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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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机关工勤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渝人社发〔2011〕2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30日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第八条机关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50%左右;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10%左右;高级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2%左右。

第九条市级机关(含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第三章招聘

第十条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补充涉密、技师、高级技师等特殊岗位工勤人员,可面向特定对象实行考核招聘。经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补充政策性安置人员、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由用人机关面向一定范围对象实行定向选聘。

第十二条市级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机关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市级机关公开招聘、定向选聘简章,由市政府

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公开招聘、定向选聘简章,经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事前备案。

简章经审定备案后,于招聘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其中,公开招聘简章须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招聘简章应包括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可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应聘机关工勤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

(二)具有履行机关工勤人员职责的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质,招聘中级工以上等级(职务)岗位人员,应具备由政府人力社保部门评定的相应技术等级(职务)资格;

(三)高中(技校或其他中职学校)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工和初级工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中级工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聘用机关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属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对象: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被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六)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七)现役军人;

(八)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机关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第十七条用人机关负责资格条件审查、体检和考察等,政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组织考试。

(一)确定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考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技能考核内容为技能知识或实际操作,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机关组织实施。

技能性强的岗位技能考核,可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一般性岗位,由技能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用人机关外的考官不少于3人。

(三)体检。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的体检由用人机关组织,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的体检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国家未出台有关规定之前,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重点考察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聘用办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级机关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报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岗位聘任

第十九条机关工勤人员技能岗位基本聘任条件:

(一)高级技师、技师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职务考评。

(二)高级工、中级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初级工岗位。

第二十条机关工勤人员的聘任,须在岗位限额内,报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其中,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聘任应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五章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和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用人机关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且工作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继续聘用。

在本机关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提出聘期至退休的,用人机关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用人机关可以调整工勤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机关可以随时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第二十六条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用人机关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条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本机关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基本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工勤人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机关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

(二)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三)被招(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工勤人员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用人机关协商一致的,工勤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用人机关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工勤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工勤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四)工勤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用人机关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应当向工勤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合同,未续聘的;

(四)单位被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终止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勤人员在本机关工作年限,在该聘用机关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第三十三条用人机关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写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机关工作的年限。

第六章考核

第三十四条对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应当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考核按年度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指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市级机关最高不得超过本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区县(自治县)机

关不得超过本辖区机关工勤人员总数的15%。

第三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等级晋升和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各级机关应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勤人员,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奖励表彰。

第三十九条奖励种类为:嘉奖、记功、记大功、荣誉称号4种。

对受到奖励人员或集体,颁发证书或奖章(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十条对工勤人员的奖励,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嘉奖。由用人机关决定,报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二)记功。由用人机关提出,报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三)记大功。市级机关由用人机关提出,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由用人机关提出,经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四)授予荣誉称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工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蒙受损失的;

(三)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财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开除4种。

受处分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聘用,24个月。

第四十三条对工勤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由用人机关决定;

(二)开除,由用人机关决定,报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工勤人员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按以下处理:

(一)警告,不得聘用到高于现岗位等级的岗位,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记过,不得聘用到高于现岗位等级的岗位,当年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从处分生效之日起降低岗位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工勤人员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勤人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岗位聘任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八章培训

第四十七条用人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工勤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四十八条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十九条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工勤人员进行培训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工勤人员与用人机关发生争议的,依照《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工勤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作出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15日内,向同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诉: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不允许参加年度考核的;

(二)受到处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原作出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过去有关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重庆市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申报表》

2.《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体检表》

3.《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

4.《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

5.《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格式》

附件1:

重庆市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申报表(表一)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招聘单位名称工勤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岗位空缺情况招聘岗位情况备注高

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

工初级工普通工高

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

工初级工普通工

合计用人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机关、核准部门各一份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招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申报表(表二)

序号招聘

单位岗位名称岗位等级招聘名额招聘条件要求专业考核联系

地址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学历

(学位)专业性别年龄其它

条件测试时间及地点测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2:

体检编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以及《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每

个岗位每学年授课不少于 160 学时。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控制数内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核定,不占用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学校实行总额控制。各类项目经费在 30-49 万元可设 1 个岗位; 50-99 万元可设 2 个岗位; 100 万元以上可设 3 个岗位。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 2 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按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控制数的20 — 30% 核定。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置岗位。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科研项目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科研项目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 1 万元基本劳务费。 二、岗位条件 第八条教学助理和政工助理岗位申报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应具有 研究生学历,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实验助理和技术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 周岁,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

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总结岗位职责(共4篇汇总).doc

第1篇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1、炊事员岗位责任制 (1)关心师生生活,了解师生口味爱好,热情为师生服务,要达到80%的人满意。 (2)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操作规范,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烹调技术。 (3)保证每日的三餐两点准时开餐,保证食物卫生,做到菜香饭甜,随时调节饭菜的花色品种。不吃生、冷、焦食品,使学生吃好而不浪费。 (4)搞好食堂卫生,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物资和炊具餐具。忙时协助收拾碗筷、清洁卫生。 (5)依据就餐人数、学生年龄特点、所需营养成份及季节不同,制定每周、每日菜谱,开列采购清单,协助采购工作,把好菜品采购的质量关、数量关。 (6)经常清理各种调味品器皿,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开列采购清单,不能用过期、变质调味品,也不能在炒菜时才发现短缺匆忙购买。 2、帮厨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炊事员做好厨房的其他工作,摘菜、洗菜时,腐烂、虫咬、变质的一定要剔除。注意节约用水,做好每天碗筷消毒。 (2)关心师生健康,督促孩子吃好、吃饱,不要催促。保证开水质量,保障开水供应,热情为师生服务,要达到80%的人满意。 (3)搞好食堂卫生,保持清洁。 (4)与生活部密切配合,必要时协助生活部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事项,必须服从安排。 3、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包含接送学生的教职员工) (1)认真负责地完成早、中、晚校门开放任务和负责在校师生的安全。 (2)加强巡视,提高警惕,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3)不能私自放人进校,若有来访客人,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能入校。 (4)校门开放时,要坚守岗位,防止住校生在校期间私自出校。

(5)承担送接学生任务的教职员工应按时、按地将学生安全地送到家长身边或返回学校。 (6)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制订消防措施,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勤杂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整个校园的清洁卫生工作(另有安排的除外),保持窗明墙净,地上无垃圾、无污垢。开饭时,帮助打好足够的饭菜。 (2)认真及时打扫和整理学生宿舍,包括地板、洗手间、阳台、天花板、低年段帮助叠好被褥、整理床铺。做到室内无异味;地面、门窗、墙壁无污痕;天花板墙壁无蜘蛛网;室内用品摆放整齐,室内周围无垃圾;及时清洗、晾晒学生换下的衣服、鞋袜;经常清洁、晾晒被褥、床单。发现有传染病的学生用具,要全面更换并进行消毒。 (3)做好学生生活物品和生活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口杯、毛巾、牙刷每周消毒一次,宿舍每半月消毒一次。及时打开水,保障学生饮水供应。 (4)学期期末,在有人协助的情况下,对所用过的物品要全面清洗、晾晒收捡好,并协助财会人员清点。开学前要对即将使用的物品进行全面晾晒给紫外线消毒六小时以上。季节更换时用所买物品时(如草席、凉席等)都得先洗、晒或抹等卫生处理后方可使用,以防学生皮肤病的发生。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水、电或物品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或处理。 第2篇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咯尔中心校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工勤人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的秩序,故而,为保证其工作的尽责有效,制定职责于下 一、爱岗敬业,爱校如家。住校学生起床后的第二道铃声之时开启学校大门和教学楼铁门。 二、树立服务观念,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热情和蔼 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第四节课后清除滞留楼上的学生(不能留学生在教学楼内),锁教学楼铁门和学校大门。下午于住校生就餐时间清除滞留在校内的非本校人员,锁闭学校大门。 五、坚持做好周六周日的护校值班巡查工作。六、。认真做好报刊、信件收发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在所负责的时间和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教辅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为了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正确评价后勤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每周由校领导和带班领导不定时检查、记录考核项目,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每学期各占绩效的50%。 第四条学校成立“后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 1、工作量学校统一工作分工,根据岗位分配工作量。 2、服务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细致、踏实。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师生满意率高。 3、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服务工作素质。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熟悉本岗位及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临时处理问题的能力。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表现按质按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让学校师生满意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并且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第六条考核的基本标准 1、师德考核依据一线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2、出勤情况按照学校一线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3、教辅、工勤管理人员具有管理知识水平及组织实施能力,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档案资料、账册齐全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因工作疏忽影响学校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分; 4、教辅、工勤人员,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工作认真规范,有原则性,能及时完成任务。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于工作拖沓,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学校工作和影响师生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分; 5、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达不到本项工作标准,视情节每次检查扣分; 6、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每次扣分,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具有较严重后果的,扣发绩效工资的80%或不发绩效工资; 7、每扣一分,绩效工资中扣款人民币元。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某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某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某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某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某某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某实际,对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某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某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某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某地工勤人员流向某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

《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某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年。劳动合同经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某劳动力某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某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某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某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某统计局公布的上年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

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

[Word]食堂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Word]食堂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七星关区水箐中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和早退。按规定上班时间推迟10分钟记迟到,若迟到不到10分钟累计三次算为一次迟到;按上班时间推迟1小时才来记为旷工~原则上小组内人员做完自己工作时需一起下班~若事情做来接近尾声需提前下班者需得到组内其他人员的同意并报告厨师方能离开~否则记为不良记录1 次。 2、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不许请人代班~请假当天没有工资~需把自己当天学校规定的额定工资平均分给其他工勤人员~扣除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学校规定每月额定工资?20~以5元为单位进行取舍。 3、当自己的父母,男同志的父母或岳父岳母~女同志的父母或公公婆婆,不幸去世时~请假后~3天内不实行扣工资。 4、若上班不到3小时有事提前离开者就算当天请假~若上班3小时后离开者扣半天工资。 5、一周以内的请假直接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需向学校分管校长请假。 二、日常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 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需听从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的调遣。 7、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和留长指甲,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8、不许穿着工作服和戴着工作帽上厕所~上厕所回来需洗手后才能继续工作。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云建四政发〔2014〕79号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职能部门,直管部、分公司: 为加强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降低外部人员用工风险,合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现公司“三出一提升”的管理目标,公司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外部人员现状,制订了《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9月9日 1 / 16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司外部人员管理现状,为规范外部人员使用,调整优化外部人员结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部人员。外部人员指以合作、派遣、承包、外包、在校学生实习等方式协助公司生产的人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公司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可使用的外部岗位,人员准入条件,指导直管部(分公司)按要求使用外部人员,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总经理:领导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负责管理体系建立、运行。 领导班子:指导管理办法规范实施,监督、保障操作合规,督促所分管直管部(分公司)规范外部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外部人员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检查、指导直管部(分公司)规范使用外部人员。 直管部(分公司)领导:审批本实体外部人员使用计划,负责人员规范管理及用工结构调整。 直管部(分公司)劳资员:落实本实体外部人员管理工作,兼任基地业务办理员。 -2-

执行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项目人员规范管理;结合用人计划按要求吸纳符合条件者;指派一名现场工作人员为执行点业务员,负责外部人员内业资料管理。 执行点业务员:由执行项目经理指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外部人员资料;做好与基地的业务对接工作,协助完成外部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部人员岗位设置 外部岗位分为管理协作、工勤辅助、生活安保三大类。 表1.外部岗位类别 各岗位大类明细如下: 3 / 16

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任期目标、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任期目标、工勤人员岗位职责 总则:图书馆工作人员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业务工作规范。 (一)研究馆员 1、专业理论: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图书馆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学术研究。 2、岗位工作:实行坐班制,独立承担资源建设、信息素养教育与开发、系统保障与开发、读者服务主要业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图书馆实际工作中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完成岗位定量指标;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开展深层次工作;有条件时参加学科建设,指导硕士生或指导培养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 3、学术研究:有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成果,聘期内首位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B类及以上2篇)。 聘期内每年举办一次本专业学术报告。 (二)副研究馆员 1、专业理论: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的图书馆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业务学习和科研学术研究。 2、岗位工作:实行坐班制;能够主持资源建设、信息素养教育与开发、系统保障与开发、读者服务主要业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胜任技术主管或部门下设的高层次业务骨

干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有独到的见解,能够解决图书馆实际工作中重要业务或学术问题,完成岗位定量指标;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开展较深层次业务工作。 3、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成果,聘期内首位发表本专业类论文3篇及以上。 3、聘期内每年举办一次本专业专题讲座。 (三)馆员 1、专业理论:较为系统地研究图书馆学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图书馆理论与技术发展动态,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业务学习和开展学术活动。 2、岗位工作:实行坐班制;能够胜任资源建设、信息素养教育与开发、系统保障与开发、读者服务主要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或部门下设的业务骨干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有较深的理解,能够解决图书馆实际工作中常见的业务或学术问题,完成岗位定量指标;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3、学术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聘期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助理馆员 1、专业理论:具有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部门的服务功能及馆藏特色和服务技能。 2、岗位工作:实行坐班制;能够胜任资源建设、信息素养教育与开发、系统保障与开发、读者服务主要业务项目的基础工作; 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圆满完成分担的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工作有较深的理解,能够解决图书馆实际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社长处理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各主管部门间的工作和谐。 2 负责协助地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 负责组织本室职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谐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 检查落实社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对显现的问题负责和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处理意见。 5 负责全社行政治理、用车治理、后勤治理等工作。 6 负责全社公文函件的上报、下达批转和处理等事宜。 7 负责全社的固定资产的治理工作。 8 负责社内的防火、防盗、安全治理工作。 9 负责各种大型活动及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10 负责日常修理及大宗基建修缮工作 11 负责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我社产权住宅的治理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文秘岗位职责 1.负责同意与传达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并了解监督、检查、执行情形,做到上情下达;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及时全面地向领导反映情形,做到下情上达。 2.负责社长办公会的组织预备工作,整理会议纪录,起草会议纪

要。 3.负责社内外的请示、报告、联系等事宜的收发、呈批、催办、接待工作,并按领导批示进行答复处理工作。 4.负责社内有关文件的打印、分发和通信工作及社内文件的立卷工作。 5.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文印、内外收发等业务; 6.负责对各类公文、会议、活动文件、材料的行文格式进行审核、把关等。 7.负责打印、复印设备的治理、修理等。 8.负责介绍信的保管、出具和年终归档工作。 9.保管华夏出版社社章、合同章、党委章和华夏图书发行公司印章,并按规定和审批程序对有关文字材料加盖公章。 10.负责机要文电、材料的收发、传阅、归档、上交工作。按照要求复印带密级文件,严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草拟年度保密工作总结,上报主管部门。对需要销毁的文件按审批程序由领导签批后,由中国残联统一销毁。 11.每周一负责向中国残联报送上周社内重要信息,每周五下午,提出下周日程安排意见,打印并下发。 12.参与社级年度工作打算和总结的草拟。 13.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助其他岗位的工作。 (三)车队队长岗位职责

行政工勤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行政工勤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2010-10-19 15:41:11 来源:平顶山市财经学校浏览:638次为了适应职业教育攻坚的新形势新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全校形成学先进、比创新、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实现“打造知名品牌职业学校”的办学目标,依据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试行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和承担由行管工作的兼职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以每月为基本考核单位,一学年为一个周期,学年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三、考核组织 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组宣科、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牵头,具体安排、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德(20分) 由组宣科牵头负责。以学校制定的《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奖惩办法》为依据,以每月为考核单位加减分,学年末汇总。 (二)勤(20分) 1、出勤情况考核由组宣科负责,按照《教职工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对考核对象遵守劳动纪律、会议纪律的情况,依据上班签到、值班签到、会议点名、各科室部考勤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结果扣减分,满分为15分。 2、由各科室、部门负责,对本科室、本部门考核对象通过适当方式,以所表现的对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来进行考核评价,满分为5分。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此项评价由其主管领导确定。

3、由监察室负责,按照学校《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对出勤质量、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过程考核,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被督办或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 4、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被评为卫生工作先进科室部的,每获奖一次所在科室部人员分别加0.5分,被通报批评的科室部,其全体工作人员每次扣0.5分。 (三)能、绩(50分) 主要考核其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得分为以下项目相加:1、所在科室部的评比考核结果乘以30%; 2、服务(管理)对象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占20分; 3、奖励加分:获得综合性奖励的,每次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校级加2分。获得单项奖励的,每次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1分。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上级又未予以表彰者,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奖励适当的分数。 违犯学校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应当扣减的分数或者未完成学校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应当扣减的分数,在上述量化考核中未考虑扣减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已考虑的不再扣减。 以上加分项目为同一内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同内容的可累计加分。各种奖惩分数在所在月内加扣,不重复加扣,扣分项目扣完为止。 注:服务(管理)对象民主评议小组的组成方式:行管、后勤、教育教学管理等科室(部门),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对专业教学部、实训部、图书馆等,由本部全体教职工和教务科、学生科、教研督导室、团委的中层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四)廉(10分) 由监察室会同办公室依据“校长信箱”、“廉洁信箱”反映的情况、师生举报和平时掌握的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情况,按满分10分确定一定的得分。 六、结果使用 1、用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2、用于竞争上岗和职称评聘; 3、用于推荐上报由上级表彰的荣誉。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8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 标准版本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岗位设置 二、工作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水上乐园日常工作,负责水上乐园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督促、指导和考评各岗位人员日常工作。 3、负责园区游玩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4、对园区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排查园区安全隐患,确保园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5、对园区游客服务质量负总责;负责开展好游

客投诉、抱怨及其他服务工作。 6、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检票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水上乐园或儿童乐园的检票、验票工作,遵守公司票务管理制度,禁止私自倒票。 2、负责游客随身携带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入园须知的相关要求,禁止违禁物品进场。 3、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游客安全提示工作,做好安全引导,提示游客穿戴救生衣。 4、负责清理和维护园区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游客将园区物品带出场外。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 1、做好游客入园前的安全提示,引导游客穿戴好救生设备,开展好游客疏导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游客入园违禁物品的排查和寄存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游玩设备的清理和维护主要责任。 负3、负责本辖区游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船体的清理和水上游玩设备的补齐和修补工作。 4、协助救生员开展好安全救生工作,积极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园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救生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溺水救生工作。 2、负责制止园区各种不规范的游玩行为。 3、密切关注游客安全状态,随时做好入水救援的准备,立足本职岗位,确保游客游玩期间的生命安全。 4、负责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门前三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 ,招 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 希望对各位 有帮助!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 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 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 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 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 技能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 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 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 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 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四)招聘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 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 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 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 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编外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

食堂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七星关区水箐中学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和早退。按规定上班时间推迟10分钟记迟到,若迟到不到10分钟累计三次算为一次迟到;按上班时间推迟1小时才来记为旷工,原则上小组内人员做完自己工作时需一起下班,若事情做来接近尾声需提前下班者需得到组内其他人员的同意并报告厨师方能离开,否则记为不良记录1次。 2、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不许请人代班,请假当天没有工资,需把自己当天学校规定的额定工资平均分给其他工勤人员,扣除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学校规定每月额定工资÷20,以5元为单位进行取舍。 3、当自己的父母(男同志的父母或岳父岳母,女同志的父母或公公婆婆)不幸去世时,请假后,3天内不实行扣工资。 4、若上班不到3小时有事提前离开者就算当天请假,若上班3小时后离开者扣半天工资。 5、一周以内的请假直接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需向学校分管校长请假。 二、日常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每天早上上岗前由食堂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需听从食堂管理人员和厨师的调遣。 7、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和留长指甲;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8、不许穿着工作服和戴着工作帽上厕所,上厕所回来需洗手后才能继续工作。 9、食堂从业人员不许在加工间内就餐,或乱吃零食,没有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的允许一律不许带学校的任何东西回家(包括剩菜剩饭)。 10、不许在加工间内清洗鞋袜及衣物。 11、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加工间内吸烟。 12、一律不许孩子或让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加工间,违者记相关人员不良记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机关工勤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公室。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渝人社发〔2011〕2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30日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各级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机关工勤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人岗相适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各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第五条实施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要想写好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首先要写好年终总结的范文,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文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发展需要。 一年来我能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加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努力营造办公室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重视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利用参加培训班等机会聆听专家的指导,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的重点,积极学习有关经济、政治、法律等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在实际工作中把政治理论只是业务知识和其他新的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 三、勤奋干事,积极进取。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有问题及时解决,协助领导做好信访处理工作和领导安排的随机性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政治理论水平还不够高,理论指导实践还欠缺。个人文字综合能力提高还不够,离领导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工作中

有时还不够细致。 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修养,自觉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时期下工作的需要,发奋工作,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XX年度) 单位:XXXX 姓名性别聘现岗时间岗位及职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签名:年月日单位意见签名:年月日本人意见签名:年月日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此表为经县以上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无效。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

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 各类岗位数如下: (三)岗位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根据学院功能、规格、规模等因素,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27∶56∶1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为2∶24∶56∶18。 (2)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均为5∶5。 具体岗位设置数如下:

工勤岗位职责

篇一:工勤岗位工作职责 技术工三级岗位职责 一、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主动参与科学研究及技术革新; 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 三、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水电工对单位的水路及电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提出节约用水用电的方案)。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承担单位或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五、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和传授技艺及经验;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七、按时上、下班,无无故迟到早退及旷工现象。 技术工四级岗位职责 一、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 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 三、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承担单位或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六、按时上、下班,无无故迟到早退及旷工现象。 一、解决所从事工作中一般技术业务问题; 二、自觉遵守操作规范或服务准则,妥善处理本岗位的各类工作事务; 三、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服从组织安排,完成与本岗位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六、按时上、下班,无无故迟到早退及旷工现象。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条件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工作的能力、技能,满足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 4、身体能够适应聘用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5 年,担任单位中层岗位或受到局以上表彰者; 2、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5 年; 2、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 相应等级证书。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学徒期(半年)和熟练期(技术工人一年半)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 管理岗位资格条件与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一)七级岗位(科级正职) 1.上一聘期为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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