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邮员聘用实施意见

延庆县四海镇

关于聘用村级邮递员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市村邮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18个行政村,每村聘用一名村级邮递员,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充分发挥新型村邮站功能、保持村邮站队伍稳定、为村民提供优质邮政服务为目标,将村邮员队伍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对村邮员实行补贴的方式,建立起新型村邮站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邮政局配合、村委会管理的原则。

2.坚持村邮员队伍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

二、村邮员队伍建设

村邮员是负责接收、转投本村邮件、报刊和代办邮政服务的公益性岗位。村邮员由村委会聘用。

(一)村邮员核定

以新型村邮站为基本单元设置村邮员岗,每一个新型村邮站配备一名村邮员,全镇共18个村邮员岗位。

(二)村邮员职责。

1.负责按照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邮政公司的规定和服务质量标准,按时接收邮政部门的邮件、报刊,及时将本行政村范围内的邮件投送到户,投交给据邮件办理签收手续,留存签收档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通信畅通,维护村民通信自由,保守村民通信秘密,不向他人泄露邮件信息。

3.负责妥善保管用户邮件、报刊和业务档案,做到不丢失、不短少、不损毁、不积压、不延误。

4.负责对投交村邮站的邮件、报刊当日至少投递一次,对无法投递的邮件要及时改退。

5.负责妥善保管、维护村邮站的用品用具与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6.经县邮政局批准,负责代办挂号信函、印刷品、包裹、特快专递等邮件的收寄;代收订(零售)报刊;代售普通邮票、明信片、集邮品、电信、保险、金融产品和彩票;代收电话费;代办邮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服务“三农”类业务。

7.自觉接受村委会的领导,接受邮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村邮员管理。

1.村邮员录用条件。

(1)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男50周岁—59周岁(1953年3月1日---1962年2月28日),女40周岁—49周岁(1963年3月1日---1972年2月29日)农村劳动力; 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农村劳动力;丧偶、离异后独立生活,子女尚未成年的农村劳动力;低收入户中的农村劳动力。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农村劳动力。

(4)热爱村邮站工作,热心服务农村经济、服务村民群众。

(5)村内已享受国家、县、镇资金补贴政策的护林员、保洁员、水管员、畜牧员、文化管理员等人员不予聘用。

(6)参与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不予聘用。

(7)长期在外,不在本村人员不予聘用。

2.村邮员录用程序

(1)审核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乡镇统一组织,农民个人自荐、村民委员会推荐,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各村最终以考试成绩优异者上报《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1)和《村邮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经镇社保所和邮政部门审核认定上岗资格并公示后确定;

(2)培训上岗:对认定后的村邮员候选人由县人力社保局和邮政局集中培训,学习村邮员的基本职责、基本业务处理规定和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村邮员管理。

1.日常工作考核

村委会负责村邮员的出勤考核,负责村邮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向邮政局提出检查考核意见。

2.邮政部门考核

县邮政局、邮政支局负责检查本县范围内村邮站运行情况,对村邮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村委会负责的出勤及职责考核按月进行考评并出据综合考评报告,按照村邮员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打分结果反馈到乡镇农民绿色就业合作组织,作为村邮员岗位补贴发放的依据。

3.退出机制

(1)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人员的自行退出,男60、女50。

(2)按照《村邮站工作考核管理办法》(附件3)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取消上岗资格。

(3)违法或严重违纪的取消上岗资格。

4.奖惩机制

在基础岗位补贴标准的10%以内建立奖惩机制,作为浮动补贴,结合考评结果,以岗位完成工作标准情况进行奖勤罚懒,奖励资金在考核后发放,从罚款资金中产生,所有罚款资金全部用于奖励。

三、村邮员补贴资金及发放

村邮员补贴资金按每月500元岗位补贴及每人每年50

元人身意外保险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实行按季拨付、年度清算。岗位补贴和人身意外保险由乡镇农民绿色生态就业合作组织按季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县人力社保局汇同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统一拨付到乡镇。乡镇根据邮政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及发放明细,将补贴资金由合作社每月初10日前通过个人邮政储蓄账户发放给村邮员本人。

四、保障措施

成立延庆县四海镇村邮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月忠

段志田

成员:刘怀:四海镇社保所

苏玉明:四海镇社保所

曹旭:四海镇新农村办

王学梅:四海镇新农村办

张超:四海镇新农村办

各村支部书记

附件1

绿色生态建设人员认定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乡镇社保所、村委会、绿色生态合作组织各一份)

附件2 延庆县村邮递员信息登记表

村邮员签字

村委会确认(加盖公章):

7

附件3

延庆县村邮站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1]4号通知精神,发挥村邮站功能,落实村邮员职责,维护村民通信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部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责任主体

县邮政局、邮政支局业务管理人员为村邮站工作的考评责任主体。

二、考评对象

18个村村邮站的村邮员

三、考评频次

投递人员负责每日对村邮员投递邮件报刊质量的检查;所属支局投递业务管理人员每月对所辖村邮站检查一遍并出具检查报告书;县邮政局村邮站管理人员每季度检查一遍全部村邮站运行情况,出具综合检查报告。

四、考评标准

(一)劳动纪律:分值5分

村邮员应按照村委会规定时间到岗,保证与邮政投递人员办理邮件报刊交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出勤的,由村委会提出考核,每次扣1分。

(二)定置管理:分值5分

村邮站办公场地应保持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及现场未进行每日清洁的,每次扣1分。

(三)用品用具管理:分值5分

妥善保管、维护和使用村邮站用品用具、业务单册及设备,擅自挪做它用的,每次扣1分。

(四)交接验收制度:分值10分

村邮员要按照邮政部门提供的邮件报刊清单核对实物,未执行点交制度的,每次扣1分。

(五)邮件安全制度:分值10分

村邮员要妥善保管邮件报刊,平常邮件、挂号邮件、包裹通知单、汇款通知单、特快专递邮件等重要邮件要锁存保管,未执行锁存保管制度的,每次扣2分。

(六)投递频次与时限管理:分值5分

村邮员要及时将本行政村范围内个人及单位的邮件投送到户,未执行每日至少投递一个频次要求的,未在规定时间投送完毕的,每次扣1分。

(七)投递手续:分值10分

投交挂号邮件时要求收件人出示有效证件,由收件人在投递清单上签字并批注证件号码,代领人应同时出示代领人有效证件,凡未执行签收规定的,每次扣2分。

(八)邮件退转:分值5分

村邮员要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及时办理改退手续,挂号邮件退回时与投递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及时办理无法投递邮件退回的,每次扣1分。

(九)服务质量:分值10分

发生错漏投邮件报刊,或因服务问题引起村民投诉的,每次扣2分。

(十)学习制度:分值5分

村邮员要积极参加邮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凡未按时参加业务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十一)代办业务:分值10分

村邮员应满足村民用邮需要,经邮政部门批准,可以代办邮政业务,具备代办邮政业务条件而拒绝办理邮政业务的,每次扣5分。

(十二)邮件安全:分值20分

接收邮政部门的邮件后,因未妥善保管而发生邮件丢失、短少或损毁的,承担赔偿责任,每次扣10分。

(十三)否决指标: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通信畅通,维护村民通信自由,保守村民通信秘密,不向他人泄露邮件信息,违反规定的,取消村邮员上岗资格。

2、自觉接受村委会的领导,接受邮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服从村委会领导的,取消村邮员上岗资格。

3、发生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评程序

(一)各级管理人员以打分表形式对村邮站运行情况进行考评,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度考评不合格者停发村邮员补贴,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取消村邮员上岗资格。

(二)支局投递管理人员每月对所辖村邮站进行总评一次,出具检查打分表,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各邮政支局每月1日前上报所辖村邮站上月运行情况汇总表至县局管理人员。

(三)县邮政局村邮站管理人员按照支局上报的考评结果,结合县局检查情况,汇总全县村邮站村邮员得分情况,结合村邮员岗位补贴标准,计算各村邮站应得补贴,每月初5日前上报至乡镇农民绿色生态就业合作社。

四海镇新农村办

2011年12月25日

椴木沟村村邮员录用条件

(1)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男50周岁—59周岁(1953年3月1日---1962年2月28日),女40周岁—49周岁(1963年3月1日---1972年2月29日)农村劳动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农村劳动力;丧偶、离异后独立生活,子女尚未成年的农村劳动力;低收入户中的农村劳动力。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劳动力。

(4)热爱村邮站工作,热心服务农村经济、服务村民群众。

(5)村内已享受国家、县、镇资金补贴政策的护林员、保洁员、水管员、畜牧员、文化管理员等人员不予聘用。

(6)参与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不予聘用。

(7)长期在外,不在本村人员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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