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为了保持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根据《渔业法》、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放流增殖苗种采购小组,负责放流增殖苗种的采购相关工作。

二、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

1.科学确定放流苗种。根据县渔业资源实际情况,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变化的特征,为减缓并最终遏制渔业资源衰退趋势,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保护水生物多样性,从而达到增殖渔业资源、净化水质环境和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研究制定放流计划,放流品种主要为河蟹、鲤鱼、鲫鱼、厚唇鱼、倒刺鲃、黄颡鱼、甲鱼、翘嘴鲌等,并根据河段情况作适当的放流苗种调整。

2.放流苗种采购。放流增殖采购小组根据苗种供应单位提供的苗种供应价目表,对苗种市场进行调查,赴苗种生产单位实地考察,掌握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3.放流计划与实施。按照放流计划,分批组织开展人工放流。认真做好放流苗种质量抽样、规格测量,严把质量关,确保放流苗种的规格整齐、体质活跃。做好苗种的称重、计数工作。

4.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动态进行宣

传报道,扩大人工放流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完善管理制度。为提高放流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届时将邀请县政府、人大、财政局及渔民代表共同参与放流,监督放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人工放流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整治行动,确保放流增殖效果,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

三、经费预算

2月份放流增殖费用预算为98000元,其他月份费用另行预算。

1.苗种费91900元。其中,鲤鱼:2600斤×7元/斤=18200元;红鲤鱼:1700斤×8.5=14450元;鲫鱼:3000斤×10.5元/斤=31500元;倒刺鲃: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厚唇鱼: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

2.其他开支6100元。主要为增殖放流仪式费用、车辆使用费用等。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监督人员在放流现场对放流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验收,各河段渔民代表签字确认。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凭原始放流计量表结算放流苗种经费,按购销合同开具发票,农业局按手续从放流增殖专项资金和溪河渔业资源费中予以拨付。

四、产值测算

2月份放流增殖苗种到年底至xx年3月前捕捞,经测算产值为500685元,利润按30%测算为150200元。

1、鲤鱼:数量:2600斤,规格8-15尾/斤,折成尾数为11.5尾/斤×2600斤=29900尾,回捕率按30%计,可捕获8970尾;重量:平均尾重1.5斤,计13455斤;产值:13455斤×10元/斤=134550元。

2、红鲤鱼:数量:1700斤,规格8-15尾/斤,折成尾数为11.5尾/斤×1700斤=19550尾,回捕率按30%计,可捕获5865尾;重量:平均尾重1.5斤,计8798斤;产值:8798斤×10元/斤=87980元。

3、鲫鱼:数量:3000斤,规格10-20尾/斤,计45000尾,回捕率按30%计,可捕获13500尾;重量:平均尾重0.3斤,计4050斤;产值:4050斤×20元/斤=81000元。

4、倒刺鲃:数量:回捕率按40%计,可捕获18500尾×40%=7400尾;重量:平均尾重0.6斤,计4440斤;产值4440斤×28元/斤=124320元。

5、厚唇鱼:数量:回捕率按45%计,可捕获18500尾×45%=8325尾;重量:平均尾重0.25斤,计2081斤;产值2081斤×35元/斤=72835元。

五、管护措施

1.实行公示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及时在局网站上发布《放流苗种招标公告》,公布苗种采购要求、数量等信息。放流结束后,及时将放流品种、数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增殖放流。

2.强化执法检查。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禁用渔具渔法,坚决做好放流区域内禁用渔具的清理,加大非法捕捞查处力度,以避免或减少人为

捕杀放流苗种,提高人工放流效果。

3.认真评估总结。项目完成后,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放流苗种的跟踪评估,认真开展放流苗种回捕率调查和放流效果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力争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及时做好放流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2)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 篇一:增殖放流工作报告 XX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 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 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一、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 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 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在今年

初便制定了《XX年十堰市大鲵 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 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XX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在苗种投放时,深入 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 投大鲵苗种安全。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

2021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为了保持我县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增加溪河渔业经济效益,根据《渔业法》、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放流增殖苗种采购小组,负责放流增殖苗种的采购相关工作。 二、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 1.科学确定放流苗种。根据县渔业资源实际情况,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变化的特征,为减缓并最终遏制渔业资源衰退趋势,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保护水生物多样性,从而达到增殖渔业资源、净化水质环境和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研究制定放流计划,放流品种主要为河蟹、鲤鱼、鲫鱼、厚唇鱼、倒刺鲃、黄颡鱼、甲鱼、翘嘴鲌等,并根据河段情况作适当的放流苗种调整。 2.放流苗种采购。放流增殖采购小组根据苗种供应单位提供的苗种供应价目表,对苗种市场进行调查,赴苗种生产单位实地考察,掌握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公开招

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3.放流计划与实施。按照放流计划,分批组织开展人工放流。认真做好放流苗种质量抽样、规格测量,严把质量关,确保放流苗种的规格整齐、体质活跃。做好苗种的称重、计数工作。 4.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动态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人工放流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完善管理制度。为提高放流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届时将邀请县政府、人大、财政局及渔民代表共同参与放流,监督放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人工放流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整治行动,确保放流增殖效果,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 三、经费预算 2月份放流增殖费用预算为98000元,其他月份费用另行预算。 1.苗种费91900元。其中,鲤鱼:2600斤×7元/斤=182021;红鲤鱼:1700斤×8.5=14450元;鲫鱼:3000斤×10.5元/斤=31500元;倒刺鲃: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厚唇鱼: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

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江西省2010年水生生物 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要求 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养护增殖水生生物,维护生物 多样性的力度,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可持续 发展,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 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要求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精神,科学组 织,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切实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健康发展。 2、工作目标: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和珍稀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生 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 健康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时间 1、主要实施地点 ①鄱阳湖、长江江西段:南昌、九江市,湖口、星子、永修、都昌、南昌、新建、进贤、 余干、鄱阳等县。 ②赣江、信江、抚河、修河、饶河五大河流:赣州、吉安、宜春、上饶、景德镇、新余、 萍乡、鹰潭、抚州等市。 2、增殖放流时间:3月至8月。 三、增殖放流数量、品种、规格及比例 1、放流数量 经济鱼类4亿尾。其中鄱阳湖、长江投放2.5亿尾,五大河流(赣江、修河、信江、饶 河、抚河)1.5亿尾。 珍稀水生生物30.1万尾。主要在井冈山、德兴、靖安、铜鼓、浔阳区等市县区及省鄱阳 湖渔政各分局。 2、主要放流品种 ?经济鱼类:四大家鱼、倒刺耙、黄尾密鲴、团头鲂等原种子一代。 ?珍稀水生生物:胭脂鱼、大鲵、棘胸蛙等幼体。 3、鱼种规格及比例 经济鱼类:大规格夏花鱼种(3cm以上)、一龄和二龄鱼种为主。其中“四大家鱼”等 经济鱼类占80%(其中:大规格夏花鱼种60%、一龄和二龄鱼种40%);倒刺耙、黄尾密鲴、 团头鲂等本地鱼类及胭脂鱼。 珍稀水生生物:大鲵(20cm以上)1000尾,胭脂鱼(3cm 以上)20万尾,棘胸蛙(25克以上)10万尾。 四、重要活动 1、6月1日,举行主题为“珍爱水生生物、呵护一湖清水”全省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含 2009年同步放流的14个试点单位),仅在省会南昌市设放流主现场。 2、6月6日,与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同步放流活动联动,举行“万千鱼儿游赣鄱”江西青 少年渔业增殖放流活动。 3、5月份,在井冈山、靖安等地举行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4、6月份,举行“东江之源”树碑仪式及增殖放流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河南水产》2009年第4期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具有恢复生态平衡、修复生态环境、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增加渔民收入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省和国家有关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我市也积极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阳市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的基本情况及背景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北部,现辖1市4县4区,即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滑县及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文峰区。总面积7413平方公里,总人口539万,2008年GDP为1036.05亿元。全市境内库、塘星罗棋布,河渠纵横,天然水资源较为丰富。渔业水域类型主要是山丘区的水库、沟河、蓄水池、村庄围沟、坑塘、潭坑、沼泽、湿地、温泉、泉水、废窑坑、废弃地、工业余热水,还有裁湾取直留下的废河道等。渔业水域以水库和坑塘为主,占全市可养鱼水域的90%以上,是发展水产业的基础。被划归为全国的北方水库、坑塘、洼淀放养区。归属于河南八大渔区的Ⅰ级和Ⅱ级区,即太行山丘水库新渔区和豫北平原塘洼开发渔区,2008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9089吨,产值9557万元。 安阳市的鱼类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以江河平原鱼类为主体,兼有东洋区北温带北部的北方平原鱼类。据40多年工作过程中的调查发现,约有鱼类51种,分属7目12科38属。鲤科鱼类共38种,占鱼类总数的74.5%。安阳市总水面近十万亩。适合增殖放流的水域主要是天然河流与水库。全市有水库一百余座,其中中型水库8座,小型110座,跨界大型水库2座。全市共有大小河道34条,据统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25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9条。 二、目前增殖放流与资源养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1.增殖放流相关科研能力较弱 由于受机构编制、相关政策以及地区渔业资源天然条件和历史原因所限制,渔业科研基础条件比较落后,针对增殖放流相关的科研工作开展不足,致使增殖放流活动缺乏科学指导。突出表现为:一是增殖放流种类确定、放流数量缺乏科学指导,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二是增殖放流生态风险缺乏评估,如病害风险、遗传风险、环境风险等;三是增殖放流效果缺乏评价,如鱼类资源变化、遗传多样性变化等。 2.苗种来源不足 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的“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对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有较高的要求。而我市缺乏有资质的苗种生产单位,在以往的增殖放流活动中大量的苗种需从周边地区购买,增加了成本,因运输等因素的影响降低了苗种质量,影响了放流效果。特别是急需放流的特有、濒危物种受此限制而不能大规模的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3.增殖放流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领导的充分重视,导致相关政策支持不够,资金来源不足 增殖放流活动是有较强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意义的公益性事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该项工作作为政府的常态性公益事业来开展,但我市开展这项工作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相关政策支持不够,资金来源不足,增殖放流工作严重滞后。 4.渔业生态环境恶化仍在加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足 水环境污染、河道挖沙取土、水利工程施工以及过度养殖等都导致了天然水体的渔业功能退化和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渔业、环保、水利、城建、国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有关工作的沟通不够,不能形成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难以互相协调配合,对天然水域进行管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一定期程度上影响了增殖放流的效果。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杨起(河南省安阳市水产站455000) 经营管理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鲷科鱼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鲷科(Sparidae)鱼类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增殖放流鱼种的质量和要求、检验检疫方法与规则、苗种计数、苗种运输、增殖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以及效果调查与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鲷科鱼类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9 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1326 黑鲷亲鱼和苗种 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 2022 真鲷 SC 2030 黑鲷 SC/T 2023 真鲷养殖技术规范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农业部783号公告-1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958号公告-13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水生动物部分) OIE 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 3 海域条件 3.1 增殖放流海域 根据鲷科鱼类的生活习性以及增殖放流规模选择适宜的增殖放流海域。增殖放流海域应选择:1)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或人工鱼礁放牧场。 2)非倾废区,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 3.2 基本条件 1

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x年第x 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x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x〕x号)《财政部关于下达x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x〕x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x〕X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年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x〕x号)和《关于下达x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x农(计)发)〔x〕x号)要求,结合x年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共向x段等重点保护水域放流经济鱼类650万尾以上,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以x市农业农村局为主办单位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物种放流检验检疫的批次比例≥90%;增殖放流投入产出比为≥1:10;重要经济物种放流回补产量对照增长比率≥10%;群众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资金使用中不得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二、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 本项目为中央x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x 段总资金100万元,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如下: 1、购买放流苗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生产单位,共采购经济鱼类苗种≥650万尾。补助资金93.5万元。 2、开展鱼类资源调查。组织对辖区内鱼类资源进行调查、规划,对放流水域进行执法监管。补助资金6.5万元。 三、实施条件 (一)供苗单位条件 供苗单位应具有自治区级及以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亲本来源清晰,生产设施条件完善,技术保障能力强并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x〕x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发〔x〕X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通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渔发〔x〕x号)相关要求。 (二)放流水域条件 实施渔业增殖放流的水域,必须是公共水域,原则上应是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ICS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增殖放流 (1) 3.2考种 (1) 4增殖放流单位 (1) 5增殖放流的基本程序 (1) 5.1申报与审批 (1) 5.2 结果统计与上报 (2) 6技术要求 (2) 6.1 放流水域 (2) 6.2 放流种类 (2) 6.3 苗种来源 (2) 6.4 技术鉴定与检疫 (2) 6.5 放流技术措施 (3) 7 跟踪与效果评估 (3) 8 通报发布制度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申报审批表 (4)

前言 为规范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行为,修复水域生物多样性,增殖渔业资源,确保水生生物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廖伏初、欧燎原、李传武、温罗云、徐德平、黄华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的术语和定义、增殖放流单位、增殖放流的基本程序、技术要求、跟踪与效果评估、通报发布制度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水生动物资源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55-1997 青鱼、草鱼、鲢、鳙亲鱼 GB/T 9956-1988 青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GB/T 10029-2000 团头鲂 GB/T 11776-1989 草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GB/T 11777-1989 鲢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GB/T 11778-1998 鳙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GB/T 15805.1-1995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 GB 17715-1999 草鱼 GB 17716-1999 鲢鱼 GB 17717-1999 鳙鱼 GB 17718-1999 青鱼 GB/T 30030-1988 团头鲂鱼苗、鱼种质量标准 SC/T 1040-2000 长吻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指用人工手段在水生生物分布区域放置一定数量的物种,以增加其种群数量,或提高其捕捞渔获量的活动。 3.2 考种 考种是指对某一物种亲缘关系、遗传特性进行溯源的活动。 4 增殖放流单位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海洋类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于1985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9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增殖放流工作汇报 篇一:增殖放流工作报告 20XX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 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 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一、20XX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 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 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

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在今年 初便制定了《20XX年十堰市大鲵 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 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 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XX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 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 放流的苗种来源。在苗种投放时,深入 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 投大鲵苗种安全。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 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养护增殖水生生物、维护生物的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进一步改善上犹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高资源利率。 二、工作内容 1、放流区域:思顺江,陡水水库(水口码头)。 2、放流时间:2014年5月。 3、苗种来源:由本市具备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法人资质的苗种场供应,通过县政府采购办公开招标采购。

4、放流品种:以“四大家鱼”为主。 5、放流规格和数量:大规格夏花鱼种(3cm以上)、其中“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占90﹪。放流鱼种数量总计30万尾,金额共计15万元。 6、资金来源。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15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使增殖放流顺利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室、渔政站、水产站、执法大队为成员的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 2、强化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媒体,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途经,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保护意识。通过水生动物增殖放流形式,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为深入开展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执法、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组织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增殖放流水域的有害网具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打击电、毒、炸等违反《渔业法》的行为,确保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效果。

2015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XXX2015年度人工增殖放流项目 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坚持生态和生产并举,养护和利用并重,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办法》及《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的规定,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渔涵[2015]125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开展经济鱼类增殖放流,补充主要经济鱼类种群,修复颍河水域生态环境,增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从渔农民增收,实现渔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生态安全原则。根据水生生物资源的区域分布特征,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放流品种。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及转基因种,在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性前提下,同一水域内开展增殖放流应兼顾各品种间的合理数量。放流苗种须经过检验、检疫,取得合格证明,确保苗种优质、健康。经济鱼类鱼种以小规格苗种为主,在3厘米以上。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统一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信誉良好、苗种质量高的苗种生产单位,以合同的形式规定

增殖放流品种、规格、数量、供苗时间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苗种供应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原、良种场优先),确保苗种供应单位的育苗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满足增殖放流苗种的数量及质量要求。同时,要提前对增殖放流的区时间、地点、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三)实施放流水域为公共水域。水质应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并由渔业执法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同时重点安排在农业部《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农渔发[2010]44号)确定的重要增殖放流水域、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向承包养殖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四)增殖放流效果体现原则。严格执行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渔政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价,确保增殖放流取得成效。 (五)增殖放流活动公证原则。增殖放流活动要聘请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组织机构 为了提高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范化水平,区农委成立XX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领导小组、专家技术小组和工作执行组,负责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学放流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 XX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XXX XX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

国家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放流存在的问题 阿斌 摘要: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保护方面,增殖放流已成为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的重要做法之一。[1]本文研究了国内增殖放流活动的主要原因与动机,综述了在生产实习中接触到的增殖放流基本状况,探讨了实习生活中发现的增殖放流的机构体系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缺点。最后,针对我国开展增殖放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为改善我国增殖放流项目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增殖放流原因与动机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1.前言: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具有恢复生态平衡、修复生态环境、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增加渔民收入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有关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农业部印发了《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是“十二五”期间全国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性规划,也是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省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保障《总体规划》全面贯彻执行,如期完成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确定的增殖放流目标任务,促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为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制约有害生物爆发,保持生态平衡.[3]近年来,我国各大中型湖泊纷纷开展了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活动,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具体的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由于我国内陆水域大规模人工放流起步较晚,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还很欠缺,尤其在人工放流的品种选择上缺乏比较系统的科学指导,甚至有些湖泊和河流的人工放流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严重影响了人工放

2004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A ) 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B.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C.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D ) A.人与物的关系 B.人与环境要素的关系 C.人与自然的关系 D.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3.现代外国环境法产生阶段的立法特征主要是( A ) A.针对环境污染实行控制立法 B.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完备阶段 C.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D.针对国际环境问题立法 4.国务院第一次向全国发出注意环境污染的警告是由下列哪一事件引发的?( C ) A.海河流域污染 B.淮河流域污染 C.官厅水库与北京西郊污染 D.滇池污染 5.基于环境问题自身的特点和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首先提出“预期的环境政策”、 强调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是( B ) A.《人类环境宣言》 B.《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C.《内罗毕宣言》 D.《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6.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是( D ) A.开发使用费 B.保护管理费 C.惩罚性收费 D.资源补偿费 7.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的是( D ) A.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B.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 C.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D.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以及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8.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负责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是( A )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统一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其具体内容是: ⑴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⑵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⑷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工作; ⑸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工作。 9.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B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放流增殖苗种采购小组,负责放流增殖苗种的采购相关工作。 二、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 1.科学确定放流苗种。根据县渔业资源实际情况,结合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变化的特征,为减缓并最终遏制渔业资源衰退趋势,逐步改善渔业资源生态状况,保护水生物多样性,从而达到增殖渔业资源、净化水质环境和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研究制定放流计划,放流品种主要为河蟹、鲤鱼、鲫鱼、厚唇鱼、倒刺鲃、黄颡鱼、甲鱼、翘嘴鲌等,并根据河段情况作适当的放流苗种调整。 2.放流苗种采购。放流增殖采购小组根据苗种供应单位提供的苗种供应价目表,对苗种市场进行调查,赴苗种生产单位实地考察,掌握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管理、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苗种供应合同。 3.放流计划与实施。按照放流计划,分批组织开展人工放流。认真做好放流苗种质量抽样、规格测量,严把质量关,确保放流苗种的规格整齐、体质活跃。做好苗种的称重、计数工作。 4.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对放流动态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人工放流影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完善管理制度。为提高放流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届时将邀请县政府、人大、财政局及渔民代表共同参与放流,监督放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人工放流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整治行动,确保放流增殖效果,增强溪河渔业经济效益。 三、经费预算 2月份放流增殖费用预算为98000元,其他月份费用另行预算。 1.苗种费91900元。其中,鲤鱼:2600斤×7元/斤=18200元;红鲤鱼:1700斤×8.5=14450元;鲫鱼:3000斤×10.5元/斤=31500元;倒刺鲃: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厚唇鱼:18500尾×0.75元/尾=13875元。 2.其他开支6100元。主要为增殖放流仪式费用、车辆使用费用等。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监督人员在放流现场对放流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验收,各河段渔民代表签字确认。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凭原始放流计量表结算放流苗种经费,按购销合同开具发票,农业局按手续从放流增殖专项资金和溪河渔业资源费中予以拨付。 四、产值测算 2月份放流增殖苗种到年底至XX年3月前捕捞,经测算产值为500685元,利润按30%测算为150200元。

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总结

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总结 省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我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渔业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我站在省水产局、市水产局的指导下,在市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负责实施*年度天然水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该项工作现已基本结束,在此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放流工作执行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为了做好今年的天然水域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我站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分管领导总畜牧师为组长、市水产工作站站长为副组长,全站在岗人员为成员的渔业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今年天然水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了增殖放流的成功。 (二)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 我站制定了《市*年天然水域人工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方案》,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了*年我市天然水域渔业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增殖放流全程实施监督公证

我站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投标相关规定,严格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确定了*特色水产良种场为今年我市天然水域渔业人工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供货单位。在苗种投放时,先后深入中河*三条流域十余个放流点采取了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苗种的安全。同时我站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计数和严格质量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站相关渔政执法人员加强了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确保了保障放流效果。 (四)加强后续管理 我站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我站会同*镇、*镇等所涉放流点乡镇及派出所共同协同配合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沿河及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二、取得成效 通过11月3日在我市组织实施的天然水域渔业人工增殖放流,总计放流鱼苗36万尾,其中5-8厘米重口裂腹鱼1万尾、中华倒刺鲃0.8万尾、鲤鱼7.0万尾、鲫鱼7.0万

增殖放流工作报告

篇一:增殖放流工作总结 2012年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总结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依法保护和增殖大鲵资源,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的种群数量,十堰市水产局成立了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产局的指导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针此次放流活动,总结如下。 一、2012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为了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年初,在制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时,即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并且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放流工作的领导,市水产局成立以石崇明局长为组长的大鲵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鲵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放流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增殖放流的成功。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领导小组在今年初便制定了《2011年十堰市大鲵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市水产局办公室、产业科、市水生动物防疫检验站等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障了2012年度大鲵增殖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增殖放流全程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苗种来源进行严格的把控,采取询价等方式,确定了十堰市赛武当娃娃鱼繁育中心、竹溪县玉龙大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本次大鲵增殖放流的苗种来源。在苗种投放时,深入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采取了不定点、不定数,随机投放的方式,确保所投大鲵苗种安全。同时我局在对苗种进行把关计量、账目处理等各个环节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并有竹溪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公证,出具公证书。增殖放流结束后,我局委托竹溪县水务局派专人加强对放流区域的执法检查,以保障放流效果。 4、加强后续管理。十堰市水产局负责放流后的监管,具体管理工作由竹溪县水务局负责实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生态保护的氛围;二是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后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随时掌握资源变动情况,以便进行放流效果的评价;三是在放流后30天内,安排专人巡查,对体质较弱、发生疾病的大鲵苗种进行人工救护;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打击偷捕行为,保证增殖放流效果。 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局领导的统筹调度和现场指挥下,本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获得圆满成功,此次共计投放15-25公分规格的大鲵500尾,对于恢复当地天然水域的大鲵资源会有一定的帮助。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的大力宣传,提高市民和广大渔民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科学放流的知识水平,减少抢捕、偷捕和乱捕等现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从事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鲵资源的调查、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增殖放流的区域、规格、数量等进行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规划。在我市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增殖放流体系。 3、鼓励现有良种场进行提档升级。提高我市苗种生产单位的科研水平和生产能力,满足我市乃至周边地区增殖放流所需高标准的水产苗种的需求。 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增殖放流效果。寻求各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健全水产、渔政机构的建设,加强渔业执法能力,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同时为周边水域生态安全、渔业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篇二:2010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 2010年澧水流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总结报告 一、活动由县渔政站在安排资金5.1万元的情况下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局党委批准后开始实施,

北京市20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北京市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2018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着眼于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完成年度增殖放流任务,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种群资源恢复,切实发挥保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实现“保水、净水、美水”的生态效果。 二、实施内容 综合考虑全市适宜放流水域鱼载力状况、资源保护状况、苗种供应能力,统筹制定全市增殖放流计划。 (一)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项目重点在水源涵养水域开展增殖放流,适当在河湖、景观水域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市区财政项目在本辖区宜渔水域开展增殖放流。 (二)放流时间 中央财政项目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招标采购结果,安排在2018年的秋季进行增殖放流。市区财政项目安排在2018年的春季和秋季进行增殖放流。 (三)放流水域、品种、数量 中央财政项目在大中型水库及河湖等放流鲢、鳙、青鱼、

草鱼等鱼苗400万尾,在白河上游放流细鳞鲑2.5万尾。市区财政项目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增殖放流计划实施。 1.大中型水库 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斋堂水库、北台上水库、遥桥峪水库、崇青水库、海子水库等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青鱼等。 放流数量:300万尾。 2.河流、湖泊和景观水域 潮白河、永定河、北运河、拒马河、野鸭湖、雁栖湖、奥运湖、龙泉湖等河湖及主要景观水域。 主要目的:以渔净水、美化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放流品种:鲢、鳙、草鱼等。 放流数量:100万尾。 3.适宜水生野生动物恢复水域 白河上游 主要目的:恢复和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物种。 放流品种:细鳞鱼。 放流数量:2.5万尾 (四)放流规格 中央财政项目经济物种规格:鲢、鳙、草鱼、青鱼苗种体长10-25cm/尾(50-150克),珍稀物种规格:细鳞鱼苗种≧5cm/尾。市区财政项目放流物种规格按照北京市《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执行。 三、项目管理 (一)苗种招标采购

(完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1.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除了遵循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应遵守的特殊原则有( A. 综合性原则 B. 区域性原则 C. 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D. 预测性原则E. 技术性原则2.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 )A. 由政府政策决定 B. 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 C. 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D. 适用于所有的法律部门 E.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性3.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其具体规定包括( )A.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B.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C.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D.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E.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向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 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包括( )A. 工业固体废物B. 城市生活垃圾C.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D. 危险废物E. 放射性固体废物5. 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海洋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可以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生态破坏情形是()A.破坏海洋生态 B.破坏海洋工程 C.破坏海洋保护区 D.破坏海洋水产资源 E.破坏海岸工程6. 自然资源的特征包括( )A. 可使用性 B. 相对性 C. 整体性D. 地域性 E. 有限性7. 依照我国《水法》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资源是( )A.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B. 流经农村集体组织的河流中的水 C.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D.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湖泊水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8. 国际环境法实施手段中的“命令-控制措施”包括( )A.环境标准 B.环境影响评价 C. 风险评估 D. 许可证 E. 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要素范围是( )A. 与人类生存发展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一切环境要素B. 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要素C.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空间和物质构成的环境要素D. 对人类生存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可以影响、调节或支配的环境要素2. 率先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文献是( )A. 《里约宣言》B. 《我们共同的未来》C. 《21世纪议程》D. 《增长的极限》3. 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是在( )A. 1954年 B. 1972年 C. 1978 D. 1982年 4. 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 )A.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 《固体废物综合排放标准》 5.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 )A. 海域建设规划B. 土地利用规划 C. 城市建设规划 D. 区域开发规划 6. 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 )A. 确认取得 B. 授予取得 C. 转让取得 D. 开发利用取得 7. 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环境质量标准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 环境方法标准 D. 环境基础标准 8.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其中“行政处理”一般是指( )A. 行政仲裁 B. 行政处罚C. 行政调解 D. 行政裁决 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体现的归责原则是( )A.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严格责任原则 D. 危险责任原则10.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两控区”是指( )A. 灰霾控制区和二氧化氮控制区 B.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氮控制区 C. 灰霾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D. 酸雨控制区并和二氧化硫控制区1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计罚依据为( )A. 按照直接损失的1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万 B. 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C. 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D. 按照直接损失的5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12.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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