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4部分:燃气系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4部分:燃气系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4部分:燃气系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

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燃气经营(生产、销售、储存等)的燃气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燃气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阀室

内有阀井,并装有控制燃气输送阀门、驱动装置等设备的地面建筑(构筑)物。

3.2

重要物资仓库

重要配(耗)物品、抢险救灾物资等的集中存放场所。

3.3

过江井

内有输送穿越江(河)燃气专用井道的地面建筑(构筑)物。

4 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

4.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CCC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使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经防爆检验合格。

4.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及国家现行燃气工程建设有关安全、防爆等要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 3 燃气系统的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4.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 5 燃气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 各子系统及集成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1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480TVL(或相当像素的数码摄像机)。

5.1.2摄像机安装应安全、牢固,尽量减少或避免出现逆光。

5.1.3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5.1.4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固定焦距和方向;

b)不应有盲区;

c)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

5.1.5 营业收费场所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

5.1.6 其它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5.1.7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5.1.8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5.1.9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1.10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的声光提示。

5.1.11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

25frame/s,图像回放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300TVL。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 20815

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A级产品的要求。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应为DVD格式。5.1.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和GA/T 367的规定。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现场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告警器现场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现场声光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5.2.2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5.2.3 系统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5.2.4 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防护区域内。设置应符合运营管理的需要。

5.2.5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d。

5.2.6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7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4和GA/T 368的规定。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5.3.1 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牢固,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7d。

5.3.2 识读装置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100mm。

5.3.3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96和GA/T 394的规定。

5.4 电子巡查系统

5.4.1 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隐蔽。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7d。

5.4.2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100mm。

5.4.3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644的规定。

5.5 电话来电显示系统

来电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5.6 安防中心控制室

5.6.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的控制、显示等设备均应设置在独立的安防中心控制室,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6.2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5.6.3 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并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5.6.4 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5.6.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48、GB 50394、GB 50395和GB 50396的规定。

5.7 实体防护装置

5.7.1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铁门的板材厚度不宜小于

0.8mm。

5.7.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 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 X100mm。

5.7.3实体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构筑,高度应不低于2200mm。

6 检验、验收、维护

6.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的规定进行。

6.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GA 308的规定进行验收。

6.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年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穗质监埔〔2009〕28号 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队: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

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13年9月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 所承担的工作等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近几年鸡肉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抗生素滥用、速生鸡、禽流感等事件,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记录,自2003年12月26日至2005年10月10日,全世界共报告117人感染 禽流感病例,其中60人死亡。2013年3月31日,国家卫计委根据上海卫生部门的主动监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发现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上海市和其他地方政府关闭了活 家禽市场,有效地遏制了这次禽流感的大规模传播。 冷鲜鸡是指对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屠宰后的鸡,经过真空快速预冷杀菌,使其温度在1 小时内降为0至4摄氏度,并在后续的加工流通和零售过程种保持此范围温度的鲜鸡肉, 香港称冰鲜鸡。冷鲜鸡,比鲜活鸡有不少优势,比如产业化生产,有一个迅速冷冻的过程,微生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保持鸡本身风味,干净,卫生,并成本低,有利于市民健康。由于禽流感的威胁,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国内的部分大中城市已经逐渐取缔毛鸡现场屠宰销售的模式,改为供应光鸡的模式(如北京、上海),但行业尚未规范,不够成熟。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一些冷鲜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做真正意义上的冷鲜鸡,而只能说是水盆鸡或冻鸡解冻充当冷鲜鸡。 目前,与冷鲜鸡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检测等相关的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因此,本标准将针对目前国际上生鲜肉品的发展趋势和本市肉鸡的生产现状,开展《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研究,不仅是本市肉鸡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也将对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饮食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冷鲜鸡可以实行工业化生产,生产过程的质量可得到保证,通过全程质量控制,利用冷链物流技术,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建立温度监控和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品质可控性和安全性,可保障食品安全、消费者健康。 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肉鸡养殖、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能力水平,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本市市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2013年7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的申请。 2013年8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立项,并与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签订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任务,项目编号为xxxx。 项目委托协议书中明确了修订该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包括修订标准的目标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及进度安排,明确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二)参与协作单位 参与该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主要包括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三)简要起草过程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 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DB31/329.8-2007 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编号:DB31/329.8-2007),现全文刊登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15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度假村、培训中心、农家乐、会员制俱乐部和休闲娱乐等场所,以及商住楼办公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6入侵探测器第6部分: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馆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 分:金融营业场所》 [政策规范] 阅读数:22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41:5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营业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营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840 防弹玻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领取,还可以到浦东新区档案局(馆)领取,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01号行政楼一楼。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浦东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或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查询《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

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该查阅点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58216302。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市政府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的除外)。 2、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 3、在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000号一楼设立触摸屏,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获取。 1、受理申请机构

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它的代码选出填涂在答题卡上。每小题1分,共30分。) 1.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启示我们()。 A.规律是客观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利用规律 B.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C.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 D.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 2.人类在太空活动中发展起来的技术可以为人类造福,但太空活动留下的大量航空器残骸等太空垃圾却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这个事实印证了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福兮,祸之所伏”。这个命题表明()。 ①矛盾双方逐渐融合趋向一个无差别的统一体 ②矛盾双方是相互对立,相互分离的趋势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④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3.“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下列与此有关的名句中蕴涵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哲理的是()。2013年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7人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备考资料汇总: 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thread-8518-1-1.html ①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②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 ③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④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4.价值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下列属于哲学价值判断的有( )。 ①田野上的花儿开了②这些花儿很漂亮 ③山上的果树挂满了果实④这些水果真香甜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5.“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即只承认事物的联系,否认事物的区别,是一种()。 A.形而上学观点 B.相对主义观点 C.唯心主义观点 D.唯物主义观点 6.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 A.区域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B.专业性的、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C.专业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世界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7.在80年代中后期,由于温州很多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了在全国市场上抵制“温州货”现象。这表明()。 A.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B.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C.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D.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前提和基础事业单位真题 8.投入某种物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量不变,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的变化表现为()。 A.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不变 B.商品数量不变,价值量增大 C.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减少 D.商品数量增加,价值量增大事业单位真题 9.某肉食加工厂与某养猪大户签订合同,约定以现行市场价格加上一定的价格预期涨幅购买该养猪大户饲养的优良种猪,并于一年后结付所有款项。货币在这里执行的职能是()。 A.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B.流通手段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云质监局函…2010?367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云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对云南省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资助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和《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 1 -

执行。 附件: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2012年)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化项目申报通知 抄送:全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打印:李雪梅校对:邹华(共印30份)

附件: 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化研究及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精神为指导,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研究,为促进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资源云南、特色云南、品质云南、绿色云南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1年至2012年,根据省政府工作重点,云南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项目: ——经济林果、中药材、花卉、旅游、有色金属、商贸服务、物流运输等覆盖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覆盖全省重点产业节能减排降耗和清洁生产方向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及建设;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撑的各行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及建设项目; ——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确定的其他领域内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 3 -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0-2003 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 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打造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共享质检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造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共享质检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北京市质监局结合北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提出了建设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工作任务,同时申请成立了中关村产品检测和质量认证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目前,平台建设已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政府签署的《推进北京质量首善之区建设合作备忘录》支持事项,并已列入《“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及北京市政府《关于2012年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等相关内容。 一、平台建设背景与意义 标准检测认证服务贯穿于产品研发、生产和贸易全过程,在现代产业链中不可或缺,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规范有序的重要支撑。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标准、检测、认证这项技术服务已经成为了一个高速成长、潜力巨大的现代服务业新支。相关机构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国内检测市场规模达800亿元,每年以15%增长,预计“十二五”末期将达1300亿元。 “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创新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是首都“十二

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首先,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服务经济是首都经济长期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石,产业质量状况、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市场的准入和贸易的发展,都需要标准的规范和检测认证的保障;质量服务机构的发展也将优化北京生产性服务业结构,通过平台收集到更广泛的质量数据,也能提供更客观的质量统计和评价;其次,北京强化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发展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要求公共技术服务不仅是简单的结果检测或评价,而且要有能力进行缺陷分析,提出设计和工艺的改进意见;再次,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管理创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需要规范标准的指导,需要推广全员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要素、构造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是实现上述战略任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截止目前,北京拥有各类专业化的标准检测认证机构达600多家,在标准检测认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然而服务资源分散、高端大型机构缺乏、资源与需求对接渠道不畅通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支撑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的战略需求,因而政府部门需要引导和支持标准检测认证机构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建设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是共享资源、创新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有效提升北京地区标准检测认证服务水平、促进检测认证服务业国际化、切实支撑企业自

上海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articulate matter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3)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前 言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以及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我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的控制管理。 本标准是本市建筑工程颗粒物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附录A为规范性目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华东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捷、王跃、修光利、段玉森、胡鸣、魏海萍、王向明、伏晴艳、张懿华、潘骏、黄蕊珠、黄嫣旻、宋钊、陆涛。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最高允许超标次数、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遵照执行。 如下情况不适用本标准:IAQI PM2.5大于300时、遇大范围浮尘天气时、降水时。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颗粒物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641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WS/T 206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文号】京建法〔2007〕722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2007-10-01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市、区两级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专项检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区、县建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部门。 第四条市建委会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与发展的导向政策,建立建设

上海地方标准 鞋类标识

备案号:13588-2003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3-2003 代替DB31/203-1997 皮鞋产品标识 2003-05-12 发布 2003-10-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1/203-2003 前言 本标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规范皮鞋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市内、外各大商厦、皮鞋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对原标准作了部分修改,为了规范皮鞋的售后服务,这次修订中特将皮鞋质量三包规定纳入地方标准中,使皮鞋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有法可依。 本标准由上海皮革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轻工技术监督所、上海皮革有限公司、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六工厂、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皮鞋厂、上海蓝棠博步皮鞋公司、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徐纪良、姚逸胜、罗妹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203—1997 I

DB31/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鞋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标注的主要内容和标注要求、产品标识的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皮鞋的产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03 皮鞋工业术语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 定义 GB/T 27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皮鞋 皮鞋是指用各种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及其它合成材料经缝制、注塑、胶粘、模压、硫化、缝粘结合等工艺加工生产的鞋类,包括旅游鞋、休闲鞋、时装鞋等。 3.2 贴膜革(移膜革) 将预制成的涂饰膜粘于革面的皮革。 3.3 头层革(全粒面革) 粒面花纹保持完整,天然毛孔及纹理清晰可见的皮革。 3.4 二层革 皮革在生产过程中剖下的第二层,没有粒面花纹,而是通过不同整饰方法造出一个假粒面以模仿全粒面革的皮革。 3.5 绒面革(正绒面革) 在粒面磨出天鹅绒般细绒的皮革,绒毛细致并隐约可见毛孔。 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 上海市金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质检机构 上海市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3 地址:华山路1954号 邮编:200030 电话:62932313 电子邮箱:hvlab@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高压电器、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断路器电容器、脉冲电容器及直流电容器、直流高压发生器、工频高压试验装置、无局放试验变压器、冲击电压发生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高压交流断路器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傅正财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112 地址:邯郸路99号 邮编:200437 电话:65557357 电子邮箱:gqyan@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钢铁及合金、硅钙合金、硅铬合金、锰硅合金、金属铬、金属镍、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锌及锌合金、镁及镁合金、锡铅焊料铅及铅合金、金属锡、海绵钛、钛及钛合金、贵金属等金属材料类产品。 常务负责人:鄢国强 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7-02-05 授权证书号:003 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2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27477;64080713 电子邮箱:czqyjs@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及自行车零部件等相关产品。 常务负责人:陈直青 上海市贵金属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2-08 授权证书号:048 地址:宜山路716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839409 电子邮箱:Gold@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金银铂制(饰)品、金银铂材料及其合金、钻石、翡翠、水晶、软玉、珍珠、红宝石、蓝宝石等产品。 常务负责人:刘卫东 上海市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111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516349、64701936 电子邮箱:xujianping@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气候环境试验、机械环境试验、可靠性设计与评定、防爆安全试验、电磁兼容、温度、显示仪表、流量仪表、机械量、执行器、物位仪表、电气安全等。 常务负责人:徐建平 上海市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1 地址:中山南一路210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167536 电子邮箱:qgfrjbj@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工业和家用缝纫机及零部件、缝纫机电机及控制箱等。 常务负责人:吴剑敏 上海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02 地址:山东中路230号四楼 邮编:200001 电话:63617376 电子邮箱:shzbzljd@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手表、钟等。 常务负责人:闻跃鸣 上海市工具五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01-12 授权证书号:012 地址:天目中路258号 邮编:200070 电话:63171914 电子邮箱:stisc@https://www.360docs.net/doc/789124109.html, 承检范围:工具五金制品园林工具及千金顶等起重工具 常务负责人:汤金根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 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监督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障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更好地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支持服务,市质监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原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规范(试行)》即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法规、规章的规定,促进本市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计量管理,实现医疗计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保障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计量工作.并列入其职责范围和议事日程,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与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量管理部门或设专(兼)职计量员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层、职能层、基础层三级计量管理网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专(兼)职计量员应经过计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计量员的职责 (一)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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