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证据在经济纠纷中处理的重要性

浅谈证据在经济纠纷中处理的重要性

浅谈证据在经济纠纷中处理的重要性

在经济纠纷中,往往出现明明有理的当事人案件最后却输了官司,这就使当事人对法官的裁决产生误解,认为法官枉法裁判,而四处上访告状。其实翻开卷宗很明显的就可以看出,他们大部分都是输在证据上。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了的事实,这就存在着有理但没有证据或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不合法情况,这就是导致有理输掉官司的根源。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解决纠纷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事人明白相关的证据规则对处理经济纠纷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单位一子公司因历年煤炭购销合同款事宜与一公司发生法律纠纷,现法院追加我公司为共同被告准备择期开庭审理,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分析,我认为,人民法院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依据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方面。很大的可能性是本案原告为最大限度实现诉讼利益,申请人民法院追加经济实力雄厚的我公司为共同被告。

在此案中我单位基本反驳证据

一是证明母子公司各自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均应依法独立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合法的资本运营和监管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投资人的各项义务。

二是证明子公司自成立起一直保持着完整、独立的法人人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有独立的办公地址、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的财务账册、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独立的经营业务。其与总公司并无任何关联交易,也并未以公司资产为总公司及相关企业进行过借贷、担保或投资行为。另外,子公司成立至今,年年通过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的年度检验,公司相关信息已经公示公开,表明公司资质符合进行经营活动的各项要求。因此,子公司是符合公司法要求,完全意义上独立法人,原告方的各种主张纯属主观臆测。

三是证明母子公司的财产界面清晰,法人财产各自独立。原告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总公司提出诉求。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公司资产状况来看,母子公司资产界面明晰,各自财产独立,没有任何混同情况存在。

四是证明总公司作为出资人未对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实施过度控制。子公司有一套规范、完整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和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责与母公司并无任何交叉,享有法律赋予独立法人的各项自主权,独立行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权力。综上,出资人对投资企业进行资产监管但从未超越法律规定实施过度控制,子公司也自始未丧失经营自主权。

五是证明原告主张的出资人严重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说法不符事实,于法无据。首先,子公司自原告起诉以来一直未曾原告所主张的债权关系。其次,即便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明子公司不具备履行能力。我国公司法20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损害是债权人至少要证明公司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全部或者大部分债务。不能简单地认为公司暂不能清偿债务,就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在第一次诉讼中,因我公司掌握的证据确凿,法院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了第二次上诉,我公司正积极筹备相关应诉工作,从掌握的证据上来看,赢得第二次诉讼的几率很大。

由此可见,证据在经济纠纷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能够确保公司在合法经营中,各方面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涉及考题(2)含答案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涉及考题(2)含答案 【例题1·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例题2·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诉讼管辖权,题目表述正确。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211743035.html,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

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

[内容提要]证据交换制度无论是对于强化诉讼公正还是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外该制度司法实践的成功也表明了这一点。我国近段已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创建了该项制度的雏形,但还很不完善,在效力上也值得怀疑,因而很有必要进行重构。 [关键词]审前准备;举证时效;证据交换 一、证据交换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在《布莱克辞典》中,证据交换[1]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诉讼资料。”一般来说,证据交换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如下作用: (一)有利于诉讼公正的强化 当事人双方在庭审前交换证据,相互对对方的证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有效地避免“证据袭击”所带来的恶果,从而强化诉讼公正的实现。“证据袭击”指

的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在庭审阶段提出新的证据。“证据袭击”曾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诉讼制度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乐于运用的一项“诉讼技巧”,甚至美其名曰“杀手锏”,但这样的“诉讼技巧”或曰“杀手锏”是有害的,因它无助于案件审理朝最大限度接近案件本来面目方向发展,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伦南(WilliamBrennan)所指出的,必须强调对事实的探求,而不应是竞技[2].实际上,如果当事人不允许在庭审阶段提出新的证据而只能在庭审前交换证据让双方对对方证据都有充分了解,则当事人双方都有相同的、公平的机会去准备质证意见,以便在庭审时对对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这样双方的诉讼地位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基本上不会出现一方处于劣势而另一方处于强势的情况,只会出现一方理由充足而另一方理由不充足或双方理由相当的情况,这样也有助于法院认证,法院依此作出的裁判也才可能是公正的。 (二)有利于诉讼的实现 证据交换制度确立后,当事人为尽量避免因不交换证据而带来的不利后果,通常都会充分发挥其各自积极性而去收集并交换证据,当事人的这种努力其实就是诉讼民主的体现。当当事人一方不用担心因“证据袭击”而带来的被动、尴尬时,因“证据袭击”而自动产生的“证据袭击”方的“诉讼霸权”[3]也就没有存在的土壤了,“诉讼霸权”的消失意味着诉讼民主的产生。另一方面,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第7讲_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

第 4单元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 14:自愿仲裁(★★)( P14) 适用 范围 基本规定 平等主体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发生的 合 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可以仲裁 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 ①与 人身有关的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② 行政争议 不能仲裁 ③ 劳动争议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 仲裁协议的形式 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 方 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隐瞒仲裁协议起诉 ( 2016年综合题) 【提示】 仲裁协议有 排除诉讼管辖权 的效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知情时,应 不予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 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 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 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 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 的, 视为放弃 仲裁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 继续审理 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 ( 2013年简答题)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 无效, 不影响 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1·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有()。( 2019年) A. 陈某与所属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B. 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 C. 甲公司与某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 D. 蔡某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答案】 ACD 【解析】( 1)选项 AD: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 2)选项 C: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9年) A. 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 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 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 A 【解析】选项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未选定仲裁委员会。关于该仲裁条款效力及适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 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签订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B. 该仲裁条款有效;约定的仲裁事项发生争议时,由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审理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选:经 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1.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3.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 二、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由隶属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目前多由设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处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均不能仲裁。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当然,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证据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的小编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 仲裁与民事诉讼: ●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采取。 ●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考题·判断题】(2010年)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 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题目表述正确。 【考题·判断题】(2013年)平等主体发生争议时只能选择民事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平等主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也 可以选择仲裁方式。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

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选项CD为不平等主体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一)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考题·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因此C选项错误;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因此A、D选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A 租赁合同纠纷 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监护权归属纠纷 D.企业对工商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A、B选项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因此可以提请仲裁;根据规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因此C、D选项当选。 【考题·多选题】(2013年)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证据的调取

行政违法案件证据的含义特征以及调取 一、证据的概念特征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即证明的根据,是指具有法定形式,经过查证属实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我们缉私查私部门在办理行政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依法调取的各类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等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 2、证据的特性。 证据不同于一般的证明材料,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客观性,即证据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是证据的本质特征。 (2)关联性,或称相关性,是指证据和需要证明的案情之间必须有一定的关系或联系。 (3)法律性,或称合法性,是指证据是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的。法律性是客观性和相关性的保障。 二、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来源途径不同我们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直接来源于走私违规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资料都是原始证据。如报关单证原件、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当事人或证人对整个案件事实的陈述等等都是原始证据。 与原始证据相对应的就是传来证据。也就是来源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材料。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正确理解和运用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需要我们把握以下几点: 1、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强于传来证据。这就要求我们调查人员在办理行正违法案件时要树立“优先证据”的意识,尽可能调取和收集原始证据,在原始证据确实难以获取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收集接近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2、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传来证据占有很大的比重。由于海关业务或者企业贸易流转的需要有的书证难以调取或无法调取原件。根据有关规定,我们采取复印、录像、拍照等方式提取证据。这些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传来证据。在办理案件时,我们要注意这些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要相互印证、核实,增强船俩证据的证明力。传来证据经过审查属实,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我们已办理的无合法证明车案中和违规案件中,我们就是调取了大量的传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我们要注意,在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

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日常的公司经济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因此,就必须采用合理的方法来解决法律这些经济纠纷。而目前来说主要有四个方法来解决经济纠纷,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协商解决 从实际出发进行商谈,双方都作出让步,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比如说由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或者由一方提出进行物品上的补偿原则。 二、调解解决 调解是在第三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用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达到互相谅解而解决其纠纷的一种方法,是另一种解决争端的常用方式。调解有以下几种:(一)人民调解。人们调解是指城乡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调解。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管理机关有一定调解合同纠纷的权力。 (三)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调解。 三、仲裁解决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有限度的,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的要求相差甚远很难达成和解,如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双方都不做出太大的让步;或者一方故意毁约,根本没有协商解决问题的诚意;或

者双方各执一端,相持不下,虽经反复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等。遇到这些情况,就必须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仲裁就是其中的一种。 四、诉讼解决 所谓诉讼解决,是指在发生经济争议以后,当事人一方到法院去起诉,请法院来解决纠纷。 山东准律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律师的优化组合,不断强化品牌效应,建立专业的律师队伍,形成由管理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打造新型的律师服务团队。“诚以待人,毅以处事”,“海纳百川,沃法于心”。我们将以专业、专心、真心,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您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论-总结: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知识图谱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总结: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知识图谱● 详细描述: (1)知识点结构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5)行政诉讼 例题: 1.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有()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间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正确答案:C 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正确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 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 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四选项均正确 5.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为自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 6.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清、证据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当的。 7.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到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作用

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作用 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责任人”列为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在业界引起了强烈的震撼。作为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可用于为注册会计师辩护以减轻、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证据审计工作底稿,是极其重要的书证。 一、可作为诉讼证据的审计工作底稿包含的法律意义 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作为明确受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特殊合同,除受民法调整外,还受《合同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调整,而《合同法》的调整更为具体。 审计业务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审计实务中审计业务约定书一般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即会计师事务所事先拟定好主要条款,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签订约定书时未与客户协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注意与客户沟通,将免除或限制客户责任的条款向客户解释清楚并提请注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条款应表述清晰、用语规范,以免引起文义争议。 当注册会计师被诉违约时,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如下抗辩事由:

1.被审计单位存在会计责任,未能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缺乏真实性,未能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2.被审计单位未能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合作,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3.委托人未按委托目的使用审计报告。 管理当局声明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内部管理资料、文件、法律文书、合同、原始凭据或复制件。这些文件资料于被审计单位,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用于承诺和证实其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也用以证明其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这些文件资料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有关管理人员签发,或是被审计单位在对外交往中形成。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时,以被审计单位自身出具的这些文件资料为依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必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书证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记录。这些资料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实质性测试的情况。它们可以说明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循了执业规范,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二、在民事诉讼中,注册会计师如何运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举证 审计违约

经济纠纷合同种类有哪些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合同种类有哪些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出现了经济纠纷后大家一般都会去法院申请处理,但是法院受理经济纠纷也是会根据当事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类型来受理的。那么,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合同种类有哪些呢以及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可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合同种类有哪些 1、购销合同纠纷; 2、行纪合同纠纷; 3、居间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借款合同纠纷; 6、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10、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3、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1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15、外贸代理合同纠纷; 1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17、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在了解了以上的内容后,大家在生活中如果还碰到类似这样的合同纠纷后就知道如何解决了,同时也能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

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 案例:私下录音成证据,诉讼中定责 刘立明想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于是联系上了一家中介公司寻找买主。经中介公司提供发布信息,田青青表示有意购买刘立明的房屋。 经过看房,协商,在中介公司刘立明与田青青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明确了房屋价款、交款时间、交房时间和过户时间等基本条款,并明确两周内双方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在《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双方约定买卖定金为1万元,如果刘立明反悔不出售房屋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田青青反悔不买房子,定金不予返还。协议签订当天,田青青支付了1万元定金。可是后来,双方并未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未进行交易。 后,田青青到法院以违约为由起诉刘立明,说刘立明反悔不愿意出售房屋,要求刘立明双倍返还双方约定的定金2万元。 在法庭上刘立明表示不是自己反悔,而是田青青因为没有准备好购房款,所以反悔不愿意购买房屋,所以双方才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定金不应该返还。 对于双方到底谁违约,双方各执一词,在诉讼中田青青向法院提供了几段田青青与刘立明通电话时的录音,在这几段录音中有田青青在双方约定的签订合同日期过后催促刘立明签订合同的内容和刘立明表示不想出售房屋的意思表示。还有确定双方不能交易后,田青青要求刘立明双倍返还定金和刘立明表示原数返还可以,不同意双倍返还的内容。 对于田青青提供的录音内容,刘立明很意外,经过反复听录音的内容,刘立明表示录音中说话的人确实是自己和田青青,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说过那些违约的话,这录音是田青青通过剪辑伪造的。 当法官询问刘立明是否申请对录音是否剪辑进行鉴定时,刘立明拒绝申请鉴定,表示这录音是私下录的,未经自己同意,是非法的,不能成为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对不能进行交易是哪一方违约有争议,对此原告田青青提供了电话录音作证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是允许的证据,原告取得上述证据的途径并不违法。 对于录音的真实性被告未表异议,但认为录音经过剪辑,可实行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并不申请鉴定,所以法院采信录音证据。而被告主张原告违约,并未提供证据。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刘立明构成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在这个案件当中,田青青据以胜诉的证据就是录音,很多人经常会问,私下录音能成为证据吗?能达到目的吗? 对此,应该综合地去看: 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私下录音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违法,可以成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还要结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证据综合考虑。 那种认为私下录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录音手段或过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会导致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过程剖析众所周知,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因素,虽然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单位往往会邀请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要求出具详细的施工设计方案,但这并不能完全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可谓“百密必有一疏”。虽然双方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约定,但出现变更(洽商)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那么,在出现变更(洽商)时,如何应对?如何变更合同既有约定?如何确保权益不受损失?是合同当事人都应重视的问题。下面结合新近发生的一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对其过程进行必要的剖析和解读,以供各位同仁参考借鉴。 一、案情简介 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20**年**月**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地面修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工程范围:铺装水磨石地面****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为******元;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机组不能停机,产生振动很大,导致水磨石不能按原设计方案施工,经双方协商后改用大理石胶粘剂施工,并顺利按质全面完成工程项目,20**年**月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由于在施工中改用大理石胶剂后产生的费用******元被告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元。证据及来源:1、双方签订***合同;2、技术协议;3、被告提供的《施工过程情况说明》;4、被告提供的《工程洽商申请表》。 被告答辩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变更、洽商等事项,双方也没有签署任何补充协议,且该项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款依照合同约定已全部付清,至此,该合同除保修期外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并无任何争议和索赔。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的因改用大理石胶粘剂后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练习题)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单选题
1.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的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的是( )。
A. 仲裁和民事诉讼 B. 仲裁和行政复议 C. 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 D.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参考答案:D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 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而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 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的仲裁机构属于( )。
A. 国家行政机关 B. 国家司法机关 C. 国家行政二级单位 D. 民间组织 参考答案:D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3.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 A. 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 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 A 公司与 B 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 纳税人 C 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 存款的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参考答案:C 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 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 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 4.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劳动争议可以仲裁 )。
B. 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D. 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一裁终局原则
C. 仲裁的适用范围大于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A
选项 A,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以是可以提起仲 裁的;选项 B,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选项 C,仲裁的 适用范围小于民事诉讼;选项 D,民事诉讼适用两审终审制度。 5.甲乙双方在合同中, 针对收益分配问题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 定。后双方在合作中因收益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可以申请仲裁,但双方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 B. 可以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条款的 效力具有独立性 C. 不能申请仲裁,因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D. 不能申 请仲裁,因为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参考答案:B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因此选项 B 正确,选项 AC 错误。(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

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罪犯和证人的提供的言词可以作为证据中的一种,在法律规定上,言词对罪犯的定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案件中,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言词证据的定义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二、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或者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可以说在诉讼过程中,哪一方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最终做出的判决自然就是会对其更有利,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证据收集的方法都有哪些,因而也不知道要如何来收集证据才好。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大家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证据收集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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