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6年春季《小学数学教学法》期末考核

东师2016年春季《小学数学教学法》期末考核
东师2016年春季《小学数学教学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小学数学教学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0分)

1.数学的严谨性

2.数学的形式化

3.小学数学课程内容

4.数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要有效地运用小学数学教学手段,教师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开展小学数学课外活动的意义是什么?

3.从优化的角度设计课堂结构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教师应如何进行小学数学课程资源的开发?

5.班内小组合作教学的特点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数与代数”领域的内容与1992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相比的主要变化。

2. 怎样理解具体与抽象相结合的教学原则?你在教学实践中是如何贯彻的?

3. 论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要领。

四、实例分析(共20分)

1.记得那是一节顺利而精彩的课,上课内容是“分数的意义”。在课的结尾,教者没有安排学生围绕知识点去小结,而是让学生在小组内、班里用分数表述一下自己这节课的学习情绪。令人难忘的是有一位学生在小组里的表述:“我把整节课的学习情绪看成单位‘1’,高兴的占了3份,即3/4高兴,遗憾的占了一份,即1/4遗憾。因为面对这么多的老师听课,我们班的同学一个个都正确地回答了老师的提问,展示了我们班的风采,为班级争了光,我为我们班而自豪,感到十分高兴。我之所以遗憾,是因为整堂课我一直认真思考,积极举手,许多问题又不难,但老师没有给我一次机会,我感到很遗憾……”下课后我找到这位同学了解情况:

问:小朋友,你知道老师为什么没让你发言吗?

答:老师有可能没有看到我举手,也有可能怕我回答不准确吧,因为数学这门课我学得不太好。

问:平时课堂上,老师都叫哪些同学发言呢?

答:差不多都是成绩较好的同学。

请从新课程的角度分析这一案例。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 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有单一法域和复数法域之分。单一制国家一般为一个法域,如日本、法国等国。联邦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国家同时并存复数法域 3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4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①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②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调整方法 5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①国际统一实体法方法②国内直接适用的法的方法 6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 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7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8国际私法的范围:①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9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10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1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12主权原则: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用的权利,以及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13平等互利原则: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14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既要考虑各自的国情和民商事基本制度同时也要顾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和习惯做法。 15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重点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 16条约信守原则:要求各国对于其所缔结或参加的国籍条约应善意、忠实地履行和遵守,而不得任意背弃或违反 17政府利益分析说:主张要根据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研究不同的实体法政策和使这种法律政策得以适用的状况。 18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19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0系属: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1连结点: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2连接点的软化处理:连接点软化,又称“连接点弹性化”。是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灵活的连接点而使冲突规范的适用具有弹性。其主要表现是对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设定多种连接点,或者将已软化的连接点,运用于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将上述两者结合起

【工作方案】中学年度春季家长会工作方案范文

中学年度春季家长会工作方案范文 一、活动目的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爱护、支持、配合,需要形成一个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合力育人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召开本次家长会,引导家长科学教育子女,正面展示学校形象,宣传学校成绩,加强家校联系,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子女在我校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尤其是在新学期中的思想品行、习惯养成及学业成绩,促进家校工作的有效结合,促进学校管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合力,构建和谐教育,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家校联系,构建和谐教育 三、时间安排 20xx年5月9日(周六)上午9:00召开初一年级家长会, 20xx年5月10日(周日)上午9:00召开初二、 20xx年5月16日(周六)上午9:00召开高一、高二年级家长会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与工作分工: 1、校办:负责环境氛围营造、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张贴欢迎标语(东校门、二校门、河背街校区)。 2、德育处:

⑴、印发家长会邀请函、家庭教育导报。 ⑵、作好家长会策划工作、制定家长会工作方案。 ⑶、督查教室布置,各年级家长到会情况。 ⑷、抽查各年级家长会召开情况,并考评。每年级组至少抽查3-4个班。 ⑸、制作家长会ppt模板提供给有多媒体电子白板的年级参考。 3、总务处: ⑴、督促检查各班卫生,做好校园环境整治。 ⑵、准备好饮用水及水杯。 4、保卫处:做好校园的安全保卫、负责指挥看管学生家长车辆停放。写好停放车辆的温馨提示。 5、教研室:安排、督查各教研组在5月15日前更新操场跑道边板报内容。 6、团委:安排学生会学生负责 ⑴、设立 ⑵、协助保卫处整理家长车辆停放。 ⑶、画好教室分布示意图,置于校门口。 7、年级: ⑴、把科任教师安排到班,名单交德育处,以备检查。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东师《管理会计》期末考核离线作业

离线考核 《管理会计》 满分100分 一、概念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 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评价投资方案经济效益的必备资料。具体内容包括:(1) 现金流出:现金流出是投资项目的全部资金支出。它包括以下几项:①固定资产投资。购入或建造固定资产的各项资金支出。②流动资产投资。投资项目所需的存货、货币资金和应收帐款等项目所占用的资金。③营运成本。投资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通常以全部成本费用减去折旧后的余额表示。(2) 现金流入:现金流入是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资金收入。它包括以下几项:①营业收入。经营过程中出售产品的销售收入。②残值收入或变价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的残值,或因故未到使用期满时,出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收入。③收回的流动资产。投资项目寿命期满时所收回的原流动资产投资额。此外,实施某项决策后的成本降低额也作为现金流入。 2.弹性预算:弹性预算又叫可变预算,通常随着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主要用于费用预算。其基本思路是按固定费用(在一定范围内不随产量变化的费用) 和变动费用(随产量变化的费用) 分别编制固定 预算和可变预算,以确保预算的灵活性。变动费用主要根据单位成本来控制,固定费用可按数额加以控制。 3.责任会计:是指为适应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经济业务进行规划与控制、以实现业绩考核与评价的一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组织结构与其责任会计系统有在密切的关系,理想的责任会计系统应反映并支撑企业组织结构。 4.相关范围:管理会计中把不会改变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形态的有期间和业务量的特定变动范围称为广义的相关范围,把业务量因素的特定变动范围称为狭义的相关范围。 5.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资金时间价值。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经营杠杆系数的变动规律。 答:产销量的变动与经营杠杆系数的变动方向相反;单价的变动与经营杠杆系数的变动方向相反只要固定成本不等于零,经营杠杆系数恒大于1;成本指标的变动与经营杠杆系数的变动方向相同;;在同一产销量水平上,经营杠杆系数越大,利润变动幅度就越大,从而风险也就越大。 2.简述责任会计制度的构成。 答:1、设置责任中心,明确权责范围。依据各部门经营活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责任中心,明确职责范围,使其能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 2、编制责任预算,确定考核标准。将企业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中心,作为其开展经营活动、评价工作成果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 3、建立跟踪系统,进行反馈控制。对每一个责任中心建立起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系统,定期将实际数与预算数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控制和调节经营活动。 4、分析评价业绩,建立奖罚制度。通过定期编制业绩报告,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实际成果的好坏进行奖惩,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促使其相互协调,提高生产经营

家长会实施方案3篇

家长会实施方案3篇 3家长会实施方案 2021 活动主题:展示自我健康成长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展示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习惯养成和文化体育活动,家长可以真正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感受孩子的进步和成长。改变父母的育儿观念,从过于注重成绩到注重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2.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宣传德育、教育教学,描绘学校发展愿景。 3.通过沟通,家长可以学习家教的经验,带领家长积极热情地参与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增进家长与学校的感情,为未来的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有效性。 4.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评价师德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1.活动时间:xx年5月16日14:30-17336000。 2.地点:各班教室。 3.家长会范围:1-5年级。 三.活动的具体要求

1.班主任以“展示自我健康成长”为主题制作多媒体幻灯片,副标题为“滦平二小学几堂家长学校及家长会”。通过多媒体播放图片和视频,充分展示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展示学生在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下的进步和发展,交流优秀的家长教育经验和做法。 2.所有班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理科老师都要和家长见面交流。本着鼓励和促进的原则,全面、科学地评估学生。 3.每节课班主任选择3-6名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负责带领家长进班,找到孩子的座位,协助班主任在班里展示学生的学习成绩。除指定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得进入校园。来学校的学生必须穿校服。 4.小学的校委会成员要关注各班的开会情况,进入特殊班级(新调、转学、代课教师)与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理解和配合,赢得家长对老师的信任和好评。 一年级:吴雅丽;二年级:徐晓辉;初三:关;四年级:孔颖丽;五年级:孙建民。 5.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协会领导工作组 组长:王x。 副组长:关x。 成员:学校委员会成员和所有班主任 四.活动流程(顺序流程): 班主任5月16日下午2点到校,在班里接待家长,组织签到。 1.2:15金色儿童之声播音社开始播音,向家长发表欢迎辞,播放关于感恩父母的 文稿。 2.2:30-3:00,1-5年级集中开会时间:主持人向家长介绍活动主题和会议流程; 王总裁、关总裁发言;家长评价老师;班主任分发家长学校活动通知。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2017东师教育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教育学》 满分100分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1分,共10分) 1、(√)教育的对象是人,但教育的出发点则是社会。 2、(×)教师的劳动具有很强的创造性。 3、(×)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 4、(√)人的遗传素质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可塑性。 5、(√)人的本质是一切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 6、(√)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7、(×)“班级授课制”不利于因材施教,必须取消。 8、(√)校长负责制的核心是校长全面负责。 9、(×)德育是由思想品德课来完成的。 10、(√)教育是“人类社会的遗传基因”,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如何认识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及基本走向?答:目标: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 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 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基本走向:1、课程改革转向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方向;2、强化基础学科和学科基础知识的趋势;3、加强道德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倾向;4、课程综合化的趋势和问题;5、课程生活化、社会化、实用化的趋势;6、课程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7、课程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发展的趋势。 2、学生为什么必须要接受教育?答:1、学生接受教育首先是社会需要和个体需要的统一;2、社会需要其未来社会成员都是理想的能适应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个人也需要适应社会从而在社会中获得理想的发展; 3、学生是未完成的社会人,具有极大的可塑性。 三、辨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教育要培养人的世界视野,但不是培养“世界公民”。答:“教育要培养人的世界视野”是正确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地球村的时代,教育培养人必须要具有国际的视野,这是社会发展对人的必然要求。但在今天的时代里,还存在国与国的竞争和差别,还存在阶级和利益的冲突。教育还必须主要为本民族和本阶级服务。倡导培养“世界公民”是不正确的。 2、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实践活动,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人。答:正确。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武器是科学,人类继承和掌握科学的最基本方式是教育。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思考的能力和劳动的能力,而提升这两种能力的是生产力水平、是科学。如果人类放弃教育,将一步倒退到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从人的本质角度讲,就是想低级动物的倒退。所以,从人的本质角度讲,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实践活动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人。

家长会、家委会召开活动实施方案

家长会、家委会召开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使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更好地发挥家长会、家委会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召开××一中家长会、家委会会议。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责任处室 德育处、教务处、办公室、安保处、总务处、电教处及高一、高二各级部 二、责任分工 (一)教务处及高一、高二各级部: (责任领导:×××××××××××× 责任人:×××××××××××× ××××××) 1、及时通过学生通知家长,要求无特殊情况,家长都要参加。有事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防止学生在中间传达不清楚,出现纰漏。 2、对属于三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家长一定要求到校参加会议。班主任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同时相关家长参加相关会议。可安排专人引导,严禁到时找不到人。 3、各班要安排3名品行端正、素质较高的同学做好引导、

登记工作。开会期间,各班同学要在宿舍内自修,严禁在校园内逗留玩耍。 4、会前各班要安排早起打扫好卫生,重点是教室、校园、宿舍卫生。 5、各班要在黑板上设计一些欢迎的标语。 6、班主任在家长会上的发言要用多媒体设备。要认真备课,设计课件,课件内容要贴合本班实际,内容详实,针对性强。要让家长听了感到收获很大,要以鼓励为主,多分析学生的优点、长处,要重点分析学生的长远发展,帮助其做好一定的人生规划,让家长感到学生在三中的发展是可期的。 7、开完家长会,各班主任要把以下材料上交级部留存。班级家长签到表、班级家长委员会签到表、班级家长会会议记录、班级家长委员会会议记录、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议单、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调查、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调查汇总分析、班主任在家长会上的发言稿(8种材料交相应级部留存)、家长课程培训教案(此项单独收缴并上交到岳兆军主任处)、级部家长委员会会议活动记录、级部家长委员会建议单、级部家长委员会签到表、级部主任在学生家长委员会上的发言稿(4种材料交德育处岳兆军主任处)。班主任交9种,级部主任交12种。 8、按照学校要求,家长会、家委会开完后,每级部要评选出三个最具代表性的优秀班级上报德育处予以表彰。级部评选标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共程序保留 2.领事婚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 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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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 国际私法期末考核 island [选取口期]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胡伯三原则 答:即“国际礼让”说。产生于十七世纪的荷兰,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弗里斯兰省高级法院法官胡伯。他在《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的第二编提出了著名的三大原则:一是一国法律只适用于该国领域,并且适用于该领域内的全体臣民;二是凡居住在一国境内的人,无论其为经常居住或暂时居住,都属其臣民;三是在他国领域内有效适用的法律,在内国领域内亦可依据礼让原则,准予适用。 2.最惠国待遇 答: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依照条约之规定,将它己给了或将来可能给了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优惠待遇,同样地给予缔约另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间接反致 答:间接反致。又称“直接再反致”或“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但丙国的冲突规范还是指定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便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4.域外调查取证 答:域外调查取证是指案件的受诉法院在征得有关国家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提取案件所需的证据,或通过司法协助的途径,以请求书的方式委托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所进行的取证。司法机关委托有关外国司法机关就涉外案件的某些事项代为调查取证。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 答:1)、血统主义原则,即由父母的国籍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2、)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来确定其国籍。 3、)混合主义原则,即一个国家同时采用上述两项原则。又包括两种情况:或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或以出生地主义为主以血统主义为辅 2.准据法的特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准据法。详细地说是指:经冲突规范援引的、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的总称。它具体表现如下特点: 首先,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凡未经特定的冲突规范(包括统一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的法律,都不能称Z为准据法。 其次,被援用的准据法也应是特定的、并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国内实体法;基于在接受反致情况下的内国冲突规范援用的外国冲突法,以及实体法条约和国际惯例都不是准据法。

下学期家长会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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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学期家长会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充分利用“家长会”这一平台,加强学校、教师、家长之间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近课堂,了解学校,让家长了解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形成有效的“三结合”教育格局。 二、会议主题:孩子的成长,我们相伴 三、参会对象:全体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 四、会议时间:11月29日下午13:30-17:30 五、活动地点:学校下操场和本班教室 六、具体安排: 1.28日下午第三四节全校卫生大扫除,德育处组织检查,不过关的即时整改。23日早操、早餐时学生打扫好教室、寝室、公地卫生。8:00值周领导、教师及学生会巡视整个校园,查漏补缺,整改发现的问题2.12:40—13:00学生带凳子到操场指定位置就坐;13:00—13:25接家长到自己位置就坐。 3.13:30—15:30,集中开会。【学校下操场,家长坐在孩子位置,学生站在自己班级队伍后面】

(1)学生会主持,致欢迎辞,介绍主席台领导。 (2)陆校长发言,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管理措施。 (王校长作安全教育、张校长做家庭教育专题讲座、陆校长介绍学校办学情况、龚汉平主任分析教学成绩) 【集中开会期间各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管好自己本班的纪律,不要给家长留下不良印象。】 4.15:45—17:30,分班开会,上家庭教育课,班主任主持会议,任课教师参加。 学生给自己家长泡一杯茶,双手捧上并说:某某,辛苦啦!谢谢来参加家长会。学生请家长在自己座位就坐。正式开始学生在教室做后面站立。 ⑴班主任致欢迎词,播放家庭教育的ppt及讲解家庭教育稿子。 ⑵班级学习、管理情况介绍,并提对学生、家长的希望。 ⑶任课教师发言。 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发言。 ⑸家长、教师互动交流。 ⑹核对电话、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签到表。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完整)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完整)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的全部内容。

一、名词解释 1.人际私法:是一种解决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 2.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 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重叠性冲突规范: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 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冲突规范。 4.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 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外国。 5.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 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6.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 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7.转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 突规范则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8.单一破产制: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后就不需在另一国宣告破产,它可 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作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 9.复合破产制: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 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 10.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 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除非债权人在其他国家又开始了一次破产程序。 11.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 “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东师2015年春季《管理学》期末考核作业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管理学》 满分100分 一、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 1. 公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什么?你认为应怎样提高员工的公平感? 答:每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的工作能力所得到的绝对报酬,而且还关心自己的报酬与他人报酬之间的关系。他们在比较这些关系中作出判断,如果发现自己所得与付出之比与其他人相比不平衡,就会产生追求公平的动机与行为,其结果可能会降低生产效率,降低产出质量,缺勤率或自动离职率会上升。 2.内部提升与外部招聘各有何优缺点? 答:内部提升的优点:有利于调动内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2)有利于吸引外部人才;(3)有利于保证选聘工作的重要性;(4)有利于被聘者迅速展开工作。 内部提升的缺点:引起同事的不满;(2)可能造成“近亲繁殖”现象。 外部招聘的优点:被聘干部具有“外来优势”。(2)有利于平息和缓和内部竞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3)能够为组织带来新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外部招聘的缺点:外聘人员很难迅速打开局面;(2)组织对招聘者的情况不能深入了解;(3)外部招聘会打击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有人认为:“计划不如变化快,制定计划是应付上级检查,实际上根本没用”,对此你有何认识?答:计划是对未来所要从事的事业的谋划、规划和打算。计划可以起到如下作用:(1)为组织成员指明方向,协调组织活动;(2)预测未来,减少文化的冲击;(3)减少组织的重叠和浪费性的现象;(4)设立目标和标准以利于控制。所以题目中的说法是错误的。计划是十分有必要的。 4.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在管理技能上有何异同点? 答: 1、基层管理者。主要职责是直接指挥和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和指令。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具体任务的完成。基层管理者需要扎实的专业技能。 2、中层管理者。承上启下。主要职责是正确领会高层的指示精神,创造性地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效指挥各基层管理者开展工作。注重的是日常管理事务。中层管理者需要丰富的管理技能。 3、高层管理者。对组织负全责,主要侧重于沟通组织与外部的联系和决定组织的大政方针。注重良好

国际私法的复习重点

简答题: 发生时际法律冲突时应如何确定准据法?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答: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 对于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应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原则 A.法律不溯及既往 B.对未决事项新法优于旧法 C.适用当时法律无效而适用现在法律有效则适用现在法律 D.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已作出终审判决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冲突规范发生改变:依新国际私法的规定 2、连结点的事实发生改变:依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采用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 3、准据法发生改变:①依新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②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由当事人协调,协调不成,适用旧法 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1、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2、设立地主义(登记地主义)3、住所地主义4、准据法主义5、实际控制主义6、复合标准说 目前,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取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的复合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简述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解释”、“规定”、“批复”、“决定”等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示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对司法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一般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涉外民事案件时,均会遵循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原则和规则,按照这些判例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者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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