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摘编

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摘编
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摘编

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摘编(衡阳)

(一)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调整到50万元。

(二)降低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职工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购房总价款的20%,三次购房首付30%(二、三次购房利率上浮10%),四次购房也可贷款,主要看信誉良好,还款能力。

(三)支持五年内改善性购房贷款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

(四)支持子女为父母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

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个人贷款。

(五)支持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

借款人贷款额度未超过购房总价款70%的(首套房、二套房80%),可再次以该套住房申请贷款,但两次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70%(首套房、二套房80%)。【首套房、二套房首付20%,三套房首付30%】

(六)开展省内异地贷款

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开展职工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省内不需要本地户籍,50%以上贷款需要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本地户籍)

(七)实行“先取后贷”政策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先取后贷公积金卡余额不得低于5000,方可贷款)

(八)支持同一套房再提取

缴存职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住房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限,提取周期每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九)支持子女和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子女购房

缴存职工子女或父母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一并提取子女和父母住房公积金一次。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十)调整提取政策

1.无房职工租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2.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物业管理费。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房近12个月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购房总价=契税+物业维修基金(收据)+车库(可抵押)+物业费(收据)】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缴存为封存状态(改制企业职工除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附:

1.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无关(余额至少5000元),与收入、偿还能力、抵押物有关。

2.3月25日起原保证金10%下调5%

3.放款时间是根据销售进度来的,高层1/3,多层1/2。

4.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6%,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

5.市属各缴存单位其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为126元。

6.部队公积金直接去银行(部队开证明,类似与商业贷款)。

7.准备实施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精品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最新解读与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精选两篇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读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覆盖住房消费全链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还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到了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共七章55条。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表示,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住房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提取申请 第六条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四章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第十三条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第五章提取金额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该和海南省的是一样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9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第四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七条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2020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0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此外,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于支付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③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③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提示:放宽提取范围是多赢举措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丁肇勇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时存在一些弊端,使得相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处于沉淀状态。比如有的市民在购房时不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他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就需要等到退休以后。但是当时他可能会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这种延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福利”就大打折扣。 丁肇勇认为,那些沉淀的住房公积金,也抑制了部分市民的现有消费能力。甚至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据悉,截至2019年8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经达到7.03万亿元,覆盖1.07亿缴存职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可以促进公积金持有人福利或权益增加,能让公积金这种制度的功能进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0:49 | #2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3:21 | #3楼(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三)拆迁安置住房;(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五)离休、退休;(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8:26 | #4楼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8:54 | #5楼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

目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 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2016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2016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三、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

2020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2020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20xx年7月1日起,福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因购买自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下面是20xx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因购买自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通知放宽了三类提取申请的间隔时限,并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 通知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再申请复冲的,需间隔满12个月。 通知明确,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

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但提前结清贷款类的提取,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一年内没有提取的,一年后就不能再提取。 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的,特殊情形包括:(1)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3)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据了解,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的,只要经审核确认后就可以提取。 又讯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规定,7月1日起,对福州市持有"闽都英才卡"者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规定明确,在福州有工作单位的"闽都英才卡"持有人及其配偶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福州地区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文件: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结合福州实际,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一、提取条件 (一)离退休提取 (二)死亡提取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五)调离、转移提取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七)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八)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九)异地购房提取 (十)、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十一)、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十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十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十四)、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十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十六)、租房提取 (十七)、重大疾病提取 (十八)、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二、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离退休审批表 2.退休证 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不能提供以上要件的,可根据其身份证或系统记载的身份证号,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单位封存后提取。 (二)死亡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 3.户口注销证明 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无法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的,可以划转至本人或配偶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机关继承证明、司法机关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 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身份证反映的当地人员封存满12个月后销户提取,异地人员封存后即时销户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法院判决书,提交复印件 提供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本人、配偶或单位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部门证明或司法部门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五)调离、转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调令或调函 2.任职命令或文件 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 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当地工作的封存后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工作的封存后即时销户或转移处理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国外定居护照 2.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1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 2010-09-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一类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支出时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类是缴存人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销户提取);三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提取(以下简称其它提取)。 (一)使用提取 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结婚证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其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三)其它提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况。 第三章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违规提取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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