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有害物

HSF有害物
HSF有害物

密级:【内部公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文件编号

版本A/0 生效日期

编制审批

1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产品的有害物质减免(HSF)质量,满足客户HSF要求以及规范供货商HSF管理,对所用原材料、产品、设备等进行有害物质减免(HSF)控制,提供满足客户HSF要求、符合国际和国内HSF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达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及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设计和制造要符合HSF要求的产品。

2.2 本规范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科XX公司)供货商或公司采购的用于构成产品的原材

料、组件、部件、组装件、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2.3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与HSF产品接触到的工装、设备、治具及配件等。此外,

在本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物质或其用途,如果产品销售地的当地法规,或客户要求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则必须按照法规或要求执行。

3职责

3.1 ROHS项目组:负责本规范的拟订、修订、发行等;

3.2 供应商管理部:负责将本规范的有害物质要求传达给供货商,并进行监督;

3.3 相关部门:供应商管理部、采购部、开发部、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2011/65/EC(RoHS2.0):欧盟法案所规定的6种有害物质:镉、铅、汞、六价铬、多溴

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含量进行管控。

4.2 HSF:有害特质减免(或无有害物质)泛指减少或消除列表于WEEE及RoHS指令,以及其

它适用的标准或法律法规。

4.3物质:是在自然狀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

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份的可分离的溶剂。此定义來源于欧盟REACH法规。

4.4配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涂料、润滑剂或油墨。4.5物品: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物体,其在生产过程中赋予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方案,

其设计方案比其化学成份更能决定其最终使用功能。如:电阻、膜材、LED、背光产品等。此定义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

4.6材料: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 如:合金作为一种材料,由多种物质组成。

4.7杂质:杂质是指能够满足以下任一个或兩个条件的物质: a)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

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例如自然的杂质); b) 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8 机械拆分:指原材料可以通过机械方法分离,如拆去螺丝?切断?破碎?粉碎和研磨等。

4.9 均质材料:不能用机械方法将均质材料拆分成不同的材料。例如螺丝刀拆解、剪、切、

锯、磨等方式。均质材料有均匀的成份,可以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如塑料、合金(合金是多种物质组成的均质材料)?涂料?玻璃和陶瓷等。

4.10部件:由各均质材料组合而成并制成单独的机构或电子件,例如微处理器?塑料外壳?

扣式电池。

4.11组件:指一组部件的集合,组装了各种元器件的印刷电路板上是一个组件而不是部件,

其上的各个单独的功能件可以移除。

4.12产品:指提供给公司的材料(例如:组件?部件?组件?原材料),产品可以指一个产品

类别,只要这类产品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一致的材料声明。

4.13极限浓度:依据各国法规要求,均质材料中某种物质或元素允许存在的最大浓度(=物

质或元素的质量/均质材料的质量),也就是说等于或超过该浓度时,该物质或元素必须被禁止。

4.14不可检出(ND):指按确定的测试标准或相应的工业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 用痕量级

的检测能力没有检测到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4.15有意添加: 指于材料或零件中故意使用某种物质且最终产品仍含有此物质,其目的是

改善产品的特征、外观或性能。金属电镀时添加的物质就属于有意添加。

4.16包装材料:是指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用装入、保护、

处理、运送及赠送等方式所使用的各类的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在运输方或部件供货商管理下,不由最终用户或公司废弃,但被回收或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包装物除外。

包装包括销售包装,组合包装或二次包装,运输包装或三次包装 (如:纸箱、出货用品、软垫和泡沫﹑袋子、胶带﹑胶水?打包扣和铁钉等),用来标识包装的墨水和染料也包括在内。

4.17有害物质管控类别:是指XX公司有害物质的管控类别,暂时只有1类,是A级ROHS环保

标准要求。

4.18豁免条款:是指零部件虽然含有有害物质,但因为目前的技术水准没有对应的解决方

案或认为目前进行代替将产生较大影响而保留使用一定时间或允许有意使用一定量有害物质的条款。

4.19〈成份表〉:是用于说明该零部件成份的表格,成份表须包括该零部件所有的物质成

份,并且其各种物质的含量比例最终须为100%,当含有本规范要求限制使用的物质时,不管其含量比例多大,都必须在成份表中注明。

4.20 PPM:mg/kg,即百万分之一。

5有害物质管理要求

5.1有害物质范围要求

5.1.1 本规范规定的环保标准要求的物质为公司所有产品上使用的物料,辅助材料,包装材

料以及与产品有深度接触的工夹具生产设备等。

5.1.2 产品上使用的物料HSF要求

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光电原材料、电源线塑胶、电子元器件、塑胶件、电镀件、箱体、模块、螺丝、连接线、油墨、双面胶、胶水、锡丝、助焊剂及机箱,机柜及其配件等等,符合本规范规定的“A级环保标准”的要求;

5.1.3 辅助物料的HSF要求

公司或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使用的所有辅助物料(包装材料除外),如手指套、清洗剂、剪刀、剥线钳、牙签、研磨油、研磨片、产品上用油性笔等非产品构成品以及与产品接触的设备部件、工具、工装、夹具、配件等,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的A级环保标准的要求;XX公司通过验证无交叉污染的可豁免使用。

5.1.4 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减免(HSF)要求

公司用于出货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托盘、纸箱、塑料袋、PE袋、PE 拉伸膜、打包带、木箱、珍珠棉、透明胶、美纹胶等同样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的A级环保标准的要求;

5.1.5 当公司客户有其它特殊环保要求的,其环保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时,公司将评审客户

要求后增加B、C、D级,以此类推增加环保要求或者在A级时面增加环保要求,供应商管理部根据新增加的环保项目,修改《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并传达给供货商,供应商管理部须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厂商重新签署新的《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5.2豁免条款说明

5.2.1 当属于本规范“豁免条款”要求时,其对应的最高允许含量按豁免条款要求进行管控。

5.2.2 当在豁免条款中有规定豁免期限限制的,在该豁免期限到期前3 个月开始,供货商供

给XX公司的物料不能以该条款作为豁免条款。

5.3供货商需提供的环保数据要求

5.3.1 供货商在供货前须确保满足本管理规范的环保要求,并签署《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

及XX公司环保符合附件一《有害物质减免管理规范符合声明书》

5.3.2 《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是针对所有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商收到本规范后须签署并将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提供给公司,当本规范有更新时,将更新后的传达给供货商进行评审并再签署新版声明书。

5.3.3 XX公司环保符合声明书为:《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和《有害物质减免管理规范符合

声明书》,《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的声明对象是所有产品物料,每个供货商只须签署一份,用于保证所有供货商的物料保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A级环保标准要求;当XX 公司环保符合声明书有更新时,将更新后传达给供货商进行评审并再签署新版声明书。

5.3.4 在样品阶段提供样品的环保数据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RoHS测试报告(见8.3.1)。当供

给XX公司的零部件是由多种均质材料构成时,须提供每种均质材料的测试报告,组成件需将报告信息填写在〈材料零部件展开表〉上,由对应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提供给XX 公司,如供货商有自己格式的表格,经XX公司确认OK 后也可使用供方自己格式的档案。

5.3.5 第三方环保报告须符合8.2.1至8.2.6要求,判定为合格,如果第三方RoHS测试报告不

能满足8.2.1至8.2.6中内容时,判定为不合格。

5.4环保标识要求

5.4.1 所有供给XX公司的ROHS物料或ROHS辅助物料等,包材的内外包装箱/包装袋上必须都张

贴XX公司要求的环保标识,ROHS环保标识如下图所示的标识1和标识2图案。

5.4.2 标识1,是张贴在外包装箱/外包装袋,长宽为4cm*7cm;

标识2,是张贴在内包装箱/内包装袋,长宽为2cm*5cm,可采用丝印、印章、印制、模压以及不干胶贴纸等方式,标识颜色黑字绿底,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但须显眼易认。

标签本身要求要符合A级环保要求。

5.4.3 供货商须按5.4.4标识格式在出XX公司物料的内外包装上。XX建议供应商领用我司的环

保标签,只用于我司产品的进料标识;供货商必须在送货单上备注如ROHS订单字样等。

5.4.4 标识格式:

标识1

RoHS

RoHS:字体:黑体;字体大小:60;字宽:正常字符间距加宽至6磅值;“RoHS”字样居中。底色为绿色品号:602000371 具体见图纸要求。

标识2

R o H S

RoHS:字体:黑体;字体大小:二号;字宽:正常字符间距加宽至6磅值;“RoHS”字样居中。底色为绿色品号:602000381 具体见图纸要求。

5.5环保变更管理要求

当供方发生原材料变更,生产工艺或其它影响到零部件有害物质的变更时,供货商须对变更进行有害物质限值状况的确认,确保能够符合XX公司对应的有害物质标准要求。对于更改的物料,XX供应商管理部必须要求供应商将具体更改物质、位置及是否涉及到我司生产工艺变更的书面材料/组件材料展开表/第三方报告/符合声明等提供过来,依《WI-QM-B-06新物料样品确认流程》要求操作,供应商管理部开出〈样品确认单〉于开发部产品工程师;对于生产工艺需要变更才可以使用的物料必须经开发部产品工程师确认后产品对我司的影响,并转品质进行有害物质ROHS检测合格,更新〈有害物质清单〉才可以批量正常供货。

5.6 XX环保物料信息的表现形式及免责

5.6.1 我司9位品号最后一位为0为非环保物料,9位品号最后一位为1为环保ROHS物料,就环

保种类分类可以分为多种:如ROHS,REACH,无卤,客户特殊的环保要求等等,分级管理,但是XX目前只导入环保类型里面的ROHS要求,即6.1所要求的A级。

5.6.2 BOM表、ERP系统注明对应的有害物质管理要求表现形式:9位品号最后一位为1,产品

品名后面加“+R”为:符合我司A级ROHS环保标准。后续有其它(非ROHS)的环保要求时, BOM表、ERP系统,采购单具体的环保标识方案再定义。

5.6.3 免责:

由本公司采用的图纸及物料规格书上的品号一直保持前8位品号,故不在图纸及物料规格书上标注环保要求,以采购订单要求为准。后续新申请的环保ROHS物料的图纸还同原一样保留前8位,供应商生产时,以采购订单上面的环保要求以及采购单上的品号信息和环保等级标识为准。

5.7 供应商领用XX环保物料的要求

5.7.1 供应商在生产我司ROHS订单时,其中有需要我司提供一个或多个零件才能组装完成的

情况,要根据我司BOM表物料清单等资料,对需要我司提供的零件供应商将需领用的ROHS 物料列在〈外协领料申请表〉上,并注明ROHS采购单号,转我司采购进行审查,采购走委外销货ERP系统并安排发ROHS物料,所发的物料要求有产品和ROHS标签,包装完好。

5.7.2 供应商生产前注意识别ROHS订单,ROHS订单一定要领用ROHS物料进行生产,不得将非

ROHS物料的零件直接组装于ROHS产品上。

6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6.1 A级环保标准要求(RoHS)

序号有害物质名称适用对象限值备注

1 铅(Pb)及其化合物所有用途<800PPM 均质材料

2 镉(Cd)及其化合物所有用途<70PPM 均质材料

3 汞(Hg)及其化合物所有用途<800PPM 均质材料

4 六价铬(Cr+6)及其化合物所有用途<800PPM 均质材料

5 多溴联苯(PBBs) 所有用途<800PPM 均质材料

6 多溴二苯醚(PBDE) 所有用途<800PPM 均质材料

6.2 XX公司A级有害物质豁免条款

有害物质分类对象限值或期限

镉及其合物热熔断体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到期日2012年1月1日,之

后只能用于2012年1月1日

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

用于电子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滤光玻璃及用来做反射率标准片的玻璃中所用的镉/

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所含的镉/

铅及其化合物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 荧光管玻璃中的铅含量不超过0.2%(Wt)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

含量不超过0.35%(Wt)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

0.4%(Wt) /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Wt) /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的铅

≥85%Wt)

/

用于服务器、内存和存储数组系统的焊料中的铅,用于

交换、信号生成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

设施设备内的焊料中的铅

/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的绝缘陶瓷除外)

中的铅,或玻璃/陶瓷混合物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

器件)

/ 额定交流电压125V以上或直流电压250V以上电容中绝

缘陶瓷中的铅

/ 光学玻璃中所用的铅/ 滤光玻璃及用来做反射率标准片的玻璃中所用的铅/

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有两种以上组分的焊料中的铅(铅含量在80%与85%之间)到期日2011年1月1日,之后只能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

产品备件

集成电路倒装芯片中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

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带硅酸盐套管的线型白炽灯中使用的铅到期日2013年9月1日液晶显示器中连接前后平板荧光灯基质的玻璃中的氧

化铅

到期日2011年6月1日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瓷釉的印刷油墨中所含的铅

使用铁镍合金或者铜引线框架的引脚间距不大于0.65mm的细间距元器件(不包括连接器类)的表面处理中的铅

仅用于2010年9月24日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

品的备件

通孔盘状及平面数组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蓝黑灯管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到期日2011年6月1日无汞平板荧光灯(例如:用于液晶屏、设计或工业照明)

中的焊料的铅

用于焊接电源变压器中直径100 微米及以下细铜线的

焊料中的铅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

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

汞及其化合物冷阴极荧光灯管(CCFL)及

外置电极荧光灯(EEFL)所

含的汞

长度≤500mm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

使用限制,之后≤3.5毫克

/灯

500mm≤长度≤1500mm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

使用限制;之后≤5毫克/

长度>1500mm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

使用限制,之后≤13毫克/

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作为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含量

最高为30 毫克/显示器

到期日2010 年7 月1 日

说明:摘录自RoHS 指令的修订2011/65/EU 附录Ⅲ (中文参考译本,如有歧义,以英文为准),指令的增减以最新的为准。

6.3 增加其它环保标准要求(非ROHS要求):

6.3.1 如果后续产品有其它的环保要求(非ROHS要求)时,尽可能将新增的环保要求增加

到A级环保标准里面,要求同时满足现有的A级ROHS和新增的环保要求(比如REACH),品号和品名上面的标识不变,只需重新确认新的环保要求,以其它方式进行物料的管控。

6.3.2 如果以上6.3.1的方法不适用时,则增加的环保要求,可以新增B,C,D级,以字母

顺序类推。品号不变,但是产品品名栏(或其它栏)要有标识,具体的标识要各部门讨论后重新定义。

7有害物质管理标准说明

7.1 物质名称是XX公司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名称;

7.2 适用对象是该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对象,有害物质在适用对象范围内限制使用。

7.3 最高允许含量是指在非有意使用的前提下,考虑因有害物质分析试验装备的测量误差、

自然状态存在的杂质以及因目前的提纯技术及制备技术的限制不可避免含有杂质而决定的零部件组成物质所能含有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含量。

7.4 有害物质减免管理规范所列的物质要求公司及供货商立即执行,对管理规范未列明的物

质,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或者产品的行业规范和客户有要求的,公司及供货商应遵守符合,各供货商应主动向XX公司报告。

7.5 所有具体含量要求均针对均质材料而言。对有测试要求的物质,必须使用本标准中规定

的测试方法或前处理方法。公司不接受供货商的XRF测试数据作为最终判定的依据。如果是IEC 62321 的方法,必须是遵循其最新版本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作为判定的依据。8有害物质管控要求

8.1有害物质测试要求

8.1.1 有害物质测试需求

要求供货商进行第三方检测;当XX公司通过采购订单或图纸等技术档传递相关要求时,必须提供第三方精确检测报告。

8.1.2 XX公司有害物质测试需求如何传递

8.1.2.1 采购订单:订单的料号9位编码最后一位为1的均为有环保要求,具体描述栏中,备

注的环保信息;例:640300011,0.9紧套光纤+R ,解读:产品品号第9位为1确定

为环保物料,具体环保符要哪一项则依5.6看品名后面,如果为“+R”则要符合XXA

级ROHS标准,如果后续还有非ROHS级别的环保要求时,再定义;对于有害物质测试

的测试要求为提供均质物质的第三方环保ROHS报告。

8.1.2.2 图纸:图纸技术要求中或其它明显位置注明环保要求,解读同5.6,不再重述。

8.1.2.3 品号信息品名信息,解读同5.6。

8.1.3 特殊情况的说明

特别强调,对于不同材质的组件或部件、油墨及标签类材料,公司不接受混合测试报告,须按组成材料提交第三方拆分测试报告。

例如:不同材质的组件或部件、标签的基材、胶层、油墨等需进行拆分测试。

8.2 测试报告要求

8.2.1 优先承认的第三方机构如下,不在下列的第三方机构要符合8.2.4的要求: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

●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Intertek)

●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TI)

●立德国际公证香港有限公司(BV)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

●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Pony)

●中国赛宝实验室(可靠性研究分析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赛

宝检验中心(五所)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STS)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SET)

8.2.2 测试报告需具备的项目:

●中文报告

●样品名称及其型号

●样品照片

●前处理方法

●测试方法:请填写测定法名称或公认方法名称

●测试负责人姓名、测试机构名称

●测试日期

●测试结果(为N.D.时,还应标明定量下限值)

●测试流程图

8.2.3 前处理方法

测试报告中需指出样品被完全溶解,如果没有指出,XX公司会要求重新进行测试。

8.2.4 测试机构要求

测试报告必须要能清晰确认出测试机构的名称,如果测试机构为除了SGS、CTI、PONY 等以上几家以外的其它测试机构,需提供检测机构的ISO17025 认证证书或等同于ISO17025 认证证书的证明文件;测试报告必须要有测试负责人的签名,并盖有测试机构的印章。

8.2.5 测试报告必须要能清晰确认出测试委托组织的名称,必须要能清晰确认出测试样品的

规格型号,其规格型号必须要和供货商提供给XX公司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一致,当供货商提供报告型号与产品实际规格型号不一致,但该报告适用于产品实际规格型号,供货商需在提供的第三方报告首页最上面写清楚适用产品的规格,型号,材质等信息,并签名盖章回传给XX公司。

8.2.6 测试报告必须要能清晰体现测试报告编号和测试报告日期,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8.2.7 第三方环保测试报告须包括测试项目

8.3 供方资料提供注意事项:

8.3.1 供应商收到此资料进行评估后,列印(复印)附件一《符合声明书》,签字盖章传回

声明书给XX供应商管理部;供管部在发出后应追踪厂商签回声明书。

8.3.2 其它的资料提供,如〈材料零部件展开表〉,第三方报告,要盖章后回传或提供书面

资料,资料必需要清晰;其中〈材料零部件展开表〉的电子档也要回传于XX供应商管理部,供管部转品质存档,

8.3.3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盖章要求,首件盖一个章,多页则加盖骑缝章。

9参考规范或标准

9.1 2011/65/EC,January 2003.(RoHS Directive)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限制

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11/65/EC 指令

9.2 2002/96/EC,January 2003.(WEEE Directive)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电气电子产品

2002/96/EC 指令

9.3 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标准。

10实施时间

以上所有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期起开始实施。

11相关文件

11.1 《ROHS指令保证协议书》 WI-QM-B-06《新物料样品确认流程》

12相关记录

12.1 DE-F-35〈材料零部件展开表〉 QM-F-51〈样品确认单〉〈成份表〉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符合声明书〉

密级:【内部公开】有害物质管理规范附件一: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符合声明书

本公司已收到XX公司《有害物质管理规范》(文件编号:XXXX 版本A0),经本公司评估,本公司能符合该规范规定的某一项或多项环保标准要求,并将严格遵守该管理规范要求。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HSPM)体系要求-2017版 QC080000标准中文版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HSPM)体系要求-2017版 QC080000标准中文版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HSPM)体系要求 前言 本出版物由IECQ 管理委员会(MC)制订。 本出版物与包含IECQ HSPM 方案程序规则的IECQ 03-5 直接相关。 本IECQ 国际规范(以下称为国际规范)及其要求源于以下理念:只有有效地融合管理规范,才能实现有害物质减免(HSF)产品和生产过程。本国际规范是对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QMS)框架的补充,与其协调一致,目的是对过程进行全面、系统、透明的管理和控制,以实现HSF 目标。 IECQ QC 080000 第四版针对第三版的使用反馈进行修订。第四版中的变化包括: ––与ISO 9001:2015 一致; ––采用了ISO 附录SL 高层结构;

––适应全球不断增加的有害物质法规。如REACH1法规所规定的新增受控物质、变更控制、产品召回,供应链内的信息沟通,以及向ECHA2通报SVHC3; ––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义务,强化了成文信息的要求。如RoHS4指令改写后的要求(如符合性评定、技术文件的编写、自我声明的编制、标志的使用等)现在都可以通过IECQQC 080000 来管理。 IECQ QC 080000 规定了组织如何建立和实施关键过程来管理其有害物质,而不是强调如何去除和回避产品中的受限物质。 用于识别、控制、量化和报告电工产品或其部件中有害物质(HS)含量的各种过程,必须足够详尽地予以定义和理解,以便让所有相关方确信产品的HSF 状态。这些过程必须适当成文,并以受控和一致的方式执行,从而: ––有利于验证适用顾客要求和法规的符合性 ––可以进行高效且有效的符合性检查 ––有利于在组织及其供应链得到一致推广 ––使得符合性和执行方法能够相互协调

HSF7.4-03有害物质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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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有害物质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修订页

文件标题:有害物质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本公司供方(含供应商、外包商)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有害物质对产品污染的环节进行识别、评价、控制以确保有害物质的减免和消除。 2.0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提供采购服务过程有害物质污染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3.0定义: 3.1污染源:造成HSF产品不符合HSF要求的有害物质或环节。 3.2 HSF控制计划:在产品实现全过程对HSF产品控制方法的策划。 4.0权责: 4.1 各部门推行委员:有害物质污染源的识别、评价、登录及管理。 4.2物控部: 4.2.1将有害物质风险评估通知相关供方; 4.2.2督促相关供方进行改善。 4.3工程部: 4.3.1产品实现全过程HSF控制计划实施标准的确定。 4.4副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 4.4.1有害物质污染源的审核及批准。 5.0程序: 5.1有害物质的确定:依据《环境物质管理技术标准》控制的有害物质类别及限量要求。 5.2有害物质风险识别时机 5.2.1新供方纳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之前; 5.2.2每年一次例行的全面评价 (一般在供方年度评审之后的一个月内)。 5.3有害物质风险评价项目 5.3.1材料/部件/活动本身的特性; 5.3.2供方评价的结果; 5.3.3有害物质检测结果; 5.3.4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的来源; 5.3.5与以往HSF不合格的关联性。 5.4有害物质风险评价成员 5.4.1材料/部件/活动本身的特性: 工程部 5.4.2有害物质检测结果: 品保部 5.4.3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的来源: 工程部、品保部 5.4.4供方评价的结果: 物控部、品保部、工程部 5.4.5与以往HSF不合格的关联性: 品保部 5.4.6审核: HSF副管理者代表 5.4.7核准:HSF管理者代表 5.5有害物质风险评价的准则

ROHS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版本号 修订号 文件编号 ROHS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页码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绿色环保的包装类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生产成品及与产品接触的物料等。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通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以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及2005年颁布了2005/618/EC决议。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5/618/EC决议是对2002/95/EC进行的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铅(Pb)铅是惟一的人体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几乎对人体的所有器官都能造成损害。吸 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影响智力的发育和骨骼发育,造成消化不良和内分泌失调,导致贫血、高血压和心律失常,破坏肾功能和免疫功能等。 3.2.2汞(Hg)汞即水银,是一种液体金属,在常温下即可蒸发,其蒸气无色无味,比空气重七 倍。汞及其化合物毒性都很大,特别是汞的有机化合物毒性更大。当汞进入人体后,即集聚于肝、肾、大脑、心脏和骨髓等部位,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汞的毒性是积累性的,一开始往往不易察觉,要几年或十几年才能反映出来。 3.2.3 镉(Cd)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都属毒性物质。镉的用途很广,镉盐、 镉蒸灯、颜料、烟雾弹、合金、电镀、焊药、标准电池,都需要用到镉。人体内镉的潜伏期可达10~30年,生物学半衰期为20~40年,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毒害是多方面的,且治疗极为困难。 3.2.4 六价铬(Cr+6)铬是一种具有银白色光泽的金属,无毒,化学性质很稳定。铬的化合物中 以六价铬毒性最强,三价铬次之。铬是哺乳动物生命与健康所需的微量元素,缺乏铬可引起动脉粥样硬化,但过量的铬却会对哺乳动物造成危害用。铬酸、重铬酸及其盐类对人的粘膜及皮肤有刺激和灼烧作用。这些化合物以蒸气或粉尘方式进入人体,均会引起鼻中隔穿孔、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 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 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 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 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有害物质管理基准第5版

文件名称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基准文件编号版本 編制部门編制日期总页数17 編制人审核批准 合意部门合意部门合意部门 合意人合意人合意人 文件变更履历表 改正 章节改正内容摘要修改日期备注编号 0 首次发布 1、目的: 本技术标准,是根据RoHS指令及*****电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的要求而制定,目的在 于与供应商明确有害物质标准,并保证供给*****的生产零部件、原材料、包装材、 辅助材料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附合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以商品化为目的开发的所有产品的构造部件(包括包装材料、原辅 助材料)。

3、适用对象: 向*****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物品的所有合作公司及提供生产 半成品或成品的OEM方式合作的公司。 4、宗旨: *****电子有限公司将对与其交易关系的所有合作企业进行认证评价,供货产品符合此规定的公司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取消合作关系。 5、术语定义 5.1环境有害物质的分类 1) A 级物质(禁止使用的物质) 此类物质被认为对人体以及地球环境造成危害,一些地区、国家分别用法律来限制使用。要求向*****电子提供的所有物品禁止无端使用此类物质。如被确定为 A-1级物质,应在进行零部件检查时提交由公认机关发行的分析报告书或由原材料提供商发行并由它确认的物质种类成份表等可能残渣在零部件构成物质当中的有害物质确认材料。 ①A-I级:由RoHS Directive指定的六种有害环境物质,产品各组成部分中使用的含量如超 过*****电子所规定的最大使用标准,则被禁止交货以及禁止使用的物质。 ②A-II级:在RoHS Directive以外的国家法律或者在国际条约规定禁止使用的有害环境物 质,同时也在*****电子产品的每个构成品均禁止使用的物质。 2) B级物质 (需监督及减少使用量的物质) 被认为可能对人体以及地球环境有害的物质,目前尚没有规定禁止使用,但日后将可能逐渐禁止使用的物质。 5.2含有量最大允许标准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Level) 考虑有害物质分析误差和自然界中所存在的杂质含有量而制定的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标准。 5.3含有 (contained) 所谓“含有”指的是适用于产品或构成物质当中,有意或无意识地为了给予特性变化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在生产工程之前或之后或生产工程当中加入其他第三物质或混合、装入或者附贴等一系列工程。 5.4杂质 (Impurity) 所谓“杂质”指的是对自然状态的物质(natural material)的提炼过程当中用现有的技术无法完全除掉或不可能除掉的物质以及在合成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使用目前的技术无法完全除掉的物质。5.5含有量的最大允许标准 不是故意使用的而以搀杂在原材料或零部件当中的有害环境物质的最大允许值。此标准根据国际环境规定以及参考一些地区、国家所规定的限制程度而定的。它是以百分比weight %或者 ppm(percentage per million)为单位来记载。 5.6限制范围例外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 准 版本:A2版 适用部门:公司所有部门 文件编号: WI-008 生效日期:

修订记录 版本改版者日期改版原因 改版内容说明

1.0目的 明确规范构成XX产品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及组件中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并阐明鸿宇光电销往有关国家地区的需严格遵守的环保法规要求,力求产品从设计、原材料选择、制造、组装、使用到废弃回收等整个产品周期中,对资源、能源的消耗量最少,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鸿宇光电以及由鸿宇光电委托设计、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及组件。除非鸿宇光电另有声明,这些对象均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0术语定义 本技术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HS(Hazardous Substance有害物质) 是指法律法规或顾客要求禁止,限制,减少使用或通知其存在的物质,这些物质将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安全。 (2)HSF(Hazardous Substance Free有害物质减免) 是指在WEEE或RoHS指令或其它适当的标准或法规中列出的有害物质的减少或排除使用。 (3)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 是指REACH法规附录之一所列出的高度关注化学物质,简称SVHC。根据REACH 法规要求,如果 产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所列出的有害化学物质,同时满足两种情况: 1). 任何一种有害化学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0.1% w/w; 2). 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在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中含有该有害化学物质的总质量超过1吨。 则产品的制造商以及进口商,从2011 年6 月1 日起,应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4)含有 是指无论是否有意,在所有产品的零部件、装置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若法令允许前提下不作为“含有”,而作为“杂质”处理。 (5)不含有 是指未能检测出,但并不意味其值为0ppm,是指在加工过程中所有的产品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不能有意添加、填充、混入或者粘附。

2019最新范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 法 发文号:令2016年第32号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 部等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 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 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 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

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标准中文版要点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QC080000 (IECQ HSPM)第二版 2005年10月 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电子部件的质量评价 体系(IECQ) – 电子与电器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 体系要求(HSPM)

内容: 前言 (3) 0 介绍 (4) 1 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质量管理体系 (6) 4.1 总要求 (6) 4.2 文件化要求 (6) 5 管理职责 (7) 5.1管理承诺 (7) 5.2 以客户为中心 (7) 5.3 有害物质减免(以下简称:HSF)方针 (7) 5.4 策划 (7) 5.5 职责, 权限和沟通 (8) 5.6 管理评审 (8) 6 资源管理 (9) 6.1 资源提供 (9) 6.2 人力资源 (9) 6.3 基础设施 (9) 7 产品实现 (9) 7.1 HSF过程和产品实现的策划 (9) 7.2 与客户有关的过程 (10) 7.3 设计和开发 (10) 7.4 HSF产品的采购 (11) 7.5 产品和服务提供 (12) 7.6 用于HSF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设施的控制 (1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13) 8.1 总则 (13) 8.2 HSF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13) 8.3 HSF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3) 8.4 HSF数据分析 (14) 8.5 HSF过程管理体系的改进 (14)

国际电工委员会 ---------- 电子与电器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HSPM) 前言 本IECQ规范和相应要求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如果没有管理规范的有效整合,不含有害物质(HSF)的产品和生产过程就不能实现。为全面、系统地和清晰地管控达成HSF目标所需的过程,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QMS)的补充,并且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相一致。本规范是基于EIA/ECCB954标准“电子和电器部件和产品中有害物质减免标准和要求”,并为生产者在满足HSF要求和客户要求提供指南,这些客户要求可能包含法规要求,例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0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电子和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0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2002/96/EC。 注释: 要求在一个广泛范围的产品中减少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一系列特定有害物质的法规在全世界范围内已存在或正在准备制定。所以,电子和电器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必须能知道他们所用的产品是否是HSF产品,或者如果产品不是HSF产品,其有害物质的含量可知。 用于识别、控制、量化和报告在电子和电器部件或元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的各种过程必须被明确确定和细致理解,以确保所有当事方相信产品中的HSF状况。这些过程必须适当地文件化并且在一种受控制的和一致的情况下实施,以促进适用要求和法规的符合性验证,进而可以进行有效的和有效率的符合性检查,以便生产者和使用者在许多不同的场合都可以实施,以调和执行方法和符合性之间的矛盾。总之,他们必须在全世界的产品贸易中减少技术壁垒。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 DQ-QP-002 版本: A 发行部门:文控中心发行日期: 2017-2-28 变更记录表: 1. 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危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危害物质的管控。 3.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选择和评价及定期评价供方按我司要求提供环保合格产品的能力,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包括与环保要求有关的材料成分表/第三方的环境危害物质检测报告/MSDS等资 料)。 品质部:负责对来料的品质及环保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负责环保生产制程及制程品的确认;负责成品检验及环保标识,组织不合格环保产品的评审;协助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环境危害物质的评价。 生产部:负责环保制程的标识,环保品的区分隔离及标识,防止环保品受环境危害物质污染。 人事部:组织、监督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仓库部:对环保物料、环保产品进行标识、区分,隔离与防护。 管理代表: 1.识别、确定、收集与环境危害物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并确保其得到及时更新。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含环境危害物质分析检测标准) 2.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管理代表”进行裁决。 3.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4.监督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教育培训。 5.组织实施环境危害物质的内部审核。 4.定义 4.1 HS即Hazardous Substance,危害物质。凡是在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规范的 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要求,或是不 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包括在内。但以RoHS指令为基本项。 4.2 RoHS即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Directive (2002/95/EC),中文译名为“电机电子产品中危害物质禁限用指令” 4.3 WEEE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Directive(2002/96/EC),中文译名为“废 弃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4.4 HSF即Hazardous Substance Free,危害物质减免(或无危害物质)。诸多绿色环保指令都有HSF的要求。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编制审核批准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编号 SK/WI-027-2014 分发号 版本A/3 实施日期2014-12-01 1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以及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风险识别的结果,建立和维护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并就此技术标准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沟通,防止有害物质的混入。 2范围 2.1本技术文件适用于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 2.2本公司内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工器具等。 2.3 根据用途、行业等,客户提出个别与本标准不同的内容,结合现行法规和我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另行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我司部分重点客户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另外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我司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3权责 3.1技术部负责依据客户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国家或当地法规规定并传达本有害物质标 准。 3.2 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达本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并要求与供方签订《环保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4定义 4.1有害物质:ROHS或WEEE指令中的禁用物质,以及顾客要求禁用的物质。 4.2环境管理物质按照以下3种级别和适用对象外的分类进行管理,通过今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客户要求的变更等,级别将有可能变更。 (1)1级 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2)2级 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期限予以禁止。超过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产品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3)3级 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在部件、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当被判断为可以确定替代部件、开发材料和代替技术的产品转为2级,逐步实现全废。 (4)适用对象外

环境管理物质技术标准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产品的原/辅材料等中含有的环保物质采取禁止使用、计划废除、适用对象…等措施,以防其混入产品中,以达到有害物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相关要求等。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或委外的产品所涉及之环保直接材料、间接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3.名词定义: 3.1.环境管理物质:包含在产品直接、间接、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着显 著影响的物质。 3.2 管理等级:为管理有害物质,按以下等级进行管理 3.2.1 1 级:立即禁止(此级之物质或用途必须立即禁止使用或对含有物质进行允许浓度要求) 3.2.2 2 级:计划废除(此级之物质或用途,规定一定时期后予以禁止,在达到或超过表中规定的日 期后,此级物质转为"1"级,不能在外购材料及辅材中使用) 3.2.3 3 级:目前没有规定全部废除的目标日期,但是指定并要求努力完全废除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 中所含有的物质以及其用途。当判断可以导入其代替的零部件、开发新材料和代替技术时, 即可由3 级提升至2 级,同时逐步实现全部废除的目标。 3.2.4 除外项目:依据欧盟ROHS 排除条款现阶段没有代替技术方案的物质和用途部位。 3.3 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或无意,在产品里使用的外购模块、零部件或元件,或者为外购模块、零 部件或元件所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该物质。(在产品中无意地加入该物质,或制程中无意地加入,均视为“含有")。 3.4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程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natural impurity) ,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但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为改变材料特性而在主原料中所加入之“杂质"物质,及含有“杂质"混入或粘附于外购模块、零部件、元件及设备时,其浓度须遵守本标准中所规定之环境管理物质的允许浓度。制造半导体元件时,有意添加的掺杂物,亦视为“杂质",若于半导体元件中仅有极微量残存,这种情况则不视为“含有" 3.5 禁止供货时期:零组件及材料禁止向本公司供货的时期 3.6 HSPM:(Hazardous Substances Process Management) 危害物质过程管理,所有相关各方有一个统 一而明确的遵循准则,从而达到国际间产品贸易的技术壁垒最小化。为解决上述的危害物质管理标准化的问题,IEC 委托其下属的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IECQ)制订了专门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HSPM)标准-“电子电器元件和产品危害物质减免标准和要求(EIA/ECCB-954)",并为开展这一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制定了专门的程序规则-“危害物质过程管理要求(QC001002-5)",从而为危害物质管理和认证提供了权威性选择。 3.7 无害物质HSF:(Hazardous Substances Free) 泛指减少或禁用任何列表于公司HSF 管制标准中的 物质。 3.8 有害物质HS:(Hazardous Subs tances)经公司判断在外购买的原材料及辅材的组成中﹐含有对人体 或地球环境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3.9 原材料:指列在BOM 表上的所有部件材料。 3.10 辅助材料:系指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间接材料,包括与公司产品一起交给客户的物品(如PE 膜、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1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以及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风险识别的结果,建立和维护有害物质管理技术标准,并就此技术标准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沟通,防止有害物质的混入。 2范围 2.1本技术文件适用于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 2.2本公司内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工器具等。 2.3 根据用途、行业等,客户提出个别与本标准不同的内容,结合现行法规和我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另行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我司部分重点客户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另外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我司按照客户要求执行。 3权责 3.1技术部负责依据客户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国家或当地法规规定并传达本有害物质标 准。 3.2 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达本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并要求与供方签订《环保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4定义 4.1有害物质:ROHS或WEEE指令中的禁用物质,以及顾客要求禁用的物质。 4.2环境管理物质按照以下3种级别和适用对象外的分类进行管理,通过今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客户要求的变更等,级别将有可能变更。 (1)1级 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2)2级 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期限予以禁止。超过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产品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3)3级 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在部件、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当被判断为可以确定替代部件、开发材料和代替技术的产品转为2级,逐步实现全废。 (4)适用对象外

法令规定对象外或在现阶段没有替代技术方案的物质和用途。 4.3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的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杂质,或者在合成反应的过程中产生但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4.4意图添加: 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特性、外观、性质、属性和质量,通过有意图的添加、填充、混入和附着,使物质残留在构成产品的零部件、设备以及其所使用的材料中的情况。 4.5 ppm: 指百万分之比率,基于重量比率的测量单位。1ppm=1mg/kg=0.0001%。 4.4含量标准: 含量标准是有害物质不能有意的使用在零部件以及构成物质的前提下,所包含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最大允许值。 4.5禁止供货时期 禁止向松井供应零部件和材料的时期。 5制度内容 有害物质一览表

有害物质的管理方法

一、产生背景: 世界范围内许多现行或待决的法规中都对所确定的一系列危害物质提出了控制要求,其中包括电子电气产品中可能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但不同的法规对危害物质的控制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客户对危害物质的控制要求更是差异很大,只有制定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权威标准或规范,让所有相关方都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遵循准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从而达到国际间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最小化。为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委托其下属的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IECQ)制订了专门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HSPM)标准——《电子电器元件和产品危害物质减免标准和要求》QC080000:2005,并为开展这一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制定了专门的程序规则——《危害物质过程管理要求》QC001002-5,为危害物质管理和认证提供了权威性准则。 二、IEC及IECQ简介 IEC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成立于1906年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也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专业国际标准化机构,专门负责有关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在标准的制订方面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紧密合作。 IECQ即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隶属于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世界范围内唯一对电子元器件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的批准和认证机构,负责对电工产品和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进行质量评估。IECQ是在IEC、ISO内第一个实现具体产品质量认证国际化的国际性认证组织,其宗旨是:建立国际性的权威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实施质量评定的程序规则,以标准为依据,根据程序规则对生产厂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全面的检查批准。 三、IECQ-HSPM体系 IECQ-HSPM体系是基于过程管理思想建立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该体系的一个主要思想是:强调应用通用的“过程管理”模式来解决不同企业、不同产品应对危害物质管理要求(包括欧盟要求)的多样性。标准的建立基于一个共同点:企业都需要识别和建立危害物质减免(HSF)过程,并通过管理和维持这样的过程来实现组织规定的危害物质过程管理方针和目标,而其它技术要求应通过检测或过程控制等手段来实施,这样就可以将一个通用的过程管理标准应用于所有希望通过管理体系来满足欧盟要求的组织。 作为一个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一样,IECQ-HSPM体系必须先建立HSF 方针和目标,然后通过识别和控制所需要的过程来实现方针和目标;通过提供资源来运行过程;通过对产品、过程和体系的监控来了解产品的状态、过程的能力、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为公司内部及供应商的采购﹑品管及研发团队提供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以帮助其了解和明确有害物质在环境法律法规方面和市场方面的要求﹐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防止含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组件及产品流入公司或下游厂商并被使用,降低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之目的。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使用于产品和生产制程的有害物质的限制﹐适用范围如下: 2.1公司设计和制造的产品。如果最终客户有特定的环境技朮标准要求﹐应遵守最终客户的要求。 2.2提供给公司或由公司采购的用于构成产品的原材料、元件、部件、组装件、副资材、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如果最终客户有特定的环境技朮标准要求﹐应遵守最终客户的要求。 3 参考文献 3.1 WEEE﹕2012 年7 月4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2012/19/EU 指令。 3.2 RoHS﹕2011 年6 月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11/65/EU 指令。 3.3 REACH:2006 年12 月18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3.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94/62/EC 指令及其修正。 3.5 德国关于包装废弃物禁用和再循环法令(包装法--VerpackV),1998 年8 月。 3.6 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标准(如GB/T 26572-2011 和GB/T 26125-2011)。 3.7TSCA﹕1976 年美国法典关于有害物质控制法案。 3.8加利福尼亚州法规93120关于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 4 术语 4.1物质:是在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

HSF 无有害物质管理程序-最全版

1.目的 为了规范环境管理物质的控制措施保证有效的达到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我司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所有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过程控制、出货管理,以及环境品质异常(含客户端)的处理。 3.权责 3.1管理组(无有害物质管理组,见附件一) 3.1.1 授权于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公司最高管理者行使组织的无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 持续性运行的推动、稽核检查等管理,异常处理,是负责日常环境事务的处理机构。 3.1.2 由公司最高管理者聘任并授权无有害物质管理者代表组建无有害物质管制组,其组员一般由开发 部、品保部、制造部、供应链等公司职能部门的主管或其代理人组成。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向公司最 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签发公司级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文件,主持管理组进行日常管 理工作。 3.1.3 主持每年度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的适应性、有效性评价和修正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经 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3.1.4 及时收集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等信息,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 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草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适时更新,确保其充分、持续有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价(一般同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和内审一起进行,每年两次)。 3.1.5 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批准公司《环境管理物质削减计划》 3.1.6 规划从原材料到产品各工段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方式,并延伸到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的管 理及监查评价。 3.1.7 配合人事培训单位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及推广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相关教育培训。 3.1.8 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主导分析及处理管理。 3.2业务:定期收集客户HSF管制标准,并及时通知厂内相关权责单位。 3.3采购: 3.3.1 依据公司内部管制标准,贯彻执行“绿色采购”原则,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HSF管理。 3.3.2与供应商确定对此管制标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承诺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并签署《环保合约》 3.3.3 督促供应商进行环保管制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一般 一年一次,下同)/MSDS(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下同)等数据报告、资料。 3.3.4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4开发: 3.4.1 以开发“环保”产品和制造“环保”产品为原则,并依照客户要求在产品规格书、图面等技术文件中,标 识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3.4.2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包括环境管理物质的调查回复管理。新材料和 新工艺产品要及时提交实验室测试。并在开发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 3.4.3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5制造: 3.5.1 生产过程中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生产原材料、辅材、设备,生产场地环境物质管理、标识等。 3.5.2 进行设备、治具的验证(包含4M1E变更的环保确认),确保无重金属及其它环境管理物质的污染。

有害物质管理规范

1.目的 通过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控制,让环保产品走进国外市场,确保本公司制造及销售的产品,能够符合不含有毒或低毒环保要求及各国环保之法律法规,并能满足客户要求及环保发展的趋势。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过程的零件及材料的有害物质管理。有害物质参照《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一览 环境管理物质名称 重金属 ★镉以及镉化合物 ★铅以及铅化合物 ★汞以及汞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Cr6+) 有机氯化合物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萘(PCN) 氯代烷烃(CP) 灭蚁灵(Mirex)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四溴双酚-A-双-(2, 3-二溴丙醚)(TBBP-A-bis)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 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注:“★”者为2006年7月1日欧盟首批实施“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 3职责 3.1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管理环保工作会议。 3.2品管部负责组织推动环保工作,全员须参与环保工作的实施。 3.3品管部负责制定限制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环保标准及环保要求。 4.相关文件 4.1《山源电器环保工作要求》 4.2《供方管理程序》 4.3《采购管理程序》 4.4《产品测量与监控程序》 5.术语及定义。 5.1含有 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5.2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在材料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下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量残存,这中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此外,在部件、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时,其浓度不应超

中国RoHS2.0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1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32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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