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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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

中阳县金罗镇纪委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

要讲话时,30多次提及“制度”,突出强调“制度建设”,标志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制度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紧迫感。

第一,从制度的重要作用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一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三者是目标一致、密不可分,既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又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在此体系中,制度占有重要地位、起着重大作用,堪称惩防体系之“骨架”。一方面,教育和监督需要以制度为依据和保证。只有依靠制度来实施教育和监督,实现教育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教育和监督的恒常性、有效性;另一

方面,预防和惩治腐败都要依靠制度,需要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来保证权力在廉洁、务实、高效的轨道上运行,需要借助制度的制裁作用来惩处、阻抑腐败行为,并以此来警示人们,预防腐败发生。由此可见,制度不仅是惩防体系必备的实体性要素,而且是必须贯穿于其它要素和环节之中的渗透性要素,还是教育和监督有实效、预防和惩治有力度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完成好中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就需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第二,从制度的特殊性能看,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需要。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体系建立和推行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制度作为一种以物质、精神惩罚和组织处分为工具性手段的社会控制方式,它能强制性地纠正离轨行为,迫使人们选择、保持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路径;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行为导向功能;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来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因而不会随着领导者的更换而更换,也不会随着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由于制度具有这样的特性和功能,所以,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可以这样说,制度所特有的

性质和功能决定着它在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它在治腐防腐方面较之于其它反腐形式更能治本、更为有效。这就意味着,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

第三,从腐败的发生机理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源头治腐的重要途径。腐败的产生是腐败主体、腐败对象、腐败机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三要素中,腐败机会即制度和办事程序上的“漏洞”和“空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它具有刺激主体产生和强化腐败动机并促使腐败动机转变为

实际腐败行为的作用。腐败动机的强弱、腐败动机能否外化为行为、腐败动机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在一定意义上都取决于腐败机会的多寡和机会成本的高低,也就是取决于约束权力、惩治腐败的制度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约束力、强制力、惩处力、震慑力的强弱。因此,要想有效治腐防腐,就必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机会、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为主要着眼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建立起一套让腐败主体不愿“冒险”、不敢“伸手”、不能“投机”的制度和机制。

第四,从国内外的反腐经验看,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关键举措。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

重视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廉政建设要依靠法制的战略思想,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在探索这条路子的过程中所积累的最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依靠法制反腐败,依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解决腐败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现状,也不难发现,治腐防腐能否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是否建有比较完善和完备的法规制度。英国、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正是依靠法治和对各项基本制度的完善,有效地遏制住了腐败现象的蔓延,成为发达国家反腐败的典型。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反腐败的显著成效,成为东方国家和地区防控腐败的典范,也主要是因为它们注重法规制度建设,较快地建立起了一套健全的防腐倡廉、惩腐治贪的显性和隐性机制。国内外的防腐治腐经验表明,要想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切实抓好法规制度建设这个关键。

第五,从制度反腐的现状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的紧要任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大力推进反腐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制度反腐力度,使反腐制度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反腐效果不断增强。但是,也要清

醒地看到,制度反腐的成效还不够理想。其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制度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时势的新变化、满足实践的新要求,亟待推陈出新、吐故纳新。二是现行制度体系中的相当一部分制度不实用、不可用、不好用,亟待健全、改进。三是现有的一些好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缺乏权威性和实效性。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缺陷,正是导致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继续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反腐制度方面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度反腐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增强,所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建构具有更强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的制度体系,就必然成为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六,制度建设要狠抓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

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建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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