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估方案指导下的高职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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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估方案指导下的高职师资队伍建设

作者:刘瑞芹

来源:《职业教育研究》2009年第12期

摘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将高职教师划分为四种类型,各类型的定位、任职资格和教学任务各不相同。高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新评估方案指导下,在整体优化

与分类建设相结合、个体教师“双师型”与整体教学团队“双师型”相结合的基础上,把握好教师聘用标准,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走内涵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关键词:新评估方案;高职;师资队伍;“双师型”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加快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大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发展重心从扩张规模转移到提高质

量和效益上来。为此,教育部力图通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新评估方案),开展新一轮评估来引导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鉴于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上水平、上效益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新评估方案加大了师资队伍建设在整个评估中的地位,引导高职院校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新评估方案中高职院校教师类型的划分

新评估方案将高职院校教师分为四种类型: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虽然每类教师定位、任职资格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承担的任务不同,但他们

都是师资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工作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校内专任教师校内专任教师主要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教师,包括

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和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专业课教师要成为既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又具备相关专业执教能力的“双师型”教师。新评估方案引导和鼓励高职院校加大聘任和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力度,提高“双师型”教师在校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队伍中的比重。校内专任教师作为教师队伍的主体,是教师队伍中最稳定的部分,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承担基础课和专业课的主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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