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案例复习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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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监督学概述

某市永信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香洲

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原告:某市永信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永信公司)

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

上诉人:某市永信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洲分局

2009年7月初,卖方高某委托永信公司出售某市宏大花园6栋1301号房屋。买方赵某看中了涉案房屋,于2009年7月24日以人民币42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及代理费,代理费为成交总价的2%)的价格与永信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2009年7月25日,永信公司告知高某有买方以40万元购买涉案房产,并与高某签订了《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和《成交确认书》。《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第九项备注载明:高某实收房款38万元,成交后给永信地产5000元代理费,高出38万元房价部分为乙方(高某)的交易税费和中介代理费。此后,赵某向永信公司实际支付了人民币42万元购房款,高某收到38万元房款后又向永信公司支付了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永信公司为高某代付房产交易费税共19152.3元。

2010年1月27日,买方赵某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投诉永信公司在2009年7月的居间活动中向委托人隐瞒了房产的真实价格,从中吃了差价,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经调查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出售涉案房屋的过程中,未如实向买方赵某告知卖方高某委托出售房屋的价格,也未如实向卖方高某告知涉案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了与委托人相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共违法取得人民币20847.7元。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分别于2010年4月9日和2010年4月21日向永信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10年8月11日,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永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永信公司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工商局香洲分局认定永信公司在代理买卖房产交易中,故意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屋差价,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847.7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永信公司有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并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出责令永信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永信公司的诉讼请求。永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永信公司作为房产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将卖方高某的委托价格由38万抬高至42万,并告知买方赵某42万元是卖方的委托价格,向买方赵某报告了虚假的委托价格,从而使买方误认为42万元就是业主的委托价格。上诉人永信公司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对交易双方虚报和隐瞒重要事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上诉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对上诉人永信公司处以罚款15000元,适用法律正确,量处适当。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能够直接影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政行为的对象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在本案中,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罚款决定针对的是永信公司这一特定的对象,并对永信公司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影响。因此,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对永信公司的罚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制度。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以法典形式最终确立了行政诉讼制度,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本案中,永信公司作为法人认为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作出了判决,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3. 人民法院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运用司法审判权体

现的。按照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或者制约。当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行为即进入了司法审查程序,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例如,对于违法行政行为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从而使行政权力的运用受到人民法院的监督与约束。本案中,永信公司对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在保证行政权力合法运用以及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重要功能。

4.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实现对工商局罚款行为的监督。《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永信公司可以先向某市工商局香洲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某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理性监督政府决策

潘琦是青岛一家报社的“娱记”,出生在1980后。因为质疑青岛市政府大规模种树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潘琦成了理性监督和参与政府决策的代表性人物。

2012年3月1日,青岛市政府启动了耗资40亿元的“增绿行动”,要将这座海滨城市打造成森林城市,第一个月便种下了180万棵树。看到原本绿意融融的草坪“说铲就铲”了,许多市民不满、愤怒、谩骂,认为市政府的这个决策纯粹是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是瞎折腾。

起初,潘琦也和市民一起愤怒谩骂,有时刷微博甚至刷到了凌晨两点。渐渐地,潘琦感到了不妥。她意识到:如果我们仅仅情绪化地私底下表达对政府决策的不满而不诉诸于理性化监督与参与,我们的这种不满和愤怒是于事无补的,为了解决问题,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干些事。

潘琦和朋友到工地进行实地调查,挖到了许多有用信息,包括作业内容、种树成本、工人工资、工期等。实地调查之后,她仔细研读了《宪法》、《山东省行政决策程序》等法律文件,认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所以青岛市民有权利管种树这件事。潘琦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通了市长热线、市建委热线、市园林局热线,均未得到明确的、正面的回答。尽管她对政府部门的态度有些失望,但这并没有阻止她继续提出质询和表达意见。她还将实地调查和自己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体验整理成题为《一个普通市民如何向政府表达自己意见的过程》的长篇微博发表在网络上,引发了更多年青人参与的热情。4

月13日,80后青岛人王赫接力打电话,他也不再“宅在家里”,而是四处拍照调查,了解青岛种树的实际情况。网友“青岛塔下”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

以潘琦为代表的青岛市民对市政府投入40亿元大规模种树的质疑,经过长时间等待,终于收到官方的公开回应。4

月17日下午5点46分,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布消息:“最近一段时间,青岛植树增绿大行动受到了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心关注,许多热心市民和网友对具体实施工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的批评是中肯的,意见建议是宝贵的。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答复相关问题。…青岛发布?将及时发布有关部门答复意见,敬请关注”。4月18日,市园林局公开发布《关于我市植树增绿工作有关情况的答复》。4月19日,青岛市副市长王建祥在网络问政平台回答网民提问,一度同时在线网民数量高达25万,以至网络瘫痪。王建祥回复了网民普遍关心的“增绿行动”决策中的问题,包括规划不合理、40亿经费、问责不明确等。

1. 青岛市民的理性监督对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利益维护有什么积极作用?

2. 理性监督政府公共政策制定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答案略,请同学们翻阅教材第十章社会监督内容,结合理论与实际问题来回答。

第二章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分权制衡理论】

在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1792到1816年期间存在的政党,辉格党、共和党前身)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时任美国总统)落选,民主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新总统定于1801年3月4日正式就职。

为了日后联邦党人能够长期控制司法机关,亚当斯在杰

弗逊正式就职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例如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成倍增加联邦法官人数、在哥伦比亚地区任命42名治安法官等。以上新增法官人选全由亚当斯总统提名,也全都是联邦党人。1801年3月3日,这些人选由参议院连夜批准,由亚当斯总统连夜颁发委任状。但是,由于时间过于匆忙,有16份委任状并未发出,而3月4日新总统就上任了。

新总统杰弗逊就职后,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委任状,以减少联邦党人对司法的控制,马伯里就是被任命为治安法官而又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之一。为此,马伯里与其他几个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一起,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执行部门颁发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因为,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联邦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不颁发委任状的原因,以便考虑如何处理此案。但是,杰弗逊和麦迪逊对联邦党人控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极为轻视,认为在理论上,民选的代表即使不具有绝对的最高性,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否认司法机关有权向执行机关发布司法命令。此外,经过改选,国会已控制在民主党人手中,并且正在对上届国会通过的巡回法院法案展开激烈辩论。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判决马伯里一案,联邦最高法院处于两难地位: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的民主党屈服;如果颁发委任状,杰弗逊和麦迪逊显然不会执行,从而贻笑全国。采用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形成行政和立法两部门不受司法部门牵制的危险局面。

1803年2月24日,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摆脱了两难境地。首席法官马歇尔在他起草并经联邦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同意的判决书中,先是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其后,马歇尔又说,联邦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这超出了《美国宪法》第三条关于联邦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具有原始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对上述以外的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据此,《1879年司法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是违宪的,该规定与《美国宪法》第三条关于联邦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有冲突,扩大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最后,马歇尔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以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

案例评析:

1.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程序或者方式,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其基本环节是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违宪审查的渊源是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该案开创了违宪审查的先河,并对各国宪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违宪审查有利于宪法的完善以及避免其他法律与宪法规定的不统一、不协调,也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当代,许多国家都有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权通常由一国的最高法院行使。

2. 三权分立与制衡不仅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制度。一些西方国家的公权力结构就是按照这种理论构建的。在美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国会掌握立法权,制定法律;总统掌握行政权,执行法律;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负责案件终审和违宪审查。国会之于总统有否决权、决定预算、决定行政机构设置、决定行政人员任命、监督财政、弹劾总统;国会之于联邦法院,有权决定法院设立和法官任命、有权决定法院预算和法官薪俸、有权联合各州推翻最高法院裁决、有权弹劾法官等;总统之于国会有否决权、立法

倡议权、发布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总统之于联邦法院,有权争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联邦法院法官;司法之于国会和总统有司法审查权。当然,美国的三权分立也有弊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常常被总统否决,仅罗斯福担任总统期间,这种否决就达580次。这就是说,当三种权力机关利益和意见不一致时,三种权力机关之间的推诿扯皮必然降低行政效率。从实际情况看,三权之中,美国总统的权力膨胀迅速,理论上倡导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当代中国的监督思想】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把反腐败作为立党之本和治党之策。1926年8月4日,针对党内出现的贪污腐化现象,中国共产党发布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一通告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文件。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33年,毛泽东签署《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贪污500元处死刑。1949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在夺取全国政权后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他指出:“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计款200亿元以上。1952年1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河北保定被执行枪决。毛泽东曾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反腐败和

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试举例说明这一观点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答案略,请同学们结合监督的意义进行回答。

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强项令董宣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东汉时期,豪强地主权势很大,横行不法,连官府都怕他们,但当时也出现了一些不畏权贵,执法严明的官员,董宣就是其中之一。

董宣在担任北海(今山东昌乐)相时,就以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出名。当地豪强大姓出身的官员公孙丹横行不法。他新建了一所豪宅,占卜者对他说,新宅里一定会死个人。于是他就让其子杀了一个过路的人,将尸体放在新宅里,以此来消除灾祸。

董宣得知后,就把公孙丹父子收捕斩杀。公孙氏是个大家族,其宗族亲党纠集三十多人,拿着兵器到府衙闹事,为公孙丹父子鸣冤叫屈。董宣认为公孙丹从前曾依附过篡位的王莽,担心他的宗族亲党串通海贼,于是将这些人全部关进牢狱,并让其部下门下书佐水丘岑将这些人尽数杀戮。

北海在监察上隶属于青州,青州官府以滥杀无辜罪弹奏董宣,审查水丘岑,董宣被交给朝廷的廷尉处理。董宣在狱中日夜吟诵诗文,一点也不忧愁。到了行刑的那天,官府备酒食为他送行,董宣拒不吃喝,厉声道:“我董宣一生从未吃过人家的东西,况且今日就要死了!”言罢从容登上囚车赴刑。当时同一批处死的有九人,董宣排在下一个。这时光武帝刘秀派来的特使快马驰至,特赦董宣缓刑,押回大牢。光武帝的使者问董宣,为何滥杀无辜。董宣把公孙氏一案的前因后果一一具告,并说明水丘岑是按他的指令处死那些人的,不应判罪。希望朝廷明察,杀他而保全水丘岑。使者向光武帝如实禀奏,光武帝下旨贬董宣为宣怀县令,并让青州不再追究水丘岑罪责。后来水丘岑官至司隶校尉。

江夏一带有夏喜为首的贼寇作乱,一郡不得安宁。光武帝派董宣为江夏太守。董宣对夏喜等施以重压,并晓以利害。夏喜等十分害怕,纷纷散伙,缴械降顺。当时外戚阴氏(光武帝发妻阴丽华的亲戚)作江夏郡都尉。董宣不仅不巴结攀附皇亲国戚,反而轻慢他,所以不久即被罢官。

后来光武帝任命董宣为洛阳令。他上任后遇到一件棘手大案。当时湖阳公主家的奴仆大白天杀人,因藏匿在公主家里,官吏不能抓捕。等到公主带这个家奴出行时,董宣在夏门亭等候,他拦住公主的车马,用刀在地上画着,大声数落公主的过失,呵斥那个家奴下车,当场就杀了他。

公主立即回宫向光武帝告状。光武帝大怒,召来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董宣磕头说:“请让我说一句话再死。”光武帝说:“想说什么?”董宣说:“陛下圣德,使国家中兴,却放纵家奴杀良民,将如何治理天下呢?我不需用鞭子打,请让我自杀。”就用头撞击柱子,血流满面。光武帝既看重董宣的凛然正气,又要顾及公主的面子,于是命令宦官挟持着董宣,让他向公主磕头请罪。董宣坚决不从。宦官强使董宣磕头,董宣两手撑地,始终不肯低头。湖阳公主当众数落光武帝说:“你做普通人的时候,私藏逃亡罪人,官吏们不敢上门搜捕。如今做了天子,你的威势还不能使一个洛阳令听命吗?”这时头脑发热的光武帝已经冷静下来,他笑着说:“天子与一般人身份不同。”光武帝称誉董宣为强项令(硬脖子县令),不仅赦免了他,还赐给他三十万钱。董宣把钱全部分给了下属官吏。从此以后,强项令董宣的名气更大。他严厉打击欺压百姓的豪强,那些豪强没有不震惊害怕的。京城里的人称他为“卧虎”。歌颂他说:“董少平做洛阳令,鸣冤之鼓不再响。”

董宣当了五年洛阳令,七十四岁死于任上,光武帝遣使到他家里吊唁慰问,只见粗布被褥覆盖遗体,妻子儿女相对而哭。家里只有几斛大麦,一辆破车。光武帝伤心地说:“董宣廉洁,直到他死了我才知道!”光武帝还下令按大夫的礼节安葬了他。

案例评析:

绰号往往能概括而又形象化地突出人物的个性,洛阳令董宣的绰号“强项令”是汉光武帝给起的,这一绰号十分形象地突出了董宣不畏权势、严格执法的刚毅性格和他骨子里的凛然正气。

董宣为官正直,不避豪强,严格执法,为此而不惜生命。从湖阳公主纵容包庇家奴杀人的行为,可以看出当时京城权贵的横行、治安的混乱和法制的废弛。董宣是京城地方官,其职责是保一方安宁,他必须打击这股恶势力。治乱世当用重典,董宣是恪守这一理念的典型代表,他抓住这一事件,依照法律,有理有据,狠刹歪风邪气,他不仅抓得准,而且具有过人的胆识,大刀阔斧的手段。他认死理,严格执法,敢于触犯皇亲国戚,连皇帝的威势也不惧怕,为了维护法律,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他不惜开罪于皇帝。面对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汉光武帝,他倔犟地不肯低头,得到了“强项令”的绰号。董宣在天子面前能“强项”,在不法豪强面前如“卧虎”,树立了一个正直廉洁,秉公执法,不畏权势,公正称职的官吏的形象。这使他不仅得到汉光武帝的信任和重用,也受到了当时人的称颂。

汉光武帝在这一事件中的所作所为也值得肯定。董宣的事迹能够名留青史,与汉光武帝能够在法律和公理面前遏制自己的私欲,不滥用权威有很大的关系。他气度恢弘,知错就改,起初听到公主告状后勃然大怒,后来听了董宣的陈述后为他的凛然正气所动,再后来看到董宣不肯低头,不仅没有发怒,反而称誉他为“强项令”。他面对董宣的“强项”,作出了可贵的让步,既成全了贤臣的正义,也增加了自己明君的光辉。如果没有他的肯定、支持,董宣的强项精神也难以坚持。董宣能把豪强林立的京城治理得井井有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光武帝的支持。

澳门房屋局一公务员涉嫌滥用职权及违反保密规定案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澳门廉政公署揭发房屋局一名公务员涉嫌滥用职权及违

反保密规定,指出涉案的房屋局人员涉嫌自2009年2月起,与其一名非担任公职的朋友共同开设工程公司,专门承接房屋局于同年3月推出的“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工程,在过程中该公务员没按法律规定回避,又私下窃取部门文件,让自己的公司从中得益。

经调查发现,涉案公务员数十次违反法律规定,在行政程序中必须回避的情况下不回避,亲自替自己的公司撰写承揽工程的申请书,同时又以房屋局人员的身份建议批准有关申请及发放资助款项,此后更在工程进行和完成阶段亲身巡查,仿如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

案情显示,至2010年底,该公司共承接超过一千多万元的屋宇维修工程,而涉案的公务员在每宗由其负责跟进的工程里皆收取公司的报酬,同时定期与其它股东分红。

侦查期间,廉署在该工程公司的办公地点及计算机内发现属房屋局的内部文件及计算机档案,有人承认未经上级同意,私下窃取该等文件及计算机档案存放于工程公司内,作为帮助及便利该公司物色更多超过30年楼龄的大厦,从而上门宣传及推广以取得更多有关的工程,其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的滥用职权罪及违反保密罪。案件完成侦查后已移送检察院处理。廉政公署亦向房屋局通报,促请其加强人员的廉洁意识,提高人员的守法水平,完善人员的管理及确保行

政程序的合法及透明,避免同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问题:

1.澳门廉署办案时搜查了有关公司的办公地点和计算机并调看文件,这样做有何法律依据?

2.澳门廉署的通报行动有何法律依据?

答案略,请参看第三章澳门监察制度的特点内容。

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否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案

2007年1月,湖南省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1月24日,会议对《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举手表决。结果,在应到代表511人中,缺席代表199人,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

174票,赞成票不远不足应到代表511人的半数,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会上,衡阳中院被部分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通过。

两天后,衡阳市中院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茶馆124家,法庭10个,审查案件196件,查阅诉讼收费票据197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12条。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

3个月后,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2007年4月29日下午2点,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4月,罗荣安退休。2008年6月25日,罗安荣即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随后,衡阳市检察院对罗安荣以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2010年4月20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在该案例中,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的第一轮投票(举手方式)中,反对票36票,弃权票45票,按照“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的通常做法,赞成票超过总票数一半,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与衡阳市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故举行了第二轮表决,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未过半数。

案例评析:

1.本案中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监督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实施工作监督,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就本案而言,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监督属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属于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其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通过听取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方式对人民法院进行工作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有效督促人民法院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与过错,遏制与制止滥用司法权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本案中,正是在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之下,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整改,一些违法行为得以惩处,部分有违法行为的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包括原院长在内的犯罪分子还受到了刑事制裁。2.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遵循以下程序:

(1)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向大会报告,报告须由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口头进行,但同时必须附有正式的文稿。

(2)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审议。一般而言,由于全体会议人数较多,故代表讨论、审议报告时都分组进行,报告机关的代表应分别参加各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并就与报告相关的问题回答代表的询问。

(3)意见的整理与报告的修改。大会主席团及相关的办事机构对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过程中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给报告机关。报告机关根据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必要时可就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出专门的说明。

(4)主席团的审议。在报告机关对报告进行修改后,会议主席团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如主席团认为报告仍不成熟而不同意提交大会表决,则由报告机关根据主席团的审议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5)大会对报告进行表决。对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表决。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则须由报告机关再次进行修改后,再付诸表决。如报告获得通过,大会须形成决议,对工作报告做出评价。

本案中,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衡阳市人民代表

大会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工作后,经过代表的审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代表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经主席团决定提交表决,但经举手表决,在应到代表511人中,缺席代表199人,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赞成票不足应到代表511人的半数,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通过。应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听取与审议报告监督方式仍有不足之处,如未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当天第一轮投票(举手方式)中,按照“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的通常做法,赞成票超过总票数一半,中院报告几乎涉险过关。直到经代表抗议后举行了第二轮表决,并直接清点赞成票174票,才最终明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

3.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包括总体监督、决策监督、绩效监督、廉政监督和人事监督等方面。

(1)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在监督方面的体现。

(2)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对这些事项不可能事无巨细都作出决定,而必须将大部分具体事项的决策权都由其他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同时对其他机关的决策权进行监督。

(3)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相应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他们是否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取得了何种实效所进行的监督就是绩效监督。如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承担着执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职责,而它到底是否依法实施社会发展规定和国家预算,取得了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等等,需要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督。

(4)廉政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假公济私、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行为;监督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收受贿赂、贪污挪用、敲诈勒索等行为;监督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和陷害无辜人员的行为,等等。

(5)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其中任前监督主要是了解和公布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使代表在投票表决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前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投票或表决;表决任命是人民代表大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决和任命的过程,表决和任命同时也是一种监督,是对提名人实施具有否决权的监督;任后监督主要是对已经上任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的守法情况、履职情况、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

郑州市人大否决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一)案情

多年以来,河南郑州市不少贫困农民、市民向人大代表刘慕华反映,当前药费、检查费太贵,老百姓看不起病,出现了不得不“小病扛、大病弃”的现象。刘慕华认为,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重不足,无力完全负担医院的经费,导致大部分医院为获取经费来源,发放医务人员工资,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收费项目,追求利润,追大求新,最终使老百姓的医疗费负担过重,看不起病。

为使公立医院将主要精力从关注钱转变到关注病人上,在2006年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刘慕华联合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议案稿,建议政府将公益性医院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像对待教师那样确保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收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管理,并选择三五家医院作为试点,探索这种管理模式。同时,加快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步伐,制定出具体改革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监督,公开

药价,切实解决好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议案稿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被立为正式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2006年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度重视,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市民提供低廉的医疗服务;四是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是建立城区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在对《报告》进行的分组讨论中,有代表认为,《报告》比较笼统、原则,对存在问题分析不够透彻,改进措施不够具体,例如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迟迟不能搬迁等问题,只字未提。最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表决,结果19人投了赞成票、6人投了反对票、11人弃权,赞成票未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报告未获通过。

对此情况,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6年11月1日召开了由卫生、财政、发改委、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和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制定改进措施,拿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初步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将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更加突出。近期将制定和发布《郑州市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州市城区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250万城区居民和80万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之中。

——将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航海路,补充市内南部地区医疗机构的不足;将市第七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经济技术开放区,解决市内东部地区医疗机构缺乏问题;从2007年起,市政府决定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计划3万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医疗服务。

——推行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积极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重点解决好医疗机构按时回款及药品价格管理问题,加大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削减药价,使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在全市医院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严格落实一日清单制和价格公示制,遏制医疗乱收费问题;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期再增加几家低保定点医院,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问题

1.本案属于什么方式的监督?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这种监督方式在实践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3.你是否还关注过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其他此种方式的监督?

答案略,请结合第四章人大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来回答。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受贿案

2007年年初,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在海淀土地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受贿嫌疑,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2007年3月23日,按照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和北京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3·23”专案组,着手对周的好友王少一进行调查。周良洛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多年为官的社会经验,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并对纪委的调查似乎有所警觉,案件查处相当困难。专案组以涉嫌行贿罪对王少一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通过夜以继日的艰苦工作,专案组终于获取了周良洛伙同其妻鲁小丹收受巨额贿赂的关键证据。在不断出示的证据面前,周良洛开始交代自

己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随后,鲁小丹、刘军、戴迪、周海冰、李平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浮出水面。经过纪委、检察院同志长达一年的不懈努力,周良洛案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2008年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审理查明: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至2006年的8年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整个贿款的90%;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的个人财产被依法没收。周良洛没有提起上诉,鲁小丹在几天后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周良洛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对鲁小丹维持原判。

资料来源:《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月上半月刊

案例评析:

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指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按照党章第43条、《党内监督条例》第8条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在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具体现在: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保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内的政治生活得以正常和健康地开展,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促进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

(3)查处违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廉政建设。

(4)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同时,在党内享有特定的权利,党章对党员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党员的权利,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无权擅自剥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工作中,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负责保护党员享有的党员权利。

在本案中,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至2006年8年间,收受贿赂款共计1672万余元,违反了党的纪律,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中共北京市纪委与司法机关一起,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工作,并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台,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有的监督作用。2.本案所体现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案件检查和案件审查方式进行的监督。案件检查是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之一,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除了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方式之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还可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党内监督:一是宣传教育。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干部的防拒腐防变能力。二是信访处理。开展信访处理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三是其他监督方式。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

查研究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等。

3.违反党纪案件的查办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依据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视情予以处理的活动。案件查办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1)受理。指纪律检查机关对获取的相关案件材料予以接受,并据以启动下一步程序。(2)初步核实。即在受理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反映问题失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3)立案。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4)调查。案件立案后,纪律检查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案件真相。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

(5)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应移送相关组织进行案件审理。

(6)案件审理。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7)结案与归档。案件审查处理完毕后,即进入结案阶段,由承办人。

第六章检察机关的监督

张保观、冯桃、接正锦、程辉徇私枉法案

【职务犯罪监督】

张保观在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担任警长期间,于2000年9月的一天,与扒窃人员吕林富在成都万福桥附近的芙蓉国餐厅商议允许吕林富等盗窃犯罪人员进入成都火车站候车厅进行盗窃的事宜,张保观收受吕林富给的现金2000元,自己分得人民币1000元。

此后,张保观在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与本警组部分警员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执勤期间,多次放扒窃人员吕林富、赖俊成等人进入候车厅扒窃旅客财物而不查处,并收取吕林富等人交纳的人头费11000元。张保观分得约3000元。之后,经张保观提议,还向扒窃人员收取“烤火费”(即一次扒窃的财物超过一定数额后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返点费)。

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张保观、冯桃与本警组林某等警员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多次放扒窃人员欧建、赖俊成等人进入候车厅扒窃旅客财物,收取欧建、赖俊成等人交纳的“班费”、“烤火费”,由张保观主持分配,冯桃分得约2000元。

2004年7月至9月,担任警长的冯桃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伙同本警组部分警员多次放扒窃人员赖俊成、欧建等人进入候车室扒窃旅客财物不查处,并采取通风报信、私放扒窃人员等手段包庇扒窃人员不受查禁,收取赖俊成、欧建等人交纳的“班费”,冯桃分得7000元。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接正锦在明知下辖警组在候车厅值勤期间收取王平、吕林富等扒窃人员交纳的“班费”后不对扒窃人员予以查处的情况下,仍收受警长王某及扒窃人员吕林富、王平交的“班费”共计15000元,并放纵王平、吕林富等人实施扒窃。

2004年7月至8月,担任警长的程辉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伙同冯桃等多次放扒窃人员王平、赖俊成等进入候车厅扒窃不予查处,并收取王平、赖俊成等人交纳的“班费”、“烤火费”。程辉分得1万元,冯桃分得3000元。

2005年1月,程辉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期间,伙同本警组部分警员多次放扒窃人员王平、欧建等人进入候车厅扒窃旅客财物不予查处,并采取私放扒窃人员等手段,对上述扒窃人员进行包庇,收取欧建、王平等人交纳的“班费”、“烤火费”。程辉分得8000元。

2005年1月10日晚20时许,程辉警组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时,接到旅客原某报案,称其钱包被盗,内有现金1800元和1364次旅客列车车票一张及其它物品。被告人程辉明知是何人所为,而瞒案不报、不予查处,从中收取欧建交纳的“烤火费”900元。程辉分得300元。

张保观2005年2月27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5日被逮捕。冯桃2005年2月27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5日被逮捕。接正锦2005年4月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监视居住。程辉2005年2月3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3月8日被逮捕。

张保观、冯桃、接正锦、程辉徇私枉法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侦查终结。2005年6月23日,四

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将该案移交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05年9月15日,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向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保观、冯桃、接正锦、程辉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相互或分别与他人结伙,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于被告人张保观、冯桃、接正锦、程辉犯徇私枉法罪的指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保观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被告人冯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三、被告人接正锦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被告人程辉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保观、冯桃不服,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06年1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为何可以将案件材料退回补充侦查?

2.本案中的被告人应以盗窃犯罪的共犯还是徇私枉法罪的主犯量罪定刑?

答案略。

第七章人民法院的监督

李某诉北京市某区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行政诉讼、审

级监督】

原告:李某

被告:北京市某区卫生局

上诉人:李某

被上诉人:北京市某区卫生局

2008年8月22日,李某之母崔某到北京市某区医院就诊。2008年8月24日,崔某死亡。李某于2008年10月13日向北京市某区卫生局提交了“关于某区医院对患者崔某治

疗中玩忽职守导致患者死亡的申诉”。该申诉从患者家属的角度提出了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麻醉药品使用、尸检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并要求针对这些疑点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2008年10月21日,某区卫生局对李某的申诉作了答复,该答复在对李某提出的疑点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相关情况作了事实说明。该答复于同日送达李某。2008年10月27日,李某针对某区卫生局的答复又提出了自己的回复,表示不接受这一答复,要求某区卫生局重新对医院进行调查,对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2008年11月13日,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李某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格式化申请书,李某明确拒绝。2009年1月21日,李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某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仍不提交书面申请,李某的申诉材料不能视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在此情况下,李某要求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某区卫生局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应予支持。但是,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某区卫生局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定职责,某区卫生局应当对李某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查清某区医院在对崔某护理、使用麻醉药品、尸检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则要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理,并将调查结论或者处理结果告知李某,以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审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一审判决;某区卫生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李某2008年10月13日提交的申诉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调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请同学们带着下面的问题阅读案情及评析。

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本案?为什么?

2.我国行政审判有哪几种判决类型,本案中一、二审判决分别属于哪种判决类型?

3..人民法院的审级监督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案例评析:

1.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本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此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据此,李某诉某区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行政诉讼判决种类主要有:

(1)维持判决,即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

(2)撤销判决,即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予以撤销;

(3)履行判决,即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变更判决,即判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5)赔偿判决,即责令被告对其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予赔偿;

(6)确认判决,即判决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或者违法无效;

(7)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判决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二审判决是撤销判决。

3.审级监督是指以法院诉讼体系的审级制度为基础,通过不同审级的案件审理实现对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审级监督主要体现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可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处理方式。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使一审法院判决中的问题得到了纠正。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申诉材料可否视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二是某区卫生局有无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外的其他法定职责,是否全面履行了法定职责。

针对焦点一,合议庭的意见比较统一,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不经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无权自行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本案中,李某向某区卫生局提交的申诉材料不符合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要求,不能视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在某区卫生局明确告知李某应填写格式化申请书后,李某表示拒绝,导致某区卫生局无法判断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在是否启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上,某区卫生局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针对焦点二,合议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区卫生局不存在失职问题,应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某区卫生局根据法定职责,在一定期限内就李某申诉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调查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本分析支持第二种意见。尽管某区卫生局履行了答复职责,但职责履行并不全面、到位,忽视了一些实体性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本着全面履行职责,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某区卫生局应当根据李某申诉材料中提到的问题进行重新调查,查清某区医院及医务人员在患者护理、麻醉药品使用、尸检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和违反诊疗护理规程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某区卫生局还应当对某区医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二,一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二是审判监督中的审级监督。首先,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但司法机关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达到监督行政机关的目的。本案中,李某认为某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启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一过程具有双重功能,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二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经过这一程序,行政权受到来自司法权的有效监督。其次,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本案中,李某诉某区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行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认为一

审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审级监督,这种监督不仅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一审裁判的错误或者不当得以纠正。

第八章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林业局是否有权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工作?

华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华南虎已经基本绝迹。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七组村民周正龙声称自己于2007年10月3日在该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用胶片和数码照相机同时拍摄到两组清晰的野生华南虎照片。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在未组织现场核实、缺乏有力证据、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在“陕西镇坪发现华南虎”新闻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在发布这一消息时,掩饰不住兴奋与激动,并声称这些照片不仅有力地证明了野生华南虎在中国境内没有灭绝,而且说明当地极可能存有一个野生华南虎的繁殖小种群。消息宣布后,立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虎照的真实性也受到专业人士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省林业厅不但没有及时对虎照的真伪进行科学鉴定,而且一些个别领导还力挺周正龙,导致事件不断升级,政府公信力也受到极大损害。

此时,社会舆论认为,国家林业局有责任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行为,并对虎照的真伪直接启动鉴定。但是,国家林业局某些官员对此的回应是:林业系统不实行垂直领导,在现行行政体制下,监督和启动鉴定的责任在陕西省政府而不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不能越权监督,同时要相信陕西省政府能够处理好这件事情。

问题

1.我国政府部门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

2.在本案中,国家林业局是否有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职责?

答案略,请结合本职所学的行政监督内容来作答。

第九章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党派成员在温州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提案

2010年温州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中国致公党党员许捷提交了《关于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提案》,提案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履职作用发挥不够,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由此导致为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不尽人意的现象。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提出如下建议: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要有宽广的胸怀,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2.政协组织要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履行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三是要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民主监督的机会。3.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要提高认识,负起历史的责任,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做共产党的挚友,又做共产党的诤友。二是民主党派要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更好地民主监督。三是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引导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

4.要逐步完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要完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二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三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保证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都应予以表彰奖励。

提案交由市委统战部办理后,统战部非常重视,常务副部长张文华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对《提案》2.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政协组织要全力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市委统战部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今年全市统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派工作的实际,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

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完善制度,切实保障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职责。

(2)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活动,注重实效,切实扩大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影响。

(3)加大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共识,努力形成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有利氛围。

(4)全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工作的水平。

(5)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和协商,落实要求,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搭建平台。

问题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哪一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有什么特别之处?

2..民主党派主要通过哪些形式进行监督?

3.当前我国的民主党派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哪些措施改善民主党派监督?

案例评析: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的特别之处在于:首先,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只有民主党派才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其次,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的、政治性的监督,通过协商与建议的方进行,没有正式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监督。再次,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第四,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它不是以党员个人的民义进行的监督,而是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体现了监督的集体性。最后,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具有政治联盟、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在监督中着眼于重大事项,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方法上讲究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

2.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包括: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联系的,寓监督于议政和协商之中,议政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协商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民主党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利用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在视察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人士参加调查组协同调查,方便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利,进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使调查更深入,使问题得到更公正的解决。

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在担任特约监督员期间,民主党派人士可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活动,对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展的问题,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其予以改正。

3.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民主党派监督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在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善。本案中,民主党派成员向政协提交《关于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提案》,共原因也正在于民主党派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

(1)对民主党派监督在性质、作用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监督的意义认识不清,认为进行监督意味着对其不信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表面上重视民主党派监督,实际上不以为然,认为民主监督党派可有可无,导致说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口头上接受监督,行动上我行我素的现象。在民主党派内部,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2)监督的约束力较弱。目前的民主党派监督体制是由作为被监督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由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决定,民主党派监督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形成对被监督主体的法律强制,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此对民主党派的监督采取敷衍搪塞的态度,表面上虚心听取,实际上却不予改正,甚至直接拒绝接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的效果受到了严重影响。

(3)监督的制度不完善。比如,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监督主体要有知情权,但由于缺乏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民主党派往往难以及时了解监督所需的必要信息,使得监督实际上难以有效开展。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民主党派的监督失去了一道有力的保障,难以取得应有效果。(4)监督的内容具有较大局限性。目前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大多局限于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具体的、局部性的建议,较少涉及关系执政党和国家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较多地提出正面的意见和建议,而缺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性意见,并且所提意见和建议往往缺乏独立的思想与见解。

(5)监督的质量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由于认识不到位,怠于监督,或不敢监督。另外一些人则由于自身方面的原因,监督能力不强,造成监督质量不高。

在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方面,本案中提案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提案答复方在答复时也表明了自己的意见,这些建议与意见都是有道理的,对促进民主党派监督的发现有着积极的意义。总而言之,民主党派监督尚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提高对民主党派监督的认识。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态度。为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必须提高对其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及党政领导都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批评意见。各民主党派也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的认识,认识到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相一致基础上的监督,支持共产党把各项工作做好是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民主监督是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应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营造畅所欲言的环境。三是加强民主党派监督的制度建设。改变目前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依赖中国共产党文件的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随意性较大的状况,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所需的制度。如建立党和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制度,建立民主党派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议制度等等。四是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如: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等等。五是加强对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在政协会议上及通过其它监督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应予以保护;对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前提下,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具体的方针政策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理解和保护,不能无限上纲;禁止对提出批评意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党派成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六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各民主党派应根据各自章程的规定,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养和民主监督能力。

第十章社会监督

“躲猫猫事件”中的社会监督机制创新

2009年1月29日,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公安局刑拘。李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2月8日因重伤入院;2月12日凌晨6时57分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月13日,医院称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解释称李因玩“躲猫猫”游戏撞墙死亡。同日,《云南信息报》发表了题为《玉溪男子盗林木被拘半月后死亡》的报道,网站论坛发表“躲猫猫撞到墙”的帖子。论坛迅速成为网友谈论此事的场所,大多数网民对警方的解释表示质疑。一网友发表了“前有俯卧撑,后有躲猫猫”,横批为“荒谬绝顶”的对联,并号召网友对此事涉案人员进行人肉搜索。随后,网站、报纸、电视等其他新闻媒体也介入了该事件,事件迅速发酵成为舆论热点。针对凶猛的舆情,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随后,组成了15人参加的“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15人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2月20日,调查委员会进入现场调查,并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同日,晋宁县公安局向调查委员会公布了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也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对于“躲猫猫”事件,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作了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亦有批示,并派员指导办案。2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多名负责人抵达云南。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2月8日17时许,同监室在押人员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躲猫猫”一案的调查结论与先前检方对媒体公布的调查结论出入较大。对此检方的解释是,这是由于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共谋编造所导致的。同监室关押

人员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给案件的调查侦查造成很大困难,加上为了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云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并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给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行政撤职处分;给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行政撤职处分;给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辞退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此外,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和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

3月1日,公安局负责人与李父协商解决方案。3月4日,李父获国家赔偿金35万元。李父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发布了“六条警规”,目的是从严治警。如果警察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免职或者开除。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新华网记者认为,中国立法者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期望通过完善立法减少看守所刑讯逼供等虐待行为的发生。舆论认为,“躲猫猫”事件促使全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羁押场所,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程。

第十一章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公权力监督体制】

在1972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共和党尼克松

竞选班子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

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

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事件发

生后,尼克松竭力掩盖、开脱。但是,在随后对这一案

件的继续调查中,尼克松政府里的许多人被陆续揭发出

来,并直接涉及到尼克松本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宪法危机。

1973年10月,特别检察官考克斯对尼克松的调查进入到了关键时刻,他要求尼克松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证据。10月20日晚,尼克松要求司法部长理查德森罢免考克斯的职务,但理查德森拒绝了他的要求,理查德森随即辞职。司法部副部长拉克尔·肖斯接任司法部长后,也因拒绝罢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司法部的三号人物博克成为司法部代理部长,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尼克松滥用权力维护自己的行为,招致了国民的严重指责。

10月31日,美国众议院决定由该院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搜集尼克松的罪证,为弹劾尼克松作准备。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员会决定公布与弹劾尼克松有关的全部证据。7月底,司法委员会陆续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的条款。尼克松于8月8日晚上9时宣布辞职。

从1972年6月17日詹姆斯·麦科德等5人闯入位于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始,一直到1974年8月8日尼克松总统辞职,《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整个事件进行了一系列的跟踪报道。他们报道的消息揭露了白宫与水门事件之间的联系,从而最终促使了尼克松的辞职。在水门事件大部分案情被揭露之后,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于1974年和1976年先后出版了两本关于水门事件内幕的书,即《总统班底》(All the President's Men)和《最后的日子》(The Final Days)。两位记者在书中详细记录了采访、报道以及挖掘整个事件的过程。

1974年8月8日晚9时,尼克松向全国发表电视演说,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因丑闻而中途辞职的总统。水门事件之后,当国家领导人遭遇执政危机或者执政丑闻时,通常会被国际新闻界冠之以“某某门”的名称,例如“水门”、“拉链门”、“虐囚门”等。水门事件后,美国更加重视从政道德对官员廉洁的作用,并不断加强道德立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之后又在联邦政府成立了专司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政府道德署。

案例评析:

1.水门事件的发生和解决,实质上是美国总统权力与议会、司法、检察等权力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平衡。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针对人性的固有弱点,为了防止专制独裁和腐败,美国开国政治家确立了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的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

实际上,三权之中最为突出的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在美国政治史上,上述两权一直处于交替主导中。20世纪20年代之前,国会的权力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和美苏冷战以来,总统的权力急剧膨胀,总统和白宫幕僚逐渐成为联邦权力中心,“国会政体”逐渐演变为“总统宪政”,甚至在外交和军事政策领域出现了独断专行的“帝王般的总统”,威胁着美国三权分立制衡的宪政体制。这种现象引起了国会、新闻媒体和各界有识之士的不安和警觉。水门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揭露,给立法、司法部门制衡总统和白宫幕僚的权势提供了良机。

在水门事件中,代表行政权的总统因窃听事件而受到媒体抨击,从而使特别检察官介入事件的调查;在事件调查中,总统行政权对司法权提出了挑战,要求罢免特别检察官,而司法部长极力抵抗;最后,议会启动弹劾总统程序迫使总统辞职。水门事件体现了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权力体制,从监督意义上说,这一体制发挥了防止一权独大和掌权之人权力霸政的监督效果。2.水门事件促进了美国政府道德建设。水门事件之后,美国更加重视从政道德对官员廉洁的作用,并不断加强道德立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之后又在联邦政府成立了专司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政府道德署。这个署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署长由总统任命,由参议院批准,任期5年,不经国会的同意总统无权免除其职务。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具体来说,政府道德署的主要职责有五,一是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规范;二是监督行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接受公务员就道德问题提出的咨询,公务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而作出违法之事;四是受理举报,开展初步调查,并对违纪、违规的公务员进行训诫;五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让所有公务员都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值得一提的是,水门事件的发生不仅使人们更加关注公职人员行政伦理与道德问题,公权力系统开始重视政府道德建设,而且随着政府道德建设制度和检察官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一个新的学科也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这门学科就是行政伦理学。

3.从政者的道德建设是一个政府廉洁廉政水平的重要影响因子。水门事件中尼克松总统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了人们对政治与行政道德的关注与思考,并促使美国议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该法案包括七个部分,内容涉及公权力机关的财务公开、官员或者雇员的财产申报、政府道德署的设立及职责、联邦雇员离职后的就业限制、独立检察官的任命程序、参议院法律检察署的设立等。这一法案经不断修订,现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美国的政府道德建设对我国廉政和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总体看,我国的廉政和监督制度还很不完善,相反,由于封建特权的遗毒,公权力在许多方面还享有特权,官员的民主监督意识、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因此,我国现在和今后都必须重视公权力机关廉政和监督制度建设,建设的重点是政务公开和公务员职业道德。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政府道德提高到更高水平。

东财《证券投资学》课程考试复习题参考答案要点

东财《证券投资学》课程考试复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本题共60个小题,每小题1分) 1.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A .董事会 B .股东大会 C .总经理 D .监事会 【答案】B 2. 以下不是股票基本特征的是() A .期限性 B .风险性 C .流动性 D .永久性 【答案】A 3. 与优先股相比,普通股票的风险( ) A .较小 B .相同 C .较大 D .不能确定 【答案】C 4. 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股票是()。 A .H股

C .N股 D .S股 【答案】A 5. 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收入,即债权投资的报酬是指债券的( )。 A .偿还性 B .流动性 C .安全性 D .收益性 【答案】D 6. 下列债券中风险最小的是( )。 A .国债 B .政府担保债券 C .金融债券 D .公司债券 【答案】A 7.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 )关系。 A .产权 B .所有权 C .债权债务 D .委托代理 【答案】D 8.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 )。 A .每一基金份额总资产值的大小

C .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 D .基金面值的大小 【答案】C 9. 积极成长型基金会将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 A .蓝筹股或者是具有长期升值潜力的普通股 B .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小公司股票或者是具备良好前景的公司股票 C .会把一半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另一半的资金投资于股票 D .股息和红利水平较高的绩优股、资信度高的政府公债和公司债等【答案】B 10.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的是( )。 A .基金持有人 B .基金管理人 C .基金托管人 D .证券交易所 【答案】C 11. 看涨期权的买方对标的金融资产具有( )的权利。 A .买入 B .卖出 C .持有 D .以上都不是 【答案】A 12. 认沽权证实质上是一种普通股票的( )。 A .远期合约

监督学作业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3 年 4 月) 《监督学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讨论提纲。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页)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200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07年6月12日,《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

土壤学与农作学复习资料

绪论 1、农业生产的实质: (1)第一性生产:种植业(第一性的生产资料是土壤); (2)第二性生产:养殖业; (3)第三性生产:加工业。 2、土壤的特点:它具有再生能力,是可以连续利用的一种资源。 3、农作学:研究建立合理农作制(系统)的技术体系及其理论的一门综合应用科学,其研究的对象是农作制。 4、农作学的主要内容: (1)土壤耕作和管理;(2)低产田改良与合理利用;(3)作物与水分关系;(4)农作物的灌溉制度;(5)节水农作制,等。 5、土壤学与农作学课程特点: (1)多学科交叉和相互渗透;在自然环境中,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这也是土壤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 (2)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农田灌溉中涉及“植物—气候—土壤”整个系统; (3)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生产出具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其中最基本的任务是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色植物生产(农作物)。 第一章土壤形成与分类 1、土壤的定义: (1)定义一:土壤是地球陆地上能够生产植物收获物的疏松表层; (2)定义二:土壤是由矿物质、有机质、土壤水分(溶液)、空气和生物等组成的能够生长植物的陆地疏松表层。 2、土壤的分类: (1)自然土壤:自然条件下,未经人类开垦耕作的土壤; (2)农业土壤(耕作土壤):经过人类开垦、耕种以后,原有性质发生了变化的土壤。 3、土壤肥力:土壤具有的能同时不断地供应和调节植物生长发育所需的水、肥、气、热生活因素的能力。 水、肥、气、热是水分、养分、空气和温度的简称,是土壤肥力的四大因素。其中,水、肥、气是物质基础,热是能量基础。 注:土壤之所以能生长植物,是因为它具有肥力。土壤肥力是土壤的本质属性。 4、土壤肥力的分类: (1)自然肥力:土壤在自然形成过程中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肥力; (2)人工肥力:在自然肥力的基础上,经过人为活动以后而形成的肥力。 注:在耕作土壤中,土壤肥力是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的综合表现。 5、土壤生产力:在特定的耕作管理制度下,土壤生产特定的某种(或一系列)植物的能力。 6、土壤肥力与土壤生产力的区别及联系: (1)土壤肥力和土壤生产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互为联系,但并不相等。 (2)土壤生产力是由土壤本身的肥力属性和发挥肥力作用的外界条件所决定的。所谓发挥肥力作用的外界条件指的是土壤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及人为耕作、栽培等管理措施。(3)肥力只是生产力的基础,而不是生产力的全部。因此,高产的土壤必定是肥沃的,但肥沃的土壤并不一定高产。 7、岩石的风化过程:地球表面的岩石在空气、水、温度和生物活动的影响下,发生破碎,并使岩石等的成分和性质等改变的过程。 8、风化作用的类型:物理风化作用、化学风化作用和生物风化作用。

传播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

1.传播的类型:人内、人际、群体、组织、大众传播。 2.传播学的诞生:传播学作为一门学科,孕育于 20 世纪上半叶,形成于 20 世纪中期,首先诞生在美国。 3.四大先驱:拉斯韦尔、卢因、拉扎斯菲尔德、霍夫兰 4.与传播技巧相关的理论:“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两面提示”的“免疫”效果、“明示结论”与“寓观点于材料之中”、“诉诸理性”于“诉诸感情”、“警种效果”。 5.传播学两大学派:传统学派(经验学派)、批判学派(法兰克福学派),其中传统学派有关 理论:舆论空间;法兰克福学派批判不再讲微观,它讲的是宏观, 6.传播模式,研究整个传播过程的一个方法,对传播过程进行第一次系统的、完整的、科学 的论述的是美国学者拉斯韦尔。以及拉斯韦尔的五要素、施拉姆传播过程“三要素”说:即信源、讯息和信宿。 7.传播过程的构成要素:传播者、受传者、讯息、渠道、反馈、噪音、译码 8.传播学调查研究主要方法的名称:抽样调查法、内容分析法、控制实验法、个案研究法 其中,内容分析法的定义和特点(内容分析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及典型案例(李普曼:美国报纸上关于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的报道;贝雷尔森与索尔特针对美国的文艺作品少数民族形象的研究) 9.传播的类型: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 10.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有:拉斯韦尔三功能说:环境监测功能、社会联系与调节功能、 社会遗产传承功能赖特四功能说:环境监测、解释与规 定、社会化功能、提供娱乐 施拉姆对大众传播功能的概括:政治功能(环境监测、社会联系协调和遗产传承)、一般社会功能(社会控制、规范传递、娱乐)经济功能(买卖信息、经济行为)拉扎斯菲尔德:社会地位赋予功能、社会规范强制功能,作为负面功能的“麻醉作用”(认为过度沉溺于媒介提供的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失去社会行动力,而满足于“被动的知识积累”) 11.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聚集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骚乱。产生集合行为的三个基本条件:结构性压力、触发性事件、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

《证券投资学》期末复习资料计算题与论述题最新版

证券投资学复习 一、计算题 1、债券收益率计算 P170-176 参考P171-172 例:某债券在第一年年初的价格为 1000元,在这一年年末,该债券以 950元的价格出售。这种债券在这一年年末支付了 20元的利 息。这一年的持有期利率为多少? 解:持有期利率 =(950-1+20)/1000= -3% P171 题 4-1 : 某债券面值为1000元,5年期,票面利率为10%现以950元的发行价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则投资者在认购债券后到持至期满时可获得 的直接收益率为: 1000X 10% Y d - -950-X 100流10.53% P172 题 4-2 : 在例4-1中的债券若投资者认购后持至第三年末以 995元市价岀售,则持有期收益率为: 1000 X 10%^ (995 - 950) / 3 950 P172 题 4-3 : Y = 4.55% P173 题 4-4 : 某附息债券,面值为1000元,每年付一次利息,年利率为 12%期限为10年。某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以 960元的价格买入,4年后该 债券到期,投资者在这 4年中利用所得利息进行再投资的收益率为 10%投资者持有该债券的复利到期收益率为: -1 } X 100%= 12.85% 2、债券发行价格计算P233-P236页 例如:零息债券,为 1000元,3年期,发行时市场利率为 6%请问该债券的发行价格应为多少 解:发行价格=1000/(1+6%)3=839.6 P236 例 6-2 : 某息票债券,面值1000元,3年期,每年付一次利息,票面利息为 10%当市场利率也为10%寸,发行价为: 2 3 3 _ . P = 1000 X 10% / (1+ 10% + 1000 X 10% / (1 + 10% + 1000X 10% / (1+ 10% + 1000 / (1+ 10% = 1000 (元) 在例6-2中,若债券发行时市场利率为 12%,则债券发行价为: P = 1000 X 10% / (1+ 12% + 1000 X 10% / (1 + 12% 2+ 1000X 10% / (1+ 12% 3+ 1000 / (1+ 12% 3= 951.98 (元) 在例6-2中,如果债券实际发行时市场利率为 8%则债券发行价格为: P = 1000 X 10% / (1 + 8% + 1000 X 10% / (1 + 8% 2 + 1000X 10% / (1 + 8% 3 + 1000 / (1 + 8% =1051.54 (元) 3、股利贴现模型计算 P252页 1)、某公司2006年每股收益为4元,其中50%收益用于派发股息,近 3年公司的股息保持10%勺增长率,且将保持此速度增长。公司的 风险程度系数为0.8,国库券利率为5%同期股价综合指数的超额收益率为 10%,公司股票当前的市场价格为 40元,请判断这支股票 有没有被高估? 解:公司当年的每股股息 =4元*50%=2元 必要收益率=5%+0.8*10 % =13% 股票理论价值(V ) =2 元 * (1+10% / (13%-10% =73.33 元 净现值(NPV =V-P=73.33 元-40 元=33.33 元 股票的市场价格被低估 P252 例 6-5 : 某公司2006年的每股收益为4.24元,其中50%勺收益将用于派发股息,并且预计未来的股息将长期保持稳定。公司的 B 值是0.85,同 Y h = X 100%= 12.11% 某债券面值为 1000元,还有5年到期,票面利率为 5%当前的市场价格为1019.82元,投资者购买该债券的预期到期收益率为: 1019.82 50 50 1050 50 50 1TY + (1 + Y)2 + (1 + Y)3 + (1 + Y)4 + (1 + Y)5 Y co = { 1000 + 1200 [(1 十覚-1 ] 960

2017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J监督主体(体制内、体制外监督) (1)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 (2)在本案中,你认为社会舆论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 (3)本案中,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 (4)如何从强化监督入手,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答:(1)本案涉及的重要监督主体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 ①公民。案件当事人之一赵俊萍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当地举报元门的情况下,进京向中纪委反映情况,准备揭发、检举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之二记者朱文娜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披露了西丰县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②社会组织。本案中,中国记者协会的表态对于事件处理结果以及维护记者的合法权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大众传媒。本案中,((法人》、《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对案件的报道,将案件事实公布于众,促使民意的凝聚和达成,加上当地有权机关对事件的回应,最终使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 (2)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功能。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主要有三: ①导向功能。本案中,记者朱文娜的报道以及《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的报道,将"西丰案"的案件事实客观地公之于众,发挥了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 ②督促功能。本案中,舆论监督以公众反映、议论、评价和呼吁为表现形式,持续关注、评价"西丰案"的发展过程,督促有权机关依法处理问题。 ③威慑功能。本案中,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报道公之于众,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并被责令引咎辞职,这不仅维护了公权力机关的形象,也给其他 公权力行使者以警示,提醒他们不能滥用权 力。 (3)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要相互结 合。本案最终处理决定的作出是当事人、社 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权力机关共同作用的 结果。体制内监督体现在有权机关对公民举 报、舆论导向的重视和呼应;体制外监督体现 在当事人、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的同心协力。 体制内外监督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体 制内监督离不开体制外监督,而体制外监督 作用的发挥需要获得体制内有权机关的重视 和配合。体制内外监督的结合才能促使国家 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廉洁高效 政府。 (4)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 事件的发生,必须强化监督。具体而言,主 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自我监督。自律是人民政府、 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监督必须首先从 自身做起,包括加强对公职人员为政道德、 依法行政、纪律义务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加强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异体监 督,加强他律,保障各社会监督主体监督权 利的实现,健全各项民意表达机制; 第三,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保护和奖惩 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对于那些 积极运用监督权并实事求是进行举报的人 (尤其是实名举报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从而降低举报成本和风险,并形成敢于举报 的社会风气。 M民主党派监督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哪一 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有 什么 特别之处? (2)民主党派主要通过哪些形式进行监 督? 答:(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民 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 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 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 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 况进行的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 比,它的特别之处在于: 第一、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 性,民主党派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 第二、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的、政治 性的监督,通过协商与建议的方式进行,没 有正式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监督。 第三、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 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 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 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 固人民民主政权。 第四、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 它不是以党员个人意志进行的监督,而是各 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体现 了监督的集体性。 第五、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 质量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具有政治联盟、 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是一种有组织 的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在监督中着眼于 重大事项,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 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方法上讲究宏观 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 (2)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包括: ①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民主党派的 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联系的, 寓监督于议政和协商之中,议政的过程就是 监督的过程商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 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 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民主党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 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方针 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 责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执政 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相关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③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各专门委员会 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④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 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 议。利用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在视察 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 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农作学复习重点

名解 农作学:亦称耕作学,是研究建立合理农作制度的技术体系及其理论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是农艺学的一个分支。 农作制度:亦称耕作制度,是指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的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养地制度等的综合技术体系。 植物生活要素:植物生命活动必不可少的生态因素—对植物有直接关系的环境因素(直接影响植物种群结构及个体生命代) 作物生产潜力:是指某一地区的农田在特定农业资源组合条件下,人们种植作物应能实现的最大生产能力。 持续农业:是指在一个长时期有利于改善农业所依存的环境与资源,提供人类对食物与纤维的基本需要,经济可行并有利于提高农民以及整个社会生活水平的作法。

的种植方式。 换茬:生产上把轮作中的前作物(前茬)和后作物(后茬)的轮换,称为换茬。同一块田地上前茬作物收获后换种另一种作物→倒茬 周期性:是指一个固定的轮作方式有它的轮作周期。如豆类→小麦→玉米这个轮作方式是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的轮作。一个周期完成之后,如无重大调整仍按这个方式进入下一个轮作周期。 顺序性:是指成熟轮作方式,作物的排列顺序是在考虑了前后作物的协调性关系,有利于地力培养和病虫害防治等多方面因素而确定的,随意改变可能会造成茬口的混乱。 定区式轮作:划分面积大致相等的轮作田区,有严格的轮作周期和作物轮作顺序,实行时间和空间上的轮换,有明确的轮作周期表 换茬式轮作:以某一田块或地段为目标,无严格的作物轮换顺序和轮作周期,只着重考虑前后茬作物病虫害以及茬口衔接关系,实行灵活多样的作物轮换种植。 茬口:是作物在轮连作中给予后作物以种种影响的前茬作物及其茬地的泛称。 茬口特性:是指栽培某一作物后的土壤生产性能,是在一定的气候、土壤条件下栽培作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及其措施对土壤共同作用的结果。 连作:在同一块地上连年种植相同作物或连续使用同一种种植模式的种植方式 重茬:在生产上连作也称为重茬,但重茬更偏重于同一种作物的连年或连季种植。 养地制度:主要阐明如何培养地力,是与种植制度相适应的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的技术体系,包括农田培肥、土壤耕作、农田灌溉等。培养地力是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地力:是比土壤肥力更为广泛、更具综合性的概念。地力是在特定的种植制度和气候条件下由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与作物生长相适应而具有的生产能力,或称土地生产力。 土壤耕作:泛指运用农具作用于土壤以调节土壤肥力条件与肥力因素存在状况的过程与方法。 耕层是指农业耕作经常作用的土层,也是作物根系分布的主要层次,通常厚度约15~25cm。耕层构造:是指耕层各个层次中土壤矿物质、有机质与土壤总孔隙之间及总孔隙中毛管孔隙与非毛管孔隙的比例关系。它由各个层次中的固相、液相和气相的三相比例所决定的,对调整土壤中水分、养分、空气和温度等因素具有重要作用。 翻耕法:是在翻耕的基本耕作措施基础上,辅以表土耕作措施整理土垡的一种耕作法。 深松耕法:以深松耕为基本耕作措施,并辅之以耙、耱、镇压、中耕等表土耕作措施共同组成的一种耕作法。在较深的部位(耕深30~45cm)对土壤进行全面或局部疏松,可以打破犁底层,利于降水入渗和作物根系伸展,增加降水入渗量,利于土壤水分的自然梯度分布,散墒失水少。加上耕后残茬留在地面上有一定保墒作用,从而使土壤水分状况比翻耕法要好。旋耕法:利用旋耕机旋转的刀片切削土壤、疏松耕层、破碎土块的一种耕作方法。 覆盖耕作法:耕作或播种后,在地面上再覆盖一种人工覆盖物,则会收到良好的蓄水保墒效果。 免耕法:是指作物播前不采用基本耕作和表土耕作,直接在茬地上播种,作物生育期间不使用农具进行土壤管理的耕作方法。 少耕法:指在常规耕作基础上尽量减少土壤耕作次数或间隔耕种以减少耕作面积的一类耕作方法。 节水灌溉制度:是指以节水灌溉理论为基础,在一定的气候、土壤和农业技术条件下,为了促进作物高产、稳产及节约用水而制定的一套田间灌水制度。 护地制度:是农田防护制度的简称,是指防止农田遭受水蚀、风蚀、杂草感染及工业废弃物等有毒物质污染的综合技术体系。

传播学概论重要资料资料整理郭庆光版期末考试版

1、传播的定义和特点 ①定义: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②特点:一种信息共享活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传播双方须有共通的意义空间;一种行为、过程、系统。 1、传播学的定义 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是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 1、社会传播的类型 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 2人类传播经历的发展阶段:口语传播时代、文字传播时代、印刷传播时代、电子传播时代 2、信息社会的定义和特点 ①定义:信息成为与物资和能源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资源,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信息为核心价值而得到发展的社会。 ②特点:a.社会经济主体由制造业转向以高新科技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即信息和知识产业占据主导地位;b.劳动力主体不再是机械的操作者而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c.贸易不局限于国内,跨国贸易和全球贸易成为主流;d.交易结算不再主要依靠现金,而是信用。 3、符号的定义和基本功能 ①定义: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信息表达和传播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②基本功能:a.表述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的传播活动首先表现为符号化和符号解读的过程);b.传达(作为精神内容的意义只有转换为一定物质形式的符号才能在时空中得到传播和保存);c.思考(即引发思维活动,思考首先要有对象及关于对象的知识,而这些都以符号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 4、传播过程的直线模式 A拉斯韦尔的传播过程模式 ①(美)H.拉斯韦尔《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又称拉斯韦尔模式或五W模式。

②五W:(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向谁说);(有什么效果) 5W模式中五个要素后来还扩展为传播学的五个重要研究领域:控制研究、内容分析、受众研究、媒介研究、效果研究。 ③内容:谁(传播者)—说什么(讯息)—通过什么渠道(媒介)—对谁说(受传者)—有什么效果(效果) 4、香农-韦弗数学模式 ①(美)C.香农和W.韦弗《传播数学理论》 ②内容:信源——发射器——□——接收器——信宿 ③评价:a.意义:导入噪音概念,表明传播过程内外的障碍因素对讯息的干扰;提高传播学者对信息科技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的认识;b.不足:直线单向过程,缺少反馈环节和角色互换(作为电子通信过程并无不妥)。 5、人内传播的定义和性质特点 ①定义:个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体内部进行信息处理的活动,也称内向传播、自我传播、自在传播。 ②性质特点:a.过程不孤立,与外部环境(自然的和社会的)保持衔接关系;b.本质上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实践性;c.对外部世界积极能动的反映,不是消极反映;d.其他一切传播活动的基础。 5、人内传播的主要环节(要素):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 5、米德的“主我与客我”理论 ①自我是“主我”(I)与“客我”的统一。主我是个人的主体意识,通过个人围绕对象事物从事的行为和反应具体体现;客我是从周围观察到的他人对自己的态度、评价和角色期待,是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的体现。“主我”是形式,“客我”是内容,“客我”促使“主我”发生新变化,“主我”反过来改变“客我”,二者通过有意义的象征符在不断的互动中形成自我。 ②自我的形成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即个人适应社会的过程,但形成后的自我反过来也会积极地

投资学复习资料

投资学复习提纲 总成绩=20%点名+30%模拟炒股+50%考试成绩 题型: 单选题,20题共计20分;多选题,10题共计20分 问答题,2题共计30分(不是简答题,视答卷的空白位置多少,尽量写,不出计算题)论述题,1题共计30分(要点需要解释,根据自己的理解自圆其说) 注:若模拟炒股没有报名成功的同学需要在卷面考试中至少拿60分才不会挂科!!! 红色字体为重点内容,蓝色字体是有可能出多选题不排除出问答题。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直接投资P7 含义: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或者通过收购、兼并等对现有企业进行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卷、商业票据等 2、投资于投机的关系P15 3、股票的特性P20 不可返还性、责任有限性、参与决策性、风险性、流通性、价格波动性、投机性4、优先股P25 二个优先:领取股息优先,分配剩余资产优先 优先股股息是事先确定的,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表决权也没有优先认购权5、优先股权的种类P26 种类:累积优先股、参加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赎回的优先股 6、按上市地点和投资者不同分类P33

7、外国债卷P46 (1)外国债券:美国-扬基债劵;日本-武士债券;亚洲-小龙债券;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在中国发行的RMB债券-熊猫债券; (2)欧洲债券:无国籍债券,因此,欧洲债券已成为各经济体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 8、投资基金同股票、债卷等投资工具的关系P61(问答题) 9、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分类可以分为?P63 (1)公司型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美国的基金以公司型投资基金为主。(2)契约型投资基金,信托基金。英国、日本、香港、台湾的确多事契约型基金,我国也是。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一、2007年7月20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某市甲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堂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却供应职工饭菜。该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食堂予以取缔并罚款2000元。该公司认为职工食堂只是为本公司职工提供便利,并不存在经营且不盈利,故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复议机关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吗?答:合法。因为食堂无论营利还是非营利,均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厂开办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予以处罚于法有据,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适当,处罚主体适格,程序合法。食品卫生涉及公共卫生行政管理领域,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活动。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责任。 复议机关不会支持原告的申请,因为职工食堂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应纳入食品卫生许可范围,某市甲公司食堂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内。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扬州某学校先后有71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紫绀、心悸等症状,严重的出现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中毒人员经洗胃、催吐、注射美蓝等治疗症状缓解,1-3天痊愈。有关医院收治病人后迅速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了临时控制措施(在查清原因后依法解除了控制),并进行调查。卫生监督人员对肇事食堂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食堂某临时工反映,当日上午他曾将类似食盐的半袋无任何标识的东西放入加工间调料罐中。餐厅负责人认为该临时工所加的无标识的东西是他制作熟食用剩的250克亚硝酸钠.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对剩余调料、工具用具和一名病人的呕吐物进行了采样检验。结果在食盐、空糖罐、淀粉、病人呕吐物中亚硝酸钠检验均强阳性,酱油、猪油、醋中亚硝酸钠弱阳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潜伏期、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市卫生监督所认定这是一起误用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市卫生局对该案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违法所得时,调取了营业电脑记录,但发现当日中午就餐师生使用消费卡的营业额有记录,使用现金消费的无记录,总营业额故无法统计。在调查取证基础上,经合议。处罚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同时鉴于该学校主动积极配合调查、组织救治,市卫生局最终对该学校作出了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学校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了罚款。 问题:上述案例中你认为有可能取得哪些方面的证据及材料? 答:当事人的陈述,对学校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当班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询问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医院食物中毒报告记录,案件受理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对食堂向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对学校医务人员的询问笔录,食物

《耕作学》复习资料

《耕作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持续农业: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农业。 2、作物布局:是指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结构与配置的总称。 3、免耕:又称零耕、直接播种指作物播前不用犁、耙整理土地,直接在茬地上播种,播后作物生育期间不使用农具进行土壤管理的耕作方法。 4、轮作:是在同一块田地上有顺序地轮换种植不同作物或不同复种方式的种植方法。 5、茬口:是指在轮连作中给予后作物以种种影响的前茬作物及其茬地的泛称。 6、叶日积:是指作物维持一定叶面积的日数与叶面积的乘积。 7、套作:是指在前季作物生长后期的株行间播种或移栽后季作物的种植方式,也称为套种、串种。 8、休闲:是在田地上全年或可种作物的季节只耕不种或不耕不种以息养地力的土地利用方式。 9、耕作制度:也称农作制度,是指一个地区和生产单位的

农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养地制度的综合技术体系。 10、LER:是指土地当量比,用来衡量间作对土地利用程度的指标。间作作物自然亩产量/单作产量。 11、复种指数是指全年总收获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 12、生态位是指生物在完成其正常生活周期时所表现的对环境的综合适应特性 13、冠竞争是指复合群体内的光的竞争称为冠竞争。 15、种植制度是指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的作物组成(构成)、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的综合。 16、边际效应是指作物边行的生态条件不同于内行,由此而表现出来的特有产量效益。 土壤耕作是通过农机具的机械力量作用于土壤,调整耕作层和地面状况,以调节土壤水分、空气、温度和养分的关系,为作物播种、出苗和生长发育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的农业技术措施。 17、生态适应性是指农作物的生物学特性及其对生态条件的要求与当地实际外界环境相适应的程度。 19、根竞争是指复合群体中作物间水分和养分的竞争。21、农业资源是指人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所需要的全部物质要素及信息。 23、土壤耕作是通过农机具的机械力量作用于土壤,调整耕

传播学概论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传播 传播是人类通过符号和媒介交流信息以期发生相应变化的活动。 2、一句话三功能 拉斯维尔在著名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提出,“一句话”是指“谁?说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对谁?取得什么效果?”,比较完善地描述了传播的过程,明确了传播学控制研究、内容分析、媒介研究、受众研究和效果研究五个基本内容,为当代传播学研究指明了方向。“三功能”是指监视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衍社会遗产。 二、简答题 1、如何提升组织传播的效果? ⑴从组织传播的信息流向来看, A信息的下行传播中如何设计活动(如多途径发布,造势,大张旗鼓)? B信息的上行传播中如何设计活动(如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金点子征集)? C信息的平行传播中如何设计活动(如讨论会、学习会)? ⑵从传播的主要层次来看,需要考虑 A自我传播如何配合企业的组织传播(如何激励个体的自觉学习)? B人际传播如何配合企业的组织传播(如何制造话题)? C大众传播如何配合企业的组织传播(如何制造新闻点)? 2、从两级传播模式来看如何提升大众传播的效果? (1)培育和发现舆论领袖,并发挥好舆论领袖的作用。…… (2)在第一级大众传播的基础上更高效、更有意识地触动第二级人际传播的发生。…… (3)在两级传播的基础上促进更多级传播的发生。…… 3、简述大众传播的特点

⑴依赖大众传播工具,有专门的传播组织和职业传播者。 ⑵信息的公开性、选择性和社会性,传播快捷性。 ⑶受众的匿名性,信息的单向流动性。 ⑷与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互为补充,互相交互。 注意: 简答题答题技巧——记住和理解题干要点。考试时,题干要点后面需要加一到两句自己的理解。 论述题答题技巧——采用两段论模式,“一般认为”、“我认为”。“一般认为”相当于简答题中的题干要点,“我认为”相当于简单题中的自己的理解,当然要展开论述。 传播研究方法 一、名词解释: 1、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法是指从研究对象的全部单位中抽取一部分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用这部分的数量特征去推断总体的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 2、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是指采用观察、面谈、收集文件证据、描述统计、测验、问卷、图片、影片或录像资料等方法,对一个或几个个体、群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并写出个案报告,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 3、焦点访谈法 作为定性调研中最常用的方法,焦点访谈法是由一个训练有素的主持人通过倾听一组从目标市场中选来的被调查者,从中获取对一些有关问题的深度信息。这种方法的价值在于常常可以从自由进行的小组讨论中得到一些新概念、新创意而且快速,能节省大量时间。 二、简答题: 1、请简述焦点访谈法的操作要点

证券投资学考试试题及参考复习资料

证券投资学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4×4`) 1.债券: 2.股票价格指数: 3.市净率: 4.趋势线: 二.填空(5×2`) 1.债券作为一种主要的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偿还性、___、安全性、收益性特征。 2.证券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___和公司型基金。 3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___、黄金市场。 4.8浪理论中8浪分为主浪和___。 5.MACD是由正负差(DIF)和___两部分组成。三.单选(15×2`) 1.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双方的初期交割,而是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刻交割的金融衍生工具是() A.期货B.股权C.基金D.股票2.股票理论价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是指() A.市净率B.市盈率C.市销率D.收益率3.下列情况属于多头市场的是()

A.DIF<0B.短期RSI>长期RSIC.DEA<0D.OBOS<0 4.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A.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B.资本证券和货券 C.商品证券和无价证券D.虚拟证券和有券5.投资者持有证券是为了取得收益,但持有证券也要冒得不到收益甚至损失的风险。所以,收益是对风险的补偿,风险与收益成()关系。 A.正比B.反比C.不相关D.线性6.安全性最高的有价证券是() A.股票B.国债C.公司债券D.金融债券7.在计算基金资产总额时,基金拥有的上市股票、认股权证是以计算日集中交易市场的()为准。 A.开盘价B.收盘价C.最高价D.最低价8.金融期货的交易对象是() A.金融商品B.金融商品合约C.金融期货合约D.金融期货 9.()是影响股票市场供给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因素。A.宏观经济环境B.制度因素 C.上市公司质量D.行业大环境 10、行业分析属于一种()。 A.微观分析B.中观分析C.宏观分析D.三者兼有

《监督学》参考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监督学作业1 时间:学习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什麽不同?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形式:小组讨论(写出讨论提纲) 例文提纲,供参考: 1、廉政概念:从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视角进行考虑,即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相应的职权,目 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廉政监督考量公务人员是否做到为政清廉公正,不贪不占。反之,如果出现职权异化,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则必然导致职权本身的廉洁性受到沾污,则可认定其行为是不廉政的。故廉政的对立面是贪污腐败;一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弄权舞弊、中饱私囊;二是政治上的腐败,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曲解案情、欺压群众等。 2、勤政的核心是效能,因此,衡量是否勤政的内在标准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做到 高效能。在经济学上,效能主要含义是指以投入与产出之比表示的效用。效能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效能是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一种概括和评价。 第二,效能成本具有多样化属性。 第三,效能的构成要素体系。 3、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第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佳,也就是如何才能使公共资源配置达到珀累托最佳状态。 第二,在成本投入与产品产出上,使功能发挥更大、影响增加。 第三,构建友好的环境控制要素,完善机制要素,增强能力要素。 因此,勤政监督就是监督机关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标准,通过对公共管理活动效能要素的有效控制,保障和督导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高效施政。 监督学作业2 时间:学习教材四至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以下例文运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的紧迫性。可供参考。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堤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 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05年初,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土壤学农作学第三版张明炷 期末复习思路

武汉大学张明炷版《土壤学与农作学》 考试复习思路 绪论 1.土壤:陆地表面能够生长植物具有一定肥力得疏松层。 2.马克思曾说过“土壤就是世代相传得人类所不能出让得生存条件与再生产条件。 3.农业生产得任务就是什么?土壤在农业生产中有何重要作用? 4.为什么要学习《土壤学》? 5.土壤学:就是研究土壤得形成,演变,组成性质…… 第一章 1.土壤肥力就是什么? 答:所谓肥力,就就是土壤同时得不断得满足与调节植物对水、肥、气、热等生活条件要求得能力。土壤肥力就是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等性质得综合反映。土壤肥力就是各种土壤所共有得,也就是区别于自然界其她物质得最本质得特征。 2.五大成土因素:母质、气候、地形、时间、生物。 3.土壤就是由固相、液相与气相三相物质组成得疏松多孔体。其中固相物质主要就是矿物 质与有机质。液相物质主要就是土壤水与溶于水中得物质。气相包括氧、二氧化碳、氮及其她气体。 4.土壤质地地划分:沙土类、壤土类、粘土类。 5.不同质地类型得肥力特征综述如下: 沙土类:物理性沙粒含量占80%以上,因此粒间孔隙大,毛管孔隙少,不保水,渗透性强,通气好,有机质分解快而累积少,不保肥,不耐肥,昼夜温差大。所以沙性土常呈现有气、缺水、养分不足、土温不稳得矛盾状态。 粘土类:物理性粘粒含量占60%以上,因此粒间孔隙小,毛管孔隙多,保水、保肥性强,但通气透水性差,易旱易涝,昼夜温差小,土性偏冷,粘性塑性强,所以耕性不良,适耕期短。 壤土类:沙粒与粘粒得含量比例较合适,因此兼有砂土类与粘土类得优点。既通气透水,又保水保肥,水、肥、气、热状况比较协调,耕性良好,适耕期长,适宜于大多数作件物生长,就是农业生产上比较理想得土壤质地。 6.“蒙金土”:上沙下粘得“蒙金土”则托水托肥,有利于作物得生长。 7.土壤有机质得组成?简答题 [1]各种形态得动、植物残体。 [2]腐殖质 [3]土壤微生物。 8.土壤有机质得矿质化过程(了解//) 9.土壤有机质得腐殖质过程(了解) 10.土壤有机质得转化条件?简答题思考题第五题 11.土壤空气与土壤溶液(详细瞧一瞧) 12.土壤空气组成与大气组成有何区别?灌排措施对土壤空气得组成有何影响?思考题第 八题。 第二章 1.土壤就是一个复杂得多孔体。土壤孔隙性就是土壤固体颗粒间所形成得不同形状与大小 孔隙得数量、比例及分布状况得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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