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工作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工作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科研工作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7年修订)

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高校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准确反映教师的科研能力与业绩,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正规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各级各类科研奖项,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艺术类和建筑类作品等。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师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科研活动。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前6位参与人员的分值,也可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有校外人员参与完成的成果,应按“排名系数表”扣除其相应权重(以下合作成果涉及由负责人分配分值且无特殊说明的,均按此规定执行)。

排名系数表

第三条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术成果每学期集中登记一次,科研工作部于学年末统一结算。教师应及时登记,以便学校掌握完整信息。

第四条学校坚决杜绝抄袭、作假、侵夺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科研工作量得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中列出的各项科研成果均指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以学校的名义所取得的成果。若成果未署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除下文特别说明外,一律不予计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下: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年份计立项分,结题年份计结项分。

(2)重大、重点项目按同级分值的150%计分;公开招标项目按同级分值的120%计分;青年项目按同级分值的80%计分;由学校等额推荐的项目按同级分值的70%计分;仅立项、不划拨经费的项目按同级分值的50%计分。

(3)结项超期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分值的80%计分;超期在一年至两年的项目,结项分值按同级分值的50%计分;超期两年以上的,或放弃结项的不予计算结项分。

(4)各级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视同于纵向科研项目,按同级分值的120%计分。

(5)子项目是指在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或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且具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若总项目的申报单位非我校,则需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作为证明。子项目的级别按照总项目的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6)由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按我校参加者在项目中的排名计分,具体参照“排名系数表”。如有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经科研主管部门备案认可,也可按横向项目计算分值,以上二者取分值较高的计入。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可根据经费计算附加分,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其中,自然科学与工程类按1分/万元计算;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按2分/万元计算。金额非整除时按比例计算。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下:

横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计算,项目经费应进入学校财务账号。横向科研项目须在科研工作部立项、备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计入科研工作量。

(2)境外、港澳台地区或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均视为横向科研项目。

(3)由我校多人合作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一般只对项目负责人计分。特殊情况下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

(4)若项目经费用于为外单位购买仪器、设备、零件等,且财产权归外单位所有(以合同为准),则购置费须扣除,不参与计分;但若代购的仪器、设备、零件等作为研发元件或材料用于增值开发的,则购置费视为研究材料费,可参与计分。

第九条校企合作创新平台计分标准及说明如下:

(1)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按校外单位投入额(到校资金或到校设备价值)计分,计分标准为3分/万元。

(2)由平台校方负责人根据团队人员实际承担任务情况对分值进行分配,不受排名后者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限制。考核时由平台校方负责人提交分值分配说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计入平台团队人员科研工作量。

第三章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第十条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在国际其它正规学术刊物(未被国际公认检索系统收录)、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港澳台地区正规学术刊物、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按“国内一般正规学术刊物”计分。

(2)在内刊、增刊、专刊、年刊等特殊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列入计算范围。若主办刊物类别为“SCI 4区、EI期刊、A&HCI、《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及以上的,其分值由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3)若同一论文符合多项等级规定,则按最高等级执行,不重复计算。

(4)SCI、SSCI、EI、CPCI-S、CPCI-SSH等收录情况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通过厦门大学图书馆)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若仅

摘要,则按同级分值的30%计分。

(5)自然科学与工程类论文每篇应不少于2个版面,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每篇应不少于4000字。对版面或字数未满足要求的论文,按同级分值的50%计分。

(6)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的分值,也可以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分配(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

(7)成果完成人同时标记两个署名单位,并将我校列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同级分值的30%计分;在读博士生以学籍所在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将我校列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同级分值的50%计分。将我校列为第三及以后署名单位的,则不予计分。

(8)在正规刊物上刊载的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参考第八章“艺术类、建筑类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可根据转载情况计算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被转载多次的论文,均以分值最高的一次计算;如转载时间跨多个年份,且分值已被计入,若最后一次分值最高,可在当年补足分差。

第四章咨询调研报告计分标准

第十二条咨询调研报告计分标准如下:

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应具有相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批示、公章、公函等,并明确指出采纳内容和价值。若相关单位仅作原则性批示或转阅,则不予计算。

第五章著作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著作计分标准如下:

著作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2)教学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学术文献译著、论文集(含论文集性质出版物)以及修订本中未明确注明修订部分的著作类成果不予计分。

(3)需公开发表2篇与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认定为“学术专著”,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它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内容有1/2以上更新的修订版按新版字数的50%计算。

(5)若工具书以索引形式编写,则按字数的50%计算。

(6)合作著作原则上以撰写字数计算个人得分,未注明具体章节撰写人的合作著作,可由第一撰写者分配参与人员分值,也可参照“排位系数表”计算。

(7)若著作有编委会或设有主编、副主编,主编按0.5分/万字计分,副主编按0.25分/万字计分,编委会成员不予计分。已按撰写字数计分的主编、副主编不再计分。

(8)与校外单位合著的著作,只标明外单位名称,未标明我校名称的不予计分。若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则予以计分。

(9)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等,经学术委员会商议后视同国家百佳出版社计分。

(10)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外文著作,计分方式相同,出版社级别经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六章成果奖计分标准

第十四条成果奖计分标准如下:

成果奖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获奖成果应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的获奖成果,分别降一、二等计分。我校多位人员参与的成果,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个人得分。

(2)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多项奖励,只对最高级别的一次计分。

(3)未区分级别的奖项(表中所列第一项除外),一律按照该级别三等奖的分值计分。若设有特等奖,则按照该级别一等奖分值的120%计分;若设有四等奖,则按照该级别三等奖分值的50%计分。

(4)经国家部委批准的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或人文社科类著名民间奖项,经认定后可按照“部级奖”进行计分。已被教育部认定的部级奖项包括: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5)经福建省科技厅批准的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可按照“市级奖”进行计分。

(6)各类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不予计算。

第七章知识产权计分标准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如下:

知识产权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获准专利或著作权登记须以我校作为专利权人。

(2)多人合作获得的专利或著作权,原则上按“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的分值,也可以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3)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认定以50%计。

(4)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科研工作量认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认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5项。

第八章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标准

第十六条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标准如下:

(1)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计2分/万字版面;由一般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计1分/万字版面。

(2)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中发表单项作品计1分/件;在一般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籍中发表单项作品计0.5分/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单项作品,按同级别论文分值的10%计分。单项作品最多计算10件,各类著作、个人作品集和论文中的作品不再单独计分。

(3)由国家级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音乐、舞蹈作品等音像专辑计20分/部,由省级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个人音乐、舞蹈作品等音像专辑计10分/部。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

(2)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外文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计分方式相同,出版社级别由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十七条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获奖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参赛多次的同一作品均以分值最高的一次计算;若参赛时间跨多个年份,且分值已被计入,若最后一次分值最高,可在当年补足

分差。

(2)未区分级别的奖项,一律按照该级别三等奖的分值计分。若设有特等奖,则按照该级别一等奖分值的120%计分;若设有四等奖,则按照该级别三等奖分值的50%计分。

(3)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可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也可参照“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的分值。

(4)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完成的作品,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

(5)拍卖作品、商业作品或其他有偿性作品不予计分。

(6)常设性的国际权威专业赛事和国内外知名专业赛事的认定,经学术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十八条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参展计分标准如下:

艺术类、建筑类作品参展计分标准的说明如下:

(1)参展多次的作品均以分值最高的一次计算;若参展时间跨多个年份,且分值已被计入,若最后一次分值最高,可在当年补足分差。

(2)作品参加国际性大展或届展,原则上依据主办方类别,按国内同级分值计算。

(3)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可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排名后者的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也可参照“排名系数表”计算参与人员的分值。

(4)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完成的作品,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

(5)拍卖作品、商业作品或其他有偿性作品不予计分。

第十九条艺术类作品收藏(需出具有效证明)计分标准如下: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时点界定如下:

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学术论文或著作以正式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科研奖项以获奖时间为准;咨询调研报告以采纳时间为准;专利等知识产权以授权时间为准;艺术类、建筑类作品以发行、出版、或收藏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7年8月30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 =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黑东院教发〔2011〕1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试行)业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T 主题词:教师工作虽计算办法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3月22日印发

打字:刘佳校对:杨玉顺共印50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专任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虽,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落到实处,特制订《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任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虽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学工作虽界定与教学工作虽内容 教学工作虽主要是指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虽。教学工作虽主要包括授课(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过程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虽、指导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虽和兼职教学管理减免等。 二、教学工作虽的计虽单位及工作虽定额 1. 教学工作虽用“标准学时”作为计虽单位。教学工作虽统一用标准学时计酬。以理论课授课为例,一个实际授课学时乘以若干 调节系数等于标准学时工作虽。每学期按17周计算,每周12标准 学时,满工作虽为204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所有各项教学工作都折算成标准学时计付课酬。 2、完成每周8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工资中的基础工资报酬,再完成每周4标准学时工作虽的教师可获得满工作虽报酬。完成每周12标准学时工作虽以上的教师可获得超工作虽报酬。超工作H计酬办法详见下文。 三、教学工作虽的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 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1×P2/项目研究年数; 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准确和公正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

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教师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也是对二级学院(部)进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设岗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工作量的内容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务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由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核以及其它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工作)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等工作)两部分组成。 3.业务作量由科研工作量(包括编写教材、撰写论文、开展教科研等学术活动)、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和其他业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因教师职称不同而有不同要求(见表1)。 表1:教师(教学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理论课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备课、授课、

韶关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韶学院〔2011〕121号 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践)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辅导学生竞赛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一)一般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其中: Z——标准课时。 S——实际教学时数(以下同),S≤计划教学时数。 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对于自然班或

合班,X =1;对于平行重复班,X =0.8。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中开设二个或以上教学班,且计划学时数、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 Y ——授课学生人数系数(以下同)。授课学生人数 ≤3031-6061-8081-100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0.8 1.0 1.1 1.2授课学生人数101-120121-140141-160≥16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1.3 1.4 1.5 1.6注: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1。(二)双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双语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 ×双语系数K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K =3;第二次及以后,K =2。(三)全英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全英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 ×全英系数Q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Q =4;第二次及以后,Q =3。(四)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五)外教课程翻译的教学工作量每实际担任1个教学课时的翻译,其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第六条 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其中: 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实验教学时数×(1+重复循环教学次数×0.8); 单次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1; 单次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2。 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实资料试卷方案。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模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 学院科研工作量计 算方法模人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行)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

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论文或艺术作品 I ?计算公式:绩分X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0 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 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

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合、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 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 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论 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 )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论文每篇不低于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的刊登版⑥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0.8 篇论文。0.5 v篇幅量<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V0.5,按0.3系数折算。 二. 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 i?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 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 i= i*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 为依据。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 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 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 2= K2*n/3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 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 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3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2)课堂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2 2.2 2.5

数学 2 2 2 英语 0.9 1 美术 0.2 0.2 0.2 (3)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工作量(每班每周):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语文 1 1.1 1.3 数学 1 1 1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一、二年级班主任每周12课时的工作量 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20课时工作量。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的30%——70%计算工作量。 (2)少先队辅导员,每周记4课时。

(3)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4)安全工作。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5)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 (6)两操负责老师计5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公式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 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按活动次数与质量计工作量。按要求开展一次计1--2课时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0条: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或临时安排工作找理由推托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学生就餐管理:每天0.5课时工作量;报到缴费1--4课时工作量;早、中跟班每次1课时工作量;值楼一次1课时工作量; 报到缴费。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代课 因为工作需要,学校安排代课按每节5元计算,期末在学校办公费中支付。 (4)教研课与公开课 教研课与公开课的课时量是普通上课的10——20倍课时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3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草案)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表1 注:经学校同意,对选择教师岗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30%核定。对选择教师岗的其他管理人员,其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同类教师的40%核定。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团学管理工作等。从事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教学或学生工作秘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上一聘期无教育管理工作量的,本聘期必须承担1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上; (四)在学校从教20年以上,离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教师,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2。 表2:学年度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 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其他工作量计算 一、其它工作量内容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 二、其它工作量标准 (一)实践工作量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 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 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一)经费分核算 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权重万元经费分

国家级项目 1.0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省部级项目0.9厅、局级项目 0.8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等) 0.7 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 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 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 每万元计5分 注: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 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 1.论文分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每篇论文分SCI、SSCI 50分EI、ISTP 40分国家级重点刊物30分国家级刊物15分省级刊物 5分 注:*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 方法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彳亍)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 (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一、论文或艺术作品

1 ?计算公式:绩分>4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会、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 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3)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

论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 论文每篇不低于2000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 的刊登版面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 0?8篇论文。0. 5V篇幅量V 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W 0.5,按0.3系数折算。 二、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1.任务含量:教材应符合大纲要求 2.计算方法:自己编写字数X类别系数 3.说明 (1)教材分公开出版教材、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教材的修订版等。 (2)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编写必须事先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3)校内教材或讲义、指导书在计算绩分后,不再发放酬金。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第一章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第一条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专职教师工作量定额:每周八课时注:课时工作量包含:授课、备课、批改作业第二条专职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一、教学工作量一律以课时数(简称课时)为计算单位,其它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课时数计算。二、讲课工作量应按教务科的规定,教师应保证按进度完成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减课时,对无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应追究原因,自行增加课时一律不予承认。三、讲课学时计算1.讲课工作量1学时=1课时2.重复科目教案折扣:每重复一门科目,每周扣除0.5课时。3.跨科目教案补助:每跨一门科目,每周补助0.5课时。4.成绩考核工作:期中和期末考试,每次按4~5课时计算。注:1)命题、制卷(刻蜡纸或报盘)、标准答案、计分标准2课时;2)阅卷:15份以下(含15份)计0.5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0.5课时,以此类推;3)试卷分析等1课时。4)未完成以上工作量其中之一者,由教务科酌情扣除课时。5)监考人员每科按16元计算。四、实验课学时计算1实验按复杂程度分:孝中、大三种1)小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可不要求学生写实验报告,仅作验证或观察的实验。 2)中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实验报告不少于1000字的实验。3)大型实验教师要下达实验任务书,要求学生写出实验报告,且不少于3000字,必须停课实施的实验。2实验工作量计算实验工作量=计划实验时间(T)×实验复杂系数(μ)×实验分组数(N)各项说明如下: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现场指导实验、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等工作,只完成其中一个内容工作量只记20%。2)实验报告应全部批改,批改试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评定15份以下(含15份)计1课时,每增加15份,增加1课时,以此类推。3)实验分组中,每组的学生人数一般为4~5人,特殊需要可根据试验设置及场地情况,报教务科审批确定。4)实验项目及实施时间由指导教师事先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全部批改,评出成绩后送教务科存档。5)计划实验时间(T)的计算每项实验、每组学生:T=0.8(小时)6)复杂程度系数(μ)的计算小实验:μ=0.4中型实验:μ=1大型实验:μ=1.4五、指导实习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数×10/5课时六、指导课程设计学时计算工作量=计划天×10/5课时。注:1)此项工作量包括完成备课,写指导书,任务书,辅导和评阅工作。2)每位教师每天平均至少指4小时。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时计算指导毕业设计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每周0.8课时×学生人数注:1)此项工作量应包括选题、指导、评阅及有关准备工作。2)此项工作时由几个教师共同承担,应共同计算工作量再按照工作量的大小,按比例分配或对等分配,可由教师协商或由教务科处理。 八、计算机上机指导工作量工作量=学时数×0.6注:此项工作量包括指导(任课教师布置的)上机作业及有关工作。九、其它工作量的计算,必须由教研室事先呈报教务科审查,由学校批准方能有效。第三条后勤管理人员兼课工作量一、后勤管理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能胜任的课程或其它教学工作,并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为超工作量。二、后勤管理人员在学校作息时间内,兼职上课一般不应超过6节,超出部分按0.8的系数折算。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发放办法一、教务科每月对每个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兼课的工作量进行初审,经校领导批准,按月发放。二、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超课时酬金,并给予批评和帮助1.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或不服从安排以致影响教学。2.教学任务未完成者。3.教学效果很差,几经帮助无明显改进者。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三、超额工作量酬金标准1.高级职称(A级):每课时14元/课时2.中级职称(B级):每课时13元/课时3.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C级):每课时12元/课时4.从院校分配来我校的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此间工作量酬金每课时6元。6个月后按上述3款执行。注:超课时标准分A级、B级、C级三个级别,不惟学历,不惟职称,每学年由教务科按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定级,并经校长批准按相应标准执行。5.本校员工在学校作息时间外(即业余时间),完成讲课工作量,按外聘教师的相应待遇计酬。第二章关于计算机房管理员的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一条计算机房管理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3: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 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 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 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 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 ;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 K 1:级别系数,如下表:

K 2 :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 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 K 1 :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 K 2 :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 K 3:字数系数,K 3 =字数(万字)/5 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 备注: 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 (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 (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2)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其中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省部级三等奖视为厅级一等奖。 (3)市(厅)级奖励:是指级政府部门办法的科技进步奖。其中市(厅)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市(厅)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厅级三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校级二等奖。 (4)校级奖励:是指学校科技进步奖、东华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 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 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5、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完成额定的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任务外,完成的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指导院级以上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听课、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参加教学建设、制(修)定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 6、管理工作量:指教师因兼任行政工作、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而补贴的学时数。 三、工作量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标准班:45—55人/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体育课授课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思政课授课班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

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井冈山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考核我校教职工的科研业绩,使学校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教职工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统编教材、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等)、获各级科研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通过各级科研成果鉴定的科研成果、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导学生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均为核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范围。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遵照《井冈山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规定》执行。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单元,当年积存的科研工作量可转移到下一年使用,只能转移一次。 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除著作、教材类)、科研项目(课题)和科研成果奖,无论第一作者为校内还是校外,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均依据其排名情况,按以下权重比计算分值: 合作研究人数2人3人4人5人及5人以上 前三人5:2:1,后续排名人 5:2:2:1 权重比 6:4 5:3:2 员平分剩余分值论文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同为本校教师的,将论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权重相加,平分给两位作者。

著作、教材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分值依据其完成字数计算。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的成果类型与计分额度 1.各类科研项目(课题) (1)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30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市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 申报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入围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10分,若获得立项,不重复计算。 申报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受理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分,若入围或立项,不重复计算。 申报省级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受理的,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若入围或立项,不重复计算。 (2)横向科研项目,依据《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认定其视同的项目级别,按其视同的项目级别计算科研工作量,在此基础上按科研经费到帐额,每千元另计科研工作量1分。 (3)校级科研项目(课题)每项计科研工作量2分。 (4)学校配套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学术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00分;公开发表在A类刊物上或被SCI、EI、SSCI、AHCT、《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计科研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 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 (一)授课工作量: 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x折算系数K 说明: 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每增加1人加系数,系数达到后,每增加2人, 系数增加,到2 为止。 2、重复课按k=计算。 3、习题课:k= 。 4、合班课系数:k=。 5、院系首次开设的新课,k=。 6、跨课系数:k = 7、职称系数:新聘用教师一年内为试用期,职称系数k=;助教k=;讲师k=;高讲k=;副教授k=;教授k=。 (二)批改作业工作量: 标准学时=人数x作业次数x作业系数K 说明: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 1、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编制实施办法,指导、落实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 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 4、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普通中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5、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三、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 6、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并根据班额组织教学班级。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结合近几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入学人口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适当安排班额和班级数。在入学高峰时期可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额,但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势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降低标准班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