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司设立章程

安徽合肥公司设立章程
安徽合肥公司设立章程

安徽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等 X 方共同出资,设立安徽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安徽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路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日用品、办公用品销售与售后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九月一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XX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XX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XX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己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XX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

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_____________ 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 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_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范本及填写示例(最新)

合肥名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合肥名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炉路230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张莎莎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会计顾问;工商税务事务代理;财务人员培训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咨询;会计用品及办公用 品的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糕糕在上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糕糕在上食品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朝阳路109号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各式面点加工与销售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由王云涛、王云勇两位股东分别在2011年8月20日前按比例缴足。 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设立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 缴付 期限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分期缴 纳次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蒋小云50 货币50% 10 货币10% 2 40 货币 蒋小勇50 货币50% 10 货币10% 2 40 货币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会制定一个章程,以下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怎么制定,欢迎阅读, 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二: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三: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签章:

(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用后请交回登记机关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若分期缴付的在此处应明确余下的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若不按优先原则可在此处另行明确)。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

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

合肥公司章程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等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合肥**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合肥市蜀山区**路**号*幢*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水果、五金、服装、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商业咨询;广告设计、制作;装饰工程、园林工程设计、施工。以工商核准为主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6月30日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张三担任。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况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的常态。此种状态下考量,现实中放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因素,而忽视了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所以结社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人的了解及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的有限责任应是主要动力。相比于是否创办公司、与谁合作创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应是下位的概念,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注意到上述问题,赋予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优先认股及表决的权利。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如果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做出约定,应明确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

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总之,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性规范下进行适宜调整。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 2、首次股东会; 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会议的出席; 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会议召集的例外; 7、决议的形成; 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9、会议记录。

有限公司成立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时间如下: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监事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合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等 (三)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四)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时间 1、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如想了解更多的内容请敬请关注于合肥亿企赢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是金算盘学校旗下专业从事企业财税服务类的公司,服务范围有:公司注册、公司变更、纳税筹划、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公司注销,财税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工商年检、会计培训、人才推荐等。为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服务为起点,提供一站式企业财税类服务。

最新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干货起草、修改公司章程的注意要点汇总

干货起草、修改公司章程的注意要点汇总 活着的法律 一、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内容 1、公司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或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加以限定 《公司法》第16 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 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股东会议(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2 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法》第43 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45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对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 《公司法》第50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章程对

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执行董事的职权 《公司法》第51 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 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76 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9、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递交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限 《公司法》第166 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10、股份有限公司对税后利润的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1、公司解散的事由 公司法》第181 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

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比例如下: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 以货币认缴出资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公司注册一次缴清;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人)+股东决议

承诺书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证只成立一户一人有限公司; 二、本人保证申请注册的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是个人的独立财产。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股东决议 时间:2015年XX月XX日 地点:XXXXXX 参加股东: 经股东研究决定,同意成立XX公司,并形成下列决议: 1、股东任命公司执行董事由XX担任,监事由XX担任,经理由XX担任。 2、股东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 3、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XXXX。 2、其他有关问题按《公司章程》办理。 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其企业公章) 合肥/安徽xxxxxxxx公司(此处加盖本企业公章) 2015年X月X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在做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存档。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

设立分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根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股东充分酝酿,科学论证,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本公司的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用户提供保安服务、交通事故救险服务; 车辆停车场、照相服务。销售:保安器材、服装、消防器材、通讯器材、监控系统安装。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具有法定验资资格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鉴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第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章程起草和修改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是公司法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予以扩展,引 入了高级管理人员这一概念。纵观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章程,并未对高级人员的权利义务作出 任何规定,所以本人认为为了适应新公司法的要求,完全有必要在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以此来约束。 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在公司的组织和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财务的特点是理财,会计的特点是核算和监督,内部审计的特点是监察,而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形成的会计信息,从它们三者之间各自的特点 来看,它们又是存在差别的,这种差别也是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形成的会计信息体现出来的,这使企业建立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三权分设的内部控制体系成为必然。财务负责人的地位,是由财务和会计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需要 所决定的,中外有很多不成功案例可以看出,由于财务负责人的原因而导致公司最终陷于僵 局,所以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就非常有必要把这一部分内容予以明确,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财务 负责人的准入制度、分级管理制度以及相对独立制度。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994年8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国家体改委发 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专章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主要职责是保管文件、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文件、保证股东名册妥善设立、确保有关人员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从目前我国有关规章来看,董事会秘 书仅仅是上市公司所特有的,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并没有规定。所以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的规定仅仅是上市公司章程应该予以规定的。如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的章程在结合自身特色的基础上对董事会秘书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董事会秘书的准 入制度,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等等。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问题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规 则,表决程序等等,这里边都会涉及到各股东之间、董事之间、监事之间、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制约和平衡,而且公司章程解决的不仅仅是现有股东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还将对今后有可能加入的股东产生同样的约束,所以章程的制定是一项 后续性很强的工作,要考虑的问题是千变万化和错综复杂的。由于才疏学浅只能就部分相关 性问题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三、章程设计的艺术性 章程设计包括很多方面,章程的结构排序,语言的精炼,条款内容的适当等等。而条款内容 的适当是最为关键的,这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的设计和风险控制的设计上。 1、有这么一则案例:某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大股东持股66%,小股东持股34%。公司 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的作出须经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后来,公司因业务扩张 需要增加资本时,小股东自己既不认购新股,也不允许大股东认购新股,更不同意引进第三 投资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大股东只好诉诸股东会决议。可惜,大股东虽然持股高达66%,但离三分之二仍有半步之遥,致使股东会的增资决议迟迟不能做出。公司无法正常增资的结 果直接束缚了公司的发展,牺牲了公司的效率。究其事实公司章程乃由小股东起草,大股东没有仔细研究。 这个案例展现了小股东的智慧,展现了大股东的粗心大意,更展现了不经意的细微条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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