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公司法

马来西亚 公司法
马来西亚 公司法

COMPANY LAW

APPLICABLE LAW

COMPANIES ACT 1965

SECURITIES COMMISSION ACT 1993

COMPANIES COMMISSION ACT 2001

WHAT IS A COMPANY

Company means a company incorporated pursuant to the Company Act or pursuant to any corresponding previous enactment.

Re Stanley

‘the word company … involves two ideas ( a ) the association so numerous as not to be aptly described as a firm; ( b ) the consent of the other members is not required to the transfer of a member’s interest.

Association of persons – not less than two person. Person – include a body of persons, corporate or incorporated (sec 3 Interpretation Act 1948)

LEGAL ENTITY OF A COMPANY

Once incorporate, a company is vested with a corporate personality i.e. the company is treated as a legal person (has personality and status).

The company is distinct from its share holder.

In contrast with a partnership, where the partners and the partnership is consider as a single entity.

sec. 16(5) Companies Act – a company once incorporate has the following effect:

may sue and be sue in its own name

Has perpetual succession

May own land

Liability of its members may be limited

SALOMON vs. SALOMON & CO.LTD

Held: the company was not an agent for the member. The members will not liable in respect of the company’s obligation.

LEE vs LEE’S AIR FARMING LTD

LlFTING OF THE CORPORATE VEIL

Where the court will look behind the corporate entity and take action as if no entity separate from the members existed. The court will make the company, director or manager liable for debts and obligations.

The exception to lifting the veil arise in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Number of member reduced to below 2. A person who is the member and is aware of the this, is liable for all the debts after those 6 months.

Fraudulent Trading.

In the course of winding up, the court finds that the company’s business has been carrying out with the intention to defraud creditors, the court will hold any person who has the knowledge be liable for the debts – sec 304 (1) CA .

Re William C Leitch Brs Ltd

Publication of Name

The issuing of bill of exchange, cheque, oth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without the company’s name is mention, that person will be liable to the holder of the instrument.

4. Holding and subsidiary companies

Hotel Jaya Puri Bhd. VS National Union of Hotels, Bar & Restaurant Workers & Anor.

TYPES OF COMPANIES

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

Liability of a member’s contribution to the company’s assets is limited to the amount unpaid of his share.

BORLAND’S TRUSTEE vs STEEL BROS. & CO. LTD

A Share is the interest of the share holder in the company measured by a sum of money…

Companies Limited by Guarantee

Liability of members is limited to such amount as the member have undertaken to contribute to the asset in the event of being wound-up.

Companies form to incorporate research association,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or non profit making organizations.

Private and Public Companies

Private companies:

Restrict the right to transfer its share

Members not more than 50

No invitation to public to subscribe its share

No invitation to public to deposit money with the company.

MEMORANDUM AND ARTICLE OF ASSOCIATION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MA) states the essential components of the company ie the object of which the company is form. The MA provides information to those who do business

with the company.

Article of Association (AA) is a set of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MA and AA must be registered with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prior to its incorporation. Failure to register the AA, the Registrar will adopted Table A of the Fourth Schedule of Companies Act.

Provision in the MA may be altered or deleted by a special resolution if the MA does not prohibited such act.

MA and AA once registered binds the company and the member and both parties must observed all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 and AA.

HICKMAN Vs Kent

If a shareholder seeks to enforce a term in the AA in a capacity not as a shareholder (profession services) he/she cannot enforced the provisions in the MA and AA. - Eley vs. Positive Government Security Life Assurance

MA and AA operates as a contract between member and member - Rayfileld vs. Hands.

DIRECTORS

Vest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s affairs.

Malaysia law required each company must have at least 2 directors who have its principle residence within Malaysia.

Director stand fiduciary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 relationship of trust and confidence. DUTIES OF A DIRECTOR UNDER THE COMMON LAW:

To act in bona fide in the interest of the company

Act in good faith in the interest of the company and not personnel interest .

Re W & M Roith

To exercise power for proper purpose

Should not carry out duties not authorized to do so even for the benefit of the company. Example – reduced another member voting power

Re Micropack Industries Sdn Bhd

Duty to retain discretion

Should not exercise rigid policy in running the company.

Duty to avoid conflict of interest

Should not allow the interest of the company and their personal interest in conflict.

To put the interest of the co. above their personal interest.

To declare to the company the interest the director had in the contract/project

Sec 131(1) CA – to declare its interest to BOD

Sec 132( 2 ) – without consent from the general meting, director is prohibited from using the company’s property, sensitive information of the company, used his position as director to gain benefit for himself.

Types of conflict of interest:

Contract involves director.

Director should not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the company,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rbedeen Ry vs Blaikie

Make secret profit.

Accountable to the company for any secret profit made by him.

IDC vs COOLEY

Not to compete with the company

Duties to act with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

To act carefully and exercise reasonable degree of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

guilty for gross negligence.

To act diligently, honestly and within the power conferred on them

Re City Equitable Fire Insurance Co. Ltd

Dorchester Finance Co. vs Stebbing

Duty not to delegate

Only day to day activities and does not involves decision making

Allow by the AA and BOD

No delegation on laying down the company policy

LIQUIDATION/WINDING -UP

Can be dissolved by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or by the court or by voluntary liquidation.

By the court order –an application can be applied by the company, creditor, contributor, liquidator, Minister

Ground to wind-up a company- 218 CA

Company, by special dissolution, resolved it be wound- up.

Failure to lodge statutory report or holding statutort meeting.

Failed to commence business within 1 year from incorporation.

Member reduced to below 2.

Director acted in the affair of the company in their own interest.

An inspector reported the company be wound up.

Upon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stated in the MA .

Just and equitable for the co to wind-up revocation of the banking licence.

Revocation of the insurance licence.

Operating unlawful purposes.

公司法任务02_0001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得分:30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 )召集和主持。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人民法院 D. 出资最多的股东 满分:2 分 2.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不包括:()。 A. 采取纠正措施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D. 解散董事会 满分:2 分 3. 依照《公司法》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为()。 A. 3-9人 B. 3-11人 C. 3-13人 D. 5-19人 满分:2 分 4.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为( )。A A. 唯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 B. 董事会和监事会 C.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D. 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满分:2 分 5.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 )。 A. 1/3股东同意 B. 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C. 2/3股东同意 D.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满分:2 分 6.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述工作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A.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B.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满分:2 分 7.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合法有效的是:() A. 董事会成员以互选的方式决定张某为董事长 B.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李某兼任总经理 C. 董事会决议同意董事王某任另外一家与本公司没有竞争关系的有限公司的经理 D. 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及新公司法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及人数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 一个有限合伙人;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内容教材P93 教材P99 合伙人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 有同等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务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利: 事务执行权、事务授权、监督 权、知情权、异议权、撤销权 2、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义务: 竟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 害行为的禁止 3、有限合伙人没有竟业禁止、 交易禁止义务; 4、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 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 的,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 对外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 任 入伙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 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其入 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合 伙人当然退伙 1、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因个人 丧失偿债能力而当然退伙 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 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 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 的,该合伙人退伙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 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合伙人死亡、被吊销营业 执照等,当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 死亡、法人终止时,并不必然 导致当然退伙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4、有限合伙人对其退伙前发 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 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 承担责任 公司法改革发方案 旧公司法新公司法 修改内容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取消;一元钱老板 首次出资比例、期限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 期限 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实收资 本不再作登记 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验资报告取消;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

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

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 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 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2)合伙企业。

中央电大10秋季学期130公司法(专)第四次作业网上

一、单项选择题DCBBB DBCBA ADCAA 二、多项选择题CD AD ABC BCD BD 三、判断题BBBAB BBAAB 四、论述题(共2 道试题,共20 分。) 1. 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答: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份利益的作用。 2. 答:1、发行是指新的股票,原来没有变为有。转让是就现存的股票而言。 2、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这是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发行价格都远远高于面值。 3、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果暂停后披露的首个年度报告盈利还可以恢复上市,如果是亏损那就要终止上市,以后就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了。 五、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15 分。) 答:股权自合同生效日转移,股利应该由李某领取。 其他股东事实上放弃优先购买权,一年后也没有行使撤销权,而是同意李某行使股东权利,说明王李二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股权自双方约定的日期发生转移,注意:不是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合同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转移。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转移。 王某如果觉得股权转让价格吃亏了,可以另行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但是不可以主张40万分红。 李某成为股东后,享有全部股东权利。40万元分红是基于现有股东权利获得的,理应有李某获得。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经营目标、经营目的来制定的一项符合公司的规定标准,每个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都是不一样的,这样才是符合每个公司特色的公司章程,而公司法是一部关于公司的所有事项的一部有我国制定的一项法律。 现在公司越来越多,每年在工商局登记的、注销的,数以万计。当然现在,注销一个公司也非常的简单。但是,同样每年也会进行各种审核。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这个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两个词。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的含义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 年12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05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癸酉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现在公司越来越多,每年在工商局登记的、注销的,数以万计。当然现在,注销一个公司也非常的简单。但是,同样每年也会进行各种审核。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这个是我们经常会碰到的两个词。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根据定义可以看出。 二、公司章程的含义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出处:《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 《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型联营(第53条),这标志着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同时开创了依设立人性质区分合伙形式的先例,即依设立人是否为自然人而划分为“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1]1988年4月颁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事实上规定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表现形式为契约式企业,类似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合伙。[2]到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我国的合伙形式又有重大发展,其典型表现就是,合伙企业的形式由原来的单一的合伙企业变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总结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合伙的规定,合伙的形式实际上可以被分为“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和联营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种,三种合伙形式中前者由《民法通则》规制,后两者由《合伙企业法》规制;前者是合伙,而后两者则是合伙企业。按照合伙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个合伙组织都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而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有关合伙的最基本事项,以这些基本规定为依托,再运用合同法中的一般原理,可以使合伙协议表现出千变万化的形态,从而适应市民社会设立合伙经济组织的各种不同需要。既然如此,《合伙企业法》还为什么又要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呢,这是立法上的画蛇添足吗?本文拟通过对合伙形式的纵向横向等多角度的分析,回答这一问题。 二、必然性依据:从契约到组织是合伙形式的演进逻辑 “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3]这种结合方式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规定,[4]到古罗马时代,合伙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在优士丁尼法中,“合伙根据不同的标准被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所贡献的东西,合伙被分为”物合伙(rerum)“,”劳作合伙(operarum)“,”混合合伙(mixtae)“等。[5]此外,古罗马实际上还通行其他几种合伙,其中已经有了类似于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隐名合伙。[6]但是,早期的这种合伙,还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达成这种合伙的基础,可以说,这是一种契约型合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海陆贸易的需要,Commenda海上商业贸易合伙与Compaynia陆上商业贸易合伙作为两种商事合伙形式逐渐在中世纪形成,并由此导致契约型合伙向组织型合伙的发展。 根据美国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的研究,柯曼达(Commenda)是于11世纪晚期在意大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他地方逐渐获得使用的。其最早的前身可能穆斯林的一种商业惯例,这种惯例在8—10世纪传播到拜占庭,包括南意大利的港口城市。在北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的那一边,柯曼达可能是在11世纪作为一种借贷契约开始的,但它很快就发展成为一种用于单一经营——通常是来回航行于中东、非洲或西班牙之间——的合伙协议。[7]此外,表现在不断发展的柯曼达等商业联合体法中的还有另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即伯尔曼所谓的“联合体成员的共同人格原则”,“虽然合伙只是根据协议建立的,但它构成了一种可以拥有财产、订立契约、起诉和应诉的法人。合伙人以合伙的名义联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代号:1058;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8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商法一般原则中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D)D.行为效力扩张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D)。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人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B)。B.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7.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C)。C.预备付款人 8.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D)。D.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9.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以下描述正确的选项是(A)。A.守法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10.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是(B)。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A.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A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A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A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7.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便会无效。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D)。 D.预备付款人 8.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A)。A.连带责任 9.下列职责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履行的是(C)。C.监督检查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情况 10.下列各选项中错误的是(D)。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王学孟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两者投资主体不同,出资方式、组织形式都有差异。 一、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外资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外资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行,以及特定对象是外资企业。因此,两部法律调整的对象有重合的地方,外资企业法可以看作公司法的特别法,这我们可以从公司法中找到支持:公司法第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所以要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因为在特定时期需要鼓励外商到中国投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说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外商在我国成立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方面进行比较。 二、投资主体之比较。 投资一般的理解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付出一定劳动、资金、技术,并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取得在与其不同的另一个经济体制中经营的企业的长期利益而作出的投资,投资者旨在该企业管理中拥有有效的支配权。 我们可以丛投资的概念中找到投资的主体,其实很简单,投资的人就是投资主体。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

企业法与公司法1

《企业法与公司法》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中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产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内,向投资人申报气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资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单项选择题 1 -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D)。 B .法人 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D)。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3 .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o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 亡。 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 P列说法正确的是但)。 A .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B .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 承入可以继承股东资格C.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否则,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除非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同意,否则就不能继承股东资格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 说法中,错误的是(C) O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 企业 B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石必建立 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D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 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B)。A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C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D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 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6 .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人不必具备的条件是(B)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一、名词解释 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9.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0. 外国公司:有两种法律上的含义:其一,从普通法律意义上讲,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计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其二,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往年真题) 1.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章程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均具备的关于其组织和活动的规则性文件,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其

公司法与企业法试卷答案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一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一 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真题试卷模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C )。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 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 )。 A.15日B.30日C.45日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商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另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中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C )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实施的下列行为违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l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B )

江苏自考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考试大纲

高纲1447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 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三)企业设立登记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 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 (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二、考核要求 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 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

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公司法期末试题

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公司法期末试题 2003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公司章程是指() A、规范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B、股东之间签订的关于成立公司的协议 C、公司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聘用协议 D、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称 2、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其所依据的标准是()。 A、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 B、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 C、按公司股东的国籍 D、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 3、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登记成立的原则是()。 A、自由设立原则 B、特许原则 C、准则原则 D、核准原则 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和缴足,公司才能成立,符合()。 A、资本维持原则 B、资本不变原则 C、资本确定原则 D、其他原则 5、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A、2个以上30个以下 B、2个以上50个以下 C、3个以上30个以下 D、3个以上50个以下 6、A、B、C三人分别出资10万元、7万元和55万元成立一家家具有限公司,其中,A、B 的出资为现金,C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D出资现金21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人民法院在执行有关司法判决中发现,C作为出资的房产仅价值20万元,同时还查明,C现在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A、C从现有财产中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其有财产时再补足 B、C从现有财产中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 C、C从现有财产中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 D、C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7、国有独资公司中的法人财产权属于()所有 A、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B、国家 C、国有独资公司 D、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8、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有效召开的最低人数为(c )。 A、股东总人数的1/2以上 B、股东总人数的2/3以上 C、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 D、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 9、()公司债券的转让,必须依背书方式,而且要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进行。 A、可转换 B、不可转换 C、记名 D、不记名 10、以下关于公司分立的程序正确的是()。 ①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②订立分立协议③股东会分立决议④政府监管部门的

公司法与企业法试卷

2014年10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可以用来出资的是 【】 A、个人信用 B、名誉权 C、劳务 D、商誉 2.合伙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 A、工商登记注册 B、各合伙人完成出资 C.、各合伙人协商一致D、各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 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 A、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其他债权 C、借贷债券 D、抵押权 4.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合伙人同意,通过的具体人数为【】A、全体合伙人B、2|3以上合伙人 C、半数以上合伙人 D、合伙执行人 5.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或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7.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 B、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可被分为不等额的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定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分为等额的股份 8.设立外资企业时,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决定是否批准的时间为【】 A、30天 B、45天 C、60天 D、90天 9.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财产的【】 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D。法定公积金 10.下列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B、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C、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无任何自主权 D、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以实物出资,作价金额不实,应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代号:1058; 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3.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9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33.试述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 答:重整制度的理论依据涉及到重整制度建立的原因,以及其能够达到设立目的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论题:营运价值论、利益与共论、社会政策论。 (一)营运价值论 营运价值指企业作为营运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是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的营运价值高于它的清算价值。 (二)利益与共论 在企业陷于困境之际,为了拯救企业从而挽救投资者的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应该建立一种利益与共的关系,所有的权利人都尽可能地参加拯救企业的行列。 (三)社会政策论 建立重整制度的着眼点并非仅仅限于债务人的重新开始,而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重建制度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但这种公平不仅仅是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而且还要顾及到破产事件影响所及的那些非请求权和其他案外人的利益。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33.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答:(1)三公原则 《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称三公原则。各国证券法都将三公原则作为最基本的适法原则和执法原则,因为证券只能代表一定的财产,本身并无价值,要判断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需要准确、完整和及时地了鳃证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交易公平和监管公正原则,有助于减少欺诈和保证交易安全。 (2)交易基本准则 《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各个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证券发行、交易的各种活动中都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 券市场的行为。由于证券只是财产的代表,一方容易蒙蔽交易另一方,因此证券法要求当事人须依法行事,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其他非法手段损人利己以及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4)分业经营原则 不同行业有各自的风险,为抑制不同行业的风险传递,分业经营原则为许多国家的金融法所采纳。证券法规定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33.试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责。 答:(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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