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与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上下联动机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资金”)。

第二条为了保证省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是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申请企业资格审查;

2.企业申请材料审查;

3.评审专家库建设;

4.项目评审组织;

5.审定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资金

6.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

第三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六条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二)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河南省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团队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自主创新的意识;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省技术创新资金不支持的项目与企业

(一)不支持的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

2.已列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目前尚未验收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4.无创新性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

(二)不支持的企业

1.《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企业;

2.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3.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4.在生产经营、科技、财税、信贷等方面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九条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方式和条件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产品,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需有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的净资产为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3年),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

6.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额一般为25万元,个别较大的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指南》中明确规定只能以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项目;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

4.贷款利息为近期完成投资额和计划新增投资中的贷款部分的利息,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5万元;

第十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经评审确定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它项目。已获得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项目实行全年申报,定期审批的办法。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每年转发科技部制定的《项目指南》。

第十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应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企业提交的创新资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需征求省辖市财政局的意见,省辖市财政局应将对项目的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项目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由省技术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省技术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专

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市场状况有较多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六条专家应依据评审工作规范和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

第十七条为保证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评审专家所在企业;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申请项目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九条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应在河南省科技网站以及省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并将合同抄送省财政厅。

第六章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省技术创新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和省技术创新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报告,汇总后分别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第二十四条项目因故需要终止或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项目原申报程序报经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终止的项目应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相关处理措施。需要追回资金的,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监督企业将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第二十七条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也可委托省辖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依据《河南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拨付剩余的全部资金,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视情况拨付剩余的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的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河南省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难点及对策

黄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任务书 河南省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难点及对策 毕业论文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目标: 河南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型的生产基地,如南阳的玉雕和地毯,周口的皮革及制品,荥阳的阀门,林州的汽车配件,长垣的卫生材料、起重机械,新乡的封头,漯河的食品加工,巩义和新密的耐火材料等等,这些专业型的生产基地,不仅在推动河南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出口创汇在全国同行业和国际上有着重要影响。中小企业在河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对于经济增长、活跃市场、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型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其发展和壮大方面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融资问题,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变得尤其重要。本文的目标是:希望通过分析河南省中小型企业融资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解决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以促进河南省中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学生对经济学专业知识的认知。 任务: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学生应该认真搜集查找关于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相关资料。运用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分析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困境,提出促进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对策。完成一篇比较满意的论文。 途径、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文献及数据资料。 2、理论分析。利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现状及困境。 3、运用综合分析方法提出促进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进度安排、阶段成果: 1、2015年12月18日前向教师领取《毕业论文任务书》。 2、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22日实习、阅读相关文献、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3、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1日向教师报送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 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 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 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 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 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

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 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

河南省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第二章行为守则 第三章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研究.doc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研 究- 中小企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压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困难却成了最大的制约因素。在2012年年初,河南银监局提出“在全国率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全省银行业鼎力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各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全年新增818亿元,增长30%,贷款增幅居全国第四。全省在16家城商行设立了微贷中心,开展“扫街”式金融服务,尽力满足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但是河南省的产业集群以中小企业为主,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集群融资的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集群内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障碍,严重影响了河南省产业集群的优化和升级,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而在融资困难的原因调查中,“缺乏融资渠道”位居榜首。怎样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就成了一项重要课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理论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问题,也不是我国所特有的问题。按照金融发展理论,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因此,可能存在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了降低这种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和监督的力度,但是中小企业贷款“短、急、频”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进行贷审的成本收益不对等,这就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完善,直接融资的渠道严重匮乏,综合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内部原因分析

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采用家族式管理,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能力较差。因此,企业财务的真实性较难获得银行的认可,也就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银行为了控制损失,必然会采取比较严格的防范措施,或者是干脆拒绝贷款。其次,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较小,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质押物,而提供有足够价值的质押物是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外部原因分析 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都相对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进入门槛非常高,即使是创业板,也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等”。因此,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完全没有进入渠道。至于债券市场,公司债本身的发行就是困难重重,更不用说中小企业较大的经营风险使得其债券的吸引力大减。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移动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来实现融通资金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在此种金融模式中,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非常低,资金供求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这种新兴金融模式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站在中小企业融资的角度,笔者将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五种模式,逐一进行简要解析。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 P2P(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信贷即是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健全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行为,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组织水平,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X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公务接待工作。各分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接待工作管理细则。 第二章接待工作原则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周到、对口保密”的原则,展示公司良好形象。 (一)热情礼貌:接待所有来宾时均要热情礼貌、有礼有节,维护公司形象。 (二)节俭周到:接待工作应遵循节俭和周到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重复宴请,主方陪客人数不得多于宾客人数,接待安排应衔接周密,协调有序,细致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三)对口保密:各部门来客按对口原则由部门接待,重要或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组织接待,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接待工作由对口接待部门进行财务结算;接待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循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未经批准泄露接待内容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得向来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表态或回答问题。 第四条(管理部门)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接待工作的安排、协调或配合部门接待。 第三章接待内容及分工 第五条(接待范围)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范围包括: (一)来访来客接待,参观接待。 (二)会议、培训和其他重要活动。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机构来公司检查、调研、指导、联系工作。 (四)下级机构领导或工作人员来汇报工作。 第六条(接待分类)接待工作一般分为会见、会谈、参观、宴请等四类,公司接待根据来访目的和内容进行安排。 (一)会见按其内容可分为:礼节性会见和事务性会见,或兼而有之。礼节性会见时间较短而内容较广泛。事务性会见一般涉及工作相关等的内容。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系统填写说明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系统填写说明 一、申请单位须是独立企业法人。 二、基本信息中,高新区、航空港区以外企业,审核部门选“郑州市科技局”,所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应填“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信息请据实填写。 三、财务概况中,相关经济指标单位为“万元、万美元”;企业研发费用应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此为备案为A类的条件,否则只能备案为B、C类);企业填写的经济数据应与附件提供的财务报表一致。 各项内容不能为空,若无请填写“0”。 四、科研情况中,科研项目是指企业自行开展的研发项目,只要上年度有研发费用,就一定有科研项目。各项内容不能为空,若无请填写“0”。 五、人员状况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能低于20%,(此为备案为A类的条件,否则只能备案为B、C类)。各项内容不能为空,若无请填写“0”。 六、知识产权中,各项数据填写上年度末的累计有效数。 各项内容不能为空,若无请填写“0”。 (一)已授权专利数指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总和。 (二)其他知识产权指已取得的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 (三)专有技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包括:1、正在申请的专利尚未授权;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3、获奖证书;4、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申报或立项证明;5、检测报告;6、查新报告,7、新产品证书,8、用户报告,9、企业拥有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所作的说明。以上各项均作为专有技术。 注意:若备案为A,知识产权部分的填写不能全部为空,否则只能备案为B或C。 各项内容不能为空,若无请填写“0”。 七、享有优惠政策中:若没有享受,请填“无”。 八、附件: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后扫描上传。知识产权证明相关附件对应于前面知识产权部分的填写内容而上传,在超过5项的情况下,只需上传5项即可。 1、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上传附件要求: 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出具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比例的证明。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也要上传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需上传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地依托的主体必须为下列情况之一: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种养大户。 第四条基地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种植业、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蔬菜、西(甜)瓜、食用菌、粮食作物、油料、棉花、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水产品及其他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五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 蔬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西(甜)瓜: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食用菌:年投料不少于500吨。 粮食作物: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0亩。 油料: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花卉: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 水产: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其规模应占基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六条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基地生产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实施。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螄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罿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袆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下文是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薃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 罿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及其职工,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芇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蚇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节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

险登记。 肈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蚈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归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档案。 肅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肁1、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 膈2、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的。 聿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等。 袇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 肄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当年参保人数及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按规定填报《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核定表》,并提供省医保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 芈省医保中心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确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及应缴金额,发放《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膆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必须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通过银

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来访人员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GZTZ/ZD/AD108 为规范来公司访问、考察及其他公务人员的接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节省接待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定接待来访人员的范围、车票、机票、船票的预定、酒店预订、当地交通的服务及相应的费用结算;接待工作流程及相关审批事宜。 1.公司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范围: 1.1.公司股东会议期间,股东及其相应的随行人员。 1.2.公司董事会议期间,董事及其相应的随行人员。 1.3.受股东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股东及其随行人员。 1.4.受董事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董事及其随行人员。 1.5.监事会议期间或受监事会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监事及其随行人员。 1.6.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邀请来公司公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1.7.应总经理委托或邀请来公司公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1.8.来公司视察指导工作的当地党政机关领导及其随行人员。1.9.公司营销部门邀请来的重要客户。 1.10.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接待的其他人员。 2.接待工作的组织: 2.1.公司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分管行政事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2.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办理接待事项,全面负责公司内外接待活动。 2.3.行政人事部应做好接待工作的统计工作,如接待日期、来客姓名、职务、批次、人数、公务事由、交通及住宿预定、接待费用等,每月向总经理报告。 2.4.属公司负责接待的各类来访人员的接待费用由公司负担。 2.5.各类人员来访的接待通知单应经相应签发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2.6.如必要,公司各部门应配合行政人事部做好接待工作。 3.来访接待的审批程序: 3.1.股东会议或应股东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有2/3的股东联名签发。 3.2.董事会议或应董事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联名签发。 3.3.监事会议或应监事会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应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联合签发。 3.4.应总经理委托或邀请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签发。 3.5.有关党政机关、行业社团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3.6.主要客户来访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3.7.除上述以外其他来访人员的接待通知单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发。

中小企业之河南状况调研

中小企业之河南状况调研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形势 (1)整体情况 根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截止2011年,河南省现有中小企业约39万余家,比2010年增加3万余家,其中中型企业3万余家,小型企业13.2万家,微型企业22.8万家,中小企业约占全部的92%。目前,河南省人均企业数量较少,每万人拥有中小企业数量为38家,远低于全国每万人83家的平均水平。2011年,全省中小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营业收入3.5万亿元,同比增长26%左右,完成增加值、营业收入分别约占全部中小企业的77%和79%,整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对经济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2012年,虽然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不佳及资金、成本等要素的制约,河南省中小企业经济总量仍保持持续攀升的良好态势。同时,小微企业表现突出,对河南省中小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贡献率均超过了一半。据河南省中小企业局7月3日发布的运行情况分析,截至5月底,全省中小企业单位数超过了40万家。全省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5211.99亿元,完成总产出17508.9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231.01亿元,三项指标环比增速均在15%左右。 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活跃。2012年前5个月,实现出口交货值60多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全省中小企业出口交货值连续8个月保持40%以上的增幅。2012年1-5月份,在中小企业主要指标中,小微企业贡献过半。其中,完成增加值2824.83亿元、营业收入9410.38亿元,均占全部中小企业的一半以上。 (2)民营经济发展良好 2011年,河南全省民营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6万亿元以上,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1%以上;民间投资1.3万亿元以上,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78%以上。2005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有65%以上来自民营企业;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中有70%以上来自民间投资;外贸出口的增量中有39.1%来自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截至2011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199.55万户,民营企业总量达到34.95万户。2003年,河南民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本87.69万元,到2011年底,全省民营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doc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制度1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工作的原则是:热情周到、讲究礼仪、勤俭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活动、会议等的接待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接待计划、协调有关接待事项及接待费用,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接待工作;每月统计接待情况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接待任务。 第三章类型与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接待对象,按来访事由不同,主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一)公务来访 1、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检查工作; 2、项目合作项目部来公司洽谈工作事宜; 3、有合作意向的投资项目部、金融机构来公司考察; (二)参观来访 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来公司视察工作; 2、各地机关、企事业项目部来公司参观考察; 3、购房客户参观考察。 (三)会议活动来访 应邀前来参加公司会议、活动的各级领导、专家、新闻记者等。 (四)其他来访客人。 第八条按接待对象级别不同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和一般来宾。 第九条招待原则和标准: (一)参观接待根据需要安排招待用餐; (二)住宿标准: 1、一般来访客人安排公司签订协议的酒店普通标准间;

2、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外地重要来宾住宿,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条用车标准: (一)一般公务来访,根据情况需安排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列入计划的重要来宾来访用车,公司应优先予以保证,车型、驾驶员、用车天数等内容应事先在接待计划中明确。 第十一条接待规格: 重要来宾可安排对口业务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出面接待会晤;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四章计划与准备 第十二条办公室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项目部重要来访预约时,应做书面登记。对重要来宾接待,须在详细了解接待要求的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报总经理审定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对一般来宾酌情安排业务对口部门接待;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须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一般应提前2天告知办公室;对时间紧迫的临时重要接待任务,可先在电话中请示,并经总经理同意,在完成接待后补办手续。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设标[2004]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现将《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促进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根据我省的气候、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条件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的质量要求和方法; (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有关的实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四)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技术要求; (五)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01]51号 【主题词】: 各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结合省直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省直统筹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州市区的省级机构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省直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省社会医疗

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为省直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支付和管理,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工作,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工资总额和工资收入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人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本实施办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于制度供给的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

基于制度供给的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对策研究 融资制度缺失是导致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为此,从完善已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法律法规、建立民间借贷行业规范等方面入手,可以在制度上为解决河南省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融资困难提供有益的政策路径。 标签:制度供给;中小企业;融资 0 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备受河南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河南省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社会各界也想了很多办法,但效果并不理想。在此,笔者就这一问题,试从制度供给角度进行简单的研究探讨。 1 河南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制度环境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比较少,这其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更少,而且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可行性较差,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如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2012年由财政部牵头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都没有配套的细则,操作性也不强。 在这样的国内法律制度环境下,河南省虽然积极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制定的《优化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等制度法规,但总体来看,不完善,也不系统。 河南大量的中小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财务担保制度,致使抵押贷款缺少应有的抵押担保。在我国,民间融资是企业和居民重要的非正式融资途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的资金渠道,但是,河南乃至全国的民间融资目前普遍存在不规范和金融风险问题,再加上我国各级政府对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和保护不够,使得民间融资的这条便捷的融资渠道难以畅通。另外,由于缺乏信息公开制度,河南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的劣势,银行不愿向其贷款。 相比而言,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都非常完善。美国制定了《国家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保障和支持,还制定了《小企业法案》,由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日本制定了《信用保证协会法》,并且根据该法在各地建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援助。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 第二章接待种类 第三条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 第四条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接待管理 第六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初审与控制,按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办理,遇到重大接待工作和活动,可由办公室公室协调若干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七条公司级接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并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负责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接待所需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统一调配使用。 第八条部门级接待由公司分管相对应的部门副总或业务部门正副职干部负责接待,如消防等部门由安全部负责接待;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质检部负责接待;工商、税务等部门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必要时办公室可给予适当协助。 第九条业务接待、其它普通接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条上级单位和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事先制订接待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报形式分送有关领导、部门,并予以牵头和协调。 第十一条兄弟单位及地方友邻单位领导的来访,预先电话或传真联系的,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客人规格和要求,拟订接待时间、主陪领导和部门,报公司领导审定后,用抄告单形式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临时来访,由办公室出面并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接待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问题解答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问题解答 目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有什么支持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条件有哪些 三、备案分类管理分哪几类如何界定企业属于哪一类 四、审核部门是指哪些单位企业法人都包括哪几类企业 五、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包括哪些如何填写 六、企业如何登录系统对用户账号设置有什么要求 七、如何填写提交备案申请表如何查看审核、备案状态 八、财务报表包括哪些需要上传哪些 九、如何上传企业备案承诺 十、上传附件的格式和大小有什么要求 十一、是否需要上交纸质材料 十二、本系统填写的数据单位怎么规定上年度指标与上年末指标怎么区别当年新成立企业数据怎么填 十三、享有优惠政策一项,如果没有享受,怎么填 十四、保存不上或显示错误是什么原因 十五、填写错误、选错主管部门或忘记上传附件怎么申请退回 十六、中小企业备案什么时间截止 (ctrl+单击标题进入内容,ctrl+单击返回查看目录)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问题解答 ()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有什么支持政策 2014年9月出台《2014年度河南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计划》,之后将会继续出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备案工作是个基础,是申报各类计划、平台的基本条件。 今年,将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中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对其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返回)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2% 以上(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返回) 三、备案分类管理分哪几类如何界定企业属于哪一类 (一)备案分类管理分哪几类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20200521124140)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的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 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 具体实施措施; (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

(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 作问题; (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 (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 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 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 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 外贸易;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 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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