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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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行政重点

行政重点

名词解释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众参与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参与行政过程,有权对行政主体即将作出的行为表达意见,而且该等意见应当获得行政主体的尊重。

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职责,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驶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置的承担行政事务、实现行政目的并能独立对外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服。

公务员是指通过考试而非选举程序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直接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为执行相应法律、法规或为行使相应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

创制性行政立法指行政立法主体根据宪法或者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或特别法律法规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项而创制新的法律规范的活动(网)

执行性行政立法指为了执行效力高于其自身的规范性文件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网)

行政许可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行为的简称,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准司法程序裁决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处理的特定争议案件的制度,是行政司法的最基本形式。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予以补偿的制度(慧)

普通行政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网)

行政强制执行系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ppt)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审理行政争议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为解决争议而主持的调解,是行政司法中运用最多、最普遍的方式

简答

1、行政法的特征?(P11-P14)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形式多元;内容广泛、易变;效力多元。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P31-P32)

(1)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2)形态上的多样性。

(3)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4)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

3、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P47-P48)

(1)须有信赖基础,即须行政机关作出了一定的行政行为,如命令或决定,否则就没有人民信赖的基础。(2)须有信赖表现。人民须因信赖行政行为而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信赖的行为,如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3)须信赖值得保护。人民的信赖须值得保护,如果信赖有瑕疵而不值得保护,即适用无信赖保护原则。

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素?(课上讲)

(一)行政权能存在

(二)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三)法律效果的存在

(四)表示行为的存在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113-P119)

一、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一)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三)合议制机关的行为通过合议程序作出

二、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一)行为在行政主体的行政权范围内

(二)行为不侵越其他行政部门的权限

(三)行为不侵越上级行政部门的权限

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一)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二)行政行为具有正确适用依据

(三)行政行为合乎立法目的

四、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行为实体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二)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三)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6、行政处罚的种类?(P187-P188)

1)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向违法相对人发出警诫,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它在行政处罚中属于最轻微的一种处罚形式。

2)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人交纳一定钱币的处罚。它是实践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处罚形式。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主体把违法相对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财产所以权予以最终剥夺的处罚形式。

4)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许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是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剥夺违法相对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它是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

7、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P205-P206)

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行政强制行为,除具有行政行为及行政强制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独特的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权限性”行为。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暂时性”行为。

第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可复原性”行为。

第四,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从属性”行为。

8、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的主导性权利有哪些?(P243)

(1)对协议履行的指导与监督权。

(2)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相对一方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3)作为制裁手段的直接解除协议权。

(4)对严重违约构成违法的相对方处以行政制裁措施的权利。

(5)在情势变迁情况下单方变更与解除协议的权利。

(6)对行政协议的解释权。

9、行政应急法制的特点?(P281-P282)

(1)权利优先性。这是指在非常态下,与立法、司法等其他国家权力相比,与法定的公民权利相比,行政应急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和更大的权威性,例如,可以限制或暂停某些公民权利的行使。

(2)应急处置性。这是指在非常态下,即便没有针对某种特殊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进行应急处置,以防止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受到更大损失。

(3)程序特殊性。这是指在非常态下,行政应急权力在行使过程中遵循一些特殊的或者要求更高或更低的行为程序。

(4)社会配合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有关组织和个人有义务配合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并提供各种必要帮助。

(5)救济有限性。这是指在非常规状态下依法行使行政应急权力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如果损害是普遍而巨大的,政府有时只能提供有限的救济,如适当补偿等,但不得违背公平负担原则。

10、我国行政应急法制的完善路径?(P295-P297)

(1)在一些空白领域抓紧制定应急法。

(2)提升应急管理立法技术,增强可操作性。

(3)增强应急管理中的法治思维。

11、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P52)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与补偿、行政监督

12、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ppt+网+书)

(一)主体要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予国家职权的组织及其工

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应邀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内部机构或临时组建机构

(二)行为要件。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侵权行为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三)损害结果要件。已经发生、确实存在的损害;受损害的权益必为合法权益;损害事实包括物质、人身、

精神损害事实

(四)因果关系要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13、行政复议的性质?(P349-P350)

(1)行政复议不是一种司法制度,也不是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制度。行政复议机关系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主体,复议机关的职权并非司法权,而是行政权。

(2)行政复议是一种层级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事后层级监督,它是上级行政主体基于层级领导权而审理下级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并作出决定的监督制度,不是对社会实现行

政规制。

(3)行政复议也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14、行政立法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P107-108 P133)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15、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P385-P386)

(1)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1)行为的职务性: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职务行为

(3)损害结果要件。1)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损害必须是现实的、已确定的损害 3)受损权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赃款、赃物等违法权益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4)因果关系要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了对权利人所承担的特定义务并因此导致其损害,且权利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授偿

1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网)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17、撤销判决的基本适用条件?(法条)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18、行政案卷排除规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9、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P23-P26)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我国是刚性宪法国家,宪法居于整个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顶端,在法律等级上具有最高效力,它既是一切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设立的根本依据,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界限及目标的根本依据。

(2)法律。作为行政法渊源之一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的普遍性规范,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规范。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作为最高国家行为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普遍性法律规范。

(5)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有关实现地方自治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国际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8)法律解释。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已有规范作出的解释性规范。

20、行政司法的特征?(P262-P263)

首先,行政司法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其次,行政司法的客体是某些特定的争议、纠纷,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或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

再次,行政司法的程序是准司法程序。

21、行政调查的原则?(P255)

(1)依法调查原则。依法调查原则要求行政调查主体适格,职权法定。

(2)职权调查原则

职权调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依据职权自主地决定调查的方式、范围,不受行政相对人请求的限制。

(3)客观公正原则

行政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实情、收集证据,以便准确认定事实,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这就需要行政主体按照客观全面的实体要求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包括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证据材料,尤其应当禁止片面收集证据。(4)参与协助原则

参与协助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利,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协助调查的义务。

(5)调查保密原则

调查保密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应当保护行政调查过程中所接触或获取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22、行政检查的特征?(P257)

(1)法定性。行政检查的法定性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依法享有行政检查职权的行政主体才能实施行政检查行为。行政检查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也应该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2)强制性。行政检查均是强制性的,如果被检查主体不配合检查,行政检查主体有权采取强制措施。(3)独立性。行政检查的整个过程,从检查的启动、运行到检查决定的作出,都是独立完成的。

23、行政诉讼一审中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P507)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另外,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2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与特征?(P518-P519)

概念: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1)司法性适用。在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法律,行政机关作为诉讼当事人不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主体,而是人民法院的监督对象。

(2)审查性适用。这是由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的。

(3)裁决性适用。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主体适用法律的效力,这种适用具有最终裁决性。

(4)标准性适用。

(5)依据性适用。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之一在于其依据的权威性,其审理案件的依据就是法律、法规。

25、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网)P223-224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论述题

1、依法行政原则(P36)

依法行政,或称行政法治,是各国行政法的共同理念或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对于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依法行政原则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三个基本要求。

(一)职权法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职权法定”的

基本要义在于,行政权力及其行使来源于“法定”而非“意定”。

(二)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

优先与行政。这一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规范位阶的意义,凡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法律优先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

(三)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与职权法定的内涵存在一定重合与交叉,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

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法律保留又可分为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

2、行政比例原则(P40-P41)

比例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

(一)适当性是从行政行为目的的角度所做的要求。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面对多种可能

选择的措施,必须择取确实能达到法律目的或行政目的之措施。

(二)必要性是从手段上对行政行为所做的要求。它是指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即为达成目

的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须尽可能采取对人民利益影响最轻微的手段。必要性的基本要求在于,使用“最不激烈的手段”或者“最温和手段”。

(三)衡量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或平衡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面对多种可能选择的手段,对手

段的选择应按目的加以衡量。衡量性要求:在目的与手段之间保持比例,不致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的目的而造成公民权益的过度损害。行政成本的考虑也属于衡量性原则范畴,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收益应大于其成本支出。

(网)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意义:①有助于正义价值的实现;②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和对行政相对人利益;③有助于实现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动态的比例平衡。综上所述,在现代法制国家,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以人民权利为本位,所以人民谋求生存、自由、发展以及幸福的权利应当得到国家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因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切实贯彻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使得民众的利益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

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P478-P492)

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分类

举证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后果责任

二、举证与证明责任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的证明责任

三、举证时限

(一)被告举证期限的一般规定与补充规定

(二)原告和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四、法院收集证据的权利与义务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的权利与义务

(二)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与义务

(网)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未将法院依职权取证和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置于同等地位。

② 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 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机关单方承担, 不同于民诉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③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范围不仅局限于事实证据, 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在举证的时间上, 也有特殊限制, 即强调被告在一审人民法院庭审结束之前实施。否则,人民法院无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评价和确定,被告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提供不出或拒绝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人民法院只能依法判决其败诉,撤销被告的具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二审过程中,被告即使能再提出证据,也不能推翻一审判决。

举证规则:《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

①被告承担应当举证的范围。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也要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②被告举证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在这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效力。

③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包括诉讼中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不能收集证据。

4、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网)

“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要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二是要革除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三是要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

“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二是企业税费负担显著降低。三是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四是政府服务不断优化。

事实证明,以“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增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首先,有助于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使中国经济始终跑在世界前列。其次,

加快了新动能成长,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呈现新局面。

5、行政程序法典化(P309-P313)

(一)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世界趋势

(二)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多样表现

(三)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现实选择

6、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P324-P325)

(一)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应当平等对待信息公开所涉利益方,平衡各方面的权利要求和具体利益行政主体应当对作出公开或者不公开决定的公证性负责,负有对公开或者不公开决定说明理由的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及时、准确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职权的政府信息公开期限要求一般为20个工作日,应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期限要求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主体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以澄清社会上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便民、高效原则

便民、高效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以便利、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以方便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共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

(四)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公开为常态要求行政主体在不存在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下,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行政主体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7、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P415-P4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一)解决争议

(二)权利救济

(三)监督行政

2017年房地产公司人力行政部年终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房地产公司人力行政部年终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人力行政部2015年工作总结简述: 人力行政部2015年度工作整体自评为“中平”:全年在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包括自有物业管理在内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在精兵简政、为集团各系统提供保障方面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制度流程改革与完善、协助各系统提高执行力与工作效率、贯彻企业文化与精神方面,未达期望。 一、人力资源工作总结 1、员工情况 1.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集团各单位总人数449人,明细如下:

1.2 人数对比: 2015年1月 2015年11月 差异 545人449人 -96人 主要减员因素为:祥生建筑公司 减员约70人 广昊贸易(含 装饰)减员约60人 人事系统、桂 林广昊等零星减员约10人 主要增员因素为:新成立盈尚物 18 业增加29人 新成立扬州广 昊增加10人

江阴广昊(含鑫城广昊)增员14人 1.3 员工管理分析 房开方向: 不足: 缺少房开项目整体开发全过程的既懂 专业且有执行力的统筹协调人(当前只 有夏董和陈董亲自操办)。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效率较低(如:合约部)。 执行力不足(如:江阴广昊工程部) 辅助岗位人数偏多,内部工作分工需进一步明确(如:营销部)。 进步: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团队比较稳定,部门协作性较2014年有提高。 建筑方向: 不足: 裙带关系和小团体较多,性价比差的 人员往往出在裙带人员中,内部不公平 现象较明显。 个别负责人的能力和操守存在争议。

进步: 冗员现象虽仍存在,但在2015年度得到一定控制(如祥生一公司昆山)。 应届毕业生逐步成长,部分2010-2014届毕业生已经能够独当一面。 贸易方向: 不足: 仍没有形成专业化有执行力的员工 团队(尤其是管理层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向心力较差。 应届毕业生的培养未有改进。 进步: 两港建材超市关闭,节约了大量的人工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 1.4 存在的一些现象 ※与2015年整个集团的产值和利润相比,集团总人数和管理成本太高(全集团全 年总人工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约5,000 万,对应的营业额和利润?)。 ※提意见的人多,能实际解决问题的人少。※发生问题后第一时间想到责任归属的人多,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并立即执行改进

行政区划调整

行政区划调整 一、服务事项 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 二、服务对象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服务内容 1.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2.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3.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4.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5.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6.乡(镇、街道办事处)内的村居调整。 四、服务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申请、审核、审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五、服务依据 1.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 2.《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88〕76号)等。 六、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批复→公告的流程办理。 审批权限及申请流程:①国务院审批的事项: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及其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以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和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变更方案,请示国务院,并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②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县、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的部分界线变更,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③省民政厅代省政府审批的事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市辖区涉及乡镇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④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不涉及乡镇)、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受理并转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厅备案。⑤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在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域内,村(居)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内蒙古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内蒙古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篇一:30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30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四川一分为三,省级行 政;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具体方案是设立 1 都、 5 郡、37省、5自治区、2特;建议方案的调整思路是:; 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这个行政区划建议方案,在认真考虑了面积、人口、自; 2、力求使新的 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四川一分为三,省级行政区共50个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具体方案是设立1都、5郡、37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即在原有34个省级行政区的基础上,增设16个省级行政区,使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总数达到50个。

建议方案的调整思路是: 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 衡,区域版图完整紧凑 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辽宁、陕西等省区,人口较多,有几个大省的人口甚至超过了英、法等国,现将其进行拆分。按此方案调整后,各省份除江苏(5265万人)外人 口都保持在5000万人以下。现行行政区划中,新疆、内蒙古、甘肃三个省区面积过大或过于狭长,建议进行拆分。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现行区划也不尽合理,也应做出适度调整。按此方案进行调整后,各个省级行政区的区域版图更加完整紧凑,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长宽比例均不超过 3 :1。 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状排列,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也使行政区内各市县到省会之间的距离都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这样就可以在交通、通讯等方面大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中最接近这种模型结构的是法国的省级行政区划(非大区级行政区划),我国由于幅员面积较大,各地自然及人文条件相差悬殊,不可能在全国应用这种区划模型。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仅在中原地区能够体现出这种模型结构(图见附件二)。 这个行政区划建议方案,在认真考虑了面积、人口、自然地理环境、经济、交通、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基础上,也力求接近这种理想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2017年度行政人事部工作计划大纲

2017年度管理部工作计划大纲 一、行政管理方面 1、配合董事长对公司组织架构的重组完善; 2、根据确定的公司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架构、定岗定编,优化《部门职责》; 3、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架构,在《部门职责》框架下完善各《岗位职责》; 4、完善公司制度,使企业的运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健康的管理 体系中运行。 优化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是企业规章制度与公司文化的浓缩,是公司的法律法规,覆盖了行政管理各方面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每一位新入职员工的行动指南。 5、在如何提高执行力方面动足脑筋,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和方案。保障公司各项 管理制度能够落地。 6、妥善处理“杨光林工伤”问题。 二、人力资源方面: 这方面的工作是未来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我们将在公司组织体系和结构设置的框架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科学地预测、分析公司在环境变化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与计划,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与服务。循序渐进的开展以下日常工作: 1、人员招聘: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各部门定岗定编配置2017年度岗位需求情 况,制定招聘计划。鉴于对招聘人员的需求及应聘者层次的不同,在招聘前对招聘对象进行划分,以最有效的招聘方式进行招聘。 2、员工培训:员工培训在企业管理中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公司至目前这项 工作存在很大差距,我将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推出有关“培训”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培训计划。 3、薪酬与福利方面:这方面的管理也是我们未来需要认真考虑的一项重要工作, “薪酬”制度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非常敏感的。在现行的薪酬体系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2017人事工作计划范文

2017人事工作计划范文 *2017人事工作计划,对了七个方面做了具体介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人员调配管理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xx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

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招聘工作计划,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xx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 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xx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

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现行的地级行政区域的边界为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6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6个民族自治省和44个省等58个省级行政单位。省级-----县级-----乡镇。 (一)全国设58个省、民族自治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直辖市、省、民族自治省下辖县、民族自治县,个数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报中央批准,原则不超过25个; (三)县、民族自治县下辖乡、镇、民族自治乡,个数由县、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报省、民族自治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原则不超过10个; (四)原来的乡镇体制撤消,执行乡村自治:乡、镇、民族自治乡只设“XX县驻XX乡镇联合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四名,分别分管党政人武及农村选举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该小组的组长即为该乡镇的负责人;成立乡镇实业集团,组长为集团董事长兼集团党委书记,分管纪检的副组长为集团监事会主席兼党委纪委书记,集团总经理必须向社会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现在乡镇所具有的七站八所等机构一律对口垂直管理! (五)乡辖若干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镇辖若干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 注: 1、全国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出现“省、民族自治省、直辖市、县、民族自治县、乡、民族自治乡、镇”以外的任何名称。 2、联合工作小组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县委县政府的公务员,在县委县政府里享受俸禄;实业集团的中层干部以下(含中层干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在集团享受俸禄。联合工作小组和实业集团的人员不得交叉任职!组长和纪检副组长除外! 3、撤消原来的街道体制! 4、改革后地级行政区的名称可以保留。 详细的省级单位名称如下: 华北地区(8个): 北京市(原北京市、天津市、廊坊市组成) 河北省(原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组成) 燕山省(原承德市、张家口市组成)

2017年行政部工作规划

行政部2017年工作规划 一、行政部自身建设:行政工作作为未来企业发展的动力源,自身的正规化建设十分重要,因此,行政部在2017年将大力加强本部门内部管理和规范.行政部第2017年度自身建设目标为: 1、完善部门组织职能; 2、完成部门人员配备; 3、提升行政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4、提高部门工作质量要求; 5、圆满完成本部门年度目标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职位分析制度,通过职位分析既可以了解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任职资格、工作内容,从而使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分配、工作衔接和工作流程设计更加精确,也有助于公司了解各部门、各职位全面的工作要素,适时调整公司及部门组织架构,进行扩、缩编制。也可以通过职位分析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量、贡献值、责任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提供良好的基础。(6月30底前完成) 三、员工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是培养员工忠诚度、凝聚力的方法之一。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员工的工作技能、知识层次和工作效率、工作品质都将进一步加强,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的整体人才结构构成,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大力加强员工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加大内部人才开发力

度。(初补方案已订,未经过审批) 2、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学习。(四月份起) 四、人员流动与劳资关系 协调处理好劳资双方关系,合理控制企业人员流动比率,是行政部门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人员流动控制年度目标:正式员工(不含试用期内因试用不合格或不适应工作而离职人员)年流动争取控制在10%以内,保证不超过15%。(年度核查) 五、薪酬管理 根据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目前的薪酬管理制度将有可能制约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从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行政部对公司各阶层人员现有薪资状况的了解,建议尽快建立公司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建议6月31日前商议) 六、员工福利与激励 员工福利政策是与薪酬管理相配套的增强企业凝聚力的工作之一。而与薪酬政策不同的是,薪酬仅是短期内因应行政市场竞争形势和人才供求关系的体现,所以在各种因素影响下,薪酬是动态中不断变化的。而员工的福利则是企业对雇员的长期的承诺,也是企业更具吸引力的必备条件。行政部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在17年,计划对公司福利政策进行制订,使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得到充分体现,使公司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4月30日前完成) 1、计划设立福利项目:员工工作餐补贴、加班补贴(上述两项进行

行政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对比

1.行政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1.行政主体符合法定职权范围; 2.行为事实证据确凿; 3.行 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情况居多)5.行为主体不滥用职权;6. 行为无明显不当。 2.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规范性文件无 设定处罚的资格。 3.当场作出的是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非当场作出的是一般程 序。 4.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当事人在被告知权利的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依申请,3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6.可以当场缴纳的罚款: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或者事后难以执行的, 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治安处罚50元以下,或者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事后难以执行的,或者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公民50元以下,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中200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7.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8.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期限是2年,治安违法行为6个月没被发现,不处罚。只有治 安违法行为人才能被传唤。 9.处罚书送达时间要求,行政处罚7日内,治安处罚2日内。 10.行政处罚的被委托对象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的被委托对象是 其他行政机关。 1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只能是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可 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只能有法律设定。强制实现义务的履行方式: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执行。 1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授权只能是法律 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不包括地方法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委托。 13.只有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执法。 1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催告、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 15.非诉执行:条件: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复议不行政诉讼,不履行,在当事 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执行。 程序:行政机关催告;向法院申请;受理(不予受理,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裁定(裁定不予执行,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经诉讼的判决,行政机关不履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民事主体不履行,行政机关参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

范文 2020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 1/ 7

2020 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一、单选题(每题 2 分) 1.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2.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B )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 D.不单方接触 3.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C ) A.某市消费者协会 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 D.某县人民政府 4.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B )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5. 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 A )承担。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组织

C.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D.受委托组织的主管部门 6.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B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7.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 )A.公安交管局因违章驾车暂扣张某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2014 年 4 月17 日下午,王民与张华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丢失,王民怀疑是张华转移,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谩骂,张华不满也以侮辱性的言语谩骂,王民与张华在漫骂中发生厮打,双方均受到了轻微伤害。 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 2014 年 6 月 18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张华予以罚款 100 元,对王民予以行政拘留 5 日。 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 A)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诚实守信原则 D.责权统一原则 3/ 7

行政人事部2016年度年度工作总结与2017年度计划

. 2016年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计划 汇报部门:行政人事部 汇报人:沐桢美

目录第一部分:2016年工作总结 人事工作 一、招聘与配置 二、培训与开发 三、绩效管理 四、总结 行政工作 一、公司组织活动 二、文化建设 三、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五、证件办理、公章保管 第二部分:2017年工作计划 一、人力资源工作的职能定位 二、2017年人力资源工作推进计划 三、重点工作推进 四、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2016年工作总结 公司全年的人工成本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超支会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影响生产经营的再投入和利润水平,所以年初的时候就做好预算,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下面就在总结2016工作和计划2017年工作的汇报中核算出2017年的全年人工成本费用。 人力资源工作 一、招聘与配置 2016年为了满足公司全国招商的战略计划,增开了一些网络招聘网站: 1、前程无忧全国版套餐,7200元/年; 2、“58”同城全国版,4999元/年; 3、继续使用的新安人才网,3500元/年,智联招聘费用不是安徽公司出的,暂不统计; 4、2016年2月参加春季招聘会一场,3000元/场。 2016年招聘费用合计为:18699元 2016.2-12月录用离职人员概况: 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期初人数25人28人32人24人27人17人16人17人20人18人15人 录用人数3人9人0 6人1人4人4人4人1人1人1人 离职人数0 5人8人3人11人5人3人1人3人4人0 期末人数28人32人24人27人17人16人17人20人18人15人16人 2016年共计录用员工:34人, 2016年全年招聘有效值为18699/34=549.9元/人,每招聘一个人付出成为为549.9元。 2016年招聘工作基本能满足各部门的岗位人员需求,年末缺编的美导职位恰逢年关,很多求职者准备年后再出来目前预约面试结果都不太理想。咱们新的代理商合同签订,将在年后短短的20几天寻觅一位优秀美导,尽力而为吧。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

行政区划变报批程序 行政区划变更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报批权限,行政区划变更报批程序为: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国务院牵头,有关部委参加,在反复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择优选择,拟定最佳方案,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提出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的设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驻地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地级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四、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以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五、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转呈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六、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请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七、乡、民族乡、镇、区公所的设立、撤销、更名及其人民政府(区公所)驻地的迁移,乡、民族乡、镇的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公所制定变更方案报请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呈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同意后上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街道办事处的设立,由所在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及其驻地的迁移,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变更方案,设区的市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不设区的市报请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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