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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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郑斌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2期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聚集民间资金、服务小企业、“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正发挥积极作用,成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一个有益补充。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其成立的时间还比较短,还没有规范的管理模式和既有的发展经验可以借鉴,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和困难。本文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发展情况和兴起的意义,分析了其存在的风险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促进改革小额贷款公司更有效更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信贷;管控;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小额贷款定义

小额贷款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贷款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贷款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贷款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过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中华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范对于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并不适用,而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出台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政策法规没有上升到严格的法律层面,最高的只是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活动的规范只是通过决定、通知和意见等形式进行的,这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人和组织形式上和一般的公司想类似,但是贷款业务又是一般的公司所不能经营的业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忽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的属性,使其不需要申请金融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部分金融业务,这对整个金融时常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同时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题也造成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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