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2011年10月13日9∶00至2011年10月21日24∶00

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在网上进行申报。

1.注册用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67210311.html,)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登录邮箱、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后登录到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可参照《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联系方式: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码。

4.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请认真处理上传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5.打印报名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1年度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6.修改信息:信息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报名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报名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您所持的报名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2011年10月15日至2011年10月23日

1.凡未按期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进行现场确认。

3.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三)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2011年10月23日后在网上查询审核结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10月25日9∶00至2011年10月29日

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备注:

中国卫生人才网对考试仅提供技术支持,无权解释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阅读完毕后,请点击上方菜单栏中“填写/修改报名信息”按钮,开始填写/修改报名信息。

卫生职称报考条件

卫生职称报考条件 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目前还没有公布,笔者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卫生职称报考条件,供大家查考: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后只有(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三种人可以考试。 建议通过自考获得学位的学生去提意见。这是对自考的歧视。既然国家允许自考,并且发本科文凭有学位,就不应该这样歧视。 二、什么人要考试? 不仅是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要考试,而且以后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岗位的人也要考试。公安人员以后还是考一个为妙。不然就会越来越落伍了。 三、考试内容 估计要加大案例分析题了。现在的题目也是以案例题为主的,只不过是用的选择题的方式。以后恐怕要以卷四为主了。 四、多久改变? 意见最后一句说: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应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所以,2016、2017应该还可以苟延残喘两年。2016应该是不变。2017也许考试风格就会变,但可能暂时不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如果严格按照意见办,大三的学生是不能考试的。但也许还跟现在一样,大三考试,拿到毕业证后再去领证。因为这个牵涉到大三学生的就业,所以建议大三学生都去提提意见。现在这样先考到资格,然后再去换证对就业是相当好的。如果改过来,法学学生、硕士生都得晚一年就业。这个物质损失、精神损害都是相当大的。

所以,党中央现在只是出台了意见,尚无具体细则。各种可能被涉及到的人都要抓紧机会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以后在出台细则时,能够做得更好一些。 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 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 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三)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

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依照《试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省级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指无工资待遇的)等,均由其用人单位统一到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管办)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第三条计划内在校大学生仍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由学校包干管理。第四条中央驻青事业单位应参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组建省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成立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担负行政管理职能;下设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第六条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二)起草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对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会同卫生、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审定。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职责是:(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二)组织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核算;(三)负责医疗保险方面报表的汇总填报;(四)处理职工有关医疗保险查询、办理医疗保险的有关证件、转诊、转院及特殊治疗、用药等方面的审批。第七条定点医院应设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二)负责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管理措施;(三)监督、检查本院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接受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五)向省医管办按期报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项报表;(六)办理本单位与医改有关事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医疗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体管理办法;(二)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三)负责按时足额上缴医疗保险费用;(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台帐,做好个人医疗帐户的年度结算计息工作;(五)及时做好本单位人数、工资总额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上报工作;(六)负责办理职工医疗费用申报拨付手续;(七)办理本单位涉及医疗保险的其它事宜。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九条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由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个人不缴费。第十条用人单位缴费来源及办法:行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由省财政向省医管办拨付。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由省医管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负担比例核定用人单位与财政负担数额,由用人单位缴纳和财政拨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按季向省医管办缴纳医疗保险费。第十一条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参照上年支出数单独核定。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行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按省财政统一拨付人均定额计算单位应缴数额,由用人单位缴纳和财政拨付。第十二条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份足额扣缴职工个人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在每季首月的十日前足额缴纳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和拒缴。逾期不缴者,个人应缴部分从二月一日起、单位应缴部分从该季首月的第十一天起,按日罚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并由省医管办通知银行代扣代缴。欠缴医疗保险费达三个月以上者,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银行帐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医管办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接受职工,在办理手续时,应了解其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

(整理)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条件.

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报考条件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大专类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六)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七)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四)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注册建筑师 一级建筑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注: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级建筑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3 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四项,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者。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2007]5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2007〕5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厅决定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卫生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卫生统计信息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卫生部对现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同时提出调查项目实行网络直报。这是我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重大改革。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将

大大提高统计信息的快捷性、敏感性和有效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动态卫生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这项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 二、建立完善直报平台及机构代码库,做好网络直报准备 实现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必须首先建立省级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同时各地要完成本地基础数据的采集任务,尤其要维护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这些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厅已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完成了省级直报平台系统的安装和测试工作。 各地要在2007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为基层直报单位顺利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三、明确直报工作制度要求,按时保质开展网络直报 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网络直报实行“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市)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为直报人员。网络直报的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四个调查表,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网络直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是: 2007年11月20日起,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正式直报第1-3季度数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 青海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函[2018]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

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围绕“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开展专题协商议政,提出了意见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协专题协商议政建议,现就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四个转变”全面推进“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目标,以落实《“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为重点,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促进全民健康和健康公平,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生活方式与行为干预,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1.大力宣传《青海居民健康素养88条》,让群众普遍知晓、相信和理解,并使之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配合) 2.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防治知识,让“预防为主”的理念深入人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配合) 3.以工作场所干预、群众健身、平衡饮食、限盐限油和示范创建“三减三健”为重点,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体育局配合)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条件

秘书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技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档案学、公共关系、英语等专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

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操作技术规范。 一、网络直报条件: (一)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 1、硬件配置: 2、软件配置:

3、人员要求 数据管理员:熟悉网络直报业务工作,具备统计分析能力,具备指导和培训本地区直报人员的能力。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直报平台,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4、网络接入 部、省级直报平台采用宽带接入因特网,地、县级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户直接登陆省级直报平台。 目前利用国家公共数据网络资源组建VPN专网。建立部省级专网后,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网与部级数据中心链接。 (二)地、县级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 1、环境要求:配备工作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客户端使用Windows XP和Windows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直报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求: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统计工作。 二、用户管理与权限 (一)用户管理 1、用户角色: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用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为数据管理员。 2、帐号设立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1个系统管理员帐号,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为本级设立多个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帐号。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设立1个直报用户帐号。 直报系统依据行政区划代码划分用户组织结构,自动设立以下两类用户帐号:各级系统管理员帐号和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帐号。系统管理员帐号(6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成,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帐号(15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帐号(8位)由本级系统管理员设立。设立原则为行政区划代码+两位数字代码,01-49为数据管理员,50-99为数据使用者。 县级系统管理员应将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报用户帐号和初始密码通知所属单位直报人员。 3、帐号密码安全 用户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陆直报系统后,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密码一般应在6位以上,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建议用户半年更换1次密码。 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管理员要相对固定。更换人员无须更换帐号,但要更换密码。各级系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发现密码被盗应立即通知直报用户更新密码。直报用户丢失密码或发现本单位数据被篡改,要及时报告上级系统管理员并及时更新密码。 (二)用户权限分配 1、系统管理员:

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七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八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五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环境报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二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一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二年。 监理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注册税务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的通 知 国卫医发﹝﹞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月18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

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5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考点,2015年度 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 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网上预报名后,须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去做现场确认?报名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想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中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的公告》,公告中包含有关报名工作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地区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考点? 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报名地点?我户籍地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 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公告。而且,本考点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如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其 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4.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 答:都不可以。其一,你不在工作岗位,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其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应在哪里参加考试,各地均不接受报名后变更考试地点的申请。 5.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在校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即使按本科学历已达到相应资格年限,也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有考生通过伪造学历或工作履历报考甚至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均属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考试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吊销其资格证书,并视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6.问:为什么广州考点要增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该表填写不准确时,会否影响报考? 答:针对往年报名工作中考生填写学历信息、工作履历(资格年限、工作年限信息和取得初始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不清,导致资格条件无法判断或无法审核等情况,我考点特别增设了该表,并作为考生报考必需提交的材料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考生伪造、涂改信息,或所填信息与其它报考材料相矛盾等情况,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 罚措施。 7.问:网上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报考材料不一致,会否影响报考? 答: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信息以及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必须一致,且考生必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网报信息与所提交材料信息或《报考资格审核表》信息不一致或前后相矛盾等情形,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第一章帐户及权限 第一节帐户及权限 卫生局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帐户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担负审核、订正、催报、分析、使 用数据,分配基层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负责卫生机构增减及代码变更等功能。详细用户帐号设定基本情况和用户权限分类情况见用户帐号设定表和用户权限分类表。 表1 用户帐号设定表 表2 用户权限分类表 第二节系统登陆 登陆方式参考前述基层单位部分。

第二节密码设定 系统用户的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以本单位帐号、密码 登录系统后,选择功能菜单栏中的密码设定,修改密码。 第二章数据代报 县(区)卫生局需要为诊所、卫生所、医务市、村卫生室和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 单位代报数据。报送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录系统,逐一填报;以卫生局名义登录批量报送。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陆代报请参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直报手册部分。本章主要介绍县(区)卫生局批量报送(以句容市卫生局为例)。 第一节在线批量代报 1. 县(区)卫生局在批量代报前首先要将所代报的机构归类。再县(区)卫生局帐户登录 系统,选择功能菜单中的“数据报批”。 2. 选择要代报的调查表,如是诊所等就点击“卫统1-3年报”,点击“浏览”。 3. 登录后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列表页面,可查看本辖区单位数据,代码,名称,可执行操作 以及上报情况。 _________ 在机构列表上方设置有工具栏。苴中,“查看”按钮可按照数据“是否上报”工具栏“是否通过 审核”对基层单位进行筛查显示;“查找”可以通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等方式实现机构定位;“删除”则可以删除选定的机构(慎用该选项);通过“报表期”菜单可以查看更多报表: “锁定/解锁”主要用于解开数据锁定状态或重新加锁,保障数据安全;“辅助功能”可以对 上报情况统计。 4?点击机构列表上方工具栏中“代报”按钮,在网页对话框“代码”栏输入代报机构ID (即 *)后回车,打开代报机构的调查表。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5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提交材料说明和要求 一、报名点或市直驻市单位提交材料说明 各报名点负责核查证件原件,无异议后原件可返还考生,所有复印件用A4纸,均须验印(提供的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个人材料按照1-15项顺序排列,第1项考试报名表放在最上面页和证明类材料别针别好,不需要订书针钉,第2至15项用一枚钉书针装订即可。报名点或单位填报《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名盖章,按照级别--单位--专业规律排序。全部材料不需档案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在报名表、确认单左上角标上序号,从1号排到最末号。 二、考生提交材料说明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县(市、区所)辖单位卫健局也要盖章、审核人要签名;考生报名表上单位名称务必和公章一致) 2.考生亲笔签名确认单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4.毕业证复印件(含报考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 5.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6.学历鉴定复印件(提供作为报考依据的相关专业最高学历的鉴定即可;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中专学历无法提供学历鉴定材料的,应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当年录取名册作为佐证材料) 7.资格证复印件(报考上一级的提交下一级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从级别照片页复印至个人信息页,其他专业从编码页复印至专业级别页;外省考试取得资格证提交该证《报考申报表》复印件,军队、外省评审取得资格证需经本省人社部门确认换发资格证) 8. 执业证复印件(报考医学类、护理类专业需提交,从个人信息页复印至最新注册页) 9.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资格的医师<博士研究生除外>;满足其他可提前年限报考条件的医师) 10.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凡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均需提交) 11.聘书(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者要提交满7年的聘书) 1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大专以上学历报考首个资格证者需要提供,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 13. 2019年度历史考生成绩单复印件 1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提交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附件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 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操作技术规范。 一、网络直报条件: (一)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 1.硬件配置: 类别设备名称说明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建议双机) CPU主频3.0GHz以上 高配2-4CPU,8GB内存 低配1CPU,4GB内存 应用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高配2-4CPU,4GB内存, 低配1CPU,2GB内存 网络设备交换机2台(骨干局域网和接入局 域网)、路由器2台、防火墙高配带宽至少50兆低配带宽至少10兆 存储设备磁盘阵列、磁带库高配2T,低配1T 安全设备VPN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2.软件配置: 类型产品说明 数据库操作软件Oracle(高配) SQLServer(低配) 高配25用户企业版 低配10用户标准版 应用服务器软件IBMWebSphere ApplicationServer6.0 高配2-4CPU,低配1CPU 表单设计工具紫光华宇i@Report 报表分析工具润乾报表 数据交换中间件IBMWebSphere MQ6.0

系统安全软件网络版杀毒软件等 3.人员要求 数据管理员:熟悉网络直报业务工作,具备统计分析能力,具备指导和培训本地区直报人员的能力。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直报平台,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4.网络接入 部、省级直报平台采用宽带接入因特网,地、县级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户直接登陆省级直报平台。 目前利用国家公共数据网络资源组建VPN专网。建立部、省级专网后,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网与部级数据中心链接。 (二)地、县级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 1.环境要求:配备工作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客户端使用Wi ndows XP和Wi ndows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直报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求: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 悉统计工作。 二、用户管理与权限 (一)用户管理 1.用户角色: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用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为数据管理员。 2.帐号设立 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1个系统管理员帐号,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

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附件二: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2 附件三:

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联系电话:制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单位(盖章) 报报身份证联系方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及专级安全生产技知故案例分关法律知 注:本报表按新、老考生分别填制,对应所报考科目打“√”,老考生应注明档案号。 报考级别:2.考二科;4.考四科. 3 报考专业:(考二科时)01. 应试科目1,4 4 附件四: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一、研究生学科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1年) 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 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现场确认?报名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欲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请浏览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栏目中的《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里面就包含有关报名各方面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哪个考点? 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而划分的。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单位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不是也在12月28日起报名?明年的考试是否只考两科? 答: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从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单列出来,另择期进行报名、考试,请大家留意相关通知。同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改为人机对

话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只有两科。 4.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地方报名?我户口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 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计划)。而且,本考点也要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的,如报考有执业证的专业,其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5.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 答:都不可以。第一,你不在岗,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第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参加考试,不能中途转考试地点。 6.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 答:你现正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因此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关于报名学历、资历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真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真题精选 一、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有A、B、C、D、E 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下列哪种方法不属于血糖检测方法 A.氧化酶法 B.已糖激酶法 C .邻甲苯胺法 D上匕浊法 E. 干化学法 答案:D 2.下列何种情况干扰血清总蛋白的双缩脲法测定 A.血清呈乳糜状 B.高血糖 C.高血钾 D.高血钠 E.高血钙 答案:A 3.紫外法测定蛋白含量的波长应为 A.280nm或215/225nm B.280nm或340nm C.15/225nm 或405nm D.340nm或405nm

E.260nm或280nm 答案:A 4.下列关于血气分析质控物的叙述中哪项不对 A.质控物在室温平衡后,再用力振摇两三分种才能开瓶使用 B.开启安瓿后,应立即注入仪器中检测 C.检测质控数据如偏离参考范围,应检查原因 D.过期的质控物不能使用 E.质控物中的物质在气液两相中的平衡受温度影响小 答案:E 5.钙测定的参考方法是 A.火焰光度法 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邻甲酚肽络合酮法 D.过锰酸钾测定法 E.EDTA络合滴定法 答案:B 6.门冬氨酸和a -酮戊二酸可以作为下列哪种酶的反应基质物 A.ALT B.AST C.ALP D.GGT E.AMY

答案:B 7.不与碱性苦味酸试剂反应的有 A.胆红素 B.乙酰乙酸和丙酮 C.丙酮酸 D.氨基酸 E.维生素C和葡萄糖 答案:D 8.目前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尿素最常用的方法是 A.尿素酶-谷氨酸脱氢酶偶联法 B .酚-次氯酸盐显色法 C .纳氏试剂显色法 D.二乙酰一钙法 E.脲酶一波氏比色法 答案:A 9.胆红素分子量为584,在453nm时摩尔吸光度为60700,如果有一胆红素溶液浓度时5mhg/L,以453nm,光径为1cm条件测定时,其吸光度应是多少 A.1.04 B.0.52 C.0.13 D.0.06 E.0.01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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