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实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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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实务(七)

作者:赵珊

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1期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实际

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5列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2列“实际

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孰小值填报;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5列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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