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员的

权利与

义务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

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按照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

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共青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共青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团员的义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有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 、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义务是团员的思想行为规范,是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目的在于使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广大青年,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二、团员的权利 团员的权利,就是在团内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人,团章规定团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则是对团员民主地位的不受侵犯的保证,每个团员

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培养组织观念,在团内形成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局面。同时,团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这一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是团员最基本的权利,团的会议是团内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保证团员参加团的有关会议的权利,才能保证团员行使团内生活的其它权利,才能够了解团的工作要求,接受团组织布置的任务,积极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团员只有参加了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才能在活动中受到教育,提高觉悟,增强组织战斗力,才能使团员奉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才能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团员正处在一个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他们有权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共青团组织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地对团员进行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帮助其全面提高素质,全方位、多角度去实现国家教育目标, 这里应指出的是,团员应认真执行参加团的会议和活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热心团的生活。团组织有责任不断改进团的工作,切实使团员在生活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并保证团员这一权利的行使。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权就是指每个团员 ( 除了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 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在团内,从团的支部委员到团的中央委员,从基层团员大会代表到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都必须经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理学-第八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一、2012年论述题:为什么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中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权利和责任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关系的个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①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是法律规范,就在于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力,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确的、合理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认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和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或予以取缔。 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律权利或违反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2)权利和一去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①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上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力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②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职能中所拥有的权利(权力、职权)和义务(职责),以及在政府与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③民法调整平等关系主体之间有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解决因侵权或违约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准则。 ④经济法调整着国家在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国家与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⑤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极端的、超越社会容忍极限的侵害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应采取的取缔和惩罚措施,以此敦促或强制罪犯履行法定义务,以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⑥诉讼法规定着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⑦国际法也是以权力和义务为构成要素的。不过它是通过条约和协定、惯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⑧其他法律部门也都是确定人们在某种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①任何国家的立法,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实际的阶级力量对比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条件,确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 ②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的活动中,依靠国家权力。落实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入团条件及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入团条件及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导读:本文是关于入团条件及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希望能帮助到您! 入团条件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员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团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共青团的基本知识

共青团的基本知识 主讲人:邢再勋 第一讲共青团的光辉历史 一、教学目的 要求了解共青团创建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创始人,了解团组织名称的演变过程,建团初期团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各次代表大会的概况和意义。 二、重点、难点 重点:共青团的创建及发展过程。 难点:团的性质及指导思想。 三、板书 (一)共青团的创建过程 1、1920.8.22 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 2、1922.5.5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一大在广州召开。 (二)共青团的发展过程 1、1923年二大──确立党团关系 2、1925年三大──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3、1927年四大 (三)共青团的不断完善过程 1、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 书记:冯文彬机关刊物《中国青年》 2、1935年团的二大书记:胡耀邦

3、1957年三大──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四)共青团遭受浩劫和重获新生 1、1978年十大 2、1982年十一大提出“四有新人” 3、1988年十二大要求团员成为改革开放的积极力量 (五)共青团的光荣传统 1、始终站在社会变革的前列,做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突击队。 2、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为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3、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引导青年前进,是共青团建设和发展的一个宝贵经验和光荣传统。 第二讲共青团的性质、任务及奋斗目标上一讲,我们了解了共青团的光辉历史,这一讲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正确了解团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一、共青团的性质 团章总则部分第一段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三层意思) 1、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先进性和群众性的辩证统一,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群众性以先进性为条件,先进性以群众性为基础。 A、先进性 ⑴政治上,坚决拥护、接受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团课第三讲: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乌市五中团课记录 培训时间2011年4月培训地点阶梯教室 培训形式集中理论学习培训对象团干部、预备团员主持人彭勇记录人热扎克 培训内容——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讲: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什么团章要规定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从这两个方面面对团员提出的具体要求。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 务,就是为了是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根据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章呢宫阙的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团员应该履行那些义务? 六条: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三、团员应该享有那些权利? 六条: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而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5、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而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甚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怎样理解团员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和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之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的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的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的履行团员的义务。

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团员的义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 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 有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 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 、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义务是团员的思想行为规范,是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目的在于使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广大青年,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每一个共青团员在享受组织赋予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在共青团组织内,权利与义务是完全一致的,行使团员正当的权利,但不能影响或损害共青团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履行团员的义务,应从保护团员的权利利益出发,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用自己的行动保证团组织的纯洁性和生命力是每个团员的光荣职责。 作为一名中学生要针对实际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2.当好党的宣传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做一名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的好公民 4.接受国防教育,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5.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共青团员心得总结500字

共青团员心得总结500字 一 作为一名团员,我深觉在团组织的培育下,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两方面都有很大进步,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了今后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回顾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现做如下总结: 1.学理论情况 在学校开设的理论课上,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有关精神,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同学校党委保持一致 2.学《团章》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学习团章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一部分,而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是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延拓。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光荣传统,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实践中按照团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青团员。我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坚决执行团的决议、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

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团章的过程中,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思想交锋分清是非,帮助自己自觉抵制不健康的思想的侵蚀和影响,根据团章规定保持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性。这一年来,我通过对团知识的学习和积极的参与团内的各项活动,让我更深刻的了解到作为一个共青团员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我认识到团员负担着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些任务,目前的阶段主要做的事情是努力学习,积累更多的知识以便将来的运用。 3.专业学习情况 这学期专业课的学习才刚刚起步。虽然有点困难,但毕竟是学习初期,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同学间的互相学以及技能实践,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我可以更好的掌握专业,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余力的话,我会考虑继续深造,也是为了将来可以立足于社会。 4.道德修养情况 道德修养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原则。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大学生作为一个快踏出社会的群体,理应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我尽量与舍友、同班同学搞好关系。广交朋友,结识一些高年级的学长学姐,向他们请教学习、工作、生活上的问题。遇到困难能向他人求助,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团课教案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中国共青团旗、团徽、团章》 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帜的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斗。

共青团员年度个人总结

共青团员年度个人总结 共青团员年度个人总结一 尊敬的团支部: 转眼之间,我入团几经有九年的光景了,在这九年的时间里,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共青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是团组织使我健康的成长,是团组织使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发展并渐趋完善。自入团之日起,我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经过大学三年的初期历练,我更加坚定了要成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信念!作为一名团员,我积极参加青年团的相关活动,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共青团作为共产党的后备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从成为共青团员的那一刻起我便意识到了我所肩负的责任与义务,深切地感受到共青团员不只是一个称号,不只是一种光荣,而更是一种使命,一种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为思想先进的青年的使命。因为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进入大学以来,我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青团员,处处严格地要求自己。 但我深知更主要的是以身作则:学习上认真力,政治上要求先进,活动中更要积极。我认真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我得到了很大的锻炼,这也使我对党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的真正含义,更加坚定共产党的最终目标——共

产主义社会制度终将实现。下面我将总结一下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并时刻用党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大一伊始,我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表明了我想入党的决心,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在上学期成为了重点积极分子。我知道努力决对不能盲目,要有正确方向的指引,与此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思想政治修养,所以除了学习党章之外,我还经常阅读一些有关党建、党史以及党员进事迹的书籍和报刊等,而且把一些原则性的问题积极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在思想道德上的不断提高不仅是为我以后加入优秀政党提供了有力支撑,而且可以为更多同学入党做好充分服务准备工作。中国共产党”先公后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是我所追求的,我相信跟着这么优秀的政党,潜力是无穷的。 在学习方面。我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完成作业,做到认真预习、复习两个方面一起抓,我积极阅读各种书籍资料和学术刊物来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此外,我还多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论文比赛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取得的成绩不等于满足,而是作为一种动力促使着我更加进步,促使着我走向成熟,融入社会,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神圣在工作方面。为了更好地锻炼自己,同时也想寻找一次为同学服务的机会在开学之初我便积极参加班委的选举,有幸成为了班级的宣传委员,在任职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全心全意为老师和同学服务。除此之外,在大二我进入了系学生会任团总支宣

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关键词:权力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所谓权利,如所周知,亦即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索取或要求;反之,所谓义务,则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服务、贡献或付出。因此,“权利”与“义务”分别属于“索取”与“贡献”范畴,因而不过是同一种利益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称谓:它对于获得者或权利主体是权利,对于付出者或义务主体则是义务。因此,所谓权利也就是权利主体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而义务则是义务主体付给权利主体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言的同一种利益,是处于不同人际关系中的同一种利益。因此,凯尔森说:“一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权利,便是另一个人对这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义务。”霍布豪斯也这样写道:“同一种权益,对于应得者便叫做权利;对于应付者则叫做义务。”这样,一方的权利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义务,因而一方有什么权利,对方必有什么义务;反之,一方的义务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权利,因而一方有什么义务,对方必有什么权利。雇工有得到工资的权利,必定赋予雇主以同样的义务:雇主必有付给工资的义务。所以,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换句话说,就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将此可能性转变为现实,公民有选择的自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的公民,应尊重公民所作的选择。当公民的权利实现受到侵犯或阻碍时,国家有责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护或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如果公民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甚至给予制裁,因此,对于义务公民不能自由选择。 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两点: 1.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

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冯佳芮2016221478 一.权利(right) 一般而言,权利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与义务相关联。在权利关系中,主体的一方与他方独立对等,不存在凭借某种外在的物理力量而制御对方的情形,否则即可能构成power而非right。这种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对等性,决定了在特定的权利对象上,主体一方享有某种权利,即意味着他方必须相应的承担某种义务,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 第二,权利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主观的权利:反映了主体自身对某种特定利益的要求,单纯以人的主观意愿的形式而存在的权利。 客观的权力:通过法规范的确认才获得法的正当性、有效性和真

实性的权利。 在一定意义上讲,真实意义上的的权利正是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力的统一。 第三,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在终极意义上,权利可视为一种为法规范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要求他方作出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可能性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资格。 第四,它是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行为。权利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权利并不等于利益,权利人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权利的社会内容,而法律上的权利则是这一内容的法律形式。 第五,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义务(obligation) 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总之是与权利相对的。包括做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伦理学中所指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应尽的一种道德责任和使命。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法律上的义务通常被简称为义务,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的责任(即作为义务)或做出某种不作为的责任(即不作为义务)。因违反义务而处于

共青团员的职责知识讲解

共青团员的职责

一、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就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为党的事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接班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三个方面的重大创新。 第一个方面的重大创新,是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面的重大创新是探索和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第三个方面的重大创新,是探索和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焕发出的创造力,是我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旗帜。广大青年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就能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自觉地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者行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青年在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中,已经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摆脱贫困、走向温饱、实现全面小康的幸福之路,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需要有一代又一代人承前启后地持续奋斗。共青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引导青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在

青年中培养一批又一批年轻的马克思主义者,就能保证我们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源源不断地向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党培养忠诚有为的后备力量,是共青团根本职责的应有之义。如今在党的各级重要岗位上,几乎都能看到共青团的这种“后备军”作用。我们不必忌讳这种可喜的现象,因为这反映的正是党对团的要求在培养接班人上的落实。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理直气壮发挥“后备军”作用,继续努力为党的事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二、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就要引导青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中贡献青春和力量 党的十七大向国内外庄重宣示,今后五年乃至2020年的发展,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精神,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开拓奋斗。根据党的这个战略部署,党中央在团的十六大作的祝词指出:“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任务。”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履行共青团的根本职责,必须紧紧围绕这一重要任务,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继续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以及“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星火带头人”等活动,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争做岗位能手,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各项创新中发挥聪明才智。在可持续发展中,共青团参与的经济建设,要引导青年树立和增强生态文明观念,深入实施“保护母亲河”等

共产党员应如何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共产党员应如何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1)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2)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3)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

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呢?这是因为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反之如果党员不很好履行义务,想怎么干就怎样干,则会破坏党的统一,使们的党失去战斗力。因此,每一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沉履行党员义务。其次,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义务,又是党组织衡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一个党员合格的具体标准。因而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并把党员八项义务作为座右铭,经常对照检查,严格要求自己,使用权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如何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二、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发展新团员: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员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本年度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情况小结

我深刻认识到:共青团作为共产党的后备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共青团中的一名,我首先感觉无比的自豪,更主要的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并且学习上争高分,政治上要先进,活动中要积极。进入大学以来,我时刻铭记自己是一个光荣的共青团员,处处严格地要求自己。作为一个学生,我把学习当作自己的第一任务,从来不肯放松一丝一毫,在期末考试中各科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成绩不等于满足,而是作为一种动力促使着我进步,促使着我走向成熟,融入社会,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今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八十五周年,五四运动八十七周年。作为共青团中的一员,我时刻不忘团员的职责,严格遵守团员的守则,牢记团员是党的后备军,应该继承党的先进性,应该拥有高尚的人品和情操。我能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纪念活动,在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争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我加入团组织以来已有10年的时间了,我深深感受到了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团组织使我健康成长,使我正确认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共青团员我们应该坚持与时俱进,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下面是我在这一年来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上: 首先,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 其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这样做到学以致用,也符合马克思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再次,按时缴纳团费,不拖后腿,争取为团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此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扬善抑恶、求实创造、与时俱进,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也是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在入学之初的军训中获得“军训标兵”的荣誉称号,为我大学四年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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