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高速路制度的理性探讨

专利审查高速路制度的理性探讨
专利审查高速路制度的理性探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 (12&ZD0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专利审查高速路对后续专利审查质量的影响机制研究 (71273189)?收稿日期:2015-05-24

作者简介:佘力焓(1983-)?女?湖南湘潭人?法学博士二管理学博士后?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二知识产权管理?

专利审查高速路制度的理性探讨

佘力焓1?朱雪忠2

(1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一200092?2 同济大学法学院二知识产权学院?上海一200092)

摘一要:当全球专利申请激增带来审查积压二单个国家不能提供更多的资源来解决当前的困境时?将会有意愿寻求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来改变原本的资源和人手的不足?在资源稀缺的情形下?制度的理性在于利用现有资源最有效地满足决策者的需要?目前实施的专利审查高速路基于缓解审查积压而设立?可以降低专利审查成本二改善审查工作效率?在整体性的发展中?专利审查高速路还需协调成员之间的审查程序和审查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保障各成员国利益?以期实现良好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关键词: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审查积压?专利审查高速路中图分类号:G306一文献标识码:A

OntheInstitutionalRationalityofInternationalCooperation

MechanismsofPatentProsecutionHighway

SheLihan1?ZhuXuezhong2

(1 EconomicsandManagementSchool?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0092?China?2 LawSchool\\IntellectualPropertyInstitute?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0092?China)

Abstract:Asforworkloadofpatentprosecutionfromarapidincreaseinthenumberofpatentapplications?individualcountriesthatcan tprovideadditionalresourcestosolvethecurrentdifficultieswillhavethewillingnesstoseekinternationalcollaborationofpatentprosecutioninordertochangethelackofresourcesandmanpower Institutionalrationalismfocusesonusingofexistingresourcestoef ̄fectivelymeettheneedsofdecisionmakerswhenresourcesarescarce Basedonreleasedworkload?PatentProsecutionHighway

(PPH)wassetup?reducingtransactioncostsandimprovingoperationalefficiencyinpatentprosecutionamongthemem ̄bers Collaborationmodelswouldachievemaximumbenefitsofinternationalcooperationmechanismsofpatentprosecution Keywords:Patentprosecution?Internationalcooperation?Workloadofpatentprosecution?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PH)1一全球专利申请量激增造成专利审查积压

2014年?各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Treaty?PCT)[1]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总量为214500件?比2013年增长了4 5%?美国二日本二中国分列前三位[2]?2014年?中国的

PCT申请量为25539件?年增长率为18 7%?其中?中国的华为通讯公司共有3442件申请?成为2014年全球PCT申请量最大的申请者[3]?

巨大的申请量使得各国专利局面临严重的审查压力?2007年全世界至少有42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处于积压状态?2005 2010年?积压专利申请的平均增长率达到了8 7%[4]?近年专利申请量的高速增长使审查工作面临更为严重的资源短缺?专利审查的延后不仅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而且阻碍创新的发展?为缓解审查积压?各国希望通过合作来寻求解决途径?美日倡导设立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PH)并逐渐得到多国的响应和参与?逐步形成庞大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网络?

2一专利审查高速路对审查积压的缓解所谓专利审查高速路?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专利申请的专利局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二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的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后续申请的专利局加快审查后续申请[5]?专利审查制度基于激励技术创新的目的?充分体现了技术二法律和经济三方面的因素?技术因素构成专利审查工作的内容?法律因素规定了专利审查工作的规范体系?经济因素是专利审查工作的指向?三者共同维护专利审查工作经济目标的实现?促进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2 1一减少审查意见的次数

由于后续申请局利用了首次申请局的专利审查信息?使得结案平均发出审查意见的次数相对减少?如图1所示[6]?

总体而言?在PPH途径中?专利审查机构对一件申请案发出的审查意见次数低于全部申请(包含PPH和非PPH)?以美国为例?在PPH途径中?平均发出的审查意见次数为2 62次?而在全部申请中?平均发出的审查意见次数为3 7次?比PPH途径多出1 08次?在日本二韩国和加拿大?PPH比全部申请的审查意见次数分别减少了0 17次二0 28次和0 80次?PPH

途径减少了审查意见

图1一审查意见的平均次数

的次数?从而可以节省审查时间和预期成本?

2 2一缩减专利审查的周期

在PPH途径中?提出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时间有大幅缩短?如图2所示?在日本?

PPH途径中?提出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时间为2 1个月?比全部申请缩短了8 3个月?节省接近一年的审查时间?在韩国和加拿大也分别节省了约8 3个月和13 2个月的时间?PPH途径在专利审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利用了首次申请局的审查成果?大幅度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时间

?

图2一提出申请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的平均时间

由此?从申请到结案的平均时间也大为缩短?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在日本?通过PPH的专利申请案的结案时间平均为6 6个月?全部申请的结案时间为28 1个月?PPH途径节省了21 5个月的时间?同时?在韩国和加拿大?PPH途径对结案时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节省?分别为11 3个月和26 5个月的时间?

由此可见?在PPH途径中?专利审查机构有

图3一从申请到终局决定的平均时间

着更高的审查效率?专利申请案可以更快通过审查程序?从而为申请人节省成本?2 3一提高专利的授权率

相对于全部申请的情况?在PPH途径中?第一次审查意见的通过率较高?如图4所示?在美国的全部申请中?第一次审查意见的通过率仅为

13%?通过PPH途径获得授权的概率提升到23%?由此可见?经由一般的PPH途径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中占有授权快的比较优势?PPH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的通过率在日本二韩国和加拿大也有明显的优势

?

图4一第一次审查意见的通过率

同时?在PPH模式下?专利申请的授权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如图5所示?在日本二美国二韩国和加拿大?PPH的授权率分别为77 7%二

82 3%二88 7%和91%?全部申请的授权量分别为69 8%二68 3%二65 3%和65%?PPH的授权率比全部申请的授权量分别高出7 9%二14%二

23 4%和26%?在PPH途径中?授权量明显高于全部申请?由此可知?在专利申请和审查的授权率方面?PPH具有比非PPH更为明显的优势

?图5一PPH的授权率

缓解庞大的审查积压案是构建PPH的初衷?在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下的信息共享减少了专利审查部门检索的工作量?由于参照了首次申请局的审查意见?后续申请局缩小了审查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并对授权意见的确定有了支持的信息?便于其及时高效地做出决定?对专利局而言?采用专利审查高速路?是为了有效节省成本二缓解审查积压二提高工作效率[7]?由于各国专利制度的差异化?各国还不能实行相互承认审查结果?而各国努力达成的审查信息共享机制已经是目前可供选择并可行的制度方案中效率较好的方案[8]?

中国自2011年11月1日启动首个PPH试点以来?已与日本二美国二德国二俄罗斯二芬兰二丹麦二墨西哥二韩国二奥地利二波兰及新加坡等19个国家签署了PPH协议?中国受理的PPH申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1年受理量为106件?

2012年的受理量为2188件?2013年的受理量为3320件[9]?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海外PPH申请7492件?其中常规PPH巴黎公约途径为5809件?PCT ̄PPH途径为1683件?同时?中国向海外提出的PPH申请为1117件?其中常规PPH巴黎公约途径为424件?

PCT ̄PPH途径为693件[10]?研究表明?专利审查过程的改进与专利质量的提升具有极大的相关性[11]?在国际性贸易越来越频繁的当今世界?专利审查信息共享机制削弱了专利地域性对贸易和保护带来的消极影响?顺应了国家间的专利制度协调和统一的客观需求?是各国努力寻求专利法律制度供求均衡的一种有益尝试?

3一专利审查高速路的理性关系

理性是经济分析的前提?它追求将目标的实

现达到最大化的程度?经济学中核心思想就是假设 理性经济人 ?总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理性选择是利用现有资源最有效地满足决策者需要的选择[12]?PPH制度存在具有可进行标准化处理和计算的大量数据?这些数据是验证制度效果的客观依据?同时也隐含着制度普遍化的规律? 尽管经济分析法学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或指责?经济分析法学把经济学的效率原理和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为西方法学注入了新的生机?也为法学的现实服务开辟了新路[13]?

3 1一理论构架:理性的经济关系

法律制度存在一个法律供求关系?法律制度的确立是一个从供求不均衡到供求均衡再到供求不均衡的循环往复过程?专利法律制度也经历着这样的过程?传统的专利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本国法律范围内有效?若想获得他国的专利法保护?则需另行在他国提出申请?经历检索二审查和授权等阶段?在各国经济独立发展的时期?这种专利法律制度有效激励了创新?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一国在生产某种产品上存在比较优势?而另一国在另外的产品存在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存在互惠的利益[14]?因此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愈发紧密?有效促进全球财富的增长?经济的全球化促使发明创造积极在全球寻求保护?要求打破专利制度地域化的客观需求也越来越紧迫?传统的专利法律制度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专利法律制度的供求出现了不均衡的状态?

法律供求均衡是指目前实施的法律能够满足现实的需要?且与现实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处于供给平衡的状态?这是一种理想的立法模式?无需法律制度的更替?法律供求不均衡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目前实施的法律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其二是法律的制定超出了社会的实际需求?这两种不均衡的状态下都存在潜在的制度需求?人们对目前实施的法律制度表示不满意?愿意改变当前的法律制度而设立新的制度予以替代?从而达到法律供求均衡?实现法律制度的最大效益?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专利制度区域化二一体化的要求日益迫切?具有代表性的是欧盟专利制度的一体化[15]?2012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单一专利制度的议案?确定了欧盟单一专利规则二欧盟单一专利使用的语言和欧盟单一专利法院的设立地?新制度积极寻求的专利法律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供求均衡极大地削减了专利成本?适应了欧盟统一市场?将促进欧盟经济特别是欧盟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专利制度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欧盟市场的客观需求?让专利法律制度趋向于供求均衡?专利审查高速路在更大的范围上构建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有着各国需求的趋同?也有着各种专利审查制度的差异?审查合作既是自由二平等的状态?也存在冲突的情形?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法律制度对审查协作的资源起配置作用?这是理性的体现?对于一项制度?参与者必然关注该制度的规则和目的?这些规则和目的就是要给为数众多的却又杂乱无序的人类活动以某些模式和结构?从而避免发生失控[16]?按照理解?在为数众多却又各自为政的各国专利审查工作的基础上?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需要构建一种合作的结构模式?并能长期和稳定地维持各国专利的授权和质量?满足个体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所必需的?也是构建专利审查高速路的指向[16]?

3 2一现实应用:缓解专利审查积压的理性意愿由于专利权的地域性?申请人欲获得某国的专利权则需经过该国的申请二审查和授权等程序?这个过程繁杂且耗费大量的人力二物力和财力?其中重复的检索二审查和授权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消耗?世界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来避免这种消耗?在全球专利申请激增的今天?专利审查出现了积压?各国更迫切地寻求合适的方式来应对出现的问题[17-18]?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应运而生?这是各国就专利申请二专利检索二专利审查等多项专利事务达成合意后形成的一种协作制度?该制度滥觞于20世纪80年代美日欧之间的三方合作模式?

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 巴黎公约 )开始?设立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原则?为他国申请人在本国的申请打开了一条便利的通道?此后?PCT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协议 )进一步为申请人在他国寻求专利权保护提供了便捷?PCT途径允许提交一份申请?指

定多个申请国?则可以同时获得这些国家的申请日?无需提交多份申请分别至每个国家?Trips协议为专利权在各国确定了最低保护标准?从而为申请人在世界各国的专利保护寻求实体上的一致性?但这些协议均没有涉及最关键的专利审查和授权程序?各国对专利权的授予仍根据本国的专利法来确定?

在PPH模式下?由于后续申请局采用了首次申请局的审查信息?从而减轻了后续申请局的工作负荷?为避免重复审查提供了可能性?同理?基于审查信息的共享?后续申请局有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加速审查[19]?节省专利申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但也有不少国家担心该协作制度对其本国法律体系的影响?并努力对此寻求解决方案?自2006年美日倡导构建专利审查高速路?目前已有30多个成员[20]?PPH的初衷是缓解审查积压?在PPH运行过程中?专利申请的授权率提高二答复审查意见的次数降低二继续审查请求和申诉率减少?从而降低了取得专利的成本二激发了社会的创造热情?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动力?产生了正的外部性?PPH的外部性拓展了其应用的范围?促进了其演变和发展?2014年1月6日?五局

PPH(IP5PPH)和全球PPH(GlobalPPH)项目成立?两者的建立在更大的范围内将专利审查的国际合作推向一体化?

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PPH)项目于2014年1月6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在IP5PPH之中?中国的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且需满足申请程序进度的要求和权利要求的规定[21]?尤其在权利要求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其他四局之一局至少有一个对应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该局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IPO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在IP5PPH试点项目下请求加快审查)?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其他四局之一局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究其实质?可专利性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成为在IP5PPH中申请加速审查二获得授权的关键?对于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二日本特许厅二欧洲专利局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有不同的规定?目前各局仍是按照各自相关法律来确定授权与否?

与此同时?(GlobalPPH)项目成立?该项目成员为17个专利局?GlobalPPH的建立在更大的范围内将专利审查的国际合作推向一体化?Global

PPH与IP5PPH有相似之处?在前后两个申请局之间?申请文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最早的优先权日?②在首次申请局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③在后续申请局接受审查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首次申请局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一条或一条以上充分对应?④后续申请局没有开始实质审查?在PPH请求之时或以前?实质申请的请求已经提交?⑤已经按照后续申请局的要求提交申请?可能收到申请费的缴费通知?⑥首次申请局的申请必须有效?且必须完成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特征的实质性审查?

综上可见?在GlobalPPH和IP5PPH的合作协议中?协议各方简单而详尽地列出了各自审查机构对可专利性的认定标准?并尽可能使各协议方在某些可专利性条款上达成一致?使专利的授权审查标准相互认可二相互接近?从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共享审查信息?加速审查?以期实现缓解审查积压的目的[22]?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发展可知?PPH对实体法的协调初见端倪?在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的当今世界?专利审查信息共享机制削弱了专利地域性对贸易和保护带来的消极影响?顺应了国家间的专利制度协调和统一的客观需求?是各国努力寻求专利法律制度供求均衡的一种有益尝试?

4一专利审查高速路整体性发展路径的考量

4 1一专利审查高速路发展中亟需考虑的问题从国际层面上分析?通过各国签订条约设立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国际审查秩序来源于各成员国自由意志的约定?当现实的审查工作量超出单个国家所能承受的范围时?各国会谋求合作的方式来改变原来资源和人手的紧缺?一国不能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来解决当前的困境?将会集合有意愿的国家形成资源的集合来克服专利审查工作的阻力?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授权与否根据一国法律进行判断?在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中?形成的协定使各成员国受制于协议规则?但各国仍需要能像往常一样自由行

使主权?依据本国的法律来判断是否给予专利权?法律的目的在于促进自由?即便是形成了约定?将本国的审查权利让渡一部分置于公共意志的指导下?各成员国依然需要保证能自由独立地行使本国的立法二执法和司法权?因此?在专利审查高速路的整体性发展过程中?如何充分考虑到各成员国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差异性?维护一国在合作制度中的法律自裁权?同时注重合作模式的公平和效率?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国内层面上分析?在中国受理的海外PPH中?绝大多数来自IP5的四国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二日本特许厅二韩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虽然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PPH项目已达

19个?除了IP5的四个成员以外?其余的15个合作单位几乎没有实际的PPH工作往来?在中国受理的PCT ̄PPH中?仅有23件来自IP5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中国向海外提出PCT ̄PPH的693件申请中?仅有两件指定IP5之外的国家和地区[23]?由此可见?中国的PPH项目的利用主要集中在IP5的成员之间?其他的PPH项目还未发挥实际作用?中国PPH项目的利用率高度集中于IP5的成员国和地区与中国企业向海外拓展的需要有关?同时也与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PPH的工作效率有关?美二日二欧是目前科技实力和市场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PPH在这些国家有着现实的需求?在目前的状况下?中国参与到IP5PPH的项目?尚未加入GlobalPPH?对中国的海外申请没有太多消极影响?但从长远看?全球专利审查的一体化发展?加入一个更为广泛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体系之中?更符合中国专利申请人的全球专利战略?

4 2一专利审查高速路整体性发展的策略

(1)在全球专利申请的发展趋势下调整国家审查模式和专利审查国际协作模式的关系?提供灵活有效的制度供给?各成员国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专利审查高速路应立足于目前专利申请量激增二专利审查积压的现状?反映审查信息共享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合作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各国不可避免地为了本国的利益而使条约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性?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调和中?也许审查协作的法律制度设置会偏离原有的客观事实?但是如果该制度能适应专利申请量上升二专利审查工作量加大的客观变化?满足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需要?也可以认为制度具有正当性?同时?在制度中?国家的利益理应得到有效的保障?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跨区域专利审查合作制度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满足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现实需求?将有效促进专利审查法律制度的供需均衡?

(2)在技术领域进一步开展专利审查的国际协作模式?并逐渐扩大到相关实体法领域?

没有合作?就没有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法律制度?这种合作应反映当前专利审查进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参与到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各国都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协作模式需要通盘考虑利益协调?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尤其是在 被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 方面?公平没有特定的价值判断?难以短期内在各国之间达成普遍一致的认识?在不同的文化理念下?合作伴随着冲突?对两者的协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专利审查制度具有技术性二法律性和经济性的特点?在考虑经济效用和法律体系的协作时?可以从技术的角度先行切入?就技术工作的本身而言?无关或对或错的价值判断?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 技术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无善恶?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什么?它为什么目的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24]?

5一结语

专利审查高速路是在经济全球化二专利申请量激增二各国专利局审查压力加大的现实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合作制度?以PPH为代表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制度有着节省成本二提高工作效率二缓解审查积压的现实可行性?已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并促进了专利审查高速路的壮大?在专利审查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各成员国的主张均具有本国利益的考量?而专利审查高速路需要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在专利审查协作模式中的实现程度?并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促进专利审查国际协作的持续发展?从IP5PPH和GlobalPPH的合作模式可见?PPH对实体法的协调初见端倪?从长远来看?专利审查高速路可能从程序性协调步入实体性协调?进而实现全球专利审查的一体化发展?因此?中国将来加入一个更为广泛的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体系之中?更符合自身全球化专利战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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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沈蓉)

专利-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在我国,专利的审查程序很繁杂,需要的期间很长,但却有一个优先审查程序,只要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并且优先审查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那么,专利优先审查究竟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需要3~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个月左右;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1~2年左右。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①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③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相关知识:专利审查内容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利的审查需要经过的步骤很多,程序繁琐,这种时候,就有了优先审查,所花的时间相对较少,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审查是很严格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一定会被退回。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关于修改2: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中清是否符合专利法汝具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厂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厂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这部分内容丰要有: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申清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届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砚为撤回申请,申清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如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自申清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特定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CPC客户端和中国专利电子申请官网常见问题CPC客户端申请文件模版

CPC客户端和中国专利电子申请官网常见问题CPC客户端申请文件模版 CPC客户端和中国专利电子申请官网常见问题列表: 1 无法接收通知书 2 客户端无法卸载 3 数字证书无法导入 4 无法升级程序 5 官网可否在线提交申请 6 无法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对外服务 7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对外服务哪些功能? 8 数字证书安装找不到指定文件夹? 9 CPC证书管理中显示证书不存在 10 https://www.360docs.net/doc/7d3094352.html, Framework提示无法获取“AxforApplicatiom”控件的窗口句柄。不支持无窗口ActiveX 控件 11 电子申请编辑器提示无法获取“AxforApplicatiom”控件的窗口句柄。不支持无窗口ActiveX 控件 12 "运行时错误‘91’: 对象变量或with块变量未设置" 13 发明专利说明书附图提示“业务规则限定插图尺寸不能超过165mm245mm,请插入尺寸适当的图片” 14 收到通知书短信但CPC客户端无法下载通知书 15 接收通知书的时候要求输入密码,但是没有输入框 16 CPC升级出错,提示“Execting SqlScript occured a error” 17 CPC客户端提示未在本地计算机上注册“Microsoft.Jet.OLEDB.4.0"提供程序 18 登陆在线平台时IE无法访问? 19 CPC客户端数字证书不存在 20 CPC官网登陆时一直都提示验证码错误 21 CPC客户端提示配置系统未能初始化 22 CPC客户端电子申请编辑文件复制粘贴公式化学式等出现乱码 23 "CPC客户端报错:没有注册类别(异常来自HRESULT:0x80040154 (REGDB_E_CLASSNOTREG))" 24 登陆CPC官网时提示时IE已停止工作 25 如何申请纸件通知书 26 如何申请重复下载通知书 27 登陆CPC官网对外服务后网页显示空白 28 登陆CPC官网在线平台或对外服务总是提示验证码错误 29 您的帐户已被锁定,请向超级管理员申请解锁后重新登录 30 专利电子申请账户找回密码忘记邮箱 31 登陆CPC官网时提示签名失败 CPC客户端申请文件模版列表: 100001权利要求书 100002说明书 100003说明书附图

专利检索案例11.11

检索案例 课题名称:甜菜挖掘机的结构设计 一、分析课题,明确检索目的 该课题是要设计一台新型甜菜挖掘机,与现有甜菜挖掘机相比挖掘损伤率更低,效率更高。因此希望获得有关甜菜挖掘机及其零部件的详细结构图,作为结构设计的参考。考虑到与其它文献相比,专利文献一般有较详尽的结构图,因此希望获得较密切的专利信息,同时在满足查准率的同时希望兼顾一定的查全率,以全面了解国内外甜菜挖掘机结构情况。 (一)确定课题检索类型 本课题属于专利文献信息检索。 (二)确定课题所属的学科及所属的类目 所属学科:农业科学中的农业工程学科。 所属类目:块根作物收获机,中图法分类号:S225.7. (三)确定课题的检索范围 1.专业范围:属于农业工程专业范围; 2.时间范围:1993年-今,共20年; 3.语种范围:中外文。 (四)确定检索概念,列出课题涉及的检索词 本课题涉及两个主题概念: 第一个主题概念: 中文:甜菜 英文:sugarbeet 检索词: 中文:甜菜, 块根作物, 块根类作物, 根茎作物, 根茎类作物, 根菜, 块根蔬菜, 块茎作物 英文:sugarbeet, sugar beet, beet, root crops, root vegetables 第二个主题概念: 中文;挖掘机 英文:digger 检索词: 中文:挖掘机, 挖掘机械, 挖掘装置, 挖掘设备, 挖掘部件, 收获机, 收获机械, 收获设备, 收获装置 英文:excavator, excavators, digger, harvester, harvesting machine, harvesting apparatus,harvesting installation, 二、选择检索系统 中文专利的检索可选择如下检索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知网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外文专利的检索可选择如下系统:Espacenet欧洲专利数据库系统、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专利之星、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国外专利数据库(知网版)》、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三、确定检索途径,编制检索式 (一)确定检索途径 检索专利文献的常用检索途径一般有:名称、摘要、分类号、公开日等,本课题即采用这几种检索途径进行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8.1实行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第六十五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邝宪平,律师、商标代理人、专利工程师,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 邝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代理了大量商标、专利案件,精于商标战略,善于为企业提供整体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有效地将公司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曾为多家知名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与多家大型企业及著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

汽车电涡流缓速器 专利分析报告

技术分解表 技术术语定义表

检索要素表

一、引言 国内外对于汽车电磁制动技术已经研究多年,取得的成果主要以应用在商用车上的电涡流缓速器为主。近年来部分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始研究应用在乘用车上的电磁制动技术。分析电磁制动技术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技术分布,对于预测其发展前景,进一步地研究汽车电磁制动技术非常有帮助。 二、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 电磁制动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电的线圈产生磁场,处于该磁场中的制动盘做切割磁感线运动,因而制动盘表面会产生电涡流,电涡流感生出的磁场反作用线圈磁场,进而产生制动力。汽车上的电磁制动系统主要电磁制动器、踏板、传感器和控制器等部分组成。 电磁制动技术的专利主要分布在IPC大类B60中,为了保证检索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将专利检索式确定为:(汽车OR车辆OR机动车)AND电磁AND ( 制动OR减速器OR促动器),即英文检索式确定为:TID=(((electr* adj4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OR ABD=(electr* near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OR CL1=(electr* near (brak*3 or actuator or retarder) near (car or vehicle or automo*))) AND AD>=(19950101) AND AD<=(20150115)。检索结果为1006件。 利用数据库自身的分析功能,对检索出的1006项专利进行了统计图表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和引证树分析。得出了关于电磁制动技术的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和侧重点,核心技术的掌握者等重要结论。这对国内相关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电磁制动技术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3.1 全球电磁制动技术专利申请趋势分析 通过专利申请趋势分析可以观察全球专利申请总量的变化,追踪电磁制动技术的研发活动情况,了解其发展趋势及全局动态。从图2可以看出,汽车电磁制动技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研究;从1995年到2014年这20年期间专利申请数量整体上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1995-1997年,专利申请从无到有;1997年之后的5年电磁制动技术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这期间每年专利申请数量基本维持在1997年水平,略有提升;2003年和2004年专利申请数量基本比往年翻了一倍,但是紧接着2005年和2006年又回到了原来的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2014年,伴随着By-wire技术(线控技术)在汽车上应用的推广,电磁制动技术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这期间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增,2013和1014年专利申请数量已经是2006年的三倍多。 安全、舒适和减少污染是现代汽车发展的趋势。电磁制动是线控制动技术和传统的液压传动制动过程相比,响应时间短,制动效能高,即电磁制动更安全;和传统制动技术相比,电磁制动技术能更好地控制制动力矩,使车辆实现平滑的制动,即电磁制动更舒适;电磁制

答复审查意见案例分享

本文分享了本公司处理的答复意见,希望与大家一起学习。相关材料可在国知局网站检索到,在此不再添加原始文件。第二次审查意见发出后,客户改变了之前的意见,决定努力尝试,通过与客户沟通并且集合公司的电气工程师的才智做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的回复,并获得了授权。有材有料、有理有据、清楚明了,是本公司答复审查意见的原则,在此跟大家分享。根据原始记载(有材有料)说明本案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结合技术特征和相关法条(有理有据)逐一答复审查意见中的问题,将问题和原理解释清楚,还是可以获得了审查员认可的。以下为答复意见的原文,供参考: 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 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所作的认真而细致的审查,以及您在审查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申请人认真阅读了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申请号为201610345579.4,名称为一种局域用电网络在线相位调制数字通信控制系统,审查员认为本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以上问题,本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陈述意见如下: 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一中,“电流传感器、两路过零比较器接微控制器的捕获中断引脚”的功能和本发明“电网同步信号提取电路”的功能相同。但是本发明的电网同步信号提取电路比对比文件一中的相关电路有更好的效果。并且在对比文件一中,说明书并没有具体说明其功能及其工作原理。 由说明书附图可知,本发明的电网同步提取电路的并接于控制开关的前端,对比文件一中的电流传感器、两路过零比较器位于控制开关的后端。 其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可以通过供电线路接收上一级的信号,主控制器不仅作为主控终端可以作为从终端接收上级的信息。 本发明的电网同步信号提取电路由于位于控制开关的前端,因此在接收上级的信号时不会对从网络控制器产生影响。而对比文件一无法避免该情况的发生。 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一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所记载的缺陷。 以上意见陈述希望得到审查员的认同,若仍有不足之处,申请人非常愿意对文件进行再次修改,并希望本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

2018年知识产权竞赛试题库(附加题)【精品范文】

2018年知识产权竞赛试题库(附加题)2018年知识产权竞赛试题库(附加题) 附加题: 1.下列哪个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B) A、201120276239.3 B、201210233747.2 C、201330498971.X D、201290000806.5 2.下列哪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产品名称是正确的?(A) A、手机 B、中型书柜 C、电子设备 D、人体增高鞋垫 3.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3月25日,优先权日为2009年3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23日发出授权通知书,2013年2月27日公告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的期限何时届满?(B) A、2029年3月26日 B、2030年3月25日 C、2032年11月23日

D、2033年2月27日 4.因当事人延误了下列哪个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予以恢复?(D) A、优先权期限 B、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D、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期限 5.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C) A.年满60周岁的专利代理人,不能作为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专利代理机构 B.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C.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D.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6.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B.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D.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发室的专利申请,以

浅谈我国专利审查的标准与研究

浅谈我国专利审查的标准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28T09:12:51.32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作者:谢林 [导读] 深入分析专利指导性案例与在审专利申请的相似之处与差异之处,认真选择比较,使类比推理的过程具有合理性,这样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摘要:成文法天然具有滞后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也不例外。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专利申请复杂多变,因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不可能全面涵盖各种具体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用于衡量专利申请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的审查标准性规定及其他具体标准的集合,即针对专利申请所选用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有关审查标准性规定以及对这些规定的理解和解释性的具体衡量标准。 关键词:专利审查标准一致性 成文法天然具有滞后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也不例外。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专利申请复杂多变,因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不可能全面涵盖各种具体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用于衡量专利申请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的审查标准性规定及其他具体标准的集合,即针对专利申请所选用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有关审查标准性规定以及对这些规定的理解和解释性的具体衡量标准。在专利审查实践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专利审查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本文围绕专利审查标准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专利审查标准一致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并对促进专利审查标准一致的方式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特别是对如何建立规范的专利案例指导制度给出了具体建议。 一、对专利审查标准一致的认识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用来调整申请人与社会公众间的关系,但专利申请纷繁复杂,不断变化,要使相对固定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详尽地规范所有专利申请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人的认知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制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时候不可能预知所有情况,或者对所有的关系都规定得周密、详尽,也不可能对所有的专利申请都作出无误的调整,因而在客观上不得不留有一些余地。最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在颁布之后,由于审查员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不一定能够保证审查员都做出同样的审查结论。此外,在操作层面上,由于专利审查工作所涉及的各个审查领域存在巨大差别,不同审查领域的审查部门在统一审查标准中也存在一定困难,如电学领域和化学领域。上述因素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专利审查标准的不一致,而专利审查标准不一致的危害主要表现在:1、可能导致审查员对专利法作出的解释和专利审查结果远离专利法的精神和目的;2、可能造成不同审查员对同一类事实作出不同的审查结论,出现"同案而异审"现象。 二、审查标准一致的内涵 根据专利审查的实践过程,审查标准一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事实认定、理由论述和证据采用趋于一致。以下对上述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事实是审查员从申请文件和/或对比文件等证据中筛选出的与结论即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的事实,事实应当是依据申请文件、对比文件等证据和或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识提出的与理由相关的事实,主要包括申请文件相关的事实认定,如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对比文件相关的事实认定等。 理由论述是指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为得出审查结论而给出的用于衡量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的审查标准性规定及其他具体标准的论述过程。理由论述的一致性主要包括法条适用和具体论述过程保持一致,如: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某条规定及相关论述趋于一致,或在存在法条竞合时,不同审查员选择适用法条时保持一致等。 证据采用一致,主要涉及审查员的检索水平、经验认知以及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水平趋于一致。 三、对实现审查标准一致的建议 首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查员队伍是审查标准一致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专利审查要正确行使,关键取决于审查员,即审查员的法律素养、专业素质、道德理念、责任感以及使命感。尽量避免由于审查员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冲突等因素导致的审查标准不一致;增强审查员的公仆意识,增强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其次,建立规范的专利指导性案例制度。专利指导性案例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具有以下功能:第一,针对性。专利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都是针对具体专利申请提出来的问题,而专利法通常不是基于解决专利个案制定的,而是基于专利申请的普遍性问题制定的。相较而言,专利指导性案例都是针对典型个案作出的,因此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第二,及时性。专利法是对既往专利审查等的总结,因此难免具有滞后性,对于今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的专利申请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可能会难以适用。而专利指导性案例都是直接针对个案做出的,及时反映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能够对现实中新的专利申请作出及时应对。第三,更有利于规范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在专利指导性案例公布之后,在相同或相似情形下,审查员就必须按照专利指导性案例进行审查,更进一步规范了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 四、如何建立专利案例指导制度 首先,应确保专利指导性案例是精心筛选的,将优秀的审查经验传授给其他专利审查员学习和参考,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的可预期性,保持专利审查标准的一致性。选取专利指导性案例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典型性,二是正确性,三是严格性。首先,典型性既表现在专利申请中的事实具有典型的特点,也表现在其针对专利法律适用的疑难性、新型性等问题所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专利指导性案例应该是专利审查结论正确的案件,正确性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方面。在专利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并不是永远具有拘束力,经过一段时期,可能与新的立法或者社会的变化不适应,就需要发布新的专利指导性案例来替代。最后,其发布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讨论通过,通过程序应当严格,且应具有统一的格式、体例和编号,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权威媒体上统一进行发布。 其次,建立专利案例指导制度的关键,在于明确专利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专利指导性案例是一种类似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标准的参照物。但是,在建立专利案例指导制度时应明确,专利指导性案例并不取决于专利审查员的自由选择,而是一种"应当参照"的标准。具体来说,第一,专利指导性案例具有权威性。"应当"的含义包含了强制性的要求。即所有的专利审查员在遇到类似案件时,都应当参照专利指导

PPH请求表填写说明

《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请求表》的填写说明A.著录数据 在申请号一栏中正确填写请求参与PPH试点项目的中国申请的申请号。 B.请求 1.在先审查局(OEE) 在该栏中选择在先审查局的机构名称,在先审查局仅限于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PPH试点的专利机构。 2.OEE工作结果类型 当PPH请求属于常规PPH或PPH MOTTAINAI时,勾选“国家/地区的审查意见”项,当PPH请求属于PCT-PPH时,勾选“WO-ISA,WO-IPEA或IPER”项。 3.OEE申请号 在该栏中正确填写OEE申请的申请号。 4.本申请与OEE申请的关系 在该栏中说明两申请的对应关系,包括清楚填写PCT国际申请涉及的优先权信息、分案申请涉及的母案信息等。参考例句:“本申请是依巴黎公约要求了对应OEE申请优先权的中国申请CN****的分案申请”,“本申请和对应OEE申请均依巴黎公约要求了申请号为****作为优先权基础”等。 C.文件提交 第I栏OEE工作结果及其所需译文 OEE工作结果指OEE就对应申请作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最新国际工作结果。其所需译文指该OEE工作结果的语言非中文或英文时,申请人应提交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1.如在提交该PPH申请时一并提交所有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勾选“提交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如申请人省略提交了所有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勾选“请求通过案卷访问系统或PATENTSCOPE获取上述文件”。如申请人仅提交部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并请求SIPO获取其余部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勾选“提交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和“请求通过案卷访问系统或PATENTSCOPE获取上述文件”。 2.勾选规则与1.中要求相同。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书填表说明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書填表說明: *請先填寫申請案號、公開編號、申請優先審查日期並勾選是否已申請實體審查。 一、發明名稱:請填寫發明名稱。 二、優先審查申請人: *請先勾選本案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人或非專利申請人 1、優先審查申請人欄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ID、住居所或營業所(務請詳填鄉、鎮、 市、區)、國籍、電話(俾利聯絡)、傳真/手機/E-MAIL(如無者得免填);如為法人,其代表人姓名。 附註: (1)「ID」是各類申請人、發明(創作)人、代理人等在本局電腦資料之識別代碼,本國 人應填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本國公司應填其公司統一編號;外國人或公司第一次向本局申請專利者免填,由本局編給識別代碼,惟在本局編給識別代碼之後,同一申請人提出第二次或多次申請時,均應填寫本局編給之識別代碼。 (2)申請人之中文姓名或名稱均應為正體字(繁體)中文,不得以簡體字或日、韓文漢 字填寫;如未翻譯填寫,必要時本局將以正體字(繁體)中文鍵入基本資料。 (3)為確保人名資料正確性及格式一致化,外國人之中譯姓名或名稱並應依下列原則為 之:1業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登記之外國公司,應以其經認許登記之中文公司名稱為專利申請人名稱。2經中譯之外國人姓名或名稱,於其姓名或名稱間隔不得留有任何標點符號,如有間隔須以一全形空白取代。 2、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委任有專利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蓋章。 3、本案嗣後來文時,申請人地址如有變更,請敘明變更後之地址,以利公文送達。 4、「申請人」為二人以上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5、申請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稱應以英文書寫為限,且其英文字體應以大寫為之,又自然人 之英文姓名應以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以「,」及一空格相區隔之方式書寫。 三、專利代理人(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始須填寫) 1、本欄須填寫代理人姓名並蓋章。代理人為二至三人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2、「ID」即填代理人之身份證字號。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d3094352.html,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 国家重视专业技术人才,同样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智力成果加以保护。规范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各类技术人才的尊重,同样也是为了更好地去维护作品,更大利益的支持大家积极发明创造。今天,就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专利审查制度的含义 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后,依照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制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二、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1)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①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②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 ③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④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⑤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⑥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2)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这部分内容丰要有: ⑦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⑧申清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⑨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简介

根据目前的中国专利申请审查实践,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从提出到授权的审查周期大致为3-5年,甚至更长。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于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影响、具备相当发明高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要求加快审批的呼声日益突显。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对专利审批的新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65号)(下文中简称为“该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该办法,本文将从如下方面对该办法的主要方面进行介绍。 一、制定该办法的目的 该办法的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即,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的目的是加快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审查过程中的实质性要求(例如新颖性、创造性等)与一般申请一样都要满足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优先审查制度的特点 根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请人的优先审查请求、审核该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参见该办法第九条);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了申请人的优先审查请求,则对该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且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参见该办法第二条);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参见该办法第十条)。 为了实现一年内结案的目的,申请人应尽的义务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补正通知书等)尽快答复或补正,与一般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四个月答复期限相比,采用优先审查方式时,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仅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参见该办法的第十一条)。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优先审查突出了三个“快”字。首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结案“快”(整个申请的结案周期限定为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第二,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的“快”(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第三,要求申请人对通知书答复得“快”(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三、该办法的适用对象 从该办法的名称上以及多个条款中所用的表述可以看出,该办法适用的专利申请类型仅为发明专利申请,而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也是与该办法的制定目的密切相关的。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d3094352.html,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类型。 3.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勾选并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4.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d3094352.html,)上查看。 5.本表第⑤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清单。 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应当勾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勾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6.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文件信息。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7.本表第⑦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涉及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8.本表第⑧栏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特别注意:优先审查请求人遇到下列情形,优先审查请求书第⑧栏可以不提供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 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 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作为理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9.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 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答复审查员意见通知书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 本答复意见是关于专利申请号CN××,审查员第一次答复意见通知书做出的具体答复。申请人认真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说明:同意与否要经过对比文件的分析,切记也有可能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不符合抵触申请情况,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不同意,直接说明不同意,而后剔除第一部分,不过这种情况很难存在。 如果对比文件不能采纳,在这部分要增加说明情况,为什么不对。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权利要求1,引入了技术特征,把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作为新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把引入的技术特征作为特征部分。使该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在修改的依据来源于说明书第四页倒数第一行。 说明:有可能是从属权利要求上升,比如权利要求2上升,也有可能是全部权利要求确实无创造性,得从说明书根据对比文件对比找到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部分,只引用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 除此之外,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由于上述修改未超出发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修改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说明:还有可能标记,部件不准确,出现不确定性用语等情况。 答题时,修改说明一定要有! 还要注意审题:新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允许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在考试中,如果考题有说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有必要的就写,因为有分值的!!! 二、新颖性论述 审查员的意见是……. 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通过智能化审查推进专利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通过智能化审查推进专利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2015年1月,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为专利审 查的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如何从审批业务入手,实现便民、高效的审批服务,成为摆在专利局面前的一个课题。文章从我国现有专利审查制度入手,分析当前审查制度下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阐述采用智能审查手段提升专利审批服务质量的可行性。 标签:智能化;专利审批;审批制度改革 引言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行政审批改革提出具体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我国唯一的专利审批行政部门,承担全国的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多年来,专利局一直将提高查询效率、提升对外服务质量作为业务管理的重点,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投入使用全流程电子化的专利审批系统,增加了电子化的申请模式。信息化手段极大提升了专利审批的服务质量的专利审查工作的效率,申请人足不出户既可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有效缩短了专利审查周期。 在我国,专利申请量逐年提高,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又期待着更为方便、快捷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服务,在不考虑增加审查员人力投入的情况下,如何帮助审查员提高效率,减少出错率,做到审查中质与量的统一,同时又能为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更为愉悦的服务体验,仍然是专利局提升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课题。 1 我国专利审批制度现状 1.1 专利审批的主体与客体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我国的专利申请,依法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审批的客体包括三类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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