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对立统一规律的难点与重点

1.关于矛盾概念

矛盾概念既是教学的重点,又是教学的难点。这是因为,第一,矛盾概念是本课最基本的概念,只有真正搞懂了什么是矛盾,才有可能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关于矛盾问题的一系列基本观点,掌握矛盾分析方法。第二,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对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第三,矛盾概念抽象,对于刚刚接触这一概念的中学生来说,理解起来有很大难度。所以把它作为教学难点。

在进行这一概念教学时,教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矛盾概念的。一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回答问题时出现首尾不一、相互打架的现象;二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及其运动过程。前者说的是逻辑矛盾,即人们的思维不合逻辑、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它是思维违反形式逻辑的自相矛盾。后者说的是辩证矛盾,它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性及其在人们思想上的反映,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承认辩证矛盾与允许逻辑矛盾不是一回事。任何科学的认识都要求排除逻辑矛盾,而任何科学认识又都是在研究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辩证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本身的辩证矛盾。承认辩证矛盾是辩证法的前提和出发点,允许逻辑矛盾则是诡辩论的特征,二者风马牛不相及。从外延上讲,哲学矛盾无处不在,逻辑矛盾可以避免。

(2)准确把握矛盾概念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的含义:矛盾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和统一,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理解矛盾概念要进一步理解统一性和对立性或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对范畴的基本含义。

第一,统一性和对立性的基本含义。

矛盾的统一性或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同一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辩证同一的性质。关于矛盾的同一性,有许多术语来表达,如统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合作等,这些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揭示矛盾同一性内容的。同时,也说明同一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无论表现为何种具体形式,矛盾的同一性都包含着二重含义。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性,即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能存在。例如,没有纪律,就没有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没有战争,无所谓和平。正是这些相互对立的双方,依据一定条件相互依存,组成一个统一体,构成一个具有确定性质的事物。

二是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化合中包含着分解,分解中包含着化合;遗传中包含着变异,变异中包含着遗传;工业中包含着农业提供的粮食、原料等,农业中包含着工业提供的机械、化肥等。矛盾双方之间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例如,电转化为磁,磁转化为电;生转化为死,死转化为生;国民经济平衡转化为不平衡,不平衡转化为平衡。这种向自己对立面转化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能实现转化。这深刻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矛盾的对立性或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关于矛盾的斗争性,有多种表现形式,也有多种术语表达,如排斥、区别、差异、不同等都是对立,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

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斗争”,仅仅是矛盾斗争性的一种具体形式。哲学上所说的“斗争性”,包括一切差异和对立,机械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运动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运动中的分解和化合,社会生活中的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人民内部不同利益和意见的分歧,思想领域中正确观点和错误观点的对立等,都是矛盾斗争性的不同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斗争,都是关于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凡是矛盾,必有斗争;否则,就不成其为对立面,就不成其为矛盾了。第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有条件性。任何矛盾双方,无论相互依存、相互包含,还是相互转化,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对立双方既不能相互依存,也不能相互转化。矛盾的同一性总是受着一定条件的制约,它不能改变赖以存在的条件,只能适应条件,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它的存在虽然需要同一性这个条件,但始终不受这种条件的限制,它能够改变条件,以至冲破条件的限制,创造新的条件,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转化为新的矛盾统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联系表现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一是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无论是“依存”还是“转化”,都以对立面的存在为条件。依存离不开对立。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这就是日常所讲的“相比较而存在”。依存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转化也离不开对立。矛盾双方的转化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统一的两种情形都离不开对立。

二是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双方在统一中对立,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或“斗争”的倾向。统一体破裂,彻底分离、毫不相干的东西,构不成矛盾,更谈不上“排斥”或“斗争”。总之,对立和统一密不可分。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源,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达到一定程度,使事物发生质变。

2.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原理

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我们把这一问题作为教学的重点

(1)矛盾的普遍性。

第一,矛盾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这里主要是对“时时有矛盾”的理解。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常常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些矛盾一开始比较缓和,后来才激化起来,往往就会认为一开始不存在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往往以为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时时有矛盾”是说,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无矛盾状态,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有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当矛盾处于潜在或萌芽状态时,矛盾已经存在,而不是无矛盾状态。一般来说,矛盾往往由初期阶段的双方差异,发展为双方的对立,以至激化,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开始新的矛盾运动。第二,承认矛盾普遍性的意义。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

第三,注意划清几个界限。一是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都包含着矛盾,而不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二是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作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三是人们不容易察觉的矛盾,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一般来说,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容易察觉,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2)矛盾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和根据,是事物发展的特殊原因。不了解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认识事物。

第二,矛盾特殊性的表现。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它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第三,把握矛盾特殊性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列宁说,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区别的。我们认识了普遍性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转化表现为两种情形。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从时间上看,在一定时期是普遍性的东西,随着事物发展又成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是由客观世界范围的极其广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决定的。

总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联结、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

3.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

矛盾的特殊性的表现形式是极其复杂的。把握矛盾的特殊性,要特别注意各种矛盾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又常常把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混淆起来,所以我们把这个问题既作为教学重点,也作为教学难点。

(1)主次矛盾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复杂事物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有特殊性。其中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而次要矛盾的变化也影响着主要矛盾,促使或延缓主要矛盾的发展或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划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物发展阶段的推移,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主次方面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一个矛盾体中,不仅各个矛盾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每一矛盾双方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有主次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处于从属作用的方面。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是因为,任何矛盾的两个方面力量是不平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地位上支配着矛盾的次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在决定事物性质中能起主导作用。而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在矛盾的力量对比上处于劣势,其地位、作用都居于被支配位置,所以,在决定事物的性质中不能起主导作用。同时还要注意,复杂事物包含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也是不平衡的,其地位、作用、力量都是不一样的。其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事物的性质不是由其他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而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关系,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原理的方法论要求。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认识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转化为方法论就是矛盾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的核心。矛盾分析法的基本点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也可以说,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

要正确把握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在这里,两点论、两分法、全面性,都是同等意义上的概念,都是指要从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全面辩证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分析问题。重点论,就是在认识事物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由于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所以要首先抓住主要矛盾,这是重点论;又由于主次矛盾密切联系、相互作用,要求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这是两点论。就每一矛盾来说,由于其主要方面在力量上超过次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而认识事物必须首先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抓本质抓主流,这是重点论。由于主、次方面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也不能忽视次要方面,这又是两点论的观点。总之,两点论要求分析事物的任何矛盾时要全面地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重点论要求对矛盾双方采取区别主次、轻重,进行重点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的。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两点中包含着重点,两点离不开重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不是两点之外的重点,重点离不开两点。离开重点谈两点和离开两点谈重点,都不是辩证法的观点。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点和主流。

4.矛盾分析方法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通俗表述,同时矛盾分析方法又是矛盾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它的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含义。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这一含义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指“具体分析矛盾的特点”;二是指“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第二层意思往往容易被忽视,而这一层恰恰是第一层的落脚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2)为什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殊矛盾,这种特殊矛盾规定着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因此,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分析不同事物的矛盾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的特点,才能把各种事物区分开来,从而正确认识不同的事物。

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人们认识事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矛盾,而客观存在的矛盾是具体的复杂的,因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不同性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人们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矛盾,不能是主观的、任意的。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事物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才能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运用这种方法去解决矛盾。只有找到正确的方法,然后才能运用方法。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要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从实际出发的关系。首先,二者是有区别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指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它从唯物论角度侧重于强调从客观存在的事实中提炼正确的认识;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它从辩证法的角度侧重于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注重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二者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其次,二者又是一致的。二者都突出强调了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认识事物的不同性质。从实际出发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则是从实际出发的深刻表现。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离开对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这个前提,事物的本质特征就难以抓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深入体现和必然结果,离开了具体分析,即使是正确的方针政策也难以贯彻和落实。所以,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二者是融为一体的。

第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反面是千篇一律地对待矛盾。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顾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不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用千篇一律的方法、固定不变的模式去解决千差万别的具体问题,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则,是一种主观、片面的错误的思想方法。

(二)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1.矛盾与对立统一规律是什么关系?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两个基本方面,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是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发展变化。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指事物自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主张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即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根据,就在于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的中心线索。

既然辩证法的全部内容都是从不同侧面来说明事物的永恒发展的,那么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的矛盾观点,自然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之中。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状态,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相互斗争而引起的。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内因和外因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共同起作用的情况。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趋势,前进性和曲折性是通过新旧事物这一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展开的。

(3)矛盾分析方法是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

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法作为世界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规律;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方法。

3.怎样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1)矛盾的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在一个统一体内相互依存;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这种基本趋势,是由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决定的,正是因为事物的转化总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发展表现为确定的方向性。

(2)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双方共同发展,从而使整个事物得到发展;二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一方力量不断消弱,另一方力量不断增强,以至战胜对方,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第二,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二者都不是孤立起作用的。毛泽东说: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4.如何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1)它是正确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原理,不仅是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的一条主线,而且揭示了世界存在状况的实在内容,是理解辩证法其他问题的一把钥匙。因此,只有懂得了它才能真正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把握辩证法的实质。

(2)它是人们认识事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类的认识秩序,总是首先认识个别事物,逐渐扩大到认识一般事物,从许多个别、特殊的事物中概括抽象出共同的一般的本质,然后以它为指导进一步深入研究更广泛的特殊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已经取得的一般认识,然后再以此为指导去研究特殊事物。人类的认识运动就是这样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从而使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

5.如何区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二者外延不同。主要矛盾是就复杂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相互比较而言的,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则是就同一矛盾的双方相互比较而言的。比较的结果,主要矛盾一般只有一个,而次要矛盾可以有多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一方,而次要方面也只有一方。

二者的内涵不同。主、次矛盾说的是矛盾体,可以称为一个或一种矛盾;而矛盾的主、次方面说的则是矛盾侧面,所以只能叫一方或方面。正因为主、次矛盾都是矛盾体,其内部都包含着矛盾的双方,所以,主、次矛盾又都有各自的主、次方面。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来说,解决工作的中心、重点、关键问题,属于主次矛盾问题;分清主流和支流,认识和评价事物的性质,则要区分矛盾的主次方面。

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发展与环境问题

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发展与环境问题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解决环境问题,以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课题。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的增长,而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哲学,来研究我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指导我们解决其在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双方又同时存在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环境与发展是辩证的对立统一体。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在我们当今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一对矛盾体,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必是以特定的环境因素作为物质的依托,因为任何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行为都不可能凭空进行;而另一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也需要经济支持,经济发展大可以为环境的保护提供所必须的资金和更为先进的技术,不然我们在环境保护这一方面便不会有太大的作为。 同时,矛盾双方之中的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相互联系,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既要反对离开重点谈两点的均衡论,又要反对离开两点谈重点的一点论。这就要求我们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即环境因素可以促进或阻滞经济发展,经济发展行为也可以优化或恶化我们的环境。所以我们要抓住环境问题中的主要方面,将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中的不好的方面向好的方面转化。 另外,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中存在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双方总有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在这里,发展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如今,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来说,发展的确在这当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也就是说,只有当经济发展了,综合国力才能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环境质量才能改善。我们要运用马克思矛盾的主次方面关系原理,来解决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相统一。 总而言之,矛盾是事物内部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客观的。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坚持一分为二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反对片面看问题的一点论。就如同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环境问题,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类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与发展是矛盾统一体,“发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环境问题只有通过发展才能最终得到解决。而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我们应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相统一,以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以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发展中不文明问题的出现,做到在保护环境中大力发展经济,创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国家。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摘要:“世间万物都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同时也具备着无数的对立面和统一面。而对立统一及时一个整体又是一对截然不同的关系。他们普遍的存在事物的内部,同时也普遍存在于事物与事物之间。 关键词:对立和统一,规律,阴阳,发展,绝对性,相对性。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 对立和统一分别表示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时也可称对立属性为斗争性,统一属性称为统一性。而两个对立面之间也存在着自己的统一于斗争。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个人是同事,他们之间在工作上存在一件分歧,这也可以算作一个对立,虽然是很小的矛盾,但它必然是存在的。但是换一个角度看,他们所作的都是为了公司的运营,整体公司的利益。从这一角度看来他们之间又存在着统一的关系 所谓的对立面我们可以理解为竞争,统一面我们可以理解为条件或者整个竞争的过程。一个客观存在的规律。当然不论对立还是统一都能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竞争必然能推动事物发展,这是大家普遍认知的。同时一件事有统一固定的规律可循,这不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一个过程吗? 谈及对立与统一,我们不妨从中国古人的思想中去理解。对立与统一也可意象理解为天地阴阳。阴阳,阴气与阳气的合称,事物普遍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种属性,阴阳相反相成是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根源。 《道德经》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案:这是从宇宙起源角度谈到了阴阳,但不是对“阴阳”一词本身进行定义或解说。道者,导也。导者,向也。当混沌水汽从无序运动转向有序运动,就等于车辆上了正道,开始向目的地前进了。这种在正道上的有序运动导致了太极的诞生。太极就是“一”,它诞生于混沌从无序运动转向有序运动的那一时刻。太极一诞生,随后而来的就是天地的出现。天地就是“二”。天气下降、地气蒸腾,二气相合,其结果就是人的诞生。人就是“三”。“三”也包含万物生灵,人是万物生灵中最灵者,是它们的总代表。随后世界万物在阴阳交互作用中世代交替,保持种群和数量的平衡。“负阴而抱阳”表示出了“阴”为“阳”的基础或前提的意思。 阴阳学说很直观的告诉了我们天地万物都存在阴阳的关系。如男和女,天和地。日和月等等。很明显天地日月都是相互对立的两个物体。但是他们却也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此为太极。而太极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万物本源。从现在的话解释,也就是

浅谈对立和统一的规律认识

浅谈对立和统一的规律认识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其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 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 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因此,自觉地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 重要的。 书上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 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两 者之间相互连结、相辅相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 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 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 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爱因斯坦创立的光量子学说一发表,就在科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位朋友问他:“光究竟是什么?是波还是微粒?要知道,两者不能并存,不是这个就是那个。”“为什么不可以既是这个,又是那个呢? 光既是波又是微粒,是连续的有是不连续。自然界喜欢矛盾。”爱因斯坦是这样回答他朋友的。他给光下 的定义正揭示了矛盾的对立统一性。 还例如,南朝梁诗人王籍的《入若耶溪》一诗中曾写道:“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诗人描写林静,不直接从“静”入手,而是从其反面“噪”下笔,用蝉的噪声反衬林之静;描写山幽,不直接从“幽”入手,而是从其反面“鸣”下笔,有鸟的鸣叫反衬山之幽。噪与静、鸣与幽形成鲜明的对比,又构成和谐 的统一,意境高远,富含哲理。若用“寂静无声”“了无人迹”等词语来描写林静山幽,则过于直白,毫 无诗意可言。 由此可见,在实际生活中矛盾的对立统一性是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矛盾还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两种性质。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而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故而,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统 一辩证的关系。 阿凡提开了一个染坊,给乡亲们染布。巴依见大家都夸阿凡提的布染得好,十分妒嫉 ,想要刁难他一下。一天,巴依挟着一匹布,来找阿凡提:"听说你的布染得好,能不能给我染一染?""你要什么颜色?"阿凡提问道。"我要染这样一种颜色,它不是红的,不是绿的,不是黄的,也不是蓝的,不是紫的,不是黑的,连白的也不是......不知道这种颜色你能不能染?"巴依洋洋自得地说道。"当然能染,染完后保你满意。""什么?你能染?那好。我取布的日期是哪一天呢?""日期嘛!"阿凡提微微一笑,顺手把布扔到柜里。“不是礼拜一,不是礼拜二,不是礼拜三,不是礼拜......更不是礼拜日。我的巴依,到了那一天,你就来取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告诉我们 :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 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没有 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巴依为了为难阿凡提 , 有意将颜色 ( 普遍性 ) 与具体的红、绿、黄、蓝、紫、黑、白( 特殊性 ) 割裂 , 须知这种离开具体的抽象颜色是染不出来的。阿凡提以其人之道 , 还治其人之身 , 以割裂日期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方法白白地扣下了一匹布。巴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总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生活中我们要善于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看待、解决问题。 2011/12/5 李姝昕 2010110306139

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基本内容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③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老子》提出“反者通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后世的哲学家常用分合、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吸取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其后,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并提出了一系列在具体工作中分析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三大系列八大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三大系列八大原理: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 第一系列:矛盾的表达既对立又统一。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 内容: (一):相互区别 1:矛盾的同一性 a内涵:矛盾双方的一致性所造成的相互依赖,相互贯通以及相互转化的性质和倾向。 b特点:相对的,有条件的。 2:矛盾的斗争性 a定义:矛盾双方的对立所造成的相互排斥,否定,离异的性质和倾向。 b特点:绝对的,无条件的。 (二):相互联系 矛盾的同一性离不开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离不开矛盾的同一性。 (三):方法论意义 1:任何的关系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在和平发展的全球化中我们要学会求同求异(和为贵),取长补短,双赢共赢,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 二:矛盾在事物发展中动力和原因原理 1: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a矛盾是事物存在发展中的作用 b促使矛盾双方相互吸收有利于自我的因素,促使矛盾事物的发展 2矛盾斗争性作用 a在量变阶段促使矛盾事物发展 b(最显著地作用)在事物的质变阶段,促使旧事物瓦解、新事物产生。 3方法论意义:正是由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斗争性相连接共同起作用,从而决定了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以矛盾是事物的动力、原因、源泉。第二系列:当认识矛盾时矛盾具有普遍性、特殊性 三: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1:定义 A矛盾存在于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事事有矛盾 B矛盾存在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自始至终——事事有矛盾 2:特点:反映了事物的共性,是绝对的。 3:方法论意义:面对任何事物,实质是面对矛盾去分析、解决矛盾、矛盾分析的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四: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1:定义:事事、时时的矛盾不同,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同。 A一方克服另一方。 B相互融合形成新事物。 C双方同归于尽。 2特点:反映了事物的个性是相对的。 3方法论意义 A他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前提,只有把握了事物的特殊矛盾,才能把握事物的质,从而把握事物。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历年考试中,该知识点几乎每年必考,堪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点的重点。考试题型方面,选择题和分析题都会考查。作为核心知识点,要求同学们既要掌握基本概念,还要理解并且学会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等。下面老师针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内容给同学们为一一梳理。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作为唯一科学的发展观,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总特征、三大基本规律和辩证法的范畴、辩证思维方法等内容。其中两大总特征包括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基本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与动力。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第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是否承认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二、矛盾的概念

唯物辩证法中所谓的矛盾是指辩证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法中的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中出现的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是主观造成的。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接、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它们的含义有明确的区别,而且矛盾的斗争性的存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的存在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另一方面,两者又有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矛盾的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不存在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也离不开斗争性,任何同一性都以斗争性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脱离了斗争性的同一性也是不存在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是要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要求我们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努力做到“求同存异”、“异中求同”。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即无处不在;二是在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都存在着矛盾,即无时不有。

帮助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实例

1、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列宁称之为“螺旋式上升”,毛泽东称之为“波浪式前进”、“前途光明,道路曲折”。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2、下列命题蕴涵着中国传统哲学中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想是( ) A、“不平不陂,无往不复” B、“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C、“荣枯代谢而弥见新” D、“和实生物”我选AD A句中两个“不”,不难理解B两个引号中只各有一个“不” C循环,没有绕到“否否”上D句中的“和”便是“否否”,必然归宿是“肯定”,也就是句中的“生物”(动势强劲,显见辩证法),句中“实”我不知道 3、下列例子中表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是(A、B、C、D、E)A、冰——水——汽B、光的微粒说——光的波动说——光的波粒二像说C、团结——批评——团结D、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与辩证法自发的结合——近代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分裂——现代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自觉结合E、麦粒——植株——麦粒E为什么也对 麦粒—植株—麦粒植物的生长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可请看麦子的生长过程:麦粒做为种子,在所需要的条件具备之后,如适宜的土壤、一定温度和水分,它就会发芽。此时,麦粒本身被否定了。代替它的是从它内部生长起来的麦苗。麦苗是对麦粒的否定。生长出来的麦苗,经过发芽、拔节、开花、结果,最后又产生出麦粒。麦粒一旦成熟,麦棵渐渐枯死,本身又被麦粒否定了。这是否定的否定。作为否定的否定的结果,又回到了原来的麦粒。这种发展“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但实质上已;有了很大的变化,用哲学的语言表达就是: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周期性发展,事物已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联系。它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有内在的同一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对立面可以互相转化。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批评、市场上的竞争、学术上的争鸣等等,这一切都是斗争的具体表现形式,其间有对抗性斗争关系,也有非对抗性斗争关系。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从两者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和事物的稳定性相联系,斗争性同事物的变动性相联系。

浅谈矛盾与规律

浅谈矛盾与规律 曹慧 01112319 矛盾和规律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两个重要内容,它们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讲的矛盾,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范畴表明,矛盾及其各个方面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特点,所以,我们观察事物,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就成为了真理。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事物的发展即是矛盾的发展。矛盾的发展即是一个解决的旧有的矛盾,然后又产生新的矛盾,新陈代谢,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而这也正是事物发展的规律。 它们的联系在于:事物的发展规律本身就蕴含了矛盾的发展,而矛盾的发展又揭示了事物发展规律的发展轨迹、发展路线、发展方向。就是说,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必然要首先由揭示事物发展的矛盾入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形成一个对立统一。 但矛盾和规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矛盾属于一个方法论与认识论的范畴,是二者合一的概念,认识要由矛盾开始,分析也要从矛盾入手。而规律则属于一个方法论上的范畴,我们认识规律的目的在于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从而找到解决事物发展的途径。 矛盾与规律的关系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我们要辩证地思考问题,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避免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绝对化和片面性。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多角度地或从相反方向去逆向思维,从而把握事物发展的正确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 (2)要把辩证法的矛盾同形式逻辑的矛盾严格区别开来。形式逻辑的矛盾是在思维中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律而造成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状态,是应当排除的。辩证法讲的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3)辩证矛盾是客观的、现实的矛盾。矛盾的客观性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二是指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 3.对立统一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毛泽东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1.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

浅析对立统一规律

浅析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发展趋势的最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若干规律和范畴的核心。矛盾作为关系属性,之所以能成为一切关系的基础,是因为它选取了世界上最基本的关系,即两方面之间的关系。而这两方面不是具体的两方面,而是抽象概括出的带有普遍性的两方面。因此,矛盾关系既有普遍性,又有代表性,同时它又是构成多方面关系的细胞。 矛盾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古希腊和中国的思想家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注意到了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现象,并从哲学上进行了概括和说明。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代思想家的矛盾观还是朴素、直观和自发的。黑格尔在近代矛盾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第一次使矛盾思想具有了自觉的(但是唯心的)理论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了以往辩证法思想的优秀成果,总结了现代科学发展的理论成就,正确地揭示了矛盾的实质,形成了唯物辩证的矛盾的科学理论。 一、什么是矛盾?它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及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双方的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哲学范畴,阶级斗争,生存竞争,机械运动中的排斥与吸引等都属于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的趋势。 二、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连接的。同一时以对立面的差别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斗争的同一性中,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得结果导致双方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任何矛盾的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而矛盾的对立性是绝对的,它是普遍的,无条件的。 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面的统一不是无条件的,凝固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性迟早要打破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使原有的矛盾统一体解体并形成新的矛盾统一体,矛盾的同一性为矛盾的双方相互渗透贯通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了矛盾双方的力量的对比和相互关系得到不断变化,以致最后造成矛盾的统一体的破裂,旧事物被新事物 取代。 三、对立统一规律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它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律的关键。矛盾分析法是认知事物的内部的根本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的根本方法,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因为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四、对立统一规律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存在 就拿人来说,人一定是矛盾的,就算你我之间根本没有斗争的情形发生,我们仍然是矛盾的。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我们的看法感觉不一样,这就是矛盾,因此两个不同的人就是矛盾。同一个人也是矛盾的,以我们的内心来讲,信念的活动,前念和后念也会矛盾,因为普通所见的都是矛盾!男人和女人结婚是正常的事,但为什么男人和女人要结婚?目的就是希望和谐统一但是两个矛盾的东西相加,又制造出另一个乃至无数个矛盾的东

论对立与统一规律

论对立与统一规律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基本内容 一、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 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 四、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对立面的统

一和斗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 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 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 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钥匙”。 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法。 基本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一、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 二、要把辩证法的矛盾同形式逻辑的矛盾严格区别开来。形式逻辑的矛盾是在思维中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律而造成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状态,是应当排除的。辩证法讲的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三、辩证矛盾是客观的、现实的矛盾。矛盾的客观性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二是指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

1.对立统一规律简介

1、对立统一规律简介 马克思说:“哲学家们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目的在于解放世界”。科学史表明:几乎所有那些代表一个时代的大科学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在自然科学定律发现方面和对于自然科学问题的哲学思考(如科学思维的本性、科学真理的基础、科学认识的方法)方面都做出重要成就,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这两方面成就的有机结合,或者说科学同哲学的结合。例如:牛顿、麦克斯韦、爱因斯坦、玻尔. (一)对立统一规律的提出 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老子在《道德经》中也认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是“混而为一”的阴阳之“道”,混而为一就是宇宙,对于千姿百态的万物而言,“道”是独一无二的。道中的阴阳相互作用产生了万物,它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冲气就是阴气和阳气相互作用,其结果就产生相对和气的万物。 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的,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其后,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对立统一规律的含义 现中国哲学界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解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是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二是矛盾的统一性和

用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论述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用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论述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什么叫和谐社会?我想每个人都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而我对它的理解是:首先先从和谐这个词来看,“和”字左边是一个“禾”字,右边是一个“口”字;“谐”字,左边是一个“言”字,右边是一个“皆”字,合在一起的意思就是,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理想中的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互不侵犯,互助互利,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社会。对和谐社会的理解有很多种,它是一种状态,是一种协调的状态,对于我们每一个老百姓而言,就是人与人之间能否做到和睦相处,能否做到关系融洽,而比之国家而言,那它更是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能否得到协调,能否达到我们平时常说的所谓可持续发展,所以真正的和谐社会其概念应该很广泛,既有狭义的一面,也有广义的

对立统一原理

感悟哲学之对立统一规律 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质量湖边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其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而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该体系的实质与核心,必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一、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 哲学上所谓的矛盾并不等同于汉语中的“矛盾”,哲学上的矛盾指的是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其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统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也有对矛盾的研究。早在《易经》里就有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庄子在《阳则》中说“安危相易,福祸相生,缓急相摩, 聚散以成”,认为安与危,是与非,生与死,缓与急等都是对立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老子也有云:“福兮,祸之所依,祸兮,福之所伏”“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色相合,前后相随,恒也”大致讲的也是这个意思。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看问题要全面,不能割裂其对立统一关系。作家茅盾曾经说过:“人生的路上,有洁白芬芳的花,也有尖利的刺,但是自爱爱人的人儿会忘记了有刺,只想着有花。”若只见其花而不见其刺,其结果必然是被刺刺伤。这个道理同样可以运用到管理中。管理心理学中讲人际知觉中的错觉中有一个典型的错觉叫“晕轮效应”,是指对一个人某特性形成好或坏的印象后,人们倾向于据此推论其他方面的特性,即“以偏概全”。做人力资源管理的,如果仅凭一个人的外貌或其他某一方面来对一个人做出判断,来决

定是否录用他,势必很难挑出真正的人才。要跳出“晕轮效应”,必须坚持矛盾的分析法,对应聘者做出全面的评价。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原理来指导实践,还要正确的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重要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与世无争”,一事物只有更加有利于其他事物的存在,才能有利于自己的存在。比如,员工与企业构成一对矛盾,二者相互对立,员工希望拿更多的工资,而企业在追寻最大利润的时候必然想削减成本(包括工人工资);同时二者又是相统一的,都希望企业能够发展得更好,自己的目标能够更好的实现。如果没有处理好这对矛盾,二者长期对立,必然对公司不利。因此,我们做人力资源管理的,应该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通过员工的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成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实现双赢。 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即使对普遍性的简明概括,而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各有其特点。这一原理告诉我们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所谓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因材施教都是基于这一原理。例如,目前关于人力资源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都来源于西方。而事实上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全盘照搬西方学者的观点必然不能成功。西方重法制,中国讲人情,西方人喜欢独立,而中国人则更崇尚合作。我们在管理人员的时候,就得充分考虑到这种差异。根据调查,中国人最重视四样东西——面子,关系,家庭,报应。面子排在首位,的确中国人是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 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 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 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 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 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 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列宁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 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 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 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 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 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形而上学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 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 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同一 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 基础,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仅揭示了事物联系的实在内容,而且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或 者说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 物的发展。 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各有其作用。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 要表现在:(1)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2)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3)由于 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2)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 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斗 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了解同一

对“对立统一原理”的认识

对立统一原理 ——对立统一原理的理解 【内容摘要】对立统一规律就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所要研究和揭示的主题就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联系,进而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规律,我们必须把握其发展规律以便跟好的运用到生活中。 【关键词】矛盾对立统一形而上学 对“对立统一原理”的认识 世界的发展是永恒的。这种永恒的发展是通过三种形式,或者三条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进行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实在内容动力和源泉。对立统一规律就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所要研究和揭示的主题就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联系,进而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那么什么是矛盾呢?黑格尔说:“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马克思的唯物辨证法治用了黑格尔的这一定义。

尽管黑格尔哲学把客观的发展过程神秘化,黑格尔关于通过矛盾而发展的思想却包含着对于物质世界的现实规律性的猜测。在黑格尔的本质论中,最有价值的是关于矛盾是运动的泉源,是发展原则的猜测。他断言,概念具有内在的矛盾,由于矛盾,概念才表现出自己的活动,才会发展,本质起初是各种不同“规定”的同一,后来在这同一性中暴露出来发展成对立的差别,终于发生矛盾。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促使概念运动、变化、转变为自己对立面的活动的动力。在黑格尔看来,否认矛盾是形而上学的主要偏见之一;形而上学断言没有任何东西是矛盾的,它认为无论现实中的矛盾或者思维中的矛盾都是某种偶然和不正常的东西,然而现实却驳倒了这种错误的论断。 我国道家的创始人之一老子在他的《道德经》中也阐述了他的辨证法思想,这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在这一章里,老子认为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对立面,失去其中的一方,另一方也就随之失去。他也罗列了如下一些相互对立的事物;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等等,用以说明相互对立的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 我国道教的另一位创始人庄子在他的《齐物论》里有这样几句话:“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已。虽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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