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抗震审查规定

超限抗震审查规定
超限抗震审查规定

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步设计阶段)

送审资料的暂行规定

(2004年12月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上海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建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的建于外省市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并结合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程序及要求,进行专项审查文本的准备;初步设计阶段由境外设计单位承担结构设计并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顾问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应由境外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审查文本的准备,但顾问方应将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本规定内容通报境外设计单位,并在送审文本准备及审查过程中提供帮助。

二、送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管理规定》(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3】46号文件“关于印发《超

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二00三

年三月九日);包括正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

术要点)、附件一(建筑结构布置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

建筑)及附件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

表项目)。

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办法》。

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3】702号文件“关于印

发《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三年九月十日);包括正文(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一(超限高层建筑的界定)及附件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要求)。

三、送审程序

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一方面,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应对照上述有关文件的内容,对项目中每一个高层建筑单体判断其超限的内容、性质、程度及是否须进行超限的专项审查;另一方面应告知建设方,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市建委抗震办公室,由其确定是否须进行专项审查。如确定须进行专项审查,应按本规定的送审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制作文本,由建设方报送市建委抗震办公室(目前暂由市建委科技委的有关部门代理)约定召开专项审查会议的时间及送审文本的份数。会议后,应及时获取审查会议的专家意见及市建委抗震办公室的批文,作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依据。

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超限高层建筑专项审查一定要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避免初步设计阶段漏审而延至施工图阶段再补审;二是若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没有超限情况,但后来由于建筑的修改而导致工程超限,则应在施工图设计前补走超限专项审查的程序。

四、送审要求

专项审查送审文本的内容应按以下要求准备(可参考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出版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指南》的有关内容)。

1、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的说明,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

地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及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设

计规范、规程、标准的采用;主要部位设计荷载的采

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

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分组、场地类别、设计特征周期;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可用文字或表格说明

基地的土层分布,特别注意场地20米深度范围内是

否有地震时土层液化的情况);地下室的层数及深度、基础形式、天然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沉降计算的数

值;上部结构(主楼及裙房)的体系、高度、层数、高

宽比、长宽比;结构采用的抗震等级;结构材料的选

用;各类永久性缝(沉降缝、抗震缝、温度缝)及施

工后浇带的设置情况。

b、超限内容、性质及程度的说明,包括:按各类高层建

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对建筑物高度超限的认定;按建筑

物的平面布置的不规则(主要指扭转不规则、凹凸不

规则及楼板局部不连续),对平面规则性超限的认定;

按建筑物的竖向布置的不规则(主要指侧向刚度不规

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及楼层承载力突变)对竖

向规则性超限的认定;对其他特别不规则情况的说

明,如转换层、多塔、连体、加强层、错层等。

c、结构计算分析的说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结

构实际情况的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结构分析的力

学模型;两个软件计算结果的主要指标的汇总及比较

(可采用文字或表格),主要指标应包括纵横扭各方

向的结构自振周期及振型、周期比(结构以扭转为主

的自振周期与第一平动周期的比值)、地震作用下结

构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位移比(考虑偶然偏心影响时,楼层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搂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的

比值)、各楼层的侧向刚度与其相邻楼层侧向刚度及

与其相邻上部三层侧向刚度的比值、结构的总重量、

总地震作用及倾覆力矩、剪重比、竖向构件的最大轴

压比;梁的最大剪压比;时程法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算结果的比较等。

d、设计针对超限及抗震薄弱部位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

施的说明。

2、有关的计算打印资料,包括:计算简图(注意弹性楼板的

分布);输入总信息;质量中心的坐标、刚度中心的坐标、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的偏心;层刚度比;纵横扭各方向的结构自振周期及振型;质量参与系数;结构总重量;风荷载作用下的基底剪力及倾覆力矩;各地震作用方向下的各楼层地震作用及剪重比、基底倾覆力矩;各地震作用方向下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各楼层的层间位移及层间位移角、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各楼层位移比;弹性时程分析采用的波及计算结果中的有关文字图形文件;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中框架及剪力墙(核心筒)各自承担的倾覆力矩的比例;竖向构件的最大轴压比等。

3、初步设计的有关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超限建筑

物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初步设计的结构总说明及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4、其他有关资料,如弹塑性时程分析的研究报告;结构整

体振动台试验、构件或节点抗震试验的研究报告;设计参照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的资料、工程实例及计算程序等。

5、专项审查的管理:送审文本应由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准

备;所级项目由主管该项目的主任工程师或副主任工程师批准,院级项目由主管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送审文本的封面上应盖有初步设计出图章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技术要点

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 建质[201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7f7440679.html, 2011年0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的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地下工程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地下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 (二)处于可能液化或产生震陷、岩石与土变化分界、地质灾害可能波及等抗震不利地层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工程; (三)临近活动断裂带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四)紧邻或穿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特殊、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且其破坏可能影响周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五)地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六)符合上述规模和条件的市政地下停车场、市政隧道和共同沟等其

东营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东营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示例)申报时间: 工程名称申报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建筑面积地上万地下万设计单位设防烈度度( ),设计组勘察单位设防类别类 建设地点建筑高度和 层数 主楼( )出屋面 地下( )相连裙房 场地类别液化判别类,波速覆盖层 液化等级液化处理 平面尺寸 和规则性长宽比 基础持力层类型埋深桩长(或底板厚度) 名称承载力 竖向 规则性高宽比 结构类型抗震等级框架墙、筒 框支层加强层错层 计算软件材料强度 (范围) 梁柱 墙楼板 计算参数周期折减楼面刚度(刚□弹□分段□) 地震方向(单□双□斜□竖□) 梁截面 下部剪压比 标准层 地上总重剪力系数 () 平均重力 柱截面 下部轴压比 中部轴压比 顶部轴压比 自振周期 () : : : 墙厚 下部轴压比 中部轴压比 顶部轴压比 最大层间位移角( ) 对应扭转比 ( ) 对应扭转比 钢梁 柱 支撑 截面形式长细比 扭转位移比(偏心) ( ) 对应位移角 ( ) 对应位移角 短柱 穿层柱 位置范围剪压比 位置范围穿层数

时程分析 波形 峰值 转换层 刚度比 位置 转换梁截面 剪力 比较 (底部), (顶部) (底部), (顶部) 错层 满布 局部(位置范围) 错层高度 平层间距 位移 比较 ( ) ( ) 连体 含连廊 数量 支座高度 竖向地震系数 跨度 弹塑性位 移角 ( ) ( ) 加强层 刚度比 数量 位置 形式(梁□桁架□) 框架承担 的比例 倾覆力矩 总剪力 多塔 上下偏心 数量 形式(等高□对称□大小不等□) 楼板是否连续 是□否□有效宽度小于□开洞面积大于□开洞面积大于□ 错层 满布 局部(位置范围) 嵌固端是否错层 是□否□错层高度大于梁高□错层高度小于梁高□ 扭转位移比 考虑偶然偏心扭转位移比大于□ 考虑偶然偏心扭转位移比小于□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 平面凹凸尺寸小于相应边长□ 刚度 突变 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 扭转周期比 扭转周期比大于□ 扭转周期比小于□ 其他 不规则 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 错层或转换 大型屋盖 结构形式 尺寸 支座高度 支座连接方式 最大位移 竖向振动周期 竖向地震系数 构件应力比范围 抗震设计 简要说明 (性能设计目标简述;抗震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38页)

附件1: 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超限建筑工程种类: (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四)特殊类型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臂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且结构布置不规则项判别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 (五)高度低于24米、结构布置特别不规则的大型公共建筑,结构布置不规则项判别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也应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限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1。 (六)既有建筑工程,结构布置本来不超限,但经过改造、扩建后,结构布置不规则项符合本技术要点附件1-1相关规定的,应进行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需要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申报材料 (3) 第三章专项审查的控制要求 (4) 第四章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4) 第五章地基和基础设计 (5) 第六章上部结构的抗震设计 (6) 第七章专项审查意见 (14) 第八章附则 (15)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件 (16)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做好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技术要点所指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重点设防类(乙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附件1)。 (二)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 (三)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且非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七章的要求。 第二章申报材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三)建筑、结构初设图纸(PDF和DWG格式的电子图纸)。 (四)结构计算书。 (五)房屋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 (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关的资料。 28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附件一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申报材料 (3) 第三章专项审查的控制要求 (4) 第四章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4) 第五章地基和基础设计 (5) 第六章上部结构的抗震设计 (6) 第七章专项审查意见 (14) 第八章附则 (15)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件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做好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技术要点所指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甲类)和中型及以上重点设防类(乙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附件1)。 (二)超过1万平方米的地下公共设施。 (三)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且非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七章的要求。 第二章申报材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三)建筑、结构初设图纸(PDF和DWG格式的电子图纸)。 (四)结构计算书。 (五)房屋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 (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专项审查的控制要求 第五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二)场地勘察成果及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三)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性能设计。 (四)结构计算和关键部位补充分析。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 对于特殊体型(含屋盖)或风洞试验结果与荷载规范规定相差较大的风荷载取值,特殊的地基处理方案,宜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进行专门论证。 第六条《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的编写应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要求内容》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建质[2011]30号)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城镇桥梁工程篇) 建质[2011]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下列城镇桥梁工程: (一)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 (二)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 (三)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特殊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材料)的桥梁; (四)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 1、建设在软弱土、液化土层等现行设计规范定义为对桥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单跨跨度超过80m或总长超过500m的桥梁; 2、联长超过250m的连续桥梁; 3、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且曲率半径小于15b(b为桥宽)的曲线桥; 4、单跨跨度超过80m,且属于结构动力特性复杂的异型桥梁;

5、墩高超过30m,且在E2地震作用下允许结构进入塑性区的高墩桥梁; 6、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m的桥梁。 第三条建设单位按本技术要点组织专项论证时,应至少有3名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相关专业的成员参加,专项论证的专家数量不应少于5名。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但抗震设防目标不得低于本要点第八条的规定。 第二章专项论证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项论证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并提前至少3天送交参加论证的专家: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见附录)及相应的规划依据; (二)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已实施可行性研究的桥梁工程)及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属于特殊设防类,即符合本要点第二条第一项的桥梁工程); (四)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六)桥梁推荐方案的结构抗震分析报告; (七)抗震试验研究报告(仅限已进行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桥梁工程);

青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

青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办字〔2010〕97号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规定的通 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学校、幼儿园、医院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根据《条例》的“修订说明”,此处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条例》考虑到学校、幼儿园、医院的特殊性质,设置较普通建筑更为严格的抗震设防审查程序,是指此类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审查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其中,附建式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应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所在的建筑。 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抗震设防审查专家组(以下简称市专家组)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专家组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或管理的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专家组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委按有关规定选任。 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 建设单位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五市三区的项目,应先经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内四区的项目,直接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申报。 (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查会议的召开日期。 五、建设单位申报学校、幼儿园、医院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达到初步勘察以上深度); (四)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专业部分),包括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初步设计计算书); (五)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六)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七)建设项目土地、规划、计划的政府部门批文; (八)代建合同(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 (九)其他必要的资料。 其中材料(一)到(六)至少一式四份(大型项目根据评审专家数量适当增加份数),(七)到(九)一份。

抗震专项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 (2014)

昆明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审资料 制作规范及要求 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5份(学校、幼儿园3份) 二、结构计算数据光盘5张(学校、幼儿园3张) 三、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文字部分复印件) 四、jpg格式小于5M,总平图、效果图各一张(单独刻盘) A、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制作规范及要求: 1、必须制作为A3幅面大小的文本形式; 2、封面必须清楚标明报审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报审时间,并加盖设计单 位公章; 3、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设计单位公章); 4、报告中必须有报审项目彩色效果图、鸟瞰图; 5 6、报告中必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批文或相关意见或相关会议 纪要复印件; 7、报告中必须有设计人员名单,并在名单上加盖相关注册师印章和出图章,相 关结构及建筑注册师须签字; 8、报告中必须插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如项目应 用减震或隔震设计的情况还须插入《隔震减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 (相关表格附后)

9、技术性报告内容必须有相关设计依据、工程概况介绍、地基基础设计、上部 结构设计、抗震验算及分析、各项分析计算结果,如应用减震、隔震设计还须有相关专门的设计及分析数据,此项内容要求一律双面打印。 10、报告中图纸部分必须有总平面图,代表性平面、剖面图,结构代表性平面 及必要的构造示意图,建筑专业相关的其它图纸。 B、结构计算数据光盘内容制作规范及要求: 1、光盘内容中必须包括技术报告的全部内容(word或PDF); 2、完整的结构计算模型和数据; 3、数据光盘表面请用标记笔写明该报审项目名称全称; 4、数据光盘中必须有该项目的效果图和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8M) C、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审制作规范及要求: 1、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独立成册,复印件即可; 2、仅需提交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文字资料部分(开头至结论和建议); 3、制作幅面一律采用A4(竖装)或A3(横装)两种格式之一。 注1:报审的资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上A、B、C三项内容的规范及要求制作,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的报审资料一律视为资料不齐,不予接件。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 (2003年3月10日建办质[2003]11号) 第一条为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建质〔2002〕248号),制定本审查办法。 第二条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专家委员会)是在建设部领导下,进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机构。全国专家委员会可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三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规定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详尽程度和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二)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条全国专家委员会应在接到符合专项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下列基本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由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审查日期。 (二)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报主任委员备案。 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组成以全国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主,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三)至少在召开审查会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按审查技术要点的要求审阅。 (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该项目的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2、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并交换意见;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五)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全国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15年最新版本)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 (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对于屋盖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要点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规定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 (一)医疗卫生工程 1. 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2. 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 3. 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4.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5. 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1. 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 2. 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 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四)供电工程 1. 电力调度中心; 2.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力设施的主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烟囱、烟道、碎煤机室、输煤转运站和输煤栈桥、燃油和燃气机组电厂的燃料供应设施; 3. 330kV及以上的变电所和220kV及以上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 4. 330kV及以上的换流站工程中的主控通信楼、阀厅和就地继电器室; 5. 不应中断通信功能的通信调度建筑。 (五)通信枢纽工程 1. 县级以上城镇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重要市话局,卫星地球站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 2. 县级及以上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 ;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的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城镇桥梁工程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下列城镇桥梁工程: (一)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 (二)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 (三)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特殊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材料)的桥梁; (四)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

度)的下列桥梁: 1、建设在软弱土、液化土层等现行设计规范定义为对桥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单跨跨度超过80m或总长超过500m的桥梁; 2、联长超过250m的连续桥梁; 3、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且曲率半径小于15b(b为桥宽)的曲线桥; 4、单跨跨度超过80m,且属于结构动力特性复杂的异型桥梁; 5、墩高超过30m,且在E2地震作用下允许结构进入塑性区的高墩桥梁; 6、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m的桥梁。 第三条 建设单位按本技术要点组织专项论证时,应至少有3名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相关专业的成员参加,专项论证的专家数量不应少于5名。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但抗震设防目标不得低于本要点第八条的规定。 第二章 专项论证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项论证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并提前至少3天送交参加论证的专家: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见附录)及相应的规划依据; (二)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已实施可行性研究的桥梁工程)及项目审批、核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属于特殊设防类,即符合本要点第二条第一项的桥梁工程); (四)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六)桥梁推荐方案的结构抗震分析报告;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附件(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如有咨询论证,应提供相关信息。 二、抗震设防依据。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安全等级、抗震等级等;屋盖超限工程和风荷载控制工程尚包括相应的风荷载、雪荷载、温差等。 三、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特殊的地基处理方法等。 四、基础设计概况。包括: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底板或筏板厚度,桩型、桩长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 五、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主屋面结构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相连裙房高度和层数;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类型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包括:屋盖结构形式;最大跨度,平面尺寸,屋顶高度;屋盖构件连接和支座形式;下部支承结构的类型、布置的规则性等。 六、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控制的作用组合;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

力和地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扭转位移比;框架柱、墙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结构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时程法采用的地震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主要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对屋盖超限工程包括:控制工况和作用组合;计算软件和计算方法;屋盖挠度和支承结构水平位移;屋盖杆件最大应力比,屋盖主要竖向振动周期,支承结构主要水平振动周期;屋盖、整个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支承构件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薄壳、网壳和拱的稳定系数;时程法采用的地震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主要结果比较等。 七、超限设计的抗震构造。包括:①材料强度,如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等级;②典型构件和关键构件的截面尺寸,如梁柱截面、墙体和筒体的厚度、型钢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形式、钢构件(或杆件)的截面形式和长细比、薄壳的截面厚度;③薄弱部位的构造,如短柱和穿层柱的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桁架、拱架、张弦构件的面外支撑设置;④关键连接构造,如钢结构杆件的节点形式、楼盖大梁或大跨屋盖与墙、柱的连接构造等。 八、需要附加说明的问题。包括: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性能设计目标简述;有待解决的问题,试验方案与要求等。 制表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增减。参考表样见表6、表7、表8。 表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高度、规则性超限工程示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1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5]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阜新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要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加大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并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使每一项新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和原有建筑加固设计均属抗震审查范围。 三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市抗震办组织实施。 四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监理,质监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进行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的工程不可验收。 五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建筑抗震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和结构施工图

中的主要抗震构造。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应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单列出来。施工图设计除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和国家、省、市所颁布的其它规范、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编制深度的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1) 六抗震设防审查的审查程序: 由建设单位(业主)向抗震办公室提出申请,抗震办公室根据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及相关资料践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出具抗震防灾专项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市抗震办进行查验,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发放《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的结构抗震专篇上加盖《阜新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不得进行施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管理规定办理,并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市抗震办公室按各超限高层建筑审查意见进行查验,并发放《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结构抗震专篇上加盖《阜新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 抗震设防审查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审查费。各设计单位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2 第十八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明确所采用的大跨屋盖的结构形式和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荷载和控制目标。 (二)列出所采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在振型、内力分布、位移分布特征等方面的不同。 (三)明确关键杆件和薄弱部位,提出有效控制屋盖构件承载能力和稳定的具体措施,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第十九条结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设防烈度为7度(0.15g)及以上时,屋盖的竖向地震作用应参照时程分析按支承结构的高度确定。 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应按100年一遇采用;屋盖体型复杂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风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应比规范要求增大或经风洞试验等方法确定。 温度作用应按合理的温差值确定。 除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作用效应组合外,应增加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以及风力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二)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 屋盖结构与支承结构的主要连接部位的构造应与计算模型相符。 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若各支承结构单元动力特性不同且彼此连接薄弱,必要时应有整体计算与分开单独计算的比较。 必要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超长结构(如大于400m)应有多点地震输入的分析比较。 必要时,应进行屋盖施工模拟分析。 第二十条屋盖构件的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明确主要传力结构杆件,采取加强措施。 (二)从严控制关键杆件应力比及稳定要求。 (三)特殊连接构造及其支座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并确保屋盖的地震作用直接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四)对某些复杂结构形式,应考虑个别关键构件失效时屋盖整体连续倒塌的可能。 第二十一条屋盖的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重点要求: (一)支座(支承结构)差异沉降应严格控制。 (二)支承结构应确保抗震安全,不应先于屋盖破坏;当其不规则性属于超限专项审查范围时,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三)支座采用隔震或滑移减震等技术时,应有可行性论证。 第六章专项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一)总评。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场地评价、构造措施、计算结果等做简要评定。 (二)问题。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问题,应进行讨论、研究,主要安全问题应写入书面审查意见中,并提出便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的主要控制指标(含性能目标)。 (三)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项目,列为“通过”,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在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对计算、构造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的工程项目,应列为“修改”,勘察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后提出书面报告,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通过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申报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对存在明显的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和结构工程方案均需大调整的工程项目,应列为“复审”,勘察设计单位全面修改后提出修改内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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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

(一)医疗卫生工程 1.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2.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 3.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 4.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5.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1.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 2.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 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四)供电工程 1.电力调度中心; 2.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

幼儿园医院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常见问题总结-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

学校、幼儿园、医院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常见问题总结 为提高我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效率,现将近期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总结如下: 一、材料方面的问题: (一)申报表没有建设单位盖章。 (二)材料种类不齐、份数不够。 (三)申报表没有采用最新的格式(最新的格式详见青岛勘察设计信息网主页中“抗震专项审查”栏目)。 (四)申报表相关内容填写不全、或者擅自删除表格内容(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的相关内容保持空白)。 (五)对于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物,没有按照建筑物逐一准备申报表;对于设置抗震缝等特殊情况,没有按照“结构单元”来逐一准备申报表。 (六)设计图纸中图纸目录、设计说明缺失,钢筋配筋及楼梯配筋图缺失,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 (七)申报表、设计图纸、计算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几种材料中的相关参数不一致。 二、技术方面的问题: (一)抗震设防烈度的表述不准确。除平度市外,抗震设防烈度的正确表述应为6度(0.10g),根据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

(二)报审的勘察报告没有标明学校、幼儿园或医院的平面位置,导致勘察报告无法用于评审。 (三)设计文件引用的地基承载力等参数和勘察报告不相符。 (四)申报表中技术参数填写错误,其中以最大层间位移角、扭转位移比等指标的错误较为常见。 (五)设计文件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设计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例如场地周边的稳定性(例如建筑物附近的高边坡的稳定性)、抗震设计的有关概念不明晰、抗震设防标准划分不当、结构体系选用不当(例如使用单框框架)、抗震缝设置不当、局部配筋率不足、局部采取抗震加强措施不够(如楼梯间没有采用钢丝网挂网抹浆)等。 (六)设计文件不精细,存在错漏碰缺、参数选取不当等问题。 (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针对性不强,没有结合项目情况,没有突出抗震设计的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所采取的措施等。 联系电话:8573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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