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登记表

韶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登记表

医院)→外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盖章→原工作单位盖章(无单位可略过)→返回韶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做登记处理。

2、出院一个月内必须返回韶关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报销结算。报销所需提供资料:①IC卡或医保手册;②收据原件;③入院记录和出院诊断证明书;

④明细汇总清单原件;⑤未办理异地危急重症病人另需提供: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记录、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或医保盖章确认;⑥外伤参保病人申请报销时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所住医院公章。

3、当地没有建立医疗保险地区,必须选择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立医院。

4、满一年后方可更改定点医疗机构,期间将暂停在本市定点就医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抢救除外)。

5、异地住院人员须三天内拨打韶关医保结算科电话:0751-*******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内容:身份证或IC卡号码、住院时间、诊断、科室电话、病区床号),服务热线电话:0751-12333。

6、此表一式三份,参保个人、参保单位、参保地医保中心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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