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考点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获得考试资格和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

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项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项成绩无效。

第六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项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项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证书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八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为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由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二)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三)在考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

(四)指示、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五)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六)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八)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因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由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取消该考点资格。

第十二条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上机考试系统光盘及加密锁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示、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备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二条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实施和证据的基础

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三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发生第十、十一、十二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必要时教育部考试中心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五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

第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七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班规班约集锦

班规班约集锦 (一) 为了更好地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形成一个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集体氛围,特制定如下班规: 一、思想和仪表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一切听从老师安排,如违反有关规章应谦虚接受批评,并做出书面检查。 2、言谈举止要文明,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不骂人、不打架、不给其他同学取绰号。 3、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女同学不戴首饰进教室,男同学不留长发。 4、学校里不允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不允许看与学习无关的杂志。 5、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6、在校内决对不允许骑自行车,自行车不允许停放在教工车棚或校外,否则严惩不怠。 二、纪律 1、按时就座等候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做小动作,不讲空话。 2、自习课上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讲空话,尽量不要在教室中来回走动,如有损坏公物者,应予以赔偿。 3、课间时间不要在教室里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走廊上相互追逐、推搡。 4、放学时间不要在学校里玩(如打球等)应立刻回家。中午时间也不允许。 5、不在教室内打牌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6、进行正当的

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可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不去网吧和机室及其他。 三、出勤 1、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早上7:00、中午2:00到校。要求全体同学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 2、学校里的任何活动(课间操、活动课)认真做“两操”;要同学及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得缺席。 四、卫生 1、轮到卫生者早上提前十分钟到校,由组长负责,认真打扫卫生,并把具摆放整齐。 2、劳动课听从劳动委员安排,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责任到人,做的不好的重做,由劳动委员和班长验收。 3、值日生必须保证教室内外一天整洁,由组长负责,如发现地上有应及时捡掉,卫生器具必须保持整齐。 4、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五、学习 1、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2、上课积极回答问题、不要打断老师的上课。同学之间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3、作业要及时收交,不准抄袭。由各组长负责,把作业不交的同学的名单及时上报任科老师和班长。 4、课后要求每一位同学都学会提问,向老师或同学虚心请教。 (二) 一、课堂纪律(即上课、自习课)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否则写200字。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高一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高一(14)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班集休的利益,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们的发展,规范同学们的行为,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如下的班规班约,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共同建设美好、自律的高一(14)班,我们打造的不是成绩优秀班级,我们打造的是一个“自律、自强、自爱、自信、文明有礼、生存能力强”的班级。 一、考勤守则 按时到校,早上7:10、下午2:00之前到教室,要求全体同学不迟到,不早退,无旷课。值日生提前10分到校。 请假要求:请假必须家长电话联系,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纪律守则 1、预备铃响前就要进教室,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敬师长,不说话,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自习课自觉维护学习秩序,不说话,保持安静,服从班干部管理,不随意走动 3、课间严禁在班内打闹喧哗、追打、起哄、打球、踢毽子。 4、有集体荣誉感,爱护班级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活动时注意安全。 5、每位同学都有义务制止违反纪律行为的同学。 6、尊重所有同学,配合班干部完成工作。 三、学习守则 1.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 2.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精神饱满,专心听讲,积极回答问题,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四、卫生守则 1、个人保持座位周围整洁,自己个人的垃圾自己处理,垃圾桶只能装扫地时扫出的垃圾,不可在值日生扫地时提前丢垃圾。 2、值日生认真打扫卫生,必须保证教室内外一天整洁,及时倒垃圾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3、大扫除时听从生活委员安排,尽心尽责。 为让所有同学严于律己,现制定加扣分准则如下: 扣分: (1)迟到(以预备铃声为准)、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以上课铃声为准),旷课每次扣3分。 早晚读迟到者(以预备铃为准)上讲台读书,请假一次扣1分。 (2)学校各种集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违者每次扣3分。 (3)上课(包括自修、自习课)期间若睡觉、玩手机,每次扣2分,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每次扣1分,相关东西没收不予归还,受到老师批评者扣3分。 (4)不服从老师管教,顶撞老师者,扣3分,情节严重者劝退。 (5)由各小组长及时把作业上交情况上报相应科代表,由科代表渠中后做好登记,由学习委员做好总记录,作业每缺交1次扣1分。 (6)损坏公物视情况扣1-10分 (7)教室和公共地区的值日生不按时清扫,教室卫生不干净或没倒垃圾,扣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一: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班级基本目标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学会: 一个中心是:以学习为中心; 两个基本点是:纪律和卫生; 三个学会是: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处事。 学会做人:道德上做个好人,学习上做个能人。 学会学习:学习上要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学会处事: 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 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在一个良好的、正气的环境中发展。 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孝敬父母,珍惜金钱,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第二章班级精神 自信、合作、务实、奋进是本班的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对班级的事要积极参予,加强合作,要熟悉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务实:脚踏实地,一步一层;积极肯干,苦干加巧干;不轻浮,不自满,不自欺,

不欺人。 奋进:胸怀大志,理想永存;锐意进取,刻苦勤奋;鞭策自身,激励他人 第三章 班规 1. 每位学生应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顶撞老师、不与同学发 生冲突、 不用不雅语言。 2. 所有作业必须独立完成,不准抄袭,考试不准舞弊。 3. 自觉维护学习秩序,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4. 不沾烟酒,不打架斗殴,不得有早恋迹象。 5. 课间不得有追逐、起哄、大声喧哗、串班现象。 6. 有事请假报告,不得隐瞒欺骗。 7.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劳动,卫生任务。 8. 遵守寝室纪律,服从治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和休息环境。 9. 爱护公物,对班级工具使用要经心,不要丢失。 10. 学生在课堂上严禁玩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11. 学生文明行为“十必须”、“十不准” 第四章 班级管理机构 1. 班长: 负责管理班级日志 ①必须衣着整洁,不准奇装异服 ③必须遵纪守时,不准迟到早退 ⑤必须生活俭朴,不准吸烟喝酒 ⑦必须孝敬父母,不准顶撞骄横 ⑨必须热爱劳动,不准好逸恶劳 ②必须举止文明,不准打架骂人。 ④必须刻苦学习,不准考试作弊。 ⑥必须尊敬师长,不准傲慢无理。 ⑧必须团结同学,不准歧视欺侮。 ⑩必须关心集体,不准损坏公物。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关于违纪违法适用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实施组织处理的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有效发挥组织处理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的重 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中实施组织处理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 位、职务调整等采取的组织措施。 (一)组织处理的方式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3、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4、引咎辞职。即本人主动、及时申请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即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6、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7、降职。即降低一级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二)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 1、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行为,人事组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批 评教育帮助工作。 2、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 的,可予以停职。

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3、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可根据情况进行调 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 受到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 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二、实施组织处理的基本程序 实施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批评教育程序 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的,由人事 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对被调查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停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研究决定;属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委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 党外职务的,由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2、党委或纪委在做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委作出的停职 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 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委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 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委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 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委。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三)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程序 1、纪委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需要对被调查人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研究提出 组织处理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纪委向人事组织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对被调查人的 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建议时,应将书面建议、《立案决定书》或司法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提交。

初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七1班班规班约 第一章班级管理办法 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的办法,实行奖惩原则。每人以100分规范分进行加或扣。一、仪表: (1)、穿拖鞋、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底)鞋,带饰物等每次各扣1分,并责令纠正。 (2)、因承担任务未尽责而导致班集体评比扣分的扣承担任务的每个人1分。 二、出勤 1、早晨 (1)7:05前必须到校进班。科代表收作业,无特殊情况违反一次则扣1分。(2)7:05开始进行早读。如晨读途中有违反纪律者(包括做作业),扣1分。2、中午 (1)中午在班级要保持教室的安静违反一次则扣0.5分。 (2)下午在第一节课前10分钟要到班,无特殊情况,违反一次扣0.5分 第二章班级精神、班风、学风 1、自信、坚持、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 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坚持: 锁定目标,不畏困难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 树立竞争意识,在做事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2、班训:团结向上、永不言败、全面发展、纪律严明、向善向美。 3、学风:勤学好问、认真严谨、互相帮助、分秒必争、永不言败。 三、课间纪律 (1)下课时间禁止追逐打闹违反者扣0.5分。 (2)零食禁止进入学校。扣1分 (3)乱扔粉笔的、在黑板上乱涂乱划的扣0.5分。 (4)不服从班委、科代表、小组长的合情合理工作安排和要求的扣0.5分;涂改值日日记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个别处理。 (5)班委、科代表、小组长不负责任同学反应强热的扣1分。 (6)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损害班级荣誉的扣3分。安排家长共同教育。 (7)故意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并责令赔偿罚款。(8)放学后遵守交通规则,在家认真预习,复习;不去网吧、游戏机厅等青少年不宜涉足的场所,违反一条扣2分。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2017)71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违纪行为)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三条(处分原则)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从重情节)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 (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在学期间屡次违纪而应受处分的。

第六条(数项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作出前,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开除学籍情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八条(旷课情形)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现象,学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如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应根据累计旷课数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旷课累计11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41学时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者,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学生所在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考试纪律)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指各类国家考试、上海市考试、校级考试等),视具体违纪行为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经监考教师口头提醒并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或重犯者: 1.未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携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者; 4.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拿用他人考试用具或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把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的,个人可提出提前解除察看的申请,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察看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休学,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留校察看不满一学期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一年,留校察看满一学期而不满一年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半年。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见,学院批准解除察看期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 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 2.违纪后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 3.在校外违纪,毁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曾违纪再犯者; 5.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者; 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处理机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2.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 3.被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4.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尔犯错误,且后果性质不严重。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办法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分别处分、合并执行,从重处理。 第七条凡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和其他方式的资助;是学生干部的,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二章内容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七年级4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七年级四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 一、仪表: (1)、每天上午下午未穿校服、戴校卡的同学被学生会登记扣分,早读下课在楼下篮球场跑步5圈,班规抄写2遍,并罚写200字保证书。 (2)、穿拖鞋、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 (底)鞋,带饰物等每次各扣1分,并责令纠正。 (3)、凡导致班集体评比扣分的,罚值日一天,抄班规1遍。 二、出勤 1、早晨 (1)7:30前必须到校,吃早点的同学来到后立即去食堂吃早点。 违者扣2分,罚操场跑两圈。 (2)7:35开始进行早读。有违反纪律者(包括做作业),扣1分。2、中午 (1)12:10就中餐同学必须回到教室,保持教室的安静,13:30前走读的同学来到教室,移动桌椅不能发出声音,违者扣5分,做200个深蹲。(2)有午休时必须午休,违反扣3分,300个深蹲。 (3)中午吃零食或泡面的同学在操场吃完以后才能回到教室,否则扣3分,罚扫一周。 3、其它 (1)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迟到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 (2)无故缺席一节课扣5分。请假要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三次以上者告知家长。 (3)早读迟到被学生会登记名字扣分者,每人次扣2分,参与一星期教

室的值日工作,班规抄写2遍,并罚写200字保证书。 (4)放学后排队按铃声下楼,不排队或提前走的扣3分,班规1遍 三、课间纪律 (1)零食皆禁止进入班级,(矿泉水除外)能回收的废品要回收作班会费。违反扣1分。在班里发现吃零食的扣2分并罚抄班规两遍 (2)乱扔粉笔的、在黑板上乱涂乱划的扣1分。另外再买一盒粉笔 (3)不服从班主任、班干部按班规管理,扣5分以及200字保证书并抄写班规3遍。(全体班干部) (4)班委、科代表、小组长不负责任同学反应强热的扣1分。 (5)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损害班级荣誉的扣5分。并责令家长领回教育。 (6)故意毁坏公物,每人次扣5-10分并照价赔偿或者维修好班规抄写 2 遍,并罚写200字保证书。 (7)“两操一会”由班长、体育委员组织,做到快、静、齐。眼操不认真,扣2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锻炼、眼操、大课间等,扣3分班规抄写2遍,并罚写200字保证书。情节严重,影响班级荣誉者在班级公开检讨。 (8)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违反一条扣2分。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个别处理。 (9)说谎话欺骗老师、家长的扣2分。 (10)偷窃他人财物的扣2分,并责令家长领回教育。 (11)未经允许乱动他人东西的扣1分,并责令向同学道歉 (12)辱骂、嘲笑、讽刺、挖苦、欺负同学以及乱起外号一人次扣2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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