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明确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实行“免、抵、退”税的货物和业务范围

(一)出口的自产产品;

(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机电产品;

(四)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五)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特区内各主管区、分局及宝安、龙岗区局的各基层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产品。

(六)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名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

(七)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八)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

(九)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见附件1),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生在备案登记和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后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已有的无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影像系统已有的无需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加盖了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经审核合格后,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深圳市国家税

务局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后,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变更登记事项”栏中予以注明,并加盖公章。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发生深圳市内的跨区迁移,应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在确认迁移企业已办结所有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后,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直属税务分局”)出具迁出企业的情况说明(见附件2)。直属税务分局(机算机信息管理科)依据该说明变更免、抵、退税管理权限。

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办结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包括:

1.企业迁移前全部所属期免、抵、退税单证审核;

2.查询已完成审核的免、抵、退应补税款是否已入库,对未缴税款应通知企业补缴并确认入库;

3.查询是否存在未处理的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情况,并按规定处理完毕。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生产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在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先注销其出口退(免)税认定,再注销其税务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的,应填报《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对申请注销认定的生产企业,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固定资产等所含应予退还的

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

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也可以是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经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审核确认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申报时限

1.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在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

申报。

生产企业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如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并入以后第一个有“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月份进行申报。

生产企业如果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但是有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的,仅就单证齐全的销售进行申报,免税购进原材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中标货物交付验收后,比照其他“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凭证如无特别注明均要求原件,打印件及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打印件,见附件4,一式四联);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打印件,一式四联);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复印件;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打印件,见附件5);

(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打印件, 见附件5);

(7)出口销售总账、明细账复印件;

(8)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出口专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注:①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单分别与对应的出口发票装订。

②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记出口销售账日期分月分册装订。如报关单数量较少,可以明显标志分隔每月资料。

(10)经税务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1)进口料件总账、明细账复印件;

(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打印件,见附件6);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打印件,见附件7);

(1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打印件,见附件8);

(1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打印件,见附件9);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1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卷烟出口)(打印件,见附件10);

(18)免税货物出口/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出口/卷烟出口货物资料;

(19)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

(20)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21)疑点挑过表;

(22)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情况表;

(22)主管区、分局要求的其它资料,如出口备案清单、远期收汇证明等。

(23)已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选择报送);

(24)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5)《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选择报送);

(26)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7)《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复印件,使用EDI系统报关的生产企业提供《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选择报送);

2.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3.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其他特准退税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单证(信息)提供期限

(1)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提供,如仍未提供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2)生产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210天内办理收汇核销(远期收汇除外),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但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申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1)“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上述第四条第(二)款所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的企业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购进法”计算,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3)“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当月已审批确认并销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申报要求

(1)企业按当期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出口明细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按填表说明做相应标志。

(2)对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一并申报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单独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的所属期和申报序号。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1)“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当期审核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根据“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之和填报;

(3)“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算填报;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各区、分局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与根据“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之和填报。

5.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蓝字数据。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退运当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四)延期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或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的,或有其他书面合理理由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见附件11),经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准后,可最长延期3个月申报办理退(免)税。

特殊原因是指: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特殊报关方式应包括集中报关、港口报关、通过监管仓出口等方式。

3.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经营方式特殊”应包括:(1)出口需要测试、安装产品,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2)其他特殊经营方式。

六、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

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其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其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并在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的函》(附件12)和《关于核实外汇核销有关情况的函》(附件13),核实其无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由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通过正式文件逐级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企业提出申请,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核实,逐级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七、生产企业“免、抵、退”单证办理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以及“免、抵、退”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有关证明的,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在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证明。

(一)进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登记、申报、核销免税进口料件,并打印相关报表、免税证明,于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时随其他资料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实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账)册的出口企业可提供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办理手册登记。

2.免税进口料件申报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逾期未申报办理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手册核销时应根据《料件进出口平衡情况表》或《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及相关的报关单(如进料征税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进料料件退换)等)计算应调减的进口料件金额。应调减进口料件包括剩余边角余料、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和因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出口产品生产的进口料件。

如果企业能清楚核算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的,按企业实际结算价格确认免税进口料件的调减金额,未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报关单上的价格折合人民币后计算扣减金额。

(二)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凭该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发票;

2.《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方(生产企业)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方(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受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4)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已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后,因故发生退运的,须凭其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出具的《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发票;

(4)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单证证明开具流程

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打印相关电子表格,与手工填写的相关纸质证明一起报送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

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纸质证明上签字、盖章。相关纸质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保管以备查。

八、“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管理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深圳市生产企业“免、抵、退”工作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直属税务分局、各主管区、分局和龙岗宝安所辖各基层分局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1.收入规划核算处的职责

负责“免抵”计划的编制、“免抵”调库指标的统筹管理、通知国库办理“免抵”调库手续。

2.直属税务分局的职责

(1)负责“免、抵、退”税政策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引及业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负责“免、抵、退”税内外部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查询和“免、抵、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

(3)负责“免、抵、退”税应退税额退库计划的编制和退库指标的管理;

(4)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和《收入退还书》的开具与传递;

(5)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并抄送收入核算规划处。

3.宝安区局、龙岗区局的职责

(1)负责统筹管理各基层分局的“免、抵、退”税工作,对各基层分局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培训等。

(2)负责汇总各基层分局“免、抵、退”税有关数据统计上报。

4.各区、分局(基层分局)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免、抵、退”生产企业的认定、变更、注销、受理“免、抵、退”申报、延期申报核准、审核审批、检查、单证证明的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2)报送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到直属税务分局;

(3)“免、抵、退”税预警、评估和后续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免、抵、退”税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原则上最少保存十年。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流程及岗位职责

1.审核审批流程

(1)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并将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传递给直属税务分局。

(2)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直属税务分局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将其相关电子数据提交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直属税务分局按照收入规划核算处的分配计划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将清单交收入规划核算处,同时将清单抄送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每月10日前,直属税务分局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3)收入规划核算处应在接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清单后及时通知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2.审核审批岗位及职责

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按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程序,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各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根据“免、抵、退”税管户数量设置一到两个税源管理科进行“免、抵、退”税管理,并合理配置“免、抵、退”税岗位人员。每个税源管理科都应涵盖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岗位。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各岗位职责如下:(1)认定管理岗

负责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录入并提交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

(2)申报受理岗

①负责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反馈给出口企业;

②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③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批通知书销号及督促企业补缴税款;

④“两表衔接”业务的出口退税导数异常批号查询及上报。

(3)初审岗

①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免、抵、退”税申报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免、抵、退”税申报提供的电子数

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需重点审核的凭证有: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b.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相关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②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与“免、抵、退”税相关项目的准确性,如期末留抵是否准确等;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相关内容是否保持一致,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当期已退税额”与上月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当期应退税额”是否一致;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上期审批确定的免抵退税申报表相关结转项目是否一致;审核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③使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机审核,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提供的电子数据、凭证、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传递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审核、核对重点是:

a.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b.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c.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

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举六种情形之一(以下简称“六类企业”)的,必须将企业申报退税数据与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比对相符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在审核“六类企业”以外的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时,对尚未到期结汇的,可暂时免予审核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但应开展事后核实工作。对于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210天的(远期收汇除外),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予以追回,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

对试点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进行审核时,不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电子信息的比对,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疑点可以人工挑过。

④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疑点的核实与调整,对计算机审核产生的疑点,经核实确属申报错误的,退还企业调整后申报;经核实属于信息错误的,按规定“人工挑过”并做原因说明;核实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扩展码是否正确。

⑤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将逾期未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或已按时申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有关单证或未及时进行外汇核销的出口货物部分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⑥将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相关资料、凭证和“人工挑过”情况及说明报送复审岗。

在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首12个月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加盖“新办企业初始申报期****年**月,****年**月期满后一次性办理退税”印章。

⑦建立所审核企业的电子台帐。

⑧对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建立台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

⑨核实“免、抵、退”税无电子信息情况,确实无电子信息的,汇总上报直属税务分局处理。

⑩负责“免、抵、退”税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负责新认定出口退税企业审核前的实地调查工作。

?协助调查岗进行后续管理。

?负责所审核企业的其他“免、抵、退”税相关工作。

(4)复审岗

①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电子数据进行复核及在纸质资料上签章,并核实申报数据及申报资料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②将已审核的“免、抵、退”税资料报送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③负责“免、抵、退”税电子审核确认,并在每月25日前,将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传递给直属税务分局。

(5)调查岗

①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后续管理,负责“免、抵、退”税预警评估,对企业经营情况、征管数据、出口退税数据、财务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异常企业实施调查、跟踪管理,对涉嫌偷、骗税并达到移交条件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②每月对当月审结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率自定。抽查复核后,应将资料移交初审岗并逐户出具抽查报告报直属税务分局;

③汇总、统计、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资料。

(6)审批岗

①对“免、抵、退”税纸质单证进行终审确认、签章,重点审批疑点的“人工挑过”处理;

②负责其它有关“免、抵、退”税事务的审批,如有关单证、证明的审批。

九、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生产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生产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对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

十、违章处理

(一)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

(二)生产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生产企业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生产企业,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六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出口退税权停止期间自营、委托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

(四)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问题

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与稽查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日常管理中发现重大偷、骗税线索,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的查处情况要及时知会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稽查部门每年检查“免抵退”税企业户数应不低于“免抵退”税总户数的2%。

十二、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2〕147号)、《关于“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2〕375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2002〕38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doc

?附件2.迁移企业“免、抵、退”税情况说明书.doc

?附件3.注销出口退税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doc

?附件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doc

?附件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xls

?附件8.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doc

?附件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doc

?附件10.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卷烟出口).doc

?附件11.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审批表.xls

?附件12.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的函.doc

?附件13.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收汇有关情况的函.doc

烟草行业现状、特点及前景分析

一、烟草行业概况 1.全国烟草行业规模、地位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生产并消费了全球1/3的卷烟,八项指标位居“世界第一”:烤烟种植面积第一;烤烟产量世界第一;烤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卷烟产销量世界第一;卷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吸烟人数增加数量世界第一;烟税增长速度世界第一。中国有3.5亿烟民,占世界总数的25%,其烟草生产占全球的35%,而烟草销售占全球的32%。 近年来,烟草行业经济效益逐年稳步增长,现已居各行业之首,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2011年,我国烟草行业上缴国家财政6001.18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7%。 2.全国烟草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烟草行业“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战略目标的实施,烟草行业兼并重组不断推进,行业集中度较高,目前我国烟草制品业企业共151家,形成上烟、红塔、红云红河、湖南中烟、浙江中烟、湖北中烟等10大烟草集团以及“云烟系”、“湘烟系”和“沪烟系”三系领军的竞争格局。 (1)云烟系 云烟系占据我国烟草市场半壁江山。以“红塔”“红河”“云烟”三大品牌为核心,产品线丰富,高端品牌有小熊猫、云烟、玉溪、红塔山、红河V6、香格里拉等十几个;中端品牌有红河66、经典1956白红塔山(软包)、新境界美登、钓鱼台、88红河、恭贺新喜、阿诗玛、紫云烟等近三十个;低端品牌有红山茶、新品红梅-春等。目前战略扩张主要集中在西南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 (2)沪烟系 沪烟系以“中华”品牌为核心,高端品牌主要有上海、中华、红双喜1906、中南海、普红中南海、太阳中南海、利群等;中端品牌主要有深蓝国际五一、利群、大红鹰等,低端品牌主要有上海红双喜、北京长乐、八达岭、普健等。销售市场主要在江苏、浙江等区域。 (3)湘烟系 相对于云烟系和沪烟系,湘烟系组建时间较晚,在竞争实力方面目前还有一定差距。“湘烟系”主要品牌有芙蓉王和白沙等。其中高端品牌主要为芙蓉王、中端品牌为大白沙,低端品牌为芙蓉。 3.全国烟草行业市场分析

免抵退申报(共享流程)

登陆系统,用户名sa,密码空,输入所属期,进入系统 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参照以前的录入规则录入,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查询。 注意:录入时,汇率要改成本月申报用发票上的,美元按报关单填,填好后,人民币金额与本单发票一致方能保存(允许有小数位差)外币必须一致。 第二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出现以前期间错误,是系统升级后有的,不用理),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 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本表参照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预审通过可以先填日常申报,再填本表。“免抵退销售额”金额的确定两种方法:1、导出当月录的申报明细汇总金额。2、先不录入,汇总表-增加-回车,RMB金额就出来了。 这三个数字是自动出来的,不得修改。

免抵退的这个“期末留抵税额”与“增值税日常申报主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一般一致,差异部分是没有审结的免抵退,都审结了,同期则两表一致。 直出的转出计算如下,在本表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界面,填入当期免抵退销售额,不得抵扣税额先不输,填入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可以不输先,其他自动生成,然后进行第四步,生成汇总主表,会看到一个与纳税表差额,这个就是直出的转出,把这个金额填入申报汇总表,加上本月转厂转出。计算本月总转出,再返回修改免抵退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和进项税转出,再次生成汇总主表,无纳税表差额,表示计算正确。 第四步:汇总数据采集,汇总表、申报资料录入,点增加,回车,保存,附表不用录入。 此步生成汇总表后记录“纳税表差额”返回“增值税申报表”录入不得免征……及进项税转出金额后,再回到此步,生成正确的,无差额的汇总表后保存。 第五步: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单证不齐,撤销申报,重新计算转出,并正式申报流程如“最下方”图所示。 第六步:把生成的申报数据,发国税预审。邮件注明“预审”,一般有单证不齐的信息,删除不齐信息记录,重新计算进项税转出,修改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的进项税转出、不得免征、当期免抵退销售额等。再次修改后,国税不再预审,可直接按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也可以先交纸质资料,审核没问题,再报增值税。增值税日常申报结束,免抵退要把修改后,正确的申报数据发送国税,邮件注明“正式申报”,同时按以下目录准备纸质资料,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过去。交纸质资料时,把上一期已审结的汇总表带回,交免抵额附加税。 第七步:打印申报表。 系统上面有数据的表格都打印出来,除了汇总表要4份,其他1份,以下目录选中的表格都要填写上交。

进出口企业调查问卷.doc

进出口企业调查问卷 说明: 1、本调查问卷的目的是研究今年宏观经济政策(出口退税、汇率和利率等)对 进出口企业的影响,为政策评估和制定提供参考。 2、我们会对单个企业的资料严格保密,请如实填写。 3、本问卷分两部分,希望贵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填写第一部分(有些内容需要 估计),财务负责人协助填写第二部分。 4、为方便我们核对问卷内容,请提供: 调查问卷填写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请注明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7年10月制

第一部分【请企业负责人填写】 1、法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单位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企业注册登记类型(请打√)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合资企业(3)国外独资企业(4)私营企业 如果是合资或独资企业,请注明国家/地区:_____________ 4、本企业主产品所属行业(请打√) (1)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2)轻工行业 (3)电子行业(4)机械行业 (5)其他行业(请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企业成立于哪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企业基本情况【请在相应选项打√,除特别说明的之外只选一项】 1、本企业对外贸易的主要业务类型(按2006年实际经营情况选择) (1)纯进口(2)纯出口(3)进出口兼营 2、本企业的主要贸易方式 (1)一般贸易(2)加工贸易(3)其他 3、请估计国内生产与本企业相同的主产品的企业有多少家? (1)超过1000家(2)超过500家(3)超过100家(4)超过50家(5)超过20家(6)超过10家(7)不到10家(8)不知道 4、请估计全球生产与本企业相同的主产品的企业有多少家? (1)超过1000家(2)超过500家(3)超过100家(4)超过50家(5)超过20家(6)超过10家(7)不到10家(8)不知道 第1页

烟草行业发展史

烟草行业发展史 1、1958年12月12日,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在现青州成立。主要承担烟草农业科研任务。 2、1979年中国第一代安全低毒新混合型卷烟——“金健”、“长乐”、“中南海”在卷烟厂投入生产。 3、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正式确立了烟草专卖和集中管理体制。 4、1988年10月28日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卷烟企业——华美卷烟正式投产生产“云丝顿”、“骆驼”、“金桥”牌卷烟。 5、1986年,卷烟厂首次运用水松纸激光打孔技术生产出“金健”牌过滤嘴香烟。 6、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1988年1月1日起对丝束和滤嘴棒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7、中国烟草总公司从1988年起在烟草系统国营工商企业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 8、1989年,烟草行业唯一的综合性高等院校经济技术学院正式建成。 9、1989年12月,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大型烟标图样汇编——《中国烟标总汇》出版。 10、1989年12月,烟草材料厂试制成功聚丙烯滤嘴棒。 11、1990年5月15日,中国第一家烟用醋酸纤维丝束生产厂、烟草行业最大的合资企业——醋酸纤维正式开业。

121990年,第一个铁路烟草专卖局——铁路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 13、199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这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 14、1991年,卷烟厂首次运用活性碳复合嘴棒生产出“高乐”牌过滤嘴卷烟。 15、199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发文,卷烟厂为国家一级企业。 16、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 17、1992年8月16日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在召开、会议重点容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 18、199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授予美籍烟草专家左天觉博士和希达博士国际科技合作奖,以感和表彰他们多年来为发展中国烟草业所做出的贡献。 19、1993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烟叶调拨价格由国家定价向企业定价的转换。 20、1994年4月29日,中国卷烟产销企业进行常年省际间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范本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昆山市税务局: 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企业(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企业代码:)生产能力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生产场所情况 (地址,面积,租赁/自有) 二、生产设备情况 (列举主要生产设备,自有/租赁) 三、产能情况 (年生产量,年生产额) 四、员工情况 (总人数,生产人员人数,交社保人数) 五、资金流情况 …… 六、附送证明材料清单 (房产证复印件,房租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人员清单等) 本公司承诺:以上报告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月日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昆山市税务局: 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企业(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企业代码:)内部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反映公司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针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而制定了哪些制度,如何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如何加强各部门的交流和衔接工作,确保出口退(免)税业务的顺利完成) 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主要反映公司为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如何开发和利用相关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有效使用,确保出口退(免)税业务各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风险自评标准及方法 (主要反映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对订单签订、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库存管理、出口报关和退(免)税申报等环节执行成效而制订的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 四、专职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主要反映公司为保障风控体系制度的执行,设置的管理机构、人员、分工。)

全球十大烟草公司排名

全球十大烟草公司排名 一、奥驰亚集团公司(Altria Group, Inc.) 1、简介 2003年1月27日,菲利浦·莫瑞斯公司正式更名为奥驰亚集团公司。。“Altria”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的“Altus”,意思是“高的”,“步步高升”。PM赋予新名称的含义是: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追求更高的经营目标。ALG主要的经营子公司有菲利浦·莫瑞斯美国公司、菲利浦·莫瑞斯国际公司、卡夫食品公司、菲利浦·莫瑞斯资本公司等。ALG是当今世界上第一大烟草公司,也是全球第二大食品制造商,ALG业务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雇员15.6万人,所属的制造和加工企业约245家。 ALG也是全球著名的跨国公司。2005年,ALG列《财富》全球500强第17位,《财富》股票市值最大500家公司中列第13位,《财富》全球盈利500强第9位。 2、发展历程 1847年他在伦敦的班德街(Bond)开办了一个商店,1854年莫瑞斯先生建立了自己的卷烟加工作坊,开始制造手工卷烟销售。 在美国的创业20世纪初,在PM进入美国经营的时候,19世纪末出现的新型机制卷烟更加符合人们的口味,取代了传统烟草制品在烟草制品市场上的统治地位,成为美国烟草市场的主角。1927年,卷烟在美国烟草制品市场上已占到30%。 成为全球第一大烟草制造商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PM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到80年代初,经过20多年的持续增长,在国内超过雷诺士公司,成为美国第一大烟草制造商,在国际上超过英美烟草公司,成为世界第一大烟草公司,并一直保持到现在。PM的成就与“万宝路(Marlboro)”牌卷烟有着密

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万宝路”造就了PM。 3、公司主营产品 万宝路(Marlboro)、达能饼干 二、英美烟草公司(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p.l.c.) 1、简介 英美烟草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烟草制造商,成立于1902年。BAT的产品遍布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控制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卷烟市场。在64个国家拥有81家卷烟厂,另有9个雪茄和手卷烟加工厂分布在7个国家,每年加工处理6.6亿公斤烟叶,年生产卷烟8500多亿支(1600多万箱),全球雇员(包括子公司及控股公司)9万多人。 2、发展历程 20世纪30年代前 1902年,帝国烟草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联合,共同出资成立英美烟草有限公司,承接双方国际业务. 20世纪初,英、美的两家老牌烟草厂商——帝国烟草公司和美国烟草公司频频发动商业战,争夺对方市场,双方竞争十分激烈。1902年,为了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两败俱伤,双方达成联合的协议。按照协议,共同出资(美国烟草公司占三分之二,帝国烟草公司占三分之一)成立英美烟草有限公司,承接双方本土以外的国际品牌和海外烟草业务。 21世纪 2000年,并购加拿大帝国烟草公司。 2001年,在土耳其、韩国、越南和埃及等国市场投放大量资金。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附件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单位:元至角分 注: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返还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征税机关和退税机

关各留存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机关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填表说明: 1.第1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包括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与《明细表》第11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2.第2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单证不齐销售额”(第3栏)和“单证齐全销售额”(第4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即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与《明细表》第12栏合计相等。 3.第3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5.第5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人民币出口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6.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即本表第4栏与第5栏的合计。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等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人民币出口销售额。 7.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当期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出口货物等,应与《生产企业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对应栏次合计数相等。 8.第8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9.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等于本表第1栏与第7栏合计数。 10.第10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11.第11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日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而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以及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根据出口货物电子信息及企业申报情况统计填报。 12.第12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明细表》第15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 13.第1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汇总表》第12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 14.第1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12栏合计数相等。 15.第1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12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填报。 16.第1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第13栏+第14栏>第12栏”时本栏等于“第13栏+第14栏-第12栏”,否则按0填报。 17.第17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明细表》第16栏中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 18.第18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汇总表》第17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烟草行业发展史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烟草行业发展史 1、1958年12月12日,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在现山东青州成立。主要承担烟草农业科研任务。 2、1979年中国第一代安全低毒新混合型卷烟——“金健”、“长乐”、“中南海”在北京卷烟厂投入生产。 3、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正式确立了烟草专卖和集中管理体制。 4、1988年10月28日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卷烟企业——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正式投产生产“云丝顿”、“骆驼”、“金桥”牌卷烟。 5、1986年,北京卷烟厂首次运用水松纸激光打孔技术生产出“金健”牌过滤嘴香烟。 6、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1988年1月1日起对丝束和滤嘴棒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7、中国烟草总公司从1988年起在烟草系统国营工商企业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 8、1989年,烟草行业唯一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正式建成。 9、1989年12月,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大型烟标图样汇编——《中国烟标总汇》出版。

10、1989年12月,上海烟草材料厂试制成功聚丙烯滤嘴棒。 11、1990年5月15日,中国第一家烟用醋酸纤维丝束生产厂、烟草行业最大的合资企业——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121990年,第一个铁路烟草专卖局——哈尔滨铁路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 13、199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 14、1991年,上海卷烟厂首次运用活性碳复合嘴棒生产出“高乐”牌过滤嘴卷烟。 15、199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发文,玉溪卷烟厂为国家一级企业。 16、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 17、1992年8月16日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重点内容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 18、199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授予美籍烟草专家左天觉博士和李希达博士国际科技合作奖,以感谢和表彰他们多年来为发展中国烟草业所做出的贡献。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生产进出口企业案例会计分录

生产进出口企业案例会计分录 第一讲购进货物的核算 一、采购国内原材料。 1、价款和运杂费记入采购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进项税额,根据供货方的有关票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2、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 3、原材料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二、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 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56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进口料件入库后,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第二讲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 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一购入。购入扩散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外贸公司,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pdf

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退税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 值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 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进出口退税代理,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 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 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 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征 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生产型外贸公司退税应该如何计算? 有关深圳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事例 一、业务 2006年11月30日从当地采购鲜鸡蛋5T,单价6400/T,采购金额为32,000.00元,并填开了农产品收购凭证(税率13%),货款已支付;当月生产蛋粉1T,并出口售出,离岸价为$4500.00(月初1日汇率7.9590),折人民币35,815.50。 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采购鲜鸡蛋,计算进项税:32000.00*13%=4160.00 借:原材料——鸡蛋278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16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00 2、计算当月收入$4500.00*7.959=35815.50 借:应收帐款3581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815.50 3、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出口收入*退税率=35815.50*13%=4656.01 计算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出口收入*(征税率-退税率) =35815.50*(17%-13%)=1432.62 计算当月退税额=进项税额-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4160.00-1432.62 =2727.38 计算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退税额 =4656.01-2727.38 =1928.6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32.62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1432.62 借:应收出口退税 2727.38 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28.63 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 4656.01

全球十大烟草公司排名.doc

实用标准文案 全球十大烟草公司排名 一、奥驰亚集团公司(Altria Group, Inc.) 1、简介 2003年1月27日,菲利浦·莫瑞斯公司正式更名为奥驰亚集团公司。。“Altria”这个词来源于拉丁文的“ Altus ”,意思是“高的”,“步步高升”。PM 赋予新名称的含义是: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追求更高的 经营目标。 ALG 主要的经营子公司有菲利浦·莫瑞斯美国公司、菲利浦·莫瑞斯国际公司、卡夫食品公司、 菲利浦·莫瑞斯资本公司等。ALG 是当今世界上第一大烟草公司,也是全球第二大食品制造商,ALG 业务遍及全球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雇员15.6 万人,所属的制造和加工企业约245 家。 ALG 也是全球著名的跨国公司。2005 年, ALG 列《财富》全球500 强第 17 位,《财富》股票市值 最大 500 家公司中列第13 位,《财富》全球盈利500 强第 9 位。 2 、发展历程 19 世纪在英国的经营ALG 最早起源于英国,创办于19 世纪中叶,历史已超过150 年。在 20 世纪 80 年代成为世界第一大烟草制造商。PM 的创办人菲利浦·莫瑞斯先生当初只是英国的一个小烟草商, 1847年他在伦敦的班德街(Bond )开办了一个商店,1854 年莫瑞斯先生建立了自己的卷烟加工作坊, 开始制造手工卷烟销售。 在美国的创业20 世纪初,在PM 进入美国经营的时候,19 世纪末出现的新型机制卷烟更加符合 人们的口味,取代了传统烟草制品在烟草制品市场上的统治地位,成为美国烟草市场的主角。1927 年,卷烟在美国烟草制品市场上已占到30% 。 成为全球第一大烟草制造商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 PM 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到80 年代初,经过 20 多年的持续增长,在国内超过雷诺士公司,成为美国第一大烟草制造商,在国际上超过英美烟草公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进出口贸易公司简介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进出口贸易公司简介 正文 第一篇:广州贝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介 广州四海工艺品加工异军突起分流式管理创全民皆兵 四海工艺品是广州贝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新产品。该公司是国内大型的工艺品出口外贸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宏大的贸易网络规模。使四海工艺品成为业界脱颖而出的文化精品,正是由于公司采用国际领先的“分流式管理”。 何谓“分流式管理”,通俗地说就是将庞大的管理对象科学、合理地划分为若干群组,然后对其实施精细化的企业管理。作为国际的先进管理技术,如果直接将其用在四海工艺品的生产经营上,难免会产生“水土”不服的现象。因为国内的具体国情和国外相差甚远,必须要对这种管理方式进行本土化的改良,而四海工艺品的成功创举证明了改革的全面胜利。那么广州贝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是怎样进行本土化的呢? 四海工艺品是需要手工制作的精工艺品,但其出产过程与操纵方法并不难题。纵观四海工艺品的出产方式与出产过程,假如妇女朋友们加入其中的出产,她们是不需要投资和承担风险的。四海工艺品只需付出劳动即可得到报酬,可谓是“付出就有回报”。 说得通俗些,四海工艺品的制作就像以前农村妇女的做鞋底、绣花、十字绣一样,一点都不难,材料和图纸都是公司提供的,编织者只要按照图纸制作就可以了。自清末以来,已经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百年风雨掩埋了众多沧桑,却掩盖不了真正艺术品的生命价值,历经百年磨砺的四海工艺品,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品牌。 四海工艺品曾在万国展览会上荣获金质奖,被称为“东方民族艺术的高峰”,让西方艺术家们推崇至极。因为四海工艺品的每一张出产都有一套专业的模板,当制作者依赖这套模板编织产品时,其操纵方式长短常简朴的,只需要按照每个模板的大小外形裁剪材布料,再按划定照步骤进行包棉,最后按照图纸把每块模板拼贴在一起完成了。 原本强盛的出产加工基地目前已处于超饱和的出产状态,四海工艺品为了保持市场信誉和进一步扩大出产量,所以在全国寻求新的一批加工户,来完成海内外客户巨大的市场需求。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梦究竟是梦,想要让梦想实现,就要付诸步履。

历年烟草招聘考试真题大全

第一部分证件管理 一、单选题: 1.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是指( C )。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B、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C、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D、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由( D )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A、所在地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填写( C ),告知被许可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 A、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C、责令变更通知书; D、注销决定书。 4.填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用于( D )。 A、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B、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C、告知被许可人注销理由和依据; D、证明申请材料接收情况。 5.制作听证公告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A ) A、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制作并公示。 B、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对外张贴公示。 C、此文书在制作前应当经审批; D、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交给申请人。 6.( B )是烟草专卖持证经营户向确定的顾客群提供确定的烟草专卖品具体形态,是持证经营活动的具体形式。 A、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经营方式; B、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 C、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资格; D、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状况。 7. 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的业态分类要素除行为;烟草专卖品;经营范围外,还包括:( B ) A、经营方式; B、销售对象; C、品牌结构; D、品牌形象。 8.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信息档案不包括( D )。 A.流动人口比例; B.业态; C、月均总销量; D、消费群体。 9. 以下( B )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省内批发); C、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跨省批发); D、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0.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 A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应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2.港澳台运输服务: (1)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包括: (一)免抵退税办法。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五条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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