IEC6006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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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8-2-38試驗方法Z/AD:組合溫度、濕度循環試驗

IEC68-2-38TestZ/AD:Compositetemperature/humiditycyclictest

前言

本試驗法提供一標準的環境試驗程序,其目的係決定試件在高溫、濕度與低溫加速環境下之退化效應。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元件型態之試件,尤其適合試件結構在高溫與結冰混合環境下會產生"呼吸"(breathing詳見第7.節之說明)效應之產品。

限制

無限制。

測試步驟

?試驗前調節(如圖1所示)

除另有規定,試件入櫃執行第一循環溫、濕度試驗前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及使用備便之狀態,且需符合IEC68-1一般指引第5.5節快乾標準程序中條件(55±2℃相對濕度不超過20%)24小時。

試件必須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達到穩定後,方進行初始量測。

?初始量測

?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試驗前之準備工作

試件置於試驗櫃時應為無包裝、不加電、備便使用之狀態。除另有規定,則應執行每循環24小時之溫、濕度循環10次。前9循環任選5次執行含有低溫之溫、濕度循環,如圖2所示;餘4個循環,則不執行低溫部份,如圖3所示。低溫部份亦可使用不同之溫度櫃執行,但須注意試件不可受到溫度衝擊影響。若整批試件因更換溫度櫃受到溫度衝擊效應而失效,則應以緩慢變化溫度方式再進行第2批之試驗。濕度循環在任何狀況下均相同。

所有24小時循環之起點,均需將櫃中溫度控制在25±2℃,相對濕度

93±3%。兩種不同之溫濕度循環試驗程序說明如下:

?含低溫之溫濕度循環試驗(如圖2所示)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

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

維持在93±3%,直到第5.5小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

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

間,直到第8小時。

?自第8小時起,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

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

±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

維持在93±3%,直到第13.5小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

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

間。

?溫度櫃中溫度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

3%,至少1小時但不得超過2小時。

?試件可於原櫃中進行低溫試驗或轉移至他櫃

執行,若轉移他櫃須於五分鐘內完成,自第

17.5小時起,櫃溫應下降至-10±2℃,第18

小時應到達此溫度。

?上述溫度維持3小時,且不需控制相對濕度。

?第21小時起,櫃中溫度開始上升到25±2℃,

第22.5小時完成。若試件轉移至他櫃執行,

則須於10~15分鐘內完成。櫃中溫度應維持

在25±2℃,相對濕度93±3%,直到24小時

結束。

?不含低溫之溫濕度循環試驗(如圖3所示)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升

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

維持在93±3%,直到第5.5小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

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

間,直到第8小時。

?自第8小時起,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

小時內持續升至65±2℃,相對濕度維持在93

±3%。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維持在65±2℃,相對濕度

維持在93±3%,直到第13.5小時。

?溫度櫃中之溫度應在1.5~2.5小時內持續下

降至25±2℃,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

間。

?溫度櫃中溫度維持在25±2℃,相對濕度93±

3%,直到24小時結束。

?有關最後一循環之說明

最後一循環為第10循環,同前述a.之(a)~(f)步驟

執行完成後,櫃中溫度應維持在25±2℃,相對濕度

93±3%,3.5小時。

?最終量測

電性及機械測試依下列狀況擇一執行:

?高濕度條件下

移出櫃後立刻進行

?乾燥期之後

但在高濕度條件下測試結果無法與入櫃前或出櫃後

之結果比較。

?高濕度條件下

所有測試應在3.5小時的最後2小時完成。相關規範

應註明在高濕度條件下執行測試之注意事項,必要時

應清除試件表面之水份。所有測試完成後試件應移出

櫃。

移出櫃後立刻進行

最後一循環完成後試件應移出櫃,在標準大氣條件下

準備測試。若初始量測在非標準大氣條件下,則應按

原條件進行測試。電性及機械測試需在移出櫃後1

至2小時完成。此階段之先前測試可在後期再測試一

次,失效判定以最後測試資料決定。

?乾燥期之後

最後一循環完成後,試件移出櫃,放在標準大氣條件

下24小時,若初始量測在非標準大氣條件下,則應

按原條件進行測試。所有測試可在24小時內完成,

但失效判定應以最後測試資料決定。

測試條件

除另有規定,溫、濕度循環數應為10個,否則相關規範應說明循環數與低溫部份之位置。

試驗設置

本試驗法執行至低溫部份時,可選擇在同一溫度櫃或不同溫度櫃執行。

溫度櫃需符合以下條件:

?溫度櫃中之溫度可在1.5~2.5小時內由25±2℃上升至65±2℃,反之亦然。

?在升溫與恆溫時相對濕度需維持在93±3%,降溫時相對濕度需維持在80~96%之間。

?為保持溫度櫃中任一點之溫、濕度值與感應器測試值相近,櫃中之空氣應不停的攪動,以符合規定之溫、濕度。

?試驗中試件不得直接受到櫃中之輻射熱能影響。

?溫度櫃中維持濕度使用之水份,其電阻係數(resistivity)不得低於500Ωm.

?溫度櫃中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經淨化否則不得再使用。溫度櫃內頂端或牆壁不得有凝結之水滴在試件上。

執行低溫試驗之溫度櫃需符合以下條件:

?溫度櫃中之溫度可維持在-10±2℃。

?為保持溫度櫃中任一點之溫度值與感應器測試值相近,櫃中之空氣應不停的攪動,以維持均勻溫度,且試件之熱容量不得影響櫃中之溫度

條件。

?執行低溫試驗之濕度櫃需符合(1)項與以下之條件

?溫度可在30分鐘內從25±2℃降至-10±2℃。

?可保持試件在-10±2℃達三小時。

?溫度可在90分鐘內從-10±2℃上升至25±2℃。

其他

呼吸(breathing)乃指試件經溫、濕度循環試驗將水氣吸入內部,如人體呼吸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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