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030114 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分析及统计上报须知
1 适用范围
1.1.1 本须知适用于《油轮管理手册》和《安全管理手册》
1.1.2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岸基如下部门:综合室/船舶政工室、体系检查
室。
1.1.3 本须知适用于船舶如下职务:船长。
2 须知
2.1 船舶(或岸基单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船长(或岸基单位主
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伤亡或急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同时,
对事故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船长(或岸基单位主
管部门)填写《人员工伤或死亡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协调医
疗单位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并指导伤(亡)者或其家属提出《工
伤申请》、提供伤(亡)者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
份证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和两人以上证人证明材料及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报安技部综合室/
船舶政工室。轻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应立
即报告。
2.2 综合室/船舶政工室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如条件许可,应按照事
故调查分委会安排,指派人员尽快到达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如受
到条件限制不能到达现场调查时,应要求提供调查报告及相关材
料。
2.3 由综合室/船舶政工室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整理好工伤
职工工伤档案及时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安委办按程序将工伤事故
情况及时上报大连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2.4 安委办协助公司事故调查分委会完成最终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以
安委会名义下发事故通报。
2.5 综合室/船舶政工室对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初按月报告制度将
《中远海运集团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上报集团主管部门。
3 记录
3.1 PR-010105-F04《人员工伤或死亡报告》
3.2 PR-010106-F02 《事故调查报告》、
3.3 IG-030113-FA 工伤申请
3.4 IG-030113-FB 《工伤认定申请表》
3.5 IG-030114-FA 《中远海运集团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4 相关文件
4.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