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说明书 4.18修改

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说明书  4.18修改
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说明书  4.18修改

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1.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为指导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统筹安排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各项城市建设,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按建设部的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2.本规划是在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台州市政府和路桥区人民对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历史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深入挖掘历史街区的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3.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永跃路,西起镇中路,南至下里桥路,北抵南官河,总面积为0.8平方公里;规划总体研究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起南官大道与104国道,南至下里桥路,北抵钢铁大道,总面积为2.28平方公里。

4.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及台州市路桥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第二章历史文化价值

1.自然环境概况

路桥区位于浙江中部沿海,我国黄金海岸线中段。境域东濒东海,南接温岭,西邻黄岩,北接椒江。陆地东西最长33.3公里,南北最宽18.8公里,介于北纬28。27’-28。38’和东经121。13’-121。40’之间,内陆总面积274平方公里。全区背山面海,低山丘陵和平原相间;河网密布,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浅海滩涂宽广辽阔,面积达21.33平方公里。

路桥交通便捷,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它距吞吐量居浙江第二的海门港仅14公里,该港有班轮直达香港、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路桥区境内拥有全国第一家县级民航机场,开通了到杭州、上海、武汉、广州、郑州、深圳、西安、厦门、北京等地的13条航线。104国道、75省道穿境而过,连接着全国公路网络。每天有150多个班次的长途客车发往全国各地,往返周边地区的短途班车日均达1000多班次。目前建设中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和规划中的金椒、甬温铁路,将使路桥海陆空的交通更加便捷。

2.历史人文特征

路桥是一个有着千年文明史的古老集镇,风貌独具特色:城区背山面海,地貌以平原、河网为主要特征,山青水秀、独具魅力,素有“水乡泽国”之称。这基本的自然环境影响着路桥老城的城市格局,即历史上城市以河流为依托,形成河街一体、带形发展的城市形态。

悠久的历史以留下众多的文物古迹与人文景观,庙宇楼台、民宅府第、河桥树影,路桥老城内体现着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除此之外,路桥沿袭至今的民俗文化、社会习俗都是老城风貌特色的重要体现。

回顾路桥发展的历史,自古以来,路桥旧城一直处在一种浓郁的商业文化氛围中。十里长街纵贯城镇南北,南官河婉蜒穿城而过,一溜青石板街道,两排青瓦木结构楼房,使这座江南城镇呈现出一种优雅、宁静的水乡情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产业、用地结构的调整,原有的城市格局、原有的文化氛围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同样,原有的城市形态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1995年建区之后,城市形态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东有内环线,西有西南环线,北有路桥大道,南有东南环线接通民航大道;城区内富仕路、商城街、南官大道、镇中路构成了新一代的商业中心;交通的便利带来了市场的繁荣、房地产业的兴旺。泰隆大厦、鑫都大酒店、华利士大酒店等一批高层建筑的倔起更向世人展示路桥这个新兴城市的无穷活力。但是,城市的急剧发展也给这个新兴城区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例如城市历史街区受影响,传统居住文化网络被冲破、城市开敞空间减少、原有城市风貌遭到损害等诸多问题;再加上路桥自身基础比较薄弱,各种硬件设施不能及时跟上。如不正视这些问题,就会使城市发展产生紊乱、无序。因此,如何建设一个健康、有序、优美的城市形态,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3.旧城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路桥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相比起城区其他地段,十里长街地区无论在社会功能还是从环境质量上,都处于逐渐衰退之中。如何保护并延续老街的历史特征,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使之再次焕发青春,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当务之急。

现实中,路桥的旧城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带来对历史街区的建设性破坏:鳞次彬比、错落有致的小巷变得平直呆板;古朴淡雅的明清木屋在火灾之后重建了钢筋混泥土结构、棕黄色琉璃瓦檐口的现代住宅,这种建筑风格的泛滥破坏了淡雅

的江南水乡风韵,它既非传统、地方特色,又与江南水乡商贸城市风貌毫不协调;一些石桥、石板路面受到了损坏,正在逐步消失;原有重要的视线走廊被新造建筑所阻隔,妨碍了两边景观的相互渗透;等等。

旧城中居住的环境恶劣、居住质量低下,不完善的市政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麻烦。民居改建反映着人民群众改善生存条件的合理愿望,它与保护老街风貌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处理得当,可以统一于一体,使之协调发展,若处理不当,将使路桥区建筑古今断层,造成不可弥补的遗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重心的外移,十几年来,十里长街繁华的商贸活动随着物质空间环境逐渐衰退而外移,反过来也加剧了物质空间环境的老化。《威尼斯宪章》告诉我们,“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包融着过去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尽管一成不变的保护形式并不完全可行,但保护、修复并完善老街的工作已刻不容缓。如何保护好路桥城市历史文脉,同时又能改善旧城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是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第二章保护规划原则及保护工作重点

1.保护规划原则

(1)协调原则

以国家、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对于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范要求为依据,以台州市路桥区分区规划和分区规划为指导,使该区规划设计既满足保护路桥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又符合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努力使历史文化保护区成为城市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使周边地区与之相协调。

(2)人本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建设生态型居住环境为规划目标,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绿意盎然、生活方便,具有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区。注重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的生活质量,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资源,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把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作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通过河流水系的整治,绿化系统的建构,完善的设施配套,方便的交通系统,宜人的空间设计以及商业、休闲、娱乐场所的设置等规划措施。为使用者提供先进齐全的社会公共场所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施,以满足居民的生理与心理上的各种需求,充分体现对人性的关怀。(3)特色原则

突出路桥历史文化区地方传统商业的风貌特色,加强对建设传统特色的保护和继承,同时注重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地块空间组合与环境组织富有特色,力求增添建设发展的文化气息,无论是住宅组合还是公建设施,均须结合场地塑造个性,空间手法灵活多变,在整体格调统一的前提下,注意住区环境、建筑群体与城市发展风貌的协调与整合;院落空间、步行街巷、绿地环境等多层次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场所的塑造,将增强历史文化气息与居民归属感;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因势利导,力求提高区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和富有吸引力的商业环境与居住环境。

(4)环境原则

强调公共空间与居民生活的融合。以点状的组团绿地、沿河带状绿化带为主的绿化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景观的功效,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活动的需求,将商业街、住宅群与环境空间融为一体。

(5)可操作原则

规划顺应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紧扣商贸、居住综合开发建设及管理的需要,提供完善的控制性和指导性要求,使规划兼具确定性与弹性,便于规划管理,同时也便于分期实施和具体工作的操作。

2.规划指导思想

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整治,首先必须分析研究城市的现状和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排出轻重缓急的项目,然后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展开工作。路桥历史文化区的保护整治工作不可能从整个区域范围内同时进行,必须分区分片,因地制宜,逐步实施。

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整治是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是需要对城市发展的历史和未来负责的工程。因此,在整个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既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又高瞻远瞩,着眼未来。对需要整治的区域作出准确的发展定位并以此为立足点,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如何保证通过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整治,来改善社区的总体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必须共同考虑的问题。

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应当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来操作:

(1)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历史传统与延续历史文脉的关系

据史料记载,路桥区作为商埠中心的历史可上溯到北宋时期。宋代,路桥“人物渐繁、通商贾渐盛”,在路桥街三桥边倔起了繁华商铺“甘五间”、“百货糜集、远通数州”。“十里长街”作为路桥历史渊源的一脉,自明清以来即等同于路桥本身。

在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工作的首要重点是积极保护城区的各种历史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有效组织交通,改善旧城区的环境质量与生活品质,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十里长街”应着重探求的是保护方式与方法。针对路桥旧城的现状条件,保留富有历史特色建筑固然起到保护建筑文物的作用,但保留整体建筑环境,以及历史街区的整体的特色却更能延续发展建筑文化,更有利于适应人们变化着的生活方式,这是积极的保护。所以“十里长街”的保护方式应该是整体保护,区别对待,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以延续文脉与特色为主。

通过保护与整治,使十里长街各区段既互为一体,又各具特色,集文化、购物、居住、休闲于一线,继续成为路桥历史的标志,尽显江南水乡城镇古街的特有情调。

(2)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充分营造商业氛围的关系

路桥以商发迹,以商闻名,按新设立的台州市总体规划要求,依然承担商贸区的功能。因此,在历史街区的保护中必须充分突出“商”字。首先,通保护与整治,尽可能置换商业空间;其次在城市风貌与建筑风格上要讲究“商”的韵味,追求商业效应,要与经营项目、经营活动和谐一致,形成各具特色、五彩缤纷的格局;另外,在交通网络组织和建筑物排列上要充分考虑方便购物,历史街区的街道基本上以步行购物街为主,以零售商业为主;要特别注重步行系统的设计,步行系统的完整性,使购物者在商业区内具有安全感和舒适感,并结合组织休息交往的空间,使市民在此留恋忘返;社会停车组织是保证商业中心繁荣的重要条件,这在老城区是先天不足,针对机动交通进行科学合理整体的安排,是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方面。

(3)正确处理历史保护与环境创新的关系

在路桥区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整治的工作中,应积极将城市设计思想渗透其中,并以此为引导把握城市空间的内在质量,创造和保护城市的景观特征和文化内涵。

老城区要通过整治,实现环境创新,必须把握整个空间环境的改善,努力展现空间环境中的城市文化和建筑文化,走向人—建筑—环境的和谐。在整治过程中,要考虑基础设施的完善,包括:排污、排水、供水设施的完善;路网的科学布置;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空中蛛网”转入地下;公厕、垃圾清、储、运系统的适应等等,这是实现环境创新的基础。要在整治中尽可能多地置换出绿化和广场空间,提高绿化率,营造城市文化艺术氛围,并大力倡导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让自然贴近人。在建筑风格上要体现丰富性,体现人情味,注意顶部结构和色彩,使青山、绿地与多彩的建筑融为一体。

在环境整治方面,必须充分突出南官河的治理、保护和开发。南官河是路桥的母亲河,几千年来,她本身与依附其上的桥与埠浑然一体,与十里长街相依但,共同书写了路桥的历史。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张,使南官河生态环境质量每况愈下。两岸河沿剥落、倒塌,污物满河飘浮,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大量倾人,使之成了名符其实的脏河、臭河。昔日“三桥夜月”、“月河渔火”、“三叉水影”的景观只能成为相象中的意境。

流经城区的南官河面,宽度在15~20米之间,常年不息、舟揖通行,是十分难得的城市资源,加上其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更显珍贵无比。十里长街的保护离开了南官河道的开发治理,必然会显得黯淡无光。南官河的整治工作复杂、耗资巨大,近期实施条件不足,应按先易后难的程序逐步进行,应作为规划设计超前考虑。从马铺桥至河西桥呈东西走向的河段,处于新老城区的交界处,应与新建的市政广场相配套,进行河岸驳坎,河岸绿化、道路硬化,建成市民休闲景区。实施河西——磨石桥段,东侧为古文化街和商业街,保持原风貌,西侧宜进行一定量的拆迁,建成10米宽左右的沿河公园绿带,以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磨石桥以南、河宽水深、西河岸可进行庭园式建筑开发,河面发展水上游览项目。总之,南官河的整治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处理好改建与可能提供改建资金的关系

历史街区的整治项目多,任务大,它能否付之实施,除了加强规划引导、宣传外,关键取决于实施经费的来源。解决不了资金问题,城市改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米之炊。筹集落实资金是实施保护规划的前提。因此,在现有基础上应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把已有的和适宜在历史街区中的项目集中起来,按照历史街区保护的总要求和用户的需要,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建设;其次依法做好国有土地的有偿出让工作。来缓解历史街区保护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另外,可以取吸引社会资金,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与政府部门的城市建设要求结合起来,使历史文化区的整治规划与群众的要求有效的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5)处理好用户需要与统一开发的关系

历史街区的整治,头绪多、难度大、建设速度慢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因此,需要总结经验教训,把行政手段与经济办法结合起来,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对于历史街区中的项目,在吸取用户对用房的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用户积极参与,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既可以保证规划设计的要求和用户需要,又便于统一安排施工建设,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保护规划工作重点

本次保护规划对于路桥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主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区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城市要不断发展,历史文化区也不可能成为博物馆,不可能让它的生产和生活停顿凝固。

对于历史文化区的保护规划来说,重点在于如何控制和引导而不是排斥发展,保持城市的活力与繁荣。历史文化区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考虑保护城市中大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并行不悖。研究城市历史上的兴衰规律,寻找与保护工作相得益彰的经济发展战略,成为保护规划的当务之急。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旧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历史地段,更好地突出历史文化区的特色。

3把文物古迹、古建群落、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环境保持古城特色。文物建筑由于陈旧、体量小等原因非常容易淹没在新建筑之中,为了突出它们而体现历史特色,保护规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通过道路的选线、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和重要古建筑之间的视廊控制,展现历史特色,

5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只有通过在城市规划中划定各类保护及控制区并制定出相应的各种要求和规定、控制指标,并通过规划管理严格把关,才能保证历史文化区的文物古迹以及历史街区不致于在建设中被破坏。

第四章整体保护规划措施

1.保护目标

(1)合理调整城市内在结构

城市内在结构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特别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能导致城市各组成要素的功能发生变化;新的功能出现,旧的功能衰退,城市功能与形态的矛盾加剧,这样,就逐步改变了城市的需求、消费、产业等一系列内在结构,促使城市形态发生转变。因此,只有适当、有序地调整老城区内在结构,协调、合理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矛盾,以把握住城市发展的脉博,才能达到既保存城市的历史文脉,又能使之焕发青春的目的。

(2)完整保存“十里长街”的街巷格局和建筑形态

针对临街、临河建筑的形式、体量、色彩以及原有街巷的空间尺度和特有氛围作详尽的研究,根据时代需要保留业已积累起来的文化遗产,同时又要整治原先不适应的部分,赋予其现代生命力。严格控制建筑高度、街道尺度,严禁“高、大、洋、红”,让十里长街保持小街小巷小河小桥小尺度的传统特色。

(3)控制建筑高度与尺度,提出视线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历史街区的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整体协调也是保护的重点之一。从历史看,沿街建筑的高度有不断增高的趋势,新的高大的建筑破坏或取代了历史街区的传统建筑的统领的作用,另一方面破坏了原有的街道空间的尺度和比例,因此高度的控制是协调历史街区建筑风貌的重要手段。在老街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视觉走廊保护区,使之在旧城新区之间起到一种过渡和协调作用

南官河西岸是老街的重要对景,也是与新区的交接处。在1990年的原路桥镇总体规划中,以及随后各类规划中,都安排一条自行车道南官路和大面积的沿河绿地,它对老街与新城区的分隔和过渡起着良好的作用,应当保留和延续。

和高度控制相联系,尺度的协调也是历史地段需普遍注意的问题之一。建筑物体量的大小必须和街道格局和空间相适应,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或一个局促的地段内严禁兴建现代商业楼,防治传统环境尺度的破坏,导致城市历史地段面貌的不协调。

(4)改善街区基础设施

改善保护区的生活基础设施的条件,增加服务设施,保护现代生活的需要,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垃圾清理、道路修整以及供气或取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增加绿化等,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使居民可以安居乐业,继续在故居中生活下去、生活得更好。

结合对老街的石板路的修复,应铺设上下水管道等生活设施,净化老街景观环境,清除消灭沿街电线纵横的杂乱现象;为解决防火隐患,将供电线、电话线、广播线全部更换迁移,并拟在街后另辟电线走廊。

(5)优化历史街区功能和性质

路桥历史街区目前存在着设施老化、建筑结构衰败、居住人口流失、社会活动趋于消亡等问题,因此街区功能的振兴和充实是街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以及在城市生活中的功能作用,合理地把握街区的功能与性质。历史街区有新的功能要求,因此正确地把握功能的转换是保护的基点。

(6)编制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分段分期改造

针对十里长街历史特色与保存现状,分段制定不同的规划主题与策略,根据整治的时序逐步予以实施。

路北街:自邮亭庙与邮电路北侧(其中北段史称邮亭,中段史称牌前,南段史称三桥),全长约700多米,路宽约5米,是邮亭旧址,杨进士第遗址、东岳庙等历史遗迹集中的地段,沿街建筑廊沿雕刻、石制牌坊蕴含一定的文化积淀。宜采用“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保护。

就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街区因房子破旧、城市基础设施落后、人口老化、衰败现象明显,

由政府号召并辅之以投资,如在南北两端设置牌楼古坊,引入茶馆、酒肆书院、戏园等仿古文化场所,既能刺激老街的复兴,也能充分调动沿街居民保护发展的积极性,投资省、收效快、影响大,可以近期实施。

十里长街的中段:邮电路南侧至文昌路(中有老马路、卖芝桥等商业街横穿),全长约700米,是十里长街目前最繁华的商业地段,主营中高档女装和妇女用品,但因拥挤、狭窄、房屋破旧、经营安全难以保障而显颓势,因此这一段的改造应有别于北段,指导思想是与浓郁的商业气氛相协调,通过整治与局部更新,能起到发扬光大、促进繁荣的作用。街面在保持原有青石板的基础上,适当进行环境整治,以适应繁华商业街的要求;建筑物要进行重点维护与局部更新,以适应购物方便、经营安全的要求;建筑风格既延续北段老街的文脉,又体现江南水乡特色,反映路桥“十里长街”的独特风貌,从现状看,这一带群众要求自行更新的呼声很高,因此需要精心组织、合理规划、出台政策、还利于民。

十里长街南段:从磨石桥路到四号桥,约200多米基本上是单面街,街区的进深较小,东侧以平房建筑为主,西侧临南宫河,且河面宽广,船埠遍布。其间包含两座保存较完整的民居合院,其余建筑物较为凋零。从整体上看,南段应与中段、北段的文脉相衔接,进行较大规模的整治,与该段南官河的开发保护相协调,建设具有休闲、旅游功能的临河亭园、别墅,不仅会带来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将使十里长街的历史出现新的辉煌。

(7)有重点地全面保护历史地段、历史建筑

城市是一个新陈代谢的动态有机体,要想完全加以封闭式保护是不现实的。“十里长街”包含了河西街、邮亭横街、路北街、路南街、下里街、新路街、石曲街七个街区,总长达3.5公里以上,全部而严格地按原样进行保护,难度极大,可操作性差。能够证明城市经历的物质构成首先就是具有不同时代纪念、象征价值的,具有历史、文化品质的建筑,这正是城市历史文化价值的基本所在。像“路桥”地名起源的新安桥、繁华的“廿五间”、明代东岳庙、邮亭古驿站、清廷翰林杨晨故居、文昌阁等,尽量修旧如旧,恢复历史遗迹。在这方面,可以向社会发出呼吁,征集古建筑及环境设施构件,用于历史街区的各类维修和整治行为。台州市曾有不少民居合院,历史沧桑,时代变幻,这些民居不少已被拆除,但一些精致的构件仍遗存在民间,是可利用的宝贵财富。

(8)引导与控制普通民居自行维护和整治

“十里长街”作为历史街区,它与文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一种人居环境。社会要发展,生活要改善。因此,应当在保护建筑风貌的同时,着力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这是治本之策。规划师、建筑师应牢牢把握住路桥乡土建筑的个性,从全部历史、整个空间、纵向横向、全方位地审神剖析,对原有旧建筑的母题、构件、片断,加以演绎、重组和诠释,继承好它的文脉,杜绝任何仿照、抄袭异地的建筑文化。

(9)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形态的发展方向。以往路桥的城市规划包括街景立面设计、房屋风格造型均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私人建房的随意性、街区划分的不规则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一规划工作的开展。因此,要想拥有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就必须加强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特别是对在建和待建工程,必须从建筑风格、建筑档次、建筑内涵、建筑外观等各方面严格控制,使之符合城市规划的统一布局目标。其次,要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使之朝着“实用、美观”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美化整个城市形态的目的。

2.保护框架规划

保护框架规划制定的目的是在概括提炼路桥历史文化区传统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内涵,整体保护路桥历史文化区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

(1)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组成:

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包括地理条件和气候,物候条件。指对路桥历史文化区位于台州市的大山水环境之中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人工环境要素──指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路桥历史文化区以各文物古迹点为核心,以南官河、十里长街等传统街巷为骨架,以地方传统民居群为主要构成内容,和以商业铺面为核心鱼骨状有序排列的的传统民居,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指对路桥历史文化区千百年来居民的社会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2)保护框架的结构

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节点──人们感觉和识别城市与街区空间的重要参照物。指对寺观、楼阁、古塔、民居、街市、巷道、古井、古木、牌坊等的保护。

轴线──人们组织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历史街区的主要通道。指对十里长街商业

景观轴、南官河滨水风光轴的开发和保护。

区域──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地段或街区,人们在其中活动能得到与其它的地段或街区明显不同的感受。指对路桥历史文化区不同风貌地段的整治、开发和保护。

3.保护规划措施

(1)优化总体布局

历史文化区的设定反映了城市的特定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当在总体规划中体现出来,并对整个城市形态、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规划设计等各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于历史文化区来说,保护不再是一项纯“防御性”的活动,随着人们认识的进步,人们已逐渐从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不但包括文物的保护及其组织,也同样包括建筑与设施的现代化、生活条件的改善,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及表现城市特色等一系列问题,在总体规划中提出保护规划这一子项是十分必要的。

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他说也包含保护城市优秀传统和合理布局的内容。保护规划的内容中应包括在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人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旧城功能的措施,旧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等。

总体规划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和宏观层次上为旧城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区的城市,必须在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建设方针中明确地表述这一重要特征,防止建设性破坏,对一些特殊要求的历史文化区,总体规划应考虑其特殊布局及交通要求。

开辟新区,逐步拉开城市布局,减轻旧城压力,是协调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战略意义。从城市总体战略布局上安排开辟新区,将新建设和新功能引向城外新区,在城市总体布局上为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尤其是保护旧城整体空间环境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有利于对旧城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更新提高旧城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缓解旧城交通压力,可以利用旧城内道路网密度大的优势来改善路况和交通方式,不必拓宽道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有利于保护旧城的空间尺度。

(2)明确规划保护范畴

路桥历史保护区规划涉及物质实体范畴和社会文化范畴两方面,具体化为以下四项内容:

①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包括古建筑、历史遗迹、遗址以及古代或近现代杰出人物的纪念地,还包括古木、古桥等历史构筑物等。

②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即由文物古迹(包括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其周围的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构筑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价值由此而得到了升华。

③历史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在实践过程中通常包括历史保护区的空间格局、自然环境及建筑风格三项主要内容。

空间格局:包括历史保护区的平面形状、方位轴线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一方面反映城市受地理环境的制约结果,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文化模式、历史发展进程和城市文化景观上的差异、特点。

自然环境:城市及其郊区的景观特征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包括重要地形、地貌和重要历史内容和有关的山川、树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地形环境是形成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风格:有鉴于建筑风格直接影响城市风貌特色,在规划中如何处理新旧建筑的关系,尤其是在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周围新建建筑风俗的处理与控制是有必要深入探讨与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包括城市新区的建设如何继承发扬传统城市特色的内容。建筑风格应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平面设计乃至与周围建筑的关系处理等多因素综合性内容。

④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在历史文化名城中除有形的文物古迹之外,还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如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产业等,它们和有形文物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共同构成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此应该深入挖掘、充分认识其内涵,把历代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广为宣传和利用。

在路桥旧城保护工作中,要重点考虑的特色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它主要表现在所代表的历史文化内容和形式上。

2.自然环境的特色:它主要表现在路桥的山、水、风景的特色风貌上。

3.城市的格局特色:路桥为典型的街河平行的江南水乡城镇的空间格局,街巷为商贸集聚之所,河渠为货运交通之道。

4.城市轮廓景观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它包括路桥的主要空间格局,城市制高点的景观特色,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建筑群体等。

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应当保护路桥历史文化区的南方明快,水乡秀丽,明清时城市富庶而建筑装饰古朴等特色,形成独特的建筑风格。

6.历史保护区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历史文化区中包涵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传统和特有的传统社会基础,如菜肴、风味饮食、工艺美术、衣冠装饰、民俗、风情等等都是其文化特

色的组成部分。有的久享盛名,有的已经湮没失传,因此需发掘、扶植,使其和建筑及风景一样得到合理的发展。

第五章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划定

1.明确各类保护区及相应要求

在历史文化区的保护规划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划定保护区域。对于重要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乃至整个城市范围内需要重点控制的古城区都要划定明确的自身保护范围以及周围环境影响范围,以便对区内的建筑采取必要的保护、控制及管理措施。

保护区的范围及要求要科学、恰当,划得过小,限制过松,将不能有效地保护好名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划得过大,控制过严,则会给城市建设、居民生活造成无谓的影响。明确合理的保护区的范围确定以及严格、完善的保护管理方法的制定,既可使城市建设及保护部门分清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措施,重点投入资金,又可通过限制、奖惩、宣传等措施获得建筑使用者的协助与监督,共同将保护的工作落到实处。

对现有的历史文化区,据其本身价值和环境的特点,一般设置重点保护区及风貌协调区两个等级,本规划针对路桥城市特征及保护需要,加划建设控制区为第三个等级。

(1)重点保护区: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是为了保护文物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以及历史街区内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建筑群、沿街风貌带。

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旧,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2)风貌协调区: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保护区范围,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主要风貌带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即整个历史街区的范围。这是指为了保护文物本身及重点地段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即在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重点地段的范围(即重点保护区)以外划一道保护范囚,一般视现状建筑、街区布局等具体情况而定。用以控制重点地区周围的环境,使这里的建设活动不对文物古迹造成干扰。一般是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

(3)建设控制区:历史街区周边区域的范围,即为保持历史街区整体风貌协调所必须控制的周边相邻区域。

为了保护历史街区在城市中的整体格局,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周边地区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在其外围可再划一道界线,并对这里的环境提出进一步的保护控制要求,以求得历史街区与现代建筑空间的合理的空间与景观过渡。

通过保护等级和范围的确定,既可保证历史街区本身的完整,又可保护其周围环境,使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历史街区保持合理的距离和高度,并协调环境气氛。

2.保护范围划定

保护重点根据历史街区不同地段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整治要求、整治方式,是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的关键,现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为几个层次,提出各自不同要求。路桥历史文化区的各类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主要依据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历史资料分析,历史遗存分布的调查。

2.城市发展变化过程纪录,航测照片比较。

3.现状调查,对各类建筑质量风貌,高度,建造年代进行统计分析,比较分析以划定各类保护区范围。

1、重点保护区

(1)定义:为了保护文物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以及历史街区内有代表性的传统民居区、沿街风貌带、南官河及其古桥各主题景区。

这是指路桥十里长街为主体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也是沿南官河的十里长街的整体街巷格局。这类地区基本的保护原则是: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保护整体空间环境,逐步改善商业与居住环境,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2)保护内容:

①为了保护文物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

②历史街区沿主要街道的风貌带。

③历史街区沿主要河道的风貌带。

④历史街区内有特色、成规模的传统民居建筑群。

(3)保护措施:

保护沿街沿河风貌,以沿街沿河为路桥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地段,严格控制沿街沿河的建设活动,尽量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和风貌,并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违章乱搭建的建筑和设施以及一些物件整治和清理。

保护整体空间环境,以沿街沿河室外空间环境为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室外环境设施,包括桥、栏杆、河驳岸、水埠、船鼻子、古井、铺地和古树名木绿化等,整治和清理不符合风貌要求的设施,特别注意其空间环境的传统氛围的保护。

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居民主内设施,在满足风貌要求的前提下,使居民室内设施现代化,重点为居民的卫生环境设施。解决居民的卫生设施和保护区的河水的洁净。解决居民的卫生设施和保护区的污水排放和处理,确保居民生活条件及生活环境。

这类地区的保护整治有着两个层面的要求。从风貌层面上讲,首先要求恢复原有立面风格(包括第五立面——屋顶的形式),其次要注意与文物、古建筑风貌的协调;从生活设施改善层面讲,要注意改善民居的内部环境以求适应现代化的生活要求,同时还须注意通过协调、维持其原有生活氛围和旧的邻里关系。

(4)保护要求:

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

①文物保护点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的形式应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高度为二层,功能应为居住或公共建筑。

②沿街风貌带应保持原有的骑楼式商业街传统特色。所有该范围内的建筑应为坡屋顶,色彩为黑、白、灰色调,功能以居住及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小品如栏杆、休息座椅等应具有历史街区传统特色,绿化树种选择应符合历史环境。

③传统街道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建筑功能以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建筑檐口高度控制为6.0 M,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红褐色、原木色等。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取掉,铺地应符合台州地方特色,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具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

④传统民居区选择相对完整地段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风格,功能为商业与公共建筑(文化展示等)、居住建筑。古井、树木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特色空间(如街头广场、树下广场)应予以保留,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2、风貌协调区

(1)定义: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主要风貌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即历史街区

所有范围。

(2)保护项目:街巷内部历史街区。

(3)保护要求: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

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形式

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

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严格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3、建设控制区

(1)定义:为与历史街区风貌整体协调所必须控制的区域。

(2)保护项目:历史街区周边影响区域。

(3)保护要求: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

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在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高度控制规划”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严格审批、批准后方能进行。

这一级保护区包含了路桥旧城区的中心地带。其主要范围是东至永跃路,西至镇中路,北至钢铁大道、南至下里桥路。旧城区内既有具有传统水乡民居的特色地区,又有与历史街区特色不相符的地区,对历史街区的风貌有极大的影响,如工厂及仓库。同时又有一定的规模,对于这类地区逐步通过功能置换重新开发,要求其在建筑形式、风格上与历史街区风貌相协调,功能上应与历史街区的文化性质相吻合。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现状分析

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新、旧建筑混杂,建筑高度参差不齐,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要求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主要归纳为如下几点:

(1)众多文物古迹周围建筑物高低混杂,许多文物古迹的景观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2)文物古迹以及标志性景观点之间及其古城外部空间环境之间缺乏应有的呼应关系。

(3)十里长街一些地段由于混杂了较多高度与空间尺度不协调的建筑,因而缺乏应有的环境氯围。

(4)由于许多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开发相冲突的建筑质量尚好,不易拆除,因而给规划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2.规划原则

(1)保护古城整体风貌,结合现代生活,重塑名城形象。

(2)保护文物古迹和特色风貌地段的历史形象,突出其传统特色。

(3)建立景观之间的呼应关系,使其统一为一个环境整体,并使标志性景观点的地位得到突出和强调

(4)协调保护区内部及其与外部自然环境的关系,保持保护区传统空间格局。

(5)协调保护区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关系,既保护好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又为合理开发创造必要的条件。

3.规划原则

(1)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现状,使规划具有可行性。

(2)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保护为前提,协调统一景观环境。

(3)充分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保护、利用和开发的有效统一。

(4)主次结合,近远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4.高度控制规划

高度控制规划是在充分研究和分析古城传统特色和现状的基础上,考虑保护、利用和开发的综合要求,针对文物的保护,景点之间的呼应与统一,路桥旧城外部空间轮廓、特色风貌街区保护以及旧城外部空间环境的保护等,在分别制定上述各单项高度控制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建筑情况和用地规划,对以上各单项规划结果进行叠加,最终确定各个地块的建筑限高。

文物古迹保护要求

文物古迹对其周围环境有保护和协调的要求,规划结合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划定,结合现状情况,对不同等级的文物古迹的不同保护范围,按照下列原则对其周围环境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视线走廊(视廊)控制要求

视廊控制的目的在于建立景观点与景观点之间的呼应关系,使分布较为散乱的景点之间在景观上统一为一个整体,并使标志性景观点的地位得到突出和强化。建立文物景观点和自然景观点之间以及自然景观点和自然景观点之间的呼应关系,使古城与其自然环境互相协调并统一为一体,构筑方向指认系统并增强地标识别性。

视廊起讫点的选择主要依据在于十里长街在南宫河道以及城市街道交接处所形成的开敞空间,在这些开敞区域内,应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及建筑风貌,以保持保护区的风貌在视觉效果中的连续性。

视廊确定后,根据每条视廊起讫点的高度,通过对视廊断面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出在视廊区域内的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

旧城空间轮廓控制要求

结合现状并充分考虑保护、利用与开发的要求,规划按照中低边高的原则,确定路桥旧城整体空间轮廓。

在重点保护区内建筑高度控制为3层,总高度为10米,风貌协调区内建筑高度宜控制为12层,总高度为36米。

严格控制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的高度为3层,总高度为10米。

从投资和效益的角度来看,保护面积越大,建筑层数控制越低,其开发建设的经济效益也必然越差。因此,在与上述原则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路桥旧城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建造高层建筑。

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治、利用和展示的规划措施。

(1)街道格局的展示利用

历史街区的内部道路的格局常常具有该地段乃至整个城市的个性。路桥的街、巷路网格局从古沿续至今,显示了很强的地区特征。

在历史街区的保护过程中,街巷的整理和复原十分重要。路桥历史保护区的保护重点在于十里长街的保护,而十里长街保护的重点在于抓住道路的格局这一特点进行了整治与规划。(2)单位建筑的整治利用

历史街区中的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直至的内在活力。因此,在保护更新过程中,可根据情况不同,结合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立面保存

砖石结构的房屋结构的原状容易保持,内部一般经过装修和重新划分后就可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外观立面显示的保存就相对容易。

结构保存

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由于潮湿腐朽,不断地修补是必然的,所以一直在发生着变化,这时采用结构保存的方式比较恰当。在这样的建筑组成的历史地段中,应当保存的不应是建筑本身,而在于其结构形式体系。

局部保存

局部保存的方法是对旧建筑采用部分或局部复原方法,也是保护的一种方式,它是由于旧

街后另辟电线走廊。的建筑再不能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立面保存或结构变更做法仍给家庭和社会生活带来很大的不

便时所采用的保护形式。

在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整治中,应综合采用上述几种方式,建筑现状以及在街区中

的位置对不同方式的采用起很重要的影响,恰当选择建筑保护方式对整个街区的保护往往起决

定性的作用,

第七章重点保护地段详细规划方案

1.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历史文化区保护除了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保护内容之外,还包括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保

护这一重要内容。因为它反映历史文化区的整体风貌与特色,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

对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原要素实施保护,另

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

的反映。道路和河道的走向、城市的主要建筑群位置以及外部空间,在保护规划中,应当调查、

总结、保护和继承的方面。

2.街区功能、性质的调整

路桥历史街区目前存在着设施老化、建筑结构衰败、居住人口流失、社会活动趋于弱化等

问题,因此街区功能的振兴和充实是街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根据历史街区的历史特色以

及在城市生活中的功能作用,合理地把握街区的功能与性质。历史街区有新的功能要求,因此

正确地把握功能的转换是保护的基点。

3.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减少居住户数,适当调整居民结构。居民对旧房屋不满的一个原因是居住户数过多,居住

面积大小的问题,而对住宅的格局本身,多数是称赞和留恋的,因此要迁走一定的住户以保证

居民的居住面积,拆除自建的小屋或构筑物,恢复住宅的本身面目。

4.基础设施的改造

改善保护区的生活基础设施的条件,增加服务设施,保护现代生活的需要,包括供水、供

电、排水、垃圾清理、道路修整以及供气或取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增加绿化等,改善居民的居

住环境,使居民可以安居乐业,继续在故居中生活下去、生活得更好。

结合对老街的石板路的修复,铺设上下水管道等生活设施,净化老街景观环境,清除消灭

沿街电线纵横的杂乱现象;解决防火隐患,将供电线、电话线、广播线全部更换迁移,并拟在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

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 朱晓英12号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被发现。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文化要求和休闲需求也越来越高,使得旅游越来越流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越来越重要。但现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申请完毕就没人管理。虎头蛇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没有人管理,使得自然原因和认为原因的因素,文化遗产被破坏。 2.宣传过大,导致游客众多,致使保护增加困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政府及媒体大力宣传,使得旅游人数越来越多,游客素质又不相同,导致文化遗产的各类认为破环更为严重,管理和保护越为困难。 3.不能有效地进行后续开发。 文化遗产发现总会有或都或少的损坏,但是恢复和修理技术不没有很完善。还有为了更多的经济利益,政府的后续开发并不是非常有效。 4.管理经常是外行领导内行。 许多文化遗产开发后就交给不同的人管理,而那些人并没有学习过文化遗产的管理,导致不能正确的处理文化遗产,使得文化遗产被破坏。 5.没有传承性,属于过了今天没明天那种,非常盲目 许多文化遗产被开发后,马上向大众人民开放,一时人流密集,使得文化被破坏而不能在传承下去,消失在历史之中。 6.历史文化遗产失去了历史的气息。 现在的历史文化大都向大众开放,使得各种各样的餐馆等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文化气息也越来越现代化。 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科学技术水平低是制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等。 (一)面对这些问题,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来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三个层次: 三个层次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根据这些保护对象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全部历史信息。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别注意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更完整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编制人员名单 法人代表:吴崇友 项目负责:吴崇友 审定:施俊杰(高级工程师、院长)审核:程万里(高级工程师) 校对:潘丽微(注册咨询工程师)编写:吴崇波(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场地及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第五章环境影响 第六章资金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第八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第九章结论和建议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 2、建设单位: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3、法人代表:吴崇友 3、项目负责人:吴崇友 4、项目概况: 4.1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为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2847.2万元。 4.2保护设施建设: 1)、保持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青石板和卵石进行整修。 2)、对街巷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埋地敷设,消防设施、环卫设施建设。 3)内部交通及停车场、广场建设。 4)水系整治、水埠、驳岸整治

5、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补助50%,村自筹资金50% 6、编制单位: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二、项目编制依据 1、《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2、 计划建议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2年投资 3、 计划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2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2008) 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厚吴古村隶属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镇位于永康市西南端,北 靠石柱镇,东临舟山,西有新店,南与缙云县新碧镇交界。距永康市 区13.5公里,330国道通贯南北,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分别在 村落的西部、东部通过,交通便利,是与温州、丽水等县交往的主要 窗口,素有永康“南大门”之称,村西2公里是著名的历山风景区。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 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 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 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 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 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 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 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 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 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 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 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docx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 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浪潮中,也伴随着对历史文化遗产不同程度的破坏。出现该局面的因素是多元化的,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为此,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起来,从起初的典籍、器物的保存,到现在的遗址、建筑物保存,内容越发广泛。而与此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Z性,需要对保护意识的不断强化,才能够达到社会文化发展共识。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二十世纪初期我国就开始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最先起源的是考古研究所的成立,于1922年XX大学成立;紧接着,我国在1929年成立了营造学社,对古代建筑采用了现代科学的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于是1年后,我国开始出台了第一步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条文,在国民政F颁布的《古物保存法》的17条以及《实施细则》中均有体现。经过了10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诞生,是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于1948年主持编写的,全篇共计450余条,是作为我国后续公布的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依据存在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我国国务院颁布,对我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公布,将其作为“文明保护单位”,并制定了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的制度,目前,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超过1500余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对24个历史文化名

城进行了首批,创立了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超过100于个。紧接着,我国相继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城市法规划》等,据初步统计,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均已经超过12个。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中,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结合其固有属性采用针对性的保护方式,为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要分层次进行,从而全面落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文物古迹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首要层次,涵盖多方面内容,例如,古墓葬、文化遗址、石窟寺、壁画、石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重要史迹等。《文物保护法》规划了保护内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保护的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异,要根据文物的科学、历史以及艺术价值来确定。现阶段,损害文物价值多指破坏文物环境,《文物环境法》指出,除了保护文物,还要“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进行划定,继而通过城市规划,来控制该地带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对新建筑的建筑高度、色彩、功能、形式、体量等方面的控制。对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障其观赏价值,还可以将其在建筑历史上的功能作用进行充分发挥,使人们对文物建筑的艺术效果和设计匠心做出一个准确的认识,帮助其更好的了解历史事件。保护文物的重要对象是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早在20XX

(完整word版)各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简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也体现了该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我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就认识到遗物的价值,而有保护和收藏的行为,这是一种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以及对逝去时代文化代表物品的珍异和欣赏。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很重视本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埃及:遗产保护尝试借助外力 埃及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形成了一些成熟的保护理念。 (1)资金来源 保护古文物需要钱,但政府资金有限,文物部门就自己想办法筹钱。几年前备受关注的金字塔考古直播,文物部门就将直播权卖给了电视机构,从而筹得了一大笔资金。埃及人认为只依靠本国进行文物保护力量有限,应该不断探索发展国际间的合作,拓宽国际援助的路子。努比亚遗址迁移工程就是这方面的典范。该工程耗资3亿美元,埃及政府无力自行支付,因此求助于国际社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多国专家都伸出了援助之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实现了保护该文化遗产的目的。 (2)主要内容、方法 一是“文化遗产是埃及的也是世界的”。埃及文物古迹众多,伊斯兰开罗、阿布米奈遗址、努比亚遗址等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二是保护意识提高,从娃娃抓起。埃及政府一贯重视儿童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如创办儿童文物知识班,推出专门面向少年儿童的读物并配以图片说明等。三是重视人才培养。为解决埃及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士的困境,相关部门成立了考古挖掘和文物维修等的技术培训院校,并选派其中优秀者赴欧美学习。 (3)法规文件 《世界遗产名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 法国:政府、民众齐心保护老街区 在法国里昂,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12世纪至16世纪建造的古街巷区,其中包括200余栋列入保护范围的建筑。 (1)资金来源 法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仅凭行政力量不足以覆盖文化遗产保护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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