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酒类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酒类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二、逾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在这里请注意三个方面的运用问题:

其一,所运用的税率是依据包装物所包装的货物来进行选择的,并不是依据包装物本身的质材进行选择;

其二,应该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来对待,这是因为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时候,由于会计上并不确认为收入,因此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用收据或普通发票作为收取押金的凭证,而类似凭证所注明的收入实际上属于含税收入;

其三,在税款确认之后,其押金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具体又会出现两种情况:

1.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视同包装物租金收入处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出租包装物的价值在领用摊销时已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没收押金的收入应用来补偿包装物的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符合配比原则。

例1:甲公司本月初销售A产品一批,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另外,向购货方出租、出借包装物10个,每个收取押金58.5元,向购货方开具收款收据,共收取押金585元。销售金额、增值税额、押金等款项已收存银行。购销合同约定,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在15天内退回,否则没收押金。到本月下旬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已超过期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A产品收到销售金额、销项税额和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1228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其他应付款──押金585

②没收押金与计算增值税时:

因没收的押金是含税金额,计算增值税时,还应将其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作为销售额。押金不含税金额=585÷(1+17%)=500(元)没收押金时计算的销项税额=500×17%=85(元)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585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2.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因为这部分押金不需要抵补包装物的价值,没收时属于企业的一种额外收入,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此种情况只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实行加收包装物押金办法的特定包装物,如水泥袋等。

例2:甲公司本期销售B产品100件,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产品和其包装物的不含税单价为200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销售额合计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重用,向购货人收取包装物押金1755元,并向购货人开具收款收据,货物款和押金已收存银行。按购销合同规定,包装物在20天内必须退回,否则没收其押金。到本期期末已超过20天的期限,甲公司仍未收到退回的包装物。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2515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押金1755

②没收押金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

押金的不含税金额=1755÷(1+17% )=1500(元)

没收押金应交的增值税=1500×17%=255(元)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175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营业外收入1500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在对逾期包装物收入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其他应付款”也转化成企业收入(只是转化收入的性质不同)计入到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同时征收了企业所得税。

三、“逾期”的税法与会计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没收逾期(主要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包装物押金在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未返还。但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税法同时又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

所属年度的收入。另外规定,包装物周转期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企业循环使用的包装物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押金不作为收入处理。所谓的循环使用,是指企业对有长期固定购销业务往来的客户,就销售产品的包装物循环使用。

由此可见,对于“逾期”的理解有以下三点注意事项:

1.会计与税法对“逾期”的界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会计上认为,逾期包装物押金主要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退还期限而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这里的“约定期限”没有固定限制。而税法上从稳定税基、防止纳税人以包装物押金的名义逃避纳税的角度出发,通常情况下将“逾期”界定为超过1年的期限。

2. 增值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逾期”的规定不一致。国税函[2004]827号文件取消的是国税函[1995]288号第十一条“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的规定,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所以企业所得税还存在延长逾期时间的规定,这种规定不能混用。

3. 根据税法规定,“逾期”未必一定要在1年之后。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签订了购销合同,规定押期在1年之内的,以实际合同逾期为计算收入和税额的时间;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签订购销合同规定押期在1年以上的,以已超过1年仍未返还的作为计算收入和税额的时间。

四、酒类产品的特殊处理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当期销售额中,依照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因此应注意在没收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的押金时,不再计缴增值税和消费税,因为在押金收取时就已经并入了酒类产品销售额中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即与销售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方法一致)。很明显,对于非啤酒、黄酒类酒类产品销售,其账务处理比较特殊,应该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入“营业费用”账户核算。

例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2005年5月份销售白酒,取得包装物押金收入4680元存入银行,并开具了收款收据。收取押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4680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4680

此时增值税销项和应纳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4680÷(1+17%)×17%=680(元)

应缴纳消费税=4680÷(1+17%)×25%=1000(元)

借:营业费用1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应交消费税1000

②如按期退还包装物押金,作收到押金时相反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4680

贷:银行存款4680

③如逾期没收其押金,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4680

贷:营业外收入4680

增值税处理:

(1)1年以内,又未过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啤酒、黄酒押金,按上述押金规定处理。

(3)白酒、其他酒,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消费税处理:

(1)与增(1)、(3)相同

(2)啤酒、黄酒押金任何时候均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只依据销售数量从量征收消费税)

(3)啤酒押金(除重复使用塑料周转箱)在确定从量税税额时计入销售价格总额,用以确定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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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大全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临时户 贷:其他应付款 等办理完验资手续后,转为基本户,撤销临时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临时户 房产代理公司的账务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包装物核算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 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51192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综合上述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关键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逾期”时间的确定;第二,区分酒类产品(黄酒和啤酒除外)和其他产品。 二、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会计分析 由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中对该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表现为三个问题:第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时应如何计量?第二,计提的流转税应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还是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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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摘要】在包装物的核算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没有规范,企业做法不一。文章探讨的是在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将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协调一致,通过分析包装物核算方法,得出非酒类产品包装物和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日常所见的桶、箱、瓶、坛、袋等。生产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出租、出借等。在包装物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本文拟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两种情况,探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包装物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销售产品的需要,往往将产品包装物也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给购货方,或是方便对方购货,或是是促销,扩大销售量,或是商品美观。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计税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 1.单独计价销售 (1)销售收入。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附属业务范畴,作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包装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因包装物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包装的消费品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上面分析,企业对应缴纳的消费税理所当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押金收入。按税法规定,对于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按销售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特殊情况下,包装物已随产品售出并已计税,但为了督促购货方退回包装物,在销售产品时又加收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性质上属于暂收应付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购货方归还包装物,销货方退还押金,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则没收押金。押金收入属于额外、偶得收入不应归

酒类销售工作计划例文(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2758-17 酒类销售工作计划例文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酒类销售工作计划例文(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根据公司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参考先进 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推陈出新,建立健全公司新的更 加适合于公司业务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做好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 部门人力资源规划。 3、注重工作分析,强化对工作分析成果在实际工 作当中的运用,适时作出工作设计,客观科学的设计 出公司职位说明书。 4、规范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程序,多种途径进行 员工招聘(人才市场、本地主流报纸、行业报刊、校园 招聘、人才招聘网、本公司网站、内部选拔及介绍); 强调实用性,引入多种科学合理且易操作的员工筛选

方法(筛选求职简历、专业笔试、结构性面试、半结构性面试、非结构化面试、心理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文件筐作业、管理游戏)。。 5、把绩效管理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对绩效计划、绩效监控与辅导、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法、平衡计分卡法、标杆超越法、kpi关键绩效指标法)、绩效反馈面谈、绩效改进(卓越绩效标准、六西格玛管理、iso质量管理体系、标杆超越)、绩效结果的运用(可应用于员工招聘、人员调配、奖金分配、员工培训与开发、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全过程关注与跟踪。 6、努力打造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根据本地社会发展、人才市场及同行业薪酬福利行情,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薪酬成本预算及控制。做好薪酬福利发放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7、将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提至公司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培训与开发的决策分析,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化、本公司化,落实培训与开发的组织管理。 8、努力经营和谐的员工关系,善待员工,规划好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会计处理 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一个难题,现本人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

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1、xx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企业重组中的区别资料

注:《中国税务报》在本文中有贡献 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同时宣布以100%换股的方式进行合并,预计这笔交易的金额将达10.4亿美元,有望成为中国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股票交换并购案。而这只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企业重组迅猛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与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同构成了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对企业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关于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政策体系已经建立起来,起到了从税收角度规范和促进企业重组的重要作用。 三大税种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企业所得税,重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对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适用政策进行对比,指出其中的异同,为发生重组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第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因重组业务完成时间不同,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对2011年完成重组的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酒水类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德行为规范 第一节道德规范 第二节行为规范 第三章规章制度 第一节考勤制度 第二节客户/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第三节文件、文档收发保存制度 第四节使用电脑规定 第五节电话、传真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节投影仪使用规定 第七节市场部人员领用办公用品暂行规定 第八节员工胸牌管理制度 第九节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十节报纸杂志借阅规定 第十一节收礼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节参加展交会制度 第十三节摄像机(照相机)使用规定 第十四节市场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五节出差管理制度 第十六节备用金管理 第十七节市场工作汇报制度 第十八节市场换货制度 第十九节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节市场营销费用核报制度 第二十一节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节办事处(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节市场交接管理制度 第四章薪酬方案 第五章销售公司部门、岗位职责 一、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二、销售总监岗位职责

三、企划部 (一)企划部职责 (二)企划部经理岗位职责 (三)企划员岗位职责 四、市场部 (一)市场部职责 (二)市场部经理岗位职责 (三)市场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四)省区经理岗位职责 (五)大区经理岗位职责 (六)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七)业务经理岗位职责 (八)招商经理岗位职责 (九)内勤文员岗位职责 五、行政综合部 (一)行政综合部职责 (二)行政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三)文员岗位职责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五)门卫岗位职责 (六)保洁岗位职责 (七)厨师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销售公司管理制度》主要是规范销售公司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章可依、有据可查,组建一支团结高效的、稳健的可持续发展的销售团队。 通过各项制度的实施,规范、约束每一位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挖掘员工的潜能,使员工自律、自动、自发的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最大化,实现标准化管理,从而使销售公司快速走向强大;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谨管理程序等来净化经营环境,开源节流,强化执行力;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提高全员的综合实力,为销售公司做强做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道德行为规范 第一节道德规范 一、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 2、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3、不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避免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公平、公正地对待公司的雇员、客户和供应商。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2014年的会计制度中,将低值易耗品与包装物,归为周转材料的会计科目下。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一、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购进 1、购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借:材料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购进材料物资等,先验收入库后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或估计成本) 借:材料物资等 贷:应付账款 实际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购进材料物资等,先支付货款后验收入库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物资等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物资 贷:应付账款 二、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摊销及销售 1、材料物资的领用、销售 (1)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 借:经营费用 贷:材料物资 (2)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物资 (3)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取得销售收入时,按实际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材料物资的销售成本时,按其实际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物资 2、包装物的领用、摊销、出租、出借及销售(1)企业经营领用包装物,按规定方法进行摊销借:经营费用 贷: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 贷: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一次或分期摊销) ①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包装物押金计税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特殊销售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税法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②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率的其他形式 知识点: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原因: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的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二者关系】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提高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关于国际税法 1.调整对象: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协定 (1)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2)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3.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合并企业名称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被合并企业名称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 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1 1 2 2 3 3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 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 □是□否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付对价的合并

被合并企业税前尚未弥补的亏 损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负债的原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负债的计税基础 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的收入 被合并企业有关项目所得优惠的剩余期限年至年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股权和其他资产情况 股东名称项目名称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单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 一、包装物的核算 二、包装物相关税务处理 (一)出租包装物 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价外费用包括包装物租金。 (二)包装物押金 1.增值税相关规定 (1)收取的一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即:啤酒黄酒,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其他酒,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消费税相关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_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

2020酒类销售工作计划

时间依然遵循其亘古不变的规律延续着,又一个年头成为历史,依然如过去的诸多年一样,已成为历史的***年,同样有着许多美好的回忆和诸多的感慨。20xx年对于白酒界来讲是个多事之秋,虽然10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在逐渐减弱,但整体经济的回暖尚需一段时间的过度。国家对白酒消费税的调整,也在业界引起了一段时间的骚动,紧接着又是全国性的严打酒驾和地方性的禁酒令,对于白酒界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这样坎坷的一年里,我们蹒跚着一路走来,其中的喜悦和忧伤、***和无奈、困惑和感动,真的是无限感慨----- 一、负责区域的销售业绩回顾与分析 (一)、业绩回顾 1、年度总现金回款110万,超额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 2、成功开发了四个新客户; 3、奠定了公司在鲁西南,以济宁为中心的重点区域市场的运作的基础工作; (二)、业绩分析 1、虽然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现金回款的任务,但距我自己制定的万的目标,相差甚远。主要原因有: 2、上半年的重点市场定位不明确不坚定,首先定位于平邑,但由于平邑市场的特殊性(地方保护)和后来经销商的重心转移向啤酒,最终改变了我的初衷。其次看好了泗水市场,虽然市场环境很好,但经销商配合度太差,又放弃了。直至后来选择了金乡“天元副食”,已近年底了! 3、新客户拓展速度太慢,且客户质量差(大都小是客户、实力小); 4、公司服务滞后,特别是发货,这样不但影响了市场,同时也影响了经销商的销售信心; 5、新客户开放面,虽然落实了4个新客户,但离我本人制定的6个的目标还差两个,且这4个客户中有3个是小客户,销量也很一般。这主要在于我本人主观上造成的,为了回款而不太注重客户质量。俗话说“选择比努力重要”,经销商的“实力、络、配送能力、配合度、投入意识”等,直接决定了市场运作的质量。 6、我公司在山东已运作了整整三年,这三年来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做到“重点抓、抓重点”,所以吸取前几年的经验教训,今年我个人也把寻找重点市场纳入了我的常规工作之中,最终于09年11月份决定以金乡为核心运作济宁市场,通过两个月的市场运作也摸索了一部分经验,为明年的运作奠定了基矗 二、个人的成长和不足 在公司领导和各位同事关心和支持下,09年我个人无论是在业务拓展、组织协调、管理

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中税网)

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 业务举例:销售2瓶酒,用盒子和袋子包装,酒每瓶售价200元,收客户400元。 发票开具酒2瓶。成本组成:每瓶酒100元,盒子10元,袋子2元。 请问:盒子和袋子应该视同销售吗?我认为不应该,因为是销售酒品的包装物,可是不视同销售又没有收取费用,如果不希望视同销售,如何更好地处理此类业务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人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笔者现就包装物的不同处理的节税核算筹划分述如下:1、采取"押金"的方式处理包装物。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包装物的押金对企业纳税有着一定的影响:若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归还,押金按 17%交纳增值税且作为企业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若包装物押金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予以归还,则一方面,作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另一方面,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问: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我公司经常取得包装物押金收入。请问,对这方面收入的确认具体有什么规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答: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现行税法做了明确规定,其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一、增值税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时,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3.加收押金的会计处理。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酒水销售公司企业简介范文

酒水销售公司企业简介范文 酒是好东西,高兴的时候他能助兴,而悲伤的时候,它能为你解忧。下面是酒水销售公司企业简介范文,欢迎参阅。 酒水销售公司企业简介范文1重庆久汇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全新O2O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的酒类销售公司。公司通过酒聚汇网为消费者提供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品质酒水送货上门的服务。 公司的服务愿景是颠覆传统酒水营销模式,将酒水销售、互联网和移动智能通信终端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设备,构建线上网络和线下节点的信息、采购、顾客、物流数字为消费者提供快乐消费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公司目前旗下有酒聚汇网,川渝啤酒。 酒聚汇网,是中国领先的酒类O2O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酒聚汇网站,APP为全国3.1亿网购用户提供全品类的酒类商品销售及服务。 酒聚汇网,由重庆久汇酒类销售有限公司独家开发运营。公司主要从事国内知名品牌,全国各地特色品以及国际进口品牌等酒类商品的直供,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保健酒,洋酒等。 酒聚汇立足重庆,辐射全国。公司借助现代电子商务品太进行酒类商品销售服务,为全国广大传统经销商和销售终端搭建一个快捷,轻松融入点上的桥梁。 酒水销售公司企业简介范文2北京金镇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成

立于20xx年5月1日,是一家民营独资企业,公司主营茅台酒、茅台集团系列酒、赖茅系列酒、收藏坛坛酒系列、老土酒、老土人家酒、贵州迎宾酒等贵州本地特色酒及酱香型白酒,公司与厂家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省去中间代理层层加价,惠及广大消费者,让广大顾客花最少的钱,喝最优质的酒。 企业文化 我们只做真酒,用最低的价格,买最优质的酒。我们追求客户满意,尊重客户选择,满足客户需求,争取为每一位顾客创造最大的价值,我们将秉承;崇尚品质,追求卓越;的理念,保持开放的心态,坚持创新,永不满足,进一步扩展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朝着更新,更远的目标前进! 其他相关 公司与二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属一家企业,资本实力雄厚,与贵州各大名酒厂建立合作关系保证酒质。 酒水销售公司企业简介范文3金六福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诞生于1996年。自成立以来,凭借先进的营销模式,与中国白酒行业龙头五粮液集团强强联手,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好的白酒专业销售企业。 经过十年的潜心打造,金六福酒业现拥有一支100余名高级管理人才,20xx多名销售精英,5000多名促销人员组成的素质过硬的专业销售团队。 金六福事业部下辖14个销售大区、1个办事处、六福人家销售部和四川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拥有金六福、六福人家、屋里厢、大

包装物核算举例

包装物核算举例 例题3-17 某企业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核算,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以银行存款购进包装物,实际成本3 510元(其中包括进项税510元); 借:包装物 3 000 应交税费 510 贷:银行存款 3 510 企业生产领用包装物的核算与“原材料”的领用的核算方法相同 (2) 生产领用包装物,用于包装产品,实际成本400元; 借:生产成本 400 贷:包装物 400 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包装物---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实际上包装物的发出是为了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或提供销售服务) (3) 销售产品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实际成本200元; 借:销售费用 200 贷:包装物 200 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包装物---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实际上包装物的出售)

(4) 销售产品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实际成本400元,销售价585元(其中包括增值税85元); 借:银行存款 585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85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0 贷:包装物 400 出租、出借及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的价值逐渐减少的过程---包装物摊销 1.一次转销---价值量较小、使用期限短且各期费用均衡的包 装物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2.分期次摊销---价值较高、使用期限长且使用情况相对稳定 的包装物 (5) 出借包装物一批,包装物实际成本800元,收取押金1000元。包装物价值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计划分5期在1年 内平均摊销;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领用包装物时: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摘要]现代企业销售货物需要大量使用包装物,销售企业对包装物的处理视不同情况或随同产品一并销售,或出租出借给购货方收取押金。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税法和会计制度分别有若干规定,但时一些具体业务政策并未明确,给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择空间。笔者期望通过该业务的会计分析,对会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流转税;会计分析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 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

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综合上述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关键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逾期”时间的确定;第二,区分酒类产品(黄酒和啤酒除外)和其他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法律规定归纳如表1。

酒水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酒水销售公司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属专业销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以实现销售为目的,以做大做强为宗旨,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 第四条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程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五条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经营意识,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一条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并购买社保。 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 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4、业务、出纳、库管需提供担保书。 第四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天内为新人培训观察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未经相关领导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第六条若因工作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自愿放弃任何未领工资奖金,公司不再发放其未领工资奖金。 第七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处理。

酒类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酒类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酒类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酒类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5.1.23中国税务报作者:秦文娇王健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较为复杂,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而会计上酒类包装物的处理也没有相关法规具体规定,实务中处理更是五花八门。这里总结出会计处理一般分为税务派和企业派,到底哪种做法更节税? 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 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950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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