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居民电价表

北京非居民电价表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与电价分类说明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及电价分类说明 2010-12-30 22:05:26| 分类:默认分类阅读47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电费核算问题解答 【说明】《电费核算问题解答》主要针对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国家相关文件为依据,以问答的形式编写而成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掌握好、执行好国家电价政策,准确核算电费,达到规经营的目的。各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关于基本电费方面的问题 1、如何选择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中关于“基本电费的计算”的规定,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具体采用哪种计算办法, 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应保持不变。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情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电网企业不得拒绝变更,但用户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 个月。 2、对具有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的用户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67号)中关于“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按其容量另加千瓦数(千瓦视同千伏安)计算基本电费”的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凡有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者,应以受电变压器铭碑额定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而直接接入电网的高压电动机的铭牌容量(千瓦视同千伏安)的总和作为基本 电费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3、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暂拆与复用如何计收当月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的规定,对新装、停止、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的用户其开始或停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用日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增减容量、暂停与复用均应以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为依据。申请暂拆的 用户,暂拆期间按照暂停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 4、用户计划限电期间是否可以减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84条关于“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的规定,用户计划限电期间的基本电费照常收取,不得减免。 5、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大工业用户申请暂停后,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24条规定,“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用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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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71707011/2011-00002 发文日期: 2011-05-06 发文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远安供电公司 责任部门: 办公室主题词: 名称: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主题分类: 电价目录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 ]水电财字第67 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 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 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 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 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 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 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 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 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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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分类说明 一、居民生活用电:为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所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照明、家用电器和温度调节等用电(但兴办家庭商业,其经营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价格);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中车间以外的照明(含市政路灯、亮化工程等用电)、办公设施用电。 三、商业用电:为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例如商场、商店、批发、仓储、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等用电;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机场等客运站用电;金融、保险、证券等单位用电;邮电、通信营业场所等用电;对外营业的宾馆、餐饮、饭店、招待所等用电;娱乐、影视制作场所等用电;收费公园及公益性公园收费场所等用电;从事经营性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服务、房地产经营等其他综合技术服务用电,不论照明、动力和容量大小均执行商业用电价格。 四、非工业用电: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学术研究、科研及试验等单位非生产性动力用电;污水处理、管道输气、铁道、电车、邮政、广播电视电讯机房、国家储备库等动力用电;地下防空(商业性经营的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及基建施工(不分动力、照明)、抢险救灾、园林花卉用电。 五、普通工业用电: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以下的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或维修用电;自来水厂用电。 六、大工业用电:为以电能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业生产和维修、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为一九八O年七月一日前投产的最终产品生产用电。 大工业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二部分。 (一)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二)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需量)计算的电价。 基本电费是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乘以基本电价计算的。

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执行阶梯电价的合表终端用户到户结算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

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 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 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 月11:00-13:00 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表 5 2017-2019 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 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 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 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 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 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16〕1583 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 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 损率超过 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 6.88%带来的 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 50%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8]1556 号;京发改[2018]1887 号;京发改[2018]1888 号

北京用电分类★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注: 1. 表1-3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2. 表1所列价格,除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用户在表中列示的价格上按照如下标准加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为4分钱,表2-3中所列价格已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北京电力公司: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照明、家用电器等生活用 电、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城乡中小学校教学 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 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 照明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以及“大宗

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以外的照明用电。 居民住宅楼里的楼道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电梯、水泵属物业管理为非工业用电;居民活动中心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其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如果盈利则为商业用电。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分类95598 居民生活用电 非居民照明用电1KV以下0.9145,1-10KV A 0.8995 商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 普通工业用电 大工业用电 农业用电 京发改…2014?118号京发改[2012]831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711007244.html,/ywpd/wjgl/cx/jz/201208/t3884351.h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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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71707011/2011-00002 发文日期: 2011-05-06 发文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远安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办公室主题词: 名称: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主题分类:电价目录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⑹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电价分类说明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⑹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 5、住宅楼楼道照明:居民住宅楼和楼道照明暂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6、居民区生活用蓄热电锅炉用电:对专供居民小区生活用的蓄热式电锅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并执行居民分时电价。依据来源:?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01年增供扩销措施意见的通知?(鄂电司[2001]3号) 7、部队随军家属住宅生活用电。 特别说明:居民住宅用于出租、散户居民或居民(生活)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应分别执行其所属类别电价,如:居民生活小区内的庭院照明(路灯)、第8条以外的其他集中采暖(制冷)、高层住宅楼电梯、利用居民住宅办厂或其它商业目的、生活区内的商店、休闲娱乐场所等的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适用于水利电力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中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以外的用电。1993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号),首次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同“居民生活”用电分开,单独分类;1994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转发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湖北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鄂价重字[1994]29号)、?关于执行一九九四年湖北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重字[1994]35号),新增设“城镇商业电价”类别,将“照明电价”分为三类;2003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执行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能交函[2003]31号),执行商业用电城乡

电价一般分为五大类

电价一般分为五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农村公用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路灯、自来水及非赢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电。 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自来水厂用电和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是否执行峰谷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 中小化肥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

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电解铝生产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2、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计费方式,在不影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12个月之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用户申请最大需量,不得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实际计收需量,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为简化手续,最大需量可按月申请、确认,也可将当年每个月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表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执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 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 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 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电费计算说明

中心 中心的供电模式为双路35KV高压供到户,即“专变用户”,其电能计量采用“高供高计”的方式,即高压侧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将其侦测到的一次电量转换为二次电量,送至计量用的主表,以实现电能计量。其中,PT 和CT的变比分别为350倍()和30倍(),计量主表倍率为10500倍。 中心电费计价的模式为“两部制电价”,即由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等内容组成。由于采用双路供电模式,所以每月有2张电费单据,见图1(红色边框与标注字体为后添加)。 图1电费账单样张 一、主要名词解释 (一)xx限额(单位: KW) 定义: 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而预估的下个公历月起将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根据电力公司规定,该契约限额最高不超过变压器容量的90%,最低不低于40%,目前中心的用实际电量接近契约限额,故预估较为准确,符合节能要求。 计算: 核准最大限额(6300 KW)×40%=2520 KW (二)MD(单位: KW) 又称“最大需量”,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段内15分钟稳定最大负荷记录作为本月实际负荷的最大值,且只进不退。举例来说,若一个月中,有15至20分钟内的负荷均超出“契约限额”,即使其余时间段内负

荷很低甚至根本不用电,该月的基本电费仍按最高负荷收费。上海地区大于契约限额105%的超出部分加倍付费。 (三)xx、平 1、平 2、xx 指“两部制电价”中实际耗电部分,以不同时间段划分为标准,进行分时计算电价,其中: “xx”时段为08:00-11: 00、18:00-21:00; “平1”时段为06:00-08: 00、11:00-13: 00、15:00-18: 00、21:00-22:00; “平2”时段为13:00-15:00; “xx”时段为22:00-06:00; (四)功率因数调整百分比 又称“力率调整”百分比,根据用户装接容量、当月功率因数、标准功率因数、有功无功率比值等数据参考电力公司、物价局关于“功率因数调整办法”等相关文件计算得出调整比率百分比。 目前中心力率调整为-0.75%,用电功率因数在0.97左右,电能利用充分。 二、电费单构成 如图1所示,电费账单可划分为五部分:

1900安徽省电价说明

安徽省电价说明 第一部分分类电价 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国家和省里对分类电价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居民生活电价 (一)适用范围: 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 (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 (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 (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徽风报刊亭用电。 (二)其他规定: 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一)适用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

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主要有: 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 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 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 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主要有: 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 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 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 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棋牌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旅游点、公园; 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 6.房地产经营场所; 7.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

《安徽省电价说明》word版

安徽省电价说明

第一部分分类电价 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 (一)适用范围: 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 (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 (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徽风报刊亭用电。(二)其他规定: 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适用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 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 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 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 适用范围: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主要有:

关于印发安徽省电价说明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电价说明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公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行业的出现,国家1976年颁布的电价分类已不能完全概括所有的用户类别,各地普遍反映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价管理,我局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省电力公司对电价分类有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电价说明》,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今后,如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安徽省电价说明 第一部分分类电价 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 (一)适用范围: 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 (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 (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 (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徽风报刊亭用电。 (二)其他规定: 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适用范围: 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主要有:

电价说明

一、居民照明电价 (一)应用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中,以满足本户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家庭照明和家用电器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城乡居民住宅包括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学生公寓和集体宿舍。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在尚未实行“城乡同价”以前,执行“过度电价”。但凡在城镇用电、接在供电单位的公用变压器上、已由供电单位按城镇居民供电方式装表供电的农业用户用电,直接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二)其他规定 居民住宅中,若有“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类别用电,应分表计量,如一时不能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各类电度,按相应电价记收电费。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一)应用范围 除本说明指定的“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场所的下列用电,属非居民照明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1、一般照明用电。 2、路灯用电: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等照明用电;标准钟、报时电笛、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用电;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以及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办公用电: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商务)设备用电;收音、录音、摄像、录象、电视等视听装置用电;吸尘器等清洁机具用电以及电扇、电钟、电铃、电冰箱等电器设备用电。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灯、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5、理发用电吹风、电剪、电烫发等电器用电;照相晒相、美容美发、蒸汽浴等用电。 6、电热用电:凡以电发热,用于烹饪、烧水、取暖、熏蒸、熨烫、烘焙等用电。 7、空调用电:除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以外,任何场所使用的空调设备,包括窗式、柜式空调机,冷气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用电(不论相数和容量,不论调冷调热)。 8、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9、非工业用的电力(电动机、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用电)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者。 10、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容量不足1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其总容量不足2千瓦,而又无其他非工业用电者。 (二)其他规定 1、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电价说明中另有指定的,按相应的指定执行。 2、在营业场所使用以上用电设备的,其用电按“商业电价”计费(见下条)。 三、商业电价 (一)应用范围 商业用电是非居民照明用电的一部分,在下列行业营业所使用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即为商业用电:旅馆业(含招待所)、饮食业、娱乐业、照相晒相、美容美发及其他服务行业;商业、供销、交通、邮政电信、物资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业。其电价按“商业电价”执行。 (二)其他规定 1、上述行业的非营业场所的各类用电,按相应的电价执行。 2、营业场所使用的电动机,其总容量达到3千瓦以上者,应分表计量。如一时不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算动力电度,按非工业电价计收电费。 四、非工业电价 (一)应用范围

电费计算说明

中心电费计算说明 中心的供电模式为双路35KV高压供到户,即“专变用户”,其电能计量采用“高供高计”的方式,即高压侧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将其侦测到的一次电量转换为二次电量,送至计量用的主表,以实现电能计量。其中,PT和CT的变比分别为350倍(35000/100)和30倍(150/5),计量主表倍率为10500倍。 中心电费计价的模式为“两部制电价”,即由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等内容组成。由于采用双路供电模式,所以每月有2张电费单据,见图1(红色边框与标注字体为后添加)。 图1 电费账单样张

一、主要名词解释 (一)契约限额(单位:KW) 定义: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而预估的下个公历月起将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根据电力公司规定,该契约限额最高不超过变压器容量的90%,最低不低于40%,目前中心的用实际电量接近契约限额,故预估较为准确,符合节能要求。 计算:核准最大限额(6300 KW)×40%=2520 KW (二)MD(单位:KW) 又称“最大需量”,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段内15分钟稳定最大负荷记录作为本月实际负荷的最大值,且只进不退。举例来说,若一个月中,有15至20分钟内的负荷均超出“契约限额”,即使其余时间段内负荷很低甚至根本不用电,该月的基本电费仍按最高负荷收费。上海地区大于契约限额105%的超出部分加倍付费。 (三)峰、平1、平2、谷 指“两部制电价”中实际耗电部分,以不同时间段划分为标准,进行分时计算电价,其中: “峰”时段为08:00-11:00、18:00-21:00; “平1”时段为06:00-08:00、11:00-13:00、15:00-18:00、21:00-22:00; “平2”时段为13:00-15:00;

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附件 2 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销售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 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 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为残疾人 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教育用电;高等教育学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 用电;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 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1、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生产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的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中小化肥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 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 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电解铝生产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国家产业政 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2、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计 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 和核定。计费方式,在不影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用户 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实际 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 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用户申请最大需量,不得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 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为简化手续,最大需量可按月申请、 确认,也可将当年每个月不同的最大需量一次申请、确认。 三、普通工业用电 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以下或低压 受电的工业生产用电,均执行普通 工业电价。 中小化肥用电:指符合上述规定的,执行范围同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用电。 四、非工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主要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研究机构、宗教场所等用电。 2、铁道、邮政、电讯、管道输送、航运、电车、电视、广播、仓库(仓储、码头、车站、停车场、飞机场、下水道、路灯、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市政公共设施、公路收费站、农贸市场等用电。

2011年电价说明

2011年电价说明 一、居民生活电价应用范围: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电、普通家用电器用电、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家用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用电、以及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应用范围:机关、部队、医院、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学校、路灯等用电。 三、商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行业,大众文化娱乐场所,修理、修配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金融、证卷、保险等业务用电。 四、非、普工业用电电价应用范围: 1、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燃、电解、电化的非工业性生产、试验用电,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含基建用电)。 2、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冷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压以内的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3、经济作物(如瓜果、蔬菜等)排灌用电。 4、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和炒茶、渔塘等的抽水、灌水等用电。 五、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熔焊、

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者,以及对外承担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用电。 六、农业生产电价应用范围:农村、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恳殖场、养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用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炉捕虫的用电。 七、农业排灌电价应用范围:凡属农田排涝、灌溉、山区、高原地区人、畜饮水的用电。

电网各类电价说明

电网各类电价说明 一、居民生活电价应用范围 1、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电。 2、居民普通家用电器用电。 3、居民家庭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4、家用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用电。 5、居民生活小区、厂区、生活福利区、楼堂馆所、大型商务等使用电热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空调冰(水)蓄冷装置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值执行。 6、学校用电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院、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校办工厂。 7、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应用范围 1、机关、部队、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的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的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5、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的用电。 6、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1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设备,其总容量不足2千瓦,而又无其他工业用电。 7、大工业用户属于生活福利性质的空调用电。 8、以蒸气、煤气、油等为能源,吸收式或直燃式的空调设备本身的用电。 9、各单位生活福利性质的烘焙设备用电。 10、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空调、电热等用电,凡属生活性质的或者属于非工业性质,其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用电。 11、在非工业用户中,除地下铁道、基建工地和地下防空设施的照明以外,其它用户的生产照明用电。 12、其他规定 (1)路灯。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以及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均应按照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2)实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各种空调设备用电,按原规定计收电费。其他用户凡空调设备(包括窗式、柜式空调机、冷气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用电,不论相数多少、容量大小、装在何种场所、调冷还是调热,均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3)在非工业用户中,凡属生活性质的或者属于非工业性质,其容量在3千瓦以下者(地下铁道、基建工地和地下防空设施的照明除外),按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三、商业电价应用范围 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 1、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

北京市峰谷平电价京发改.docx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类别 分档电量 电压等级 电价标准(千瓦时 / 户·月)(元 / 千瓦时) 一档1-240 (含) 不满 1千伏0.4883 1 千伏及以上0.4783 试行阶梯 二档241-400(含)不满 1千伏0.5383 电价用户 1 千伏及以上0.5283 三档400 以上 不满 1千伏0.7883 1 千伏及以上0.7783 城镇合表用户 —不满 1千伏0.4733 — 1 千伏及以上0.4633合表用户 —不满 1千伏0.4433 农村合表用户 — 1 千伏及以上0.4333 执行居民价格 —— 不满 1千伏0.5103 的非居民用户 1 千伏及以上0.5003注: 1. 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2.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到户结算 价按照0.5103 元/ 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 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 0.5003 元 / 千瓦时执行

表 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 千瓦时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用电电压等级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分类高峰平段低谷(元 /(元/ 千伏 尖峰 千瓦·月)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 二、大工业用电 三、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 1千伏 1.4397 1.31040.78470.3113 1-10 千伏 1.4167 1.28840.76970.3023 20 千伏 1.4097 1.28140.76270.2953 35 千伏 1.4017 1.27340.75470.2873 110 千伏 1.3867 1.25840.73970.2723 220 千伏及以上 1.3717 1.24340.72470.2573 1-10 千伏 1.07610.98640.67700.37664832 20 千伏 1.06110.97240.66700.37064832 35 千伏 1.04510.95840.65700.36464832 110 千伏 1.01810.93340.63700.34964832 220 千伏及以上0.99510.91040.61700.33164832不满 1千伏0.92920.62550.3378 1-10 千伏0.91420.61050.3218 20 千伏0.90620.60350.3158 35 千伏及以上0.89820.59550.3088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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