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课提纲

《行政强制法》讲课提纲
《行政强制法》讲课提纲

《行政强制法》讲课提纲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自2012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种类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二)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适用例外: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三)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1项、第4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2项、第3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

措施。

(三)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四)实施程序

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强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特殊程序

依据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上述一般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查封、扣押

范围: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保管: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六)冻结

实施主体: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范围: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期限: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1)加处罚金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

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限制: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滞纳金: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

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执行异议: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立即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

费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四)代履行

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直接实施: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禁止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履行费用: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责任

(一)违法实施强制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二)乱作为、慢作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话稿讲课稿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话稿 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教师如何在工作中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统计一名中学生一天的时间,我们会发现,与孩子相处时间最长的其实不是家长,而是学校的老师。那么,对于学生的安全,教师的责任之重大就毋庸置疑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 近年来,媒体相继报道了许多在校学生的伤害赔偿案件,其中所反映出的学校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引起教育领域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给广大中学教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于是有教育工作者慨叹:教师越来越难当了。 面对着学生的安全,教师们常常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为此,班主任不敢组织学生活动,科任教师不敢带领学生进行实验,体育老师甚至申请取消体育课的某些项目。这种状况,不仅使得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应当组织学生开展的课外和社会实践活动难于落实,甚至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因为怕出现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我们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学生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时也要给学生一个全面成长的空间。具体说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中小学班主任 1.班主任的安全职责 (1 )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2 )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3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4 )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5 )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6 )其他本班日常安全工作。 2.班主任如何履行安全职责 保护学生在校园的安全,是班主任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班主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日常工作中,班主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保护学生安全: (1)常宣传。班主任要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经常宣传,具体落实。如要与学生家长每期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上要结合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工作,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不厌其烦地讲,要时时向学生敲警钟。利用班会、晨会、读报时间,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等方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安全生产教学大纲

安全生产教学大纲 一、说明 1.教程性质和内容 本课程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的内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特殊人群的保护、危险因素分析与事故预防、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常见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等。 2.课程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务工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内涵,自觉的遵守安全规程,在生产中预防为主,坚定不移地落实预防措施,明白生命既意味一切,又高于一切,只有安全生产,才是耕耘希望、创造幸福。 3.教学重点 本课程是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希望通过学习安全知识,使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这就要求在教学中针对不同工种的务工人员侧重讲解和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并用真实的案例来感染学员,通过多媒体教学,让他们感受到不安全带来的各种危害,使他们铭记在心,在今后的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二、课程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安全生产的内涵 教学要求: 掌握安全生产的定义及其内容,以及安全生产的意义及方针,根据安全生产的工作实践,知道在生产中应抓好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才是对每个工人负责的态度。 教学内容: §1—1 概述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 §1—3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1—4 安全生产的任务及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教学要求 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制定原则,通过学习、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学内容: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制定原则 §2—2 安全生产政策与法规 §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教学要求: 掌握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以及监督方式,了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力和义务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培训提纲

安全生产法培训提纲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 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 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 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必要。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 现行安法的制定开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企业发展问题较多,当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2002年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要求。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企业发展冲动强烈,规模快速扩张。 安全和发展的矛盾凸显。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 各地区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巨大,安全形势严峻。 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四是把国务院一些列重要文件要求法律化。 国务院23号文,40号文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明确要求,须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逐步减少、下放、取消审批项目。 五是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问题突出。 如:坚持安全发展要求,安全监管执法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安全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等。 (一)思路 1、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摆位”问题。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3、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2011)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40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二)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二、学分:3 三、先修课程: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精神 四、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网络教育考试的一门必修专业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是应用法律的思想方法作为经济活动的行动指南。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科学地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掌握有关的经济法律精神及中心内容并应用于建设工程实践是其最终目的和任务。 五、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合同法律基础有基本的认识。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本精神。理解经济法律的有关基本概念。重点掌握经济法律的几大基本制度。 二、课程内容 经济法、经济法的效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担保制度、实效制度。 第二章合同法总则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合同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精神。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原则。重点掌握合同的订立、成立及履行。 二、课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合同的订立、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违约的责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理解建设工程

合同的构成及特征。重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订立 要点。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及内容、分辨几种典型的违法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重点掌握合同主体 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课程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合同的管理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意识。了解施工招投标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的意义及作用。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概念、招投标的实行范围、实行招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认识。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组成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协议、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专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章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最新】安全生产教育讲课题纲2016.04

安全生产教育讲课题纲 一、当前安生生产形势 (一)杭州市安全生产形势 (二)萧山区安全生产形势 二、安全生产“五要素”及其关系 (一)安全生产“五要素”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 2、安全法制 3、安全责任 4、安全科技 5、安全投入 (二)安全生产“五要素”之间的关系 1、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 2、安全法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有力武器 3、安全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4、安全科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手段 5、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三、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的定义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遭破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把安全生产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安全生产问题列为我国的第四大问题) (三)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 (1)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 (2)安全是人类本能的需求

(3)技术进步与安全的关系 (4)安全生产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需要的具体反映 (5)安全生产搞得好不好,不仅仅影响职工本人,也直接影响其家庭的幸福,以及周围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2、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3、安全生产是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1)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是保护生产力的需要,是保护生产发展的最基本条件的需要 (2)正确认识事故造成的损失 (3)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兴旺之本,效益之路 4、安全生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5、搞好安全生产,是坚持安全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1)坚持安全发展,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2)安全生产是小康社会其中应有之义。 6、搞好安全生产是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四)安全管理工作要实现“四个转变” 1、变危险为安全 2、变有害为无害 3、变笨重为轻便 4、变肮脏为清洁 四、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的管理 1、提高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 2、提高广大职工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认识 3、提高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认识 4、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性认识 (二)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内容 (三)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四)职业卫生技术管理 五、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 一、厂级安全教育知识 1、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安全生产的意义; ( 2)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劳动防护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 5)什么是特种作业,包括那几大类;电工、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电梯司机、制冷工、压力容器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爆破作业等。 2、电器安全基本知识 触电方式有三种(1)单相触电;(2)双相触电(3)跨步电压触电(4)防止触电的措施:( 5)触电的急救( 6)安全电压 3、安全标志与安全色 安全色共有四种:红、黄、蓝、绿。 安全标志有四种: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提示标志 4、新工人入厂应教育的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安全教育知识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知识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负的法律责任 4、从业人员如何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我如何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生产“三不违”是: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2、安全生产:“三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3、事故的危害有:对人身的伤害、对家庭的危害、财产的损失、不良的社会影响。

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讲话稿

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教师如何在工作中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统计一名学生一天的时间,我们会发现,与孩子相处时间最长的其实不是家长,而是学校的老师。那么,对于学生的安全,教师的责任之重大就毋庸置疑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每一位教师的职责。 近年来,媒体相继报道了许多在校学生的伤害赔偿案件,其中所反映出的学校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引起教育领域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给广大中学教师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于是有教育工作者慨叹:教师越来越难当了。 面对着学生的安全,教师们常常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为此,班主任不敢组织学生活动,科任教师不敢带领学生进行实验,体育老师甚至申请取消体育课的某些项目。这种状况,不仅使得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应当组织学生开展的课外和社会实践活动难于落实,甚至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因为怕出现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我们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学生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时也要给学生一个全面成长的空间。具体说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中小学班主任 1.班主任的安全职责 ( 1 )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 2 )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 3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 4 )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 5 )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 6 )其他本班日常安全工作。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x

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2: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 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体系问题”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定过程 (1)2004年9月16日(初步讨论稿——劳动部) (2)2004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劳动部) (3)2005年1月4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 (4)2005年5月7日(修改稿——国务院) (5)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月28日初审)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共计191849件意见反馈) (6)2006年12月24日(二审稿) (7)2007年4月10日(三审稿) (8)2007年6月24日(四审稿) (9)2007年6月28日(五审稿——正式稿) (10)2007年6月29日(表决稿) (11)2007年6月29日(通过稿)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 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 (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

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教学提纲

讲话稿一: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总结回顾了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会后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虽然稳定好转,但这并不意味着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工作都十分到位,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重视不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刚刚闭幕的xx届六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新的历事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更严更细地抓好安全生产。第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xx总理指出,“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我县矿山企业较多,整体技术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目前,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是靠采取严防死守的措施得来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不少。从现状看,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三,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今后几年,我县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大批建设项目的铺开和工业企业的投产,一方面会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产生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要率先实现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讲课提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马腾 开场白 关乎劳资双方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6月2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 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利理解并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较大程度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有效控制用工风险,否则,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劳动用工风险。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还是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都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很高兴在此与大家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 一、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11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经验并借 鉴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在此

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征 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草案已经20XX年10月28日 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自20XX年 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提出的意见191849 件,全国人大 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研 究,同时,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 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工委还先后赴北京、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吉林进彳丁调研,听取意见。20XX年12月11日,法 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劳 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列席了 会议,20XX年12月19 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在京 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并与人事部就草案二次审议稿交换意见;还分别赴福建、辽宁、四川召开座谈会,征求三^一个省的同志对

关于安全生产的演讲稿

关于安全生产的演讲稿 关于安全生产的演讲稿(1)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注安全、拥抱平安》。 请大家先听听下面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吧:据不完全统计,仅__x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3829起,死亡61519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692起,死亡7244人,火灾事故140178起,死亡1334人,交通事故336907起,死亡52717人。 这一组组无情的数字,不是无关疼痒的数字游戏,而是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更是我六万多骨肉同胞的鲜血和生命啊!它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非凡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清醒地熟悉到:安全问题重于泰山!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无数血的事实告诫我们: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天字号”大事。在任何状况下都绝对不能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治理和监督,安全生产问题要“警钟常鸣”。 首先,我们就应充分熟悉到,抓好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

安全就应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假如我们麻痹大意,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对广大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漠然视之,这必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党的威信,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无疑,这不管是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 我局充分熟悉到了这一点,局领导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熟悉安全工作的重要好处,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儿,放在我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来抓。 其次,我们务必认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生产过程中务必保证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人们常说的“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务必安全”也就是这个道理。 就工程施工而言,毋庸质疑,经济效益是中心,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不能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绝对不能做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安全的错事、傻事。假如我们单纯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的安全,肯定会发生事故,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不言而喻,由于发生伤亡事故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施工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此这般,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今年元月份,浙江台州的一家大企业发生火灾,初步估计经

安全生产培训的意义和目的

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提纲: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 二、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 三、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 四、安全生产培训的意义 正文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 安全生产的概念:是一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是指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相关活动。 二、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 近几年以来,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且安全生产的形势也越来越严重。近几年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约13万人,每天约356人死于事故,平均每小时死亡15人,而同时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惊人,这还是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有必要对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严肃的反思。到底是因为何种原因造成这种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民的安全素质还比较薄弱,包括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知识、理念等还未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也有待提高。一个企业有了安全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切,但是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人权,体现人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作为一个管理者或者责任者,要站在人权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 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讲

京华社区小学2017-2018年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讲稿当前,由学校安全事故导致“校闹”,已经成为继“医闹”之后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现在“校闹”轻则围攻学校、纠缠校长,重则聚众堵门、打砸校舍、冲击校园,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另外加上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渲染和炒作,只要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无论大小轻重,无论校方是否有无责任,很快将学校和校长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使之不得不承受压力和非议,有的甚至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天地君亲师”,自古以来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重要的精神信仰和象征符号,可如今倍受尊敬的教师为何沦落到被人指责,乃至问责之地,“校安”之困值得我们反思。 一、困扰学校安全的“三大机制因素” 1、法制缺失。针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目前虽然有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和2006年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部委第23号令)及地方一些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仅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还在伤害事故如何补偿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由于出现无法可依,所以造成社会上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甚至部分领导存在“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错误思想。因此,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学校安全法》迫在眉睫。 2、政策缺陷。我国目前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仍不健全,如针对学生意外死亡保险理赔过低、政策对一些部门职

责界定不明确等。一旦出现事故,就要求学校当事人作无原则让步,殊不知这样是非不分,牺牲原则和稀泥的做法,只会“按住葫芦浮起瓢”,让一些人看到了“闹”的好处,只会给事故善后处理留下隐患。包括部分校长有“息事宁人”的想法,这些都是助长这种社会不良习气的“催化剂”。 3、管理缺位。学校安全事故频发与所在学校日常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与学校没有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体系工作不无关系。从以往一些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当中,都或多或少折射出我们的学校在安全保卫、常规教育、安全演练、安全预警以及应急技能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加上事故突发后,学校及校长在救治伤员、保护现场、事故报告、控制局面、成立组织、寻求援助、开展调查、责任追究等环节处置不力、不知所措,也给事故善后处理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呈现“三大规律特征” 从近年来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得到和发现有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性侵、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确实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讲课教案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2009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相关表格\公司招聘告知书.doc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表格\非标准工时制审批.doc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 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安全生产十大法则及安全管理十大定律教学提纲

安全生产十大法则及安全管理十大定律

安全生产十大法则 1、墨菲法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要存在安全隐患,事故总会发生,差别只是早晚、大小、轻重而已。因此我们在安全工作中,必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多朝坏处想些,居安思危,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2、海因里希法则:(1)事故法则:l:29:300:1000,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较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相随。对待事故,要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事故的背后必然存在大量的隐患、大量的不安全因素。所以,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是排除身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各种隐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隐患排查要做到预知,隐患整改要做到预控,从而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事故。 (2)多米诺骨牌理论: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所有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枚骨牌,则连锁被破坏,骨牌依次碰倒的过程被中止。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等各种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诸多原因同时存在缺陷造成的。如果消

除或避免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存在,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想方设法,消除一个又一个隐患。在每个隐患消除的过程中,就消除了事故链中的某一个因素,可能就避免了一个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发现隐患,不断消除隐患,不断避免事故,确保员工平安。 3、不等式法则:10000-1≠9999,安全是1,位子、车子、房子、票子等等都是0,有了安全,就是10000;没有了安全,其他的0再多也没有意义。要以此教育职工,生命是第一位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失去生命一切全无。所以,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业余生活中,时时刻刻要判断自己是否处在安全状态下,分分秒秒要让自己置于安全环境中,这就是要求每名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安全工作标准,这是保护自我生命的根本,这是通往幸福生活、尊严人生的前提。对一个单位同样如此,既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再好的成绩,一旦发生事故,一切都是零。 4、慧眼法则:有一次,福特汽车公司一大型电机发生故障,很多技师都不能排除,最后请德国著名的科学家斯特曼斯进行检查,他在认真听了电机自转声后在一个地方画了条线,并让人去掉16圈线圈,电机果然正常运转了。他随后向福特公司要l万美元作酬劳。有人认为画条线值1美元而不是1万美元,斯特曼斯在单子上写道:画条线值l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案)教学提纲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建立。全国上下、政府各级对安全十分重视,但是近年来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分析其原因,尽管客观是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施工队伍的变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凸现,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众的安全技能缺乏、安全意识缺失也有很大关系。因此,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和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2004年,又出台了国家安监局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二、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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