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加入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加入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加入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武彬

提要:在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文化碰撞日益频繁、投资贸易自由化、产业知识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趋势的今天,世界贸易组织-一个负责管理WTO多边贸易体制顺利运行的国际组织,不仅承载着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效益这一历史使命,还直接或间接关系到国际经济秩序乃至政治秩序的稳定。中国入世,于国内市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的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按国际规则办事,也有利于在我国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而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不久,至今还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政府行为不甚规范,必然会影响我国局部经济秩序,造成入世后经济案件的发案率上升。如何更有效的制定、完善、执行法律,抑制经济案件对全局的影响,保障国际环境下我国市场经济的通畅运行,就成为中国入世后检察系统的首要议题。

本文仅就WTO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关系、影响及对策三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关键词:WTO,职务犯罪侦查,影响,对策

一、WTO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联系

WTO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前者侧重于经济贸易领域,后者侧重于刑事侦查领域,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不然。

首先,二者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体法规则的条约,又可称为“世界贸易法”,或“世界贸易组织法”,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步的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持续发展的目的”调整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的法律集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对涉及破坏经济领域内的刑事犯罪进行侦查,进而将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毒瘤”铲除,维护市场经济体制有序发展。从根本上说,都是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其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服务于WTO这个大前提的。由“WTO组织机构图”所列的部门可以看出,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是WTO主要调整的三大国际经济往来关系。其中涉及到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保护知识产权、开放服务业市场、政府采购、外商投资等等一系列国际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国的相应职能部门要具备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运作方式和人员素质。然而就我国目前政府行为还不甚规范、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状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难免会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行为出现。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犯罪并严厉查处腐败分子和触犯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纯洁政府工作人员的队伍,保障国际经济交往的有序进行。

最后,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是间接的,长远的。众所周知,入世对于我国经济领域的直接影响是深刻的。在对我国目前存在的“软肋”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为我国的拳头产品的出口带来无限商机。但是,多数WTO的规则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必须转化为中国法律才能有效的规范中国市场。将不成文的国际惯例转化为成文的国内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立法过程,将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相比WTO于经济领域的影响,可谓是“间接影响”了。

二、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几点影响

(一)对犯罪主体上的影响。

1、主体身份的界定。在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中,首要一点就是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除外)。“入世后随着投资主体、投资市场和领域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中混合

成分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国有独资、国家控股、国家参股、国家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内资、合资公司纷纷涌现,国企内部人员聘任制、合同制等灵活的用人制度的大力实施,将造成贪污贿赂主体身份的进一步复杂化。势必增加某些职务犯罪罪名的主体认定难度。入世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管理的职能将逐步缩小和转移,给渎职犯罪主体的界定也带来新的问题。

2、共犯和外籍犯人问题。基于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效力问题的规定,职务犯罪中的各种行贿罪、贪污罪共犯均可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是外国法人。入世前,由于政策上或是市场发展的限制,外国人(法人)参与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现象仍属少数;入世后,关税降低、某些垄断性服务业的开放以及给与外国法人国民待遇原则,必然会刺激大量外资、外国法人进入我国经济市场。针对外国人犯罪现象的增多,如果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尽快调整或出台,则外籍犯人的处理会成为实践部门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二)对侦查意识上的影响。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有赖于侦查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而以上这两种能力的获得还有赖于侦查意识的凸现。侦查意识是侦查人员的灵魂。针对入世后出现的新形势,侦查人员必须在原有的侦查意识方面有所突破,注意与国际接轨。1、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在侦查活动中时刻保持警惕,确保不泄漏秘密事项。2、进一步树立规范执法的意识,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不同国籍、不同身份的主体平等的保护和服务。3、树立国际化意识,在侦查工作各个阶段开拓思路,从国际化的角度考虑案情(如赃款流往国外、案犯持有护照等),确定侦查方向。

(三)侦查方法上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手段占主导地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行政权力逐步归位于行政领域。入世后,行政权力归位的步伐将大大加快。作为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就要做到适度放弃过去曾经使用的行政色彩浓厚的侦查思路(如依靠纪委工作、找上级单位等),积极开拓新的渠道,找到更多适应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多元化侦查方法。

(四)、对侦查手段上的影响。

入世前,国有企业在铁路、邮政、民航、电信等行业占有几乎100%的市场份额,在金融、保险、电力、石油等行业占90%以上的市场份额。入世后,国家逐步开放服务行业,上述各项市场份额的变化直接影响着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

1、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查询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入世后,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原有的国家垄断局面被打破。而外国金融机构一贯以“为客户保密”为吸引储户的首要原则。从经济或者国际间政治的角度出发,这类外国金融机构对中国司法机关的配合程度目前还是个未知数。且金融界很多新业务的出现(如网上银行、指纹保管箱、密码保管箱等等),客观上也为职务侦查设置了隐性障碍。

2、电信业的开放,使得查询通讯工具这一手段使用难度加大。外国电信企业进入中国,必然会以其优质的服务和领先的技术抢走电信市场的一大块“蛋糕”。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追踪,也就不能只想到查询通讯工具,还必须考虑查谁、到哪查、怎么查、了解电信企业的背景资料、是否需保密等一系列的问题,无形当中就增加了取证难度,有时还会增加办案成本。

3、电子帐册的出现,对翻阅手工账册的传统侦查模式是一种挑战。计算机的普及使得企业更愿意把业务放在计算机上完成。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电子帐目的管理。虽然我国可以在一段时期内对电子帐册的使用做出限制,但无纸化办公是今后企业发展的趋势,职务侦查人员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对证据收集与固定的影响。

1、电子证据的取得和认定。随着入世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商业行为在网上完成,加速了信息全球化的进程,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也给法律界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取得电子证据及如何辨别其真伪。电子证据是储存在计算机(包括软盘、硬盘、光盘、工作站的服务器)内的材料和证据。与传统的证据相比,具有无形性和易破坏性的特点。针对电子证据的这两个特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发了各种程序,借以固定电子证据,增强其法律效力。目前已经应用的有签名真伪鉴别系统、电子文件认证、数字水印、电子邮戳、证据公证、加解密技术等方式。在众多保真技术的保障下,很多国家、地区将电子证据纳入为诉讼程序中的合法证据.我国将电子证据归为视听资料的一种。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对电子证据特别留意。

2、各种新型证言、新情况的出现,对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都是一种挑战。电子合同、电子邮件、电子媒介、网上对话等新型模式的出现和运用,要求侦查人员要具备计算机相关知识,相应的经济知识和辨别真伪证据的能力;对外国人证言的收集,则对侦查人员的英语水平有很高的要求;电子签名的应用,使得网上取证具有越来越强的可行性。总而言之,侦查人员必须不断掌握新的技能,从而更好的开展职务侦查工作。

(六)、对办案程序上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效率是极为重要的制胜法宝,职务犯罪侦查也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否则将会跟不上情势的变化,错失破案良机。可以预见:入世对检察机关“快查、快捕、快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将成为办案的重中之重。任何规范性、合法性的欠缺,都将有可能导致证据的无效,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质量。侦查人员不仅要重视实体法,更要重视程序法,依法进行搜查和传唤,依法办理各种强制措施,制作合格的司法文书,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期限,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七)、对司法协助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司法协助的规定,多是针对民事、商事文书的送达和对外国仲裁的执行等,涉及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比较少。这就造成在实践中刑事司法协助执行困难。然而近些年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范围也不断扩大,职务犯罪侦查中经常涉及到需要取得国外证据的情况,但是由于审批手续繁琐、外国政府不予配合、放行率低等原因,多数不能完成。入世后,外国与我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各国间的民事司法协助必然会活跃起来,出于政治经济上的考虑,各国也会放宽对中国刑事司法协助的要求,必然有利于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反过来,我国也会以对等原则给予外国相应的刑事司法协助,这样将形成一种国际间的良性循环,各国携手打击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的良好发展。

(八)、外国律师的介入

入世前,外国律师事务所仅能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外国律师也只能提供法律咨询;入世后,一些国外律师机构和律师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逐渐取得进入国内开展法律业务的资格,不仅使中国律师业惊呼“狼来了”,同时也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一种考验。虽然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在为增加执法的透明度而努力,但不可否认在律师介入案件时间、介入深度等问题上,我国与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相比仍有差距。面对外国律师的进入,职务犯罪的侦查人员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三、针对WTO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检察系统的相关立法。

WTO规则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很难直接适用于检察机关,国家应通过按照WTO规则修改完善国内立法和加强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转换适用。检察机关必须按照法制统一原则,严格依照经清理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办事。在法律尚不健全的地方,应当发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按照WTO规则精神,及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二)、设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对职务犯罪进行统一侦查。

入世后,侵吞国有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将有可能上升,且实践证明,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呈现渎职与贪污受贿行为出现交叉的趋势,现有的反贪局和法纪处各自为战的机构设置,不适合新的职务犯罪形势需要。如果将贪污贿赂侦查权和渎职犯罪侦查权合二为一,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并扩大其侦查权限,将会更有效的打击职务犯罪,更好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呼吁尽快统一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证据标准,尽快出台《证据法》。

在实践中,侦查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和审判部门在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上存在诸多不一致,某些高检和高法的司法解释也不尽相同,不利于高质高效的办理案件,容易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入世后,随着职务犯罪侦查难度的加大,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急需有一个统一的证据标准来参照执行。所以,《证据法》的出台刻不容缓。

(四)、完善奖励举报制度,扩大破案线索来源。

举报制度自1988年6月建立以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揭露贪污贿赂行为的主要线索来源。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量有价值的举报信是匿名举报,使得侦查人员无法进一步找知情人了解情况,在案情陷入停顿后只能做结案处理。针对这种现象,检察机关应大力推行署名举报奖励制度,并开通“网上举报信箱”,设专人负责。这样,署名举报的人得到物质的奖励,更愿意揭发犯罪;匿名举报的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对话的形式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有益于案件的侦破。此举的实施,对腐败分子也能起到震慑作用。

(五)、细化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我国现有法律仅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却没有操作细则。在实际工作中,侦查人员经常遇到不配合取证的证人。这些证人有的是害怕打击报复,有的是具有抵触心理。入世后这种现象将会有增无减。在处理这类证人的问题上,侦查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适用,严重影响办案。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除了明确对不配合证人的处罚以外,还要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从立法的角度打消证人的恐惧心理。这样,面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外国企业、外国证人,侦查人员工作起来才能游刃有余。

(六)、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将更加活跃,公民的财产收入渠道更为广泛。如果没有完善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监督程序,侦查人员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与收入不符的巨额财产时,对犯罪嫌疑人信口说出的财产来源处于无法证实的尴尬境地.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但从我国廉政建设的形势看,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确属必要和迫切。1995年发布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是一项政策性规定,它规定的申报人员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所申报的内容也仅限于其本人的收入。这个规定与实际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相差甚远,但是这个规定的发布与施行,为制定《财产申报制度》积累经验,是我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七)、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

入世后在政府的一些部门如掌握审批、质检、检疫、安检等职权的政府官员容易成为一些投机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检察机关要本着“从源头抓起,从根儿上杜绝腐败”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可以采取巡回展览、定期座谈、案例警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把预防工作做到实处。

(八)、加强检察机关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目前我国检察官队伍的现状,还不能适应WTO对于司法工作的要求。为适应入世后涉外、涉及经济贸易的案件增多,以及我国承诺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检察工作中与外国律师就有关国际法律问题接触增多的趋势,检察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培养出一批既精通国内法,又熟知WTO规则和其他国际法律的高素质人才;同时进行全员业务培训,普及金融、

贸易知识,计算机知识和外语会话能力,努力培养出符合WTO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要求的新世纪的检察官。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摘要]由于腐败犯罪高智能化、高隐秘性的特点,运用传统侦查手段很难获得有效证据,使得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职务犯罪行为侦查手段延伸化,引入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乃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新要求。本文主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适用制度和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规范化 一、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概述 所谓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由于特殊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目前,特殊侦查方法的种类已经很多,包括电话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 (一)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特殊侦查措施虽然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从实质看,其本身还是一种侦查措施,其与传统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鉴定、通缉,存在相似性,一方面任何侦查措施都包含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这些侦查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机关行使,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制约。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区别。特殊侦查措施一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是以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技术侦查就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而传统侦查措施更强调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二它的最大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三特殊侦查措施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易失去监督,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作为侵犯私权的工具。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显现出高智能和高隐秘性特征日益突出,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行为后,往往会对单位账目作出相应处理,使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确定性,为其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意图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将公款先入到其他公司的账,再将钱提出供个人使用,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认定设置事实屏障和法律障碍。而贿赂犯罪由于属于“一对一”犯罪,证据收集更是困难,加之新近几年贿赂案件中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增强,行、受贿往往以现金等不易留下实物证据的方式进行,侦查工作很难开展,这就需要依赖新技术的特殊侦查手段的应用,但是,特殊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得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 [摘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建设是顺应信息化趋势、破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困局的必然之举。它由信息、网络平台、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意识和相关制度五要素有机组合而成,具备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的功能。完善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可以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并渗入个案侦查的每个环节,极大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 职务犯罪信息,是指检察机关以公开或秘密的侦查措施以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职务犯罪活动的一切情况和线索。侦查破案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案件信息的收集、处理、研判的过程。在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虽然也使用各种案件的信息,但是案件信息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而且各类信息是孤立的、片面的、静态的,这种被动的侦查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因此,构建以信息为核心地位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推进侦查工作的信息化,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要素 (一)信息 信息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的基础,是核心,是关键。在该系统中,信息具有全面、共享、动态的特征。信息的全面性是指一切与职务犯罪有关的人、事、物都应纳入信息收集的范畴,这是因为信息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系统运行的效果。信息的共享性,是指为实现信息占有的最大化,不仅要在检查机关内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更应该能与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以及公安、海关、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检察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的共享。信息的动态性,是指信息的收集、整理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补充、更新,以保持信息的鲜活性。 (二)网络平台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运行必须依托一个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平台,以整合和盘活信息资源并形成有效情报。首先,该系统要正常运行必须有网络基础硬件设施。从2000 年开始,以科技强检为目的的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 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二是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三是侦诉配合机制。在侦查过这种,可以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杜绝非法证据。在移送起诉前,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查漏补缺的工作,确保证据万无一失。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出庭方案,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三、更新侦查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它对于侦查人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不利局面中看到有利条件,进而化难为易,变慢为快,排除障碍,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具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外,还应掌握灵活的思维方法。侦查思维主要有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和直觉思维等六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这几种方式不是单一使用,

办公室职责与工作内容

办公室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公司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2、管理公司事务。抓好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负责公司组织、宣传等日常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公文处理: (一)工作内容 通过机要、邮政、电传、网络等渠道收到或发出的公文、内刊、简报和其他文书材料的处理。一般信件、报刊等材料由机关收发人员处理。以本公司为收件人或发件人的文件、公函、电传、内刊等公文由办公室人员处理。 (二)工作程序 1、收文处理程序 (1)登记:对来文逐件清理签收,分类登记,发现差错即刻查询。 (2)批办:将登记后的公文附传阅单,并列传阅清单,

送分管负责人批办,按照批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或部门传阅。 (3)交办:领导对来文做出办理指示的,按照指示送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4)催办:及时提醒领导阅示传阅文件;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办理情况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5)归档:传阅完毕或办结的文件,连同传阅单一并收回归档。 2、发文处理程序 (1)拟文: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确定拟稿人员,提出拟稿要求。拟稿人员起草后送交办领导审查,按领导审查意见修改。 (2)审查:完成拟稿后,正式文件由办公室初审,再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其他文件直接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3)登记:拟稿人员将签发的文稿按公文格式规范打印并校对,正式文件随领导签发稿送办公室编号、登记。负责编号登记人员同时对文件格式进行审查。 (4)印刷用印:拟稿人员或领导指定的相关人员将已经签发的文稿交付印刷,送办公室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件进行再审查。 (5)分发归档:负责部门将文稿按要求文稿分发,领导签发的底稿并一份正式文件交办公室立卷归档;所有以本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保留一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习xx县人民检察院 x勇 职务犯罪案件能否成功起诉和审判,取决于案件侦查收集固定的证据及证据的证明力。侦查人员如何围绕犯罪构成全面客观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努力提高证据的证明力,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因为证据上的原因,导致一些案件在检察机关诉不出,在法院判不了,不得不作撤案或不诉处理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侦查人员在取证中出了问题。本人结合自身侦查实践及案件质量检查、公诉、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证据收集方面 (一)不按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和固定证据 犯罪构成要件是侦查取证的指南。不同的案件,其犯罪构成要件虽有不同,但总体上是一致的,那就是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我们的侦查人员往往容易忽视的是对主体和主观方面证据的收集,而这恰恰是案件定性量刑最至关重要的东西。 主体身份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不一样。比如,同样是受贿,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企业人员,由于主体身份的不同,其涉嫌犯罪的罪名也不一样,一个构成受贿

犯罪,一个则可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同样是企业人员受贿,一个是国有公司人员,一个是非国有公司人员,他们所涉嫌犯罪的罪名也不一样。再如破坏乡镇换届选举和破坏村(居)委选举,前者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而后者则不构成犯罪。 主观故意不明,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在一些渎职失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把自己的渎职失职行为说成是工作中的失误;在一些索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向他人索贿说成是向对方借钱,如果我们的取证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罪与非罪的争议。 (二)不按证据的关联性收集和固定证据 一些侦查人员在取证中,不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不管与案件有关或无关,都一古脑儿取回来。结果案卷装了厚厚的几大册,有用的证据找不到几个。将办案中收集证据变成了码材料。 (三)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客观 能否在第一时间全面、及时、客观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应对侦查的对抗性,就要求侦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这是因为:一是随着案件的侦查,一些证据可能会被转移、隐匿、毁灭或灭失;二是相关知情人员可能会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三是能及时掌握新线索,发现新情况,为案件深挖和扩大战果奠定基础。如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侦查人

办公室岗位职责详细

办公室岗位职责 目录 1、办公室职责 (3) 2、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4) 3、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5) 4、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6) 5、办公室办事员岗位职责 (7) 6、办公室打字员岗位职责 (8) 7、办公室总务岗位职责 (9) 8、驾驶员岗位职责 (10) 9、专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11)

行政办公室职责 行政办公室是单位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单位的中心和后勤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发挥“司令部”、“作战部”、“公关部”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组织和实施单位领导的工作指示,实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服务领导、服务基层。具体工作职责是: 1、辅助决策。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单位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深入调查研究,联系员工,及时、全面、准确地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本着实事的原则,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 2、督促检查。协助领导对重大决策、会议决议、重要工作以及领导批办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抓好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3、综合协调。协助领导组织重要会议和各种重大活动;负责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单位与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公文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核对、上报下发,审定修改各部门以单位名义发送的各类文件资料,保证公文质量;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文的处理工作。 5、事务管理。负责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宾客接

待;假期值班;编写事记、出版宣传板报、发布媒介广告;负责(政府采购围之外的)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做好来电登记;统一安排卫生、考勤、作息时间、车辆管理、放假时间;负责单位房屋、水电、卫生、治安、车辆、设备等方面的管理;负责书报信函的收发工作;领导临时交代的任务;其它科室业务围之外的杂碎事。 6、会议管理。协助领导组织办公会议及召开的其他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重要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工作。 7、管理。做好上级和公司文件、资料、领导核心会议有关容的工作;负责机要工作。 8、档案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开发利用和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9、印章管理。负责保管印章,办理对外介绍信及证明;负责管理公章的刻制、启用、文件发放、收缴工作。 10、建章立制。协助领导组织拟定单位的规划、章程和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如请销假管理制度、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办公室印信管理制度、办公室文书管理制度、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一、案件线索受理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控告、举报、申诉、犯罪嫌疑人投案、上级院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以及办案中自行发现。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做出如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二、案件初查 (一)、审批程序及手段 1、审批程序:侦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由部门负责人建议,层报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案件初查。 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定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各部门和各岗位职能职责

各部门和各岗位职能职责

综合管理部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上传下达,加强本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2、规范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3、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上级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及与之有关的的接待工作; 4、负责牵头起草、制定或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公司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5、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福利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考核、职务职称聘用等; 6、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会议的会议资料准备及会务工作; 7、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收发文及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车辆、电脑、办公设施和用品等各项资产的采购、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调配和管理以及行车安全工作; 10、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11、负责公司党团、工会工作和其他各类活动的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构建企业文化; 12、负责公司的报刊订阅、邮件收发、人员接待、安全保卫、办公区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 1、全面主持综合管理部各项工作,根据公司领导的管理思路和要求合理安排部门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计划优质高效的完成; 2、做好公司内部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公司内部沟通渠道的畅通,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各部门间工作的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上级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及与之有关的的接待工作; 4、随时关注与本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并就如何优化公司的管理结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等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 5、组织草拟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工作总结等各类文档,并对相关文档的符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6、负责审核本部门经手的各项费用,并对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符合公司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公司员工招聘计划、招聘办法的制定,参与招聘过程并就招聘人选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 8、负责审查全公司员工的日常考勤记录,负责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的月度和年度考核; 9、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各类学习和活动,努力做好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满意度; 10、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职务犯罪侦查总结

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侦查: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1)职务犯罪侦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2)客体是职务犯罪案件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在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犯罪行为。 侦查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 二是渎职犯罪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等七种犯罪案件 四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3)手段是专门的调查工作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4)任务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1 侦查方式“由人到事” (往往对象明显,犯罪事实属性不清,或者是事情性质清楚,但是具体的犯罪数额、结果、危害程度不明确,所以这些需要认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加以支持) 2 案件线索难暴露(首先,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化素质较高,通晓法律、工作程序,手段更为隐蔽;其次,多数没有确定的被害人;再次,这类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往往在短时间内难以表现出来,不易被人察觉,群众对案件的举报、控告也缺乏积极性)这一特点要求侦查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发现、揭露案件。 3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是自身的素质决定了反侦查能力强,二是犯罪主体易利用职权,地位编织关系网、制造保护层;三是与其他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共同毁灭证据、转移赃款、逃跑等) 4 言词证据突出,收集、固定证据难(首先,这类案件大多没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和痕迹,往往也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主要通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证据来证明。其次,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时间间隔较大、犯罪事实发生的时就和被发现的时间间隔也较大,所以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较少;间接证据、传闻证据较多,时过境迁,证据很难被取得、固定) 5职务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部分案件“案中有案”(如涉及到伪证、包庇等犯罪案件,有些往往从偷税、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入手;而渎职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涉及到“原案”——一种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一种原案是认定该类犯罪重要的事实和证据,如放纵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就要先查清是否构成了“销售伪劣商品罪”)这特点加大了侦查的工作量,而对于“原案”的取证更难。 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2)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线索(自侦部门的“以案带案”;相关业务部门发现的线索; 侦查人员自行摸排的线索) (3)犯罪嫌疑人自首(三机关都应接受,对不与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

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内容

人事部: 人事部经理: 1、参加各会议,做会议记录,将会议决议传达给老师团队、企宣、办公室、财务部。 2、招聘工作,对来公司应聘人员面试笔试。 3、对各级员工的档案整理核查。 4、建立顾客档案、整理顾客档案、监查业务做销售计划的合理性。 5、对员工进行素质、专业考核,并记录在案,为员工晋升做数据准备。 6、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7、下院培训员工心态,公司制度方面的课程。 8、制定每月员工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档案。 9、监督顾客投诉的解决过程。 10、网站维护。 文员: 1、电话通知面试、接待面试人员。 2、录入员工档案、调整。 3、录入顾客档案并调整、对下月过生日的顾客通知各院。 4、对顾客档案中一企业月未来的顾客进行电话跟踪。 5、接听顾客投诉电话,并及时反映相关经理、记录在案。 6、对公司人员进行考勤排查。 7、安排维修事件。 8、完成业务部、财务部各表格、文档的制作、打印、复印工作,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9、管理办公耗材。 企宣部: 一、武汉区域 1、各院的灯箱片及相关宣传资料策划及制作。 2、各类POP及各类活动卡别的制作。 3、配合培训部做好公司文化墙的更新工作。 4、公司对外活动宣传册的策划制作。 5、公司网站的更新及策划工作。

6、完成各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外区 1、外区市场POP及相关宣传资料制作。 2、客户的管理工作(客户的沟通、处理客户的日常性事务——客户需求、纠纷、投诉等)。 3、履行业务签单后的一切事务:合理的审阅与各部门的衔接沟通(财务——款项落实、合同的保管、核 对返还),及首期配送辅导。 4、培训——根据客户的要求,合理并及时安排各经销商在公司的培训。 5、协调培训部、配送中心、开拓部的工作。 项目开发部: 1、市场新仪器的原理、操作方法整理成方案发放各院,并跟踪调查使用情况、效果。 2、设计新课程、新项目、方案编写及手法的创编。 3、新产品的试用跟进、落实并反馈使用结果。 4、定期下市场了解最新美容资讯。 5、对培训部技能老师进行新项目专业知识,手法等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并考核。考核结果送人事部备 档。 6、制定新项目的推广计划(计划包括各部门的工作安排),报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各部门实施推广计划。 培训部: 1、协助项目部开发新项目,研究新仪器的使用方法。 2、培训新员工专业技能,并考核。考核结果送人事部备档。 3、培训员工新项目的专业技能,新仪器的原理及使用方法,并考核培训效果,考核结果送人事部备档。 4、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知识、手法)的分批考核,考核结果送人事部备档。 5、协助部进行客户开发中需要的专业知识的讲解工作。 6、主持各种会议、培训。 7、协助企宣部撰写各宣传资料中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 ※老师团队新项目推广流程及参考时间: 1、经理会议、确定新项目方向(1—2次会议)。 2、老师团队研究项目课题,并参考其它品牌的做法。 3、老师团队查资料、确定项目理论知识、手法穴位(三天)。 4、老师团队编写理论教案、手法方案,并试讲理论。 5、编排手法(功效、舒适、细节)整改手法方案(2—3次)。

职务犯罪关联案件侦查管辖的完善

职务犯罪关联案件侦查管辖的完善 向泽选 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的科学划定,对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意义重大。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规模、地位,乃至侦查中领导关系的确定,都与侦查管辖权限所涉及的罪种相关联。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限的划定,包括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范围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如何进行纵向划分等两个方面。限于篇幅,本文的研究仅涉及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权限范围。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确定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笔者认为,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的管辖是影响和制约职务犯罪侦查效率的核心问题,也是科学划定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限的关键。鉴此,本文拟对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问题进行阐述,以期从明晰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限边界的角度,促进职务犯罪侦查管辖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职务犯罪关联案件的范围界定 职务犯罪关联案件中的“关联”,并非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牵连犯,而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直接或者间接制约或者影响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其他犯罪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的“互涉案”、渎职犯罪的“原案”、职务犯罪的“后案”等三种类型。 “互涉案”是指同一主体实施了涉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类型,或者办理的同一案件涉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的罪种的情形,具体包括:一是一 人多罪的情形,即同一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既实施了贪污贿赂或渎职侵权类犯罪,又实施了其他刑事犯罪;或者同一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主体,在实施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又是贪污贿赂犯罪或者渎职侵权犯罪的共犯的情形。二是数罪同案的情形,即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依照管辖权限侦查各自管辖犯罪的过程中,发现所管辖的同一案件涉及不同管辖权限的由多个主体实施的多种犯罪的情形,如公安机关在查办走私案的过程中,发现海关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即“案中案”、“窝案”、“串案”等。 渎职罪的“原案”,是指某些渎职罪的侦查与认定所涉及的事前发生的与渎职“本案”密切相关的其他刑事案件。“原罪”和渎职“本罪”具有认定和构成上的逻辑关联,“原罪”是认定渎职“本罪”的前提,没有特定“原罪”的存在,渎职“本罪”就会因为缺乏特定要件而无法认定。例如,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件,就要以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为前提,没有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或存在,就不可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的结果,也就不可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即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中存有某种程度的失职,但只要没有发生合同诈骗的结果,就不构成签订、履行 收稿日期:2011-04-28作者简介:向泽选,男,湖南沅陵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则》,《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第35页。 ③具体内容参见弗雷德·英博等:《审讯与供述》,何家弘等译,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④顾文等:《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及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8-179页。 ⑤王建明:《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及其立法完善》,《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⑥2010年11月25日,笔者应邀参加了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直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专题论坛”,聆听了多位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专家的发言,颇有收获。 ⑦2011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邱学强副 检察长在会上强调,检察机关要着眼于增强侦查实战能力,加快实施科技强侦战略,深入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侦查工作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来源:正义网4月26日电,见习记者戴佳)。⑧叶林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构建和控制》,《中国检察》(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2页。⑨何家弘:《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 ⑩何挺:《刑侦工作情况与思考》,《高级警官培训讲堂录》,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编写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证据参考标准》(陈连福、何家弘主编,法律出 版社2008年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目前正在编写《贪污贿赂案件收集证据参考标准》。

办公室职责及岗位分工

石家庄市栾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办公室职责及岗位分工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协调联社各部门工作,处理办公日常事务,建立、维护正常的办秩序; 2.负责联社理事长办公会议、社务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汇总和起草工作; 3.负责联社党委、理事会、社务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指示落实的督查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事项的督办、催办; 4.负责联社公文处理、文件核稿和印鉴管理; 5.负责全辖信用社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编发及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综合调研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7.负责研究全辖信用社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并负责对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 8.负责联社本部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和大宗日常物品集中采购等工作; 9.负责机关车辆、办公用品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联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联社保密工作; 12.配合党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党务及工会、团委、妇女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及外事工作; 13.负责全辖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14.承担联社办公室相关职责; 15.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办公室设置主任岗、文秘及资料员岗、后勤管理及机关财务岗、工会岗、文印岗、司机岗、工勤岗等7个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岗位职责 1.根据联社发展战略、制定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据联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本部室规章制度,组织本联社各项制度的归集整理工作; 3.负责本联社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公章管理、对外联络、部门间关系协调、宣传工作和办理公告事宜等; 4.负责与上级机关(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媒体等)的协调工作;协助其他职能部室与对口单位(工商、税务、审计等)的协调工作;内部负责与其他职能部室和网点的协调配合,做好本联社的相关工作; 5.保证政令畅通,对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促办理; 6.负责做好理事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注重督办的及时性和事件的落实率,保证各项重要决定、决议和决策更好的贯彻落实,使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7.负责联社公文文号管理、联社发文的核稿工作和部室发文的审核、签批,保证本联社公文的全局性、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 8.负责组织全辖性会议,包括上级联社视频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季度会议、理事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等,保证各类会议的及时性、有效性;

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试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 [摘要]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强化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冲击,使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现实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新形势下,应该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法律规定,强化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以完成好惩治职务犯罪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关键词]新律师法;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完善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律师法,新增、修订和补充条款40余条,主要强化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制度和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法治进步的成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也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 一、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冲击 2007年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旧《律师法》进行了修订, 进一步扩大律师辩护权,规范律师依法执业程序。执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和强化,是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必将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影响。律师权利扩张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冲击 新《律师法》第33条重新修订的律师会见权,使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间的提前,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单独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产生的心理压力,增加了其对抗心理,并可能以此和讯问人员拖延时间,拒不交代问题,待律师会见时在“不被监听”的情况下,充分与律师交流,做出趋利避害的供述,增加突破口供的难度,影响口供的稳定性。 律师法修改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则使侦查活动的对抗性增强,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更趋不稳定,翻供、翻证和证人避证、逃证现象将更加突出,使侦查部门难以取证,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侦查工作量加大。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工作

浅谈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取证工作 [摘要]证据问题是刑事案件侦查和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文章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的特点,就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以求推动职务犯罪取证工作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证据问题;取证工作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取证特点 职务犯罪并非我国刑法上的专门术语,而是司法部门和法学理论界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①比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正因为职务犯罪的特殊性,所以其侦查中的取证工作也有别于一般的刑事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的地位突出 如银行交易明细、房产查询信息,受贿案件中受贿方的口供、行贿方的证人证言,渎职犯罪案件中规范职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会议纪要等等。 (二)取证工作阻力大,难度高 职务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共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尤其是腐败案件,都不是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一般是两个人或很少几个人进行极为秘密的犯罪活动,因此,取证工作阻力大,难度高。 二、职务犯罪证明要点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职务犯罪的取证工作也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 对于犯罪主体的证明,主要是采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与证人证言等办法,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职务犯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比如干部履历表、职务任命书、工资证明、考评材料、所在单位的法人执照等。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故意或者过失。职务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其证明要点也不尽相同。比如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又比如贪污罪,要查实犯罪嫌疑人占用的公款用处和去向,以此核实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而证明犯

人事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人事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体系,确保人事工作按照公司发展目标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2、负责制定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和实施人事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人员需求计划审核公司岗位及人员编制。 4、根据公司的人员需求计划,建立多种招聘渠道,定期收集用工及市场招聘信息,组织开展招聘工作,依据岗位要求进行人员面试、聘用、选拔及配置。 5、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项目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对人员档案、从业资格证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6、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的薪酬、考核、奖惩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7、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的社保与福利管理。 6、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的异动、账离职管理,依据战略发展要求,组建管理干部阶梯晋升体系及竞聘上岗机制。 7、负责公司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员工职业

生涯发展平台。 8、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人员的绩效管理,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安排落实。 9、负责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与员工关系和谐发展,协助处理公司发生的员工劳动纠纷。 10、研究和分析国家、地区人事类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公司政策合法性;与相关政府机构(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职介服务中心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 11、负责下属各独立单位人事相关工作的统计、协调、指导、考核。 12、负责人事配置与战略信息搜集,为相关决策提供支持。 1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部门工作包括: 1、考勤(各级打卡记录,配合财务核算员工的工资) 2、招聘(面试邀请、面试考试、招聘人员) 3、培训(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岗前培训) 4、绩效(员工绩效考核) ①组织。即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项目责任的组织结 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 ②计划。即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③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

办公室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能 1、负责本处党务、政工、纪检、保卫、交通战备等工作。 2、负责本处相关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 3、负责本处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日常行政经费的开支结算等工作。 4、负责本处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处法制方面的工作,适时提出行业管理法规的立法计划,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草拟和出台。 6、负责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做好党务、政工、行政等会议记录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 7、负责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本处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信访、接待及印鉴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本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科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10、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11、负责本处车辆的管理、调度和维护保养工作。 12、负责本处水运网站的信息发布,以及局域网络、水运管理软件的维护。 13、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队伍建设。 2、参加处办公会、支委会,协助处领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3、审核以本处名义制发的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办理上级和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 4、分管本处党务、政工、交通战备、接待等工作。 5、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6、负责本处相关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本处车辆调度工作。 8、负责本办的效能建设,搞好本办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概述 1、根据本处职责和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本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其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人员的政治及专业素质。 2、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 3、依据各科室需要,配合做好各种会议或活动的会场安排及后勤工作。 4、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本处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提出处理意见。 6、按规定、按需要安排车辆调度。 7、协调办公室与其他各科的关系,做好本处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8、安排并承担本办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1、对党忠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传达领导指示务必准确无误,报告工作务必及时有效。 3、关心本处工作人员生活,努力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4、对违反本处规章制度的行为公正无私,依章办理。 5、认真细心审核文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组织制订的工作计划,符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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