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的性质

论刑法的性质
论刑法的性质

论刑法的性质

院系:法学系学号:1012875 姓名:王雨晨

众所周知,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其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第一,阶级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我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所以我国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刑法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服务四化的有力武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政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我国宪法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第二,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为广泛,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其他部门法只能调整和保护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但是它们无一不借助到刑法,甚至一些数量大、情节严重的罪名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论处。如偷税罪,《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等偷税案》中被告单位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采取隐匿记账凭证、伪造账簿、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计人民币34110558.63元,其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三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犯偷税罪。由此可见,偷税罪是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原本应该分属于税务部门主管,但因本案涉案金额数量过大、情节严重,交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审理。再如走私罪,《穆都沙米走私毒品案》中被告人穆都沙米逃避海关监督,携带9558.6克毒品入境,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穆都沙米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们知道一般性走私罪违反了海关法,应又海关部门处理,但由于被告走私物品为毒品,且走私毒品数量大,为非一般性走私罪,所以

有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论处。由以上论证便可得出,如果把其他部门法比作“第一道防线”,刑法则是“第二道防线”,其他部门法因由刑法做后盾才得以彻底贯彻实施。刑法是公法,并且我认为刑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和道德界限。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是没有一部法律的强制力能够强过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如我国刑法分论第二章妨害司法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至第三百一十七条,对妨害司法罪进行了名词解释及量刑说明,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情况可判处拘役或者罚金、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再如我国刑法分论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九十六条对贪污贿赂罪进行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视情况而定可判处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至死刑不等。由以上资料可得出,触犯刑法与触犯民法、商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不同。触犯以上部门法,只需承担民事责任等。而触犯刑法则不然,刑法中的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罪犯的财产、人身自由、政治权利,严重时还涉及到罪犯的生命,以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重要作用,保护了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以总则中犯罪、刑罚及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和分则中罪名的解释及量刑,充分体现了刑法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的两个特性。刑法是一门既简单又复杂的学科,我国刑法典中每一条每一款都明确地规定了犯罪构成以及处罚办法,不同于复杂的民法。但是刑法也并非那么简单,在运用的过程中不能只是照搬条文,需要考虑众多因素,活学活用,把握刑法总论与分论间联系,从而准确地定罪量刑。

刑法,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它承担着各项法律之重,是法律不可或缺、必不可少的准绳。

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

“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辨析 【内容提要】“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完全囿于现有关于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各种理论都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本身,分析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以及受托人是否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的刑法规范评价,进而对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性财物)作出评判,在此基础上,根据“截贿”的不同手段,分别界定为诈骗、侵占以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关键词】截贿,介绍贿赂行贿,不法给付 一、问题的提出 “截(劫)贿”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而是泛指贿赂案件中被日常生活所提炼的一种“吃黑”现象,即在介绍贿赂案件中,行为人受托向受贿人转交贿赂的过程中,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截取贿赂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归己所有的情况。近年来,腐败案件的查处中,不时牵连出“截贿”案件。与刑法理论中有关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争议一样,“截贿”行为的刑法定性也历来是颇有争议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笔者随机梳理了近两年来全国法院数十个涉及“截贿”案件的最新判决,除了行为人谎称可以有关系帮助介绍贿赂而实际上没有能力或者根本就没有联系,其占有请托人款项的行为大都以诈骗罪定罪外,行为人在介绍贿赂过程中,截留部分款项的,如何处理,司法机关仍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多数裁判一旦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对行为人的“截贿”行为也就不再作单独评价,而只是将“截贿”所占有的财物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例1】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孙某得知司某在运作某经济适用房项目时,向司某提议可以找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某帮忙,司某先后拿30万元给孙某,转交给王某,孙某将其中18万元转交给王某,余款被其占为己有。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行贿人司某和受贿人王某之间实施沟通、传递贿赂财物,在未经行贿人司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用于行贿的款项据为己有,所得财物属于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1]可以说,作为非法所得没收是“截贿”行为通常的司法处理。 不过,也有少数裁判,认定行为人“截贿”占有的款项仍属于委托人的,委托人是被害人,明确案发后行为人将“截贿”款项主动退还给委托人的,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情节。[2]或者认定,行为人收到请托人让其转送的款项后,只将其中部分转送,其余的谎称已经转送而实际占为己有的情况下,应构成诈骗罪,追缴后直接发还被害人(委托人)。[3] 值得关注的是,刑法上不予保护的财物在一些民事判决中却有不同的评价。委托人就行为人的“截贿”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裁判认定介绍贿赂人取得的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案例2】2006年4月,委托人袁某向受托人刘某提出愿意花钱为其父母办理假退休手续,以骗取退休金和为袁某找工作。为此,袁某先后一共交给刘某155000元,刘某将其中29000元用于行贿某劳保管理所的微机室主任张某。由于最后未能办成,2007年6月,委托人袁某向检察机关举报张某和刘某的犯罪。张某以受贿罪被定罪量刑。刘某以介绍贿赂罪被

刑法总论简答题

刑法学总论解答 1.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的性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所谓刑法的阶级性质就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所谓刑法的法律性质就是指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征。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 答: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解释的效力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所谓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所谓论理解释,就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3.什么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特征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的准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亦即界定标准有三个: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4.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刑法常用常识

刑法常用常识摘要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期末复习

刑法 绪论:(了解) 1刑法学研究什么? 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第一章:刑法概说 1什么是刑法?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的特征?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2):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格。 3.刑法的根本任务?《刑法》第二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 (3)保护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4.刑法的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分: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所作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含义所作出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研究单位或专家从学理 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出的解释。 (2)按解释的方法分类: 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 上作出的解释 伦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刑法》3,4,5条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 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的适 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适应轻重的 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 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 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 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 重的刑罚。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学刑理整点识知法.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 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 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 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 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3(.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刑法典。刑法制定的根据是宪法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1979年刑法的特点是罪名较少、刑罚较为轻缓。1981年以后,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犯罪现象日趋猖獗,为适应惩罚犯罪的需要,国家逐步制定单行刑法。截止到1997年3月,我国先后又通过了二十余个单行刑法,并在一百余部行政法规中规定有罪刑条款。这些刑法规范的颁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是极其必要的。但是,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过多,过于分散,难免有相互矛盾之处,既使得司法适用上难度很大,也可能使法制的统一性受到影响。所以,我国在1997年对旧刑法进行了修订。刑法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制定有特色、统一和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尽量使新刑法明确与具体。 修订后的刑法共有452条,在犯罪与刑罚的立法规定上都有重大改动。但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废除了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并在罪一刑关系设置的多个方面体现了保障人权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刑法分则中,大量增设新罪名,严密法网。刑法分则共分十章,对四百余个罪名作了规定,为准确认定犯罪提供了标准。 自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制定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一)特定性 刑法只规范罪一刑关系,其涉及的内容与对象都较为特殊。刑法规范并不像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仅仅保护社会伦理的、道德的、宗教的秩序,而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护,即通过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规范的、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以达到维护法益的目的。 (二)广泛性

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第33卷第2期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Vo l. 33 No. 2 2009年 3月Jou rna l of X iangtan U n ive rsity ( Ph ilo sop hy and Soc ia l Sc ience s) M a r. , 2009 3 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黄明儒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具有与刑法本身不同的性质。作为刑法规范而 言,主要具有片断性、法益保护的关联性、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的协调性、判决执行的不可避免性等性质,而这 些性质决定了刑法规范具有限制作用、法益保护作用与规制作用等功能。 关键词:刑法规范;法益保护;裁判规范;行为规范 中图分类号: D F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 - 5981 ( 2009 ) 02 - 0060 - 05 刑法规范,是一种由国家统治者通过立法机关制定与认可,为人们在面对某些重大事项时应如何行动即如何有效履行禁止性或者命令性义务提供准则,指示司法人员如何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法律规范。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也只能以法律语句即法律条文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法。如果没有语言,法和法律工作者就只能失语。”[1 ] 71刑法规范也不例外,必须借助于刑法条文这种语言形式,而使刑法条文具有规范性的意义。因而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关系密切。刑法条文是刑法 规范的载体与外在形式,刑法条文通过法律语句所揭示的内容就属于刑法规范,而刑法规范则是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而且它必须通过刑法条文这种语句形式而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刑法规范基本 上是通过刑法条文来表述的,“但是由于立法技术的需要,刑法规范内容与刑法条文表述的文字,并不完全一致。”[2 ] 65有时一个刑法条文可能完整地表述一个刑法规范,有时一个刑法条文表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刑法规范或者其某个部分,但更多的时候只是以直接描述违反规范的行为实施特征而部分地表述刑法规范。因此,刑法规范就有着与刑法条文与刑法自身不同的性质与功能。本文拟就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予以初步讨论,以期引起各位同仁对刑 法规范及其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兴趣。 一、刑法规范的性质 所谓刑法规范的性质,是指刑法规范本身所具 有的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或者社会规范的特性,它 与刑法本身的性质不同。一般认为,刑法在性质上表现出阶级性与法律性两个方面。所谓刑法的阶级性, 是指刑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并且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而作为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为统治阶级服务而存在的。刑法的法律性主要表现为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以及保障性。[3 ] 2 - 3而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每一个刑法规范都只是刑法的部分内 容,而并非刑法的全部,它自然不能体现刑法的全部特性,也就是说,刑法规范的性质不能表征刑法本身的性质。但何谓刑法规范的性质,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理论界基本上还没有深入研究的成果。 明确提及刑法规范性质的是我国台湾学者甘添贵先生,他认为,刑法规范所特具之性质有三种类型:一是抽象或者假定规范,二是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三是评价规范与决定规范。[4 ] 3 - 4其他学者大多并没有明确讨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但从所论述的内 容而言,应当属于甘添贵先生所谓的性质范畴。如日本学者大塚仁认为,刑法的规范,是裁判规范,同时 3收稿日期: 2009 - 01 - 07 作者简介:黄明儒( 1967 - ) ,男,湖北监利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法职业禁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

摘要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刑法职业禁令,本论文从职业禁令当前最新的国内立法现状及国际发展动态等方面出发,通过详细介绍了其法案通过背景,对其基本概念内涵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同时,还对其性质特点进行了探讨。为了更充分地了解其性质,文中还就其基本性质、使用条件、适用对象以及适用根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剖析。同时,在本文末尾处就刑法职业禁止令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进一步深入剖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最终在文章末尾对全文中关于刑法职业禁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明确其司法适用范围。 关键词:刑法;职业禁令;司法适用

Abstract In order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criminal law from the occupation occupation ban, ban the current domestic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s of the details of their bills through the background, mak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concept. At the same tim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properties are also discussed. In order to get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its properties, the paper also mak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its basic properties, conditions of use, applicable objects and applicable basis. At the same time, at the bottom of the criminal law to prohibit other occupation problems to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further analyzes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finally in the end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criminal law occupation ban text summary, clear judicial scope. Key words:Criminal law; professional injunction; judicial application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复习资料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 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答案: A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 程序法 B: 实体法 C: 特别法 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A: 市公安局 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 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

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 C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 【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刑法知识点整理.

1、不作为犯的定罪问题: 丢失枪支不报罪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因此,该罪是一种法定不作为犯罪。 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以及缴纳税款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这些行为里面,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 , 因此偷税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遗弃罪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行为。“ 拒绝扶养” ,是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经济。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拒不退还只是表明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据为己有的方式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因此侵占罪既可以是作为犯罪,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 窝藏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 窝藏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窝藏行为的特点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的人, 或者说使公安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 因此, 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非法替他人保管枪支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常识大全之刑法(十四)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常识大全之刑法(十四) 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 5、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二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1)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2)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6、无期徒刑

论刑法的性质

论刑法的性质 院系:法学系学号:1012875 姓名:王雨晨 众所周知,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其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第一,阶级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我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所以我国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刑法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服务四化的有力武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反映了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我国政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我国宪法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第二,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为广泛,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其他部门法只能调整和保护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但是它们无一不借助到刑法,甚至一些数量大、情节严重的罪名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论处。如偷税罪,《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等偷税案》中被告单位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采取隐匿记账凭证、伪造账簿、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计人民币34110558.63元,其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三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判处被告单位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犯偷税罪。由此可见,偷税罪是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原本应该分属于税务部门主管,但因本案涉案金额数量过大、情节严重,交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审理。再如走私罪,《穆都沙米走私毒品案》中被告人穆都沙米逃避海关监督,携带9558.6克毒品入境,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法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穆都沙米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们知道一般性走私罪违反了海关法,应又海关部门处理,但由于被告走私物品为毒品,且走私毒品数量大,为非一般性走私罪,所以

法律常识(刑法)练习题

法律常识(刑法)练习题 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2.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犯罪的直接客体 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是()。 A.犯罪对象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一般客体D.犯罪的直接客体 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的认识错误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D.行为差误 6.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 7.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8.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A.牵连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异种数罪 9.避险过当的()。 A.应当从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共基础知识必考:法律常识大全之刑法(二十二)

公共基础知识必考:法律常识大全之刑法(二十二) 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 九、典型罪名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中对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浅谈中国刑法的适用

浅谈中国刑法的适用 摘要: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对于犯罪的定义以及对犯罪进行处罚的规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是刑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其适用除了基本原则之外本文还从刑法的性质、解释、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以及刑事责任能力这六个方面加以论述。其中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时间效力更多的是侧重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其中采用的最主要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而最后对于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从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分别为十四周岁、十六周岁以及十八周岁)和特殊人员(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以及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老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拓展开的。 主题词:基本原则性质解释空间与时间效力刑事责任 1、刑法的性质 (1)特定性 刑法只规范罪——刑关系,其涉及的内容与对象都较为特殊。它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护,即通过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作为规范的、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以达到维护法益的目的。 (2)广泛性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需要用刑法保护的法益十分广泛,从总体上看包括个人法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三大类,每一类法益之下,又可以分为数十种具体罪名,它们都与具体的法益有关。可以说,其他法律保护的法益,刑法都保护。 (3)严厉性 在犯罪发生时,惩罚这种行为的措施是刑罚,这是强制力最强的手段。 (4)谦抑性 在能够用其他部门法的时候不用刑法,在能用较轻的刑罚时不用较重的刑罚,在此意义上可以把此种性质分为补充性(补充其他部门法的不足)和保障性(保障其他部门法有效实施)这两个方面。 2、刑法的解释 (1)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可分为: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做的解释,具有与法律等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与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它们虽然没有法律的效力,但对于刑事司法乃至整个立法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刑法解释方法: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方法)与论理解释(参酌刑罚的产生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包括:扩大解释(类推与扩大解释的区别:形式上,看有没有超出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实质上,看有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具体而言:①任何解释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必须以目的解释来最终确定; ②所有的刑法解释都要从法条的文理开始,而且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否则即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③最新观点将解释方法中的平义解释、宣言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等条文解释适用的方法称之为解释的技巧;将解释方法中的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解释的参照事项,称之为解释理由。主张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处解释技巧,但采用哪一种解释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刑法法律知识讲座

《刑法》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一、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例如:抢劫、杀人、放火、盗窃、贩毒等。 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 3、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国家为了体现教育、挽救、爱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立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见《刑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说明周岁的计算方法 案例:某甲,初中学生,十六周岁,一天某甲和几个同学一起到同班同学乙家里经营的旅店玩。当天晚上,有几个喝醉酒的男青年来到旅店要开房入住,在开房的时候,其中一个醉酒青年某丙呕吐,吐在地上的污物散发一股酒臭味。某甲他们几个同学就有人说“好臭”,呕吐的男青年听到了,就厉声质问“谁说好臭?”,因此双方一起争执继而打架,某甲不够某丙打,于是就往外跑,某丙见状就追了出去,在外面两人又继续打斗,某甲体力处于弱势不够某丙,于是他拿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向某丙的大腿刺去。这一刺刚好刺中了某丙腿部的大动脉,某丙血流如注,由于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的某甲刚满十六周岁,是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故意犯罪,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经过公安的立案侦查、公诉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某甲从轻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判决某甲及其父母赔偿死者家属二十多万元的赔偿金。 4、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着的、正在发生着。下面我举三个例子,说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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