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令第29号)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以及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招标人评标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熟悉工程评标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组织。

第四条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由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组建和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实施见证服务。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按国家有关分类标准组建评标专家库,以满足工程施工、货物采购和服务等招标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建委纪检监察室、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组成,负责审查评标专家资格、入选评标专家库考核意见和审查评标专家资格终止、退出评标专家库处理意见。

第八条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应当公开标准、公开程序,接受公众监督。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

第九条评标专家分为常备评标专家、应急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

第十条入选评标专家库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常备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具有参加评标的时间。

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职称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二)应急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取得常备评标专家资格;

2、本人承诺能在接到评标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评标地点;

3、特长专业具有较高的通用性。

(三)资深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取得常备评标专家资格;

2、由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从常备专家库中遴选;

3、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在某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特长专业具有较强的通用性,或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5、从事与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满10年(含),且曾参加重大工程、特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经济造价的组织实施、研究论证或评标定标等工作。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填报《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申请表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将在武汉建设网和武汉建设信息网

上公示十五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方能取得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并获得《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特殊专业的评标专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十一条要求随时增补。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实行任期制管理,任期为三年,三年届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可以续聘。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三)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单位(中标方案),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四)对投标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

(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六)执行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服务机构制定的评标专家评标费标准,接收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动报酬;

(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招标投标政策

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接受管理;

(二)参加评标工作的评标专家发现自己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价打分不得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

按要求签署个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评标专家协商,或者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标专家;

(六)参加起草书面评标报告,签署个人意见;

(七)参加招标投标管理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

(八)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

(四)曾在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该项目投标单位工作过,离开两年以内的;

(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前款所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一般是指拟担任评标委员成员的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或者拟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必须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组长),该负责人一般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也可由招标人确

定,或随机选定。

该负责人(组长)负责填写评标报告;在统计汇总时,发现个别评委会成员的评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项目单项评分与其他评委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4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评委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但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该负责人(组长)享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其评标劳动报酬可适当高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

第二十条对招标人拟选派的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招标人评委代表实行身份确认制度。招标人对其选派人员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选派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也不得推荐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二十一条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评标专家库专家稀缺的招标项目,评委抽取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代表资格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或招标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其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可参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选方式进行抽选。

第二十三条抽取评标专家应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填写《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二)开标前,市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核准《抽取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登记表》后,按照核准的评标专家的类别和人数,在评标专家抽取室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三)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人确定之前应当保密,相关人员不得泄露;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应急专家库中重新或补充抽选评标专家:

1、被抽中的评标专家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被抽中的评标专家在通知要求到达的时间前20分钟请假或超过通知到达时间30分钟的;

3、在同一单位抽中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评标专家的;

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或已开始评标的评标专家被中途取消评标资格的;

5、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重新或补充抽选评标专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资深专家库中抽选评标专家,其评标报酬应高于常备专家和应急专家:

1、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

2、重特大项目的评标;

3、处理有关投诉的技术问题、对评标专家工作情况的抽查时。

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

第五章评标专家的评标纪律和行为考评

第二十五条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在《评标专家承诺书》上签字,不无故迟到或者无故拒绝参加评标;

(二)在评标活动开始前,不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

(三)进入评标区前,应自觉关闭通讯设备并将通讯设备及个人物品存放在专家存包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中途离开或者提前退场;

(五)在评标过程中,不将投标文书擅自带离评标区进行评审;不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在评标结束后,不复印或者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六)独立、客观、公正、真实地出具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七)按照要求在需要评标专家个人签字的评标资料

(评标表格)和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核,实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

(一)日常管理详细记录出勤情况、回避制度、履行义务、评标纪律几个方面对评标专家进行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1、根据日常量化考核情况,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评分、排名;

2、对于第一年考核排名在同组末位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进行约谈;

3、对于在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在同组末位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退出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七条建立评标专家个人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专家基本情况,包括《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及有关备案证明材料;

(二)评标专家日常管理、考评记录以及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结论;

(三)参加培训情况;

(四)专家资格复核情况。

第六章评标专家资格终止、警告

第二十八条实行评标专家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资格退出机制。

(一)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标专家资格:

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2、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3、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4、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5、任期考核为不合格的。

被终止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自被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若三年后重新申请专家评委资格,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且暂停6个月的评标专家抽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退出评标专家库:

1、符合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而未主动提出的;

2、评标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6、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或者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当终止该评标专家本次评标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意见,及时安排应急评标专家替换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或者

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办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专家对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予以公告,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年在武汉建设网、武汉建设信息网发布年度评标专家考核情况信息。

评标专家对发布的评标专家考核信息如有疑问,可在评标专家考核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武汉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之内给予回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

考核内容扣分/次备注

评标出勤不接听评标通知电

2

(5)

常备专家扣2分;

应急专家扣5分。

拒绝参加评标

3

(5)

常备专家扣3分;

应急专家扣5分。

迟到

1-2

(3-5)

常备专家迟到时间少

于10分钟扣1分;

10—30分钟扣2分;30

分钟及以上视为缺

席。应急专家迟到10

分钟扣3分、20分钟扣

5分、20分钟以上视为

缺席。

请假1-5

专家在通知的到达时

间前30分钟以上请假

扣1分;在通知的到达

时间前30分钟以内请

假扣3分;在通知的到

达时间前20分钟以内

请假扣5分。

缺席10常备专家缺席扣10

(15)分;

应急专家缺席扣15

分。

早退10评标委员会的全部评标工作没有结束时退出评标视为早退。

回避制度符合本办法第十五

条回避条件的而没

有主动提出回避的

10

每次发现一次扣10

分,并终止其该项目

的评标资格或将其评

分结果作废。

履行义务不参加评标专家培

5个人信息变化未及

时到招投标管理部

门备案

5

评标纪律在评标过程中有

偏袒或贬低特定

投标人的言行

10

违反本办法第二

十五条第(二)、

第(五)款有关规

定的

10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不按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标准和

方法评标

10每发现一处10分。

将手机或其他通

讯工具带进评标

10

不能独立、客观、公

正、真实地出具评审

意见,影响、干预其

他专家评审意见

10每发现一处10分。

不在需要评标专家

个人签字的评标资

料(评标表格)和评

标报告上签字、不提

交个人独立评审意

10每发现一处10分。

评标质量评标专家委员会因

严重失误导致重新

开评标的

20

每个评标专家扣20

分。

发现个别评委会成

员的评分项目单项

评分与其他评委会

成员的单项评分平

均差异在40%及以

上的且无正当理由

15每发现一处扣10分。

说明:(1)每名评标专家的基础分为100分;

(2)评标出勤情况记录以交易中心电脑记录为准,“回避制度、履行义务、评标纪律”等情况将按项目记录确认;

(3)每年对评标专家的考核评分进行汇总、排名;

(4)评标专家如对所得分数有疑义,可书面向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促进评标评审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专家的考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家考评采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负责专家考评的组织工作,并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和考评结果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将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上报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 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提供与专家相关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章专家行为记录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监督单位在专家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如出现异议、投诉,可顺延至处理完毕),应在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并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反馈至专家本人。情况记录应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描述等要素信息。 专家认为其履职情况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向信息填报单位提出异议。信息填报单位应自受理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六条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应制定实施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目录和接口规范,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司法执法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交互共享相关专家违法违规信息和信用信息,并自动推送至专家管理信息系统。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附件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健全评标评审专 家选聘与退出机制,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 选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组建、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专家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等互联互通。 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 任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三)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 被推荐人同意。 申请入选专家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科发〔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附件 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北京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北京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专家参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 第六条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专家科研信用评级应为B级(含)以上,且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专家分类管理。 (一)科技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11 11: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消除地区、行业局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由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等相关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省专家库根据使用功能,按行业(专业)和地方(区域)分类设置子库。为全省的工程建设、服务和货物采购等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评标专家并对相关的评标活动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专家库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 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 (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 (三)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 (四)组织协调和审查监督,随机抽取和选定评标专家,包括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 (五)审查监督由招标人按规定直接选择的评标专家; (六)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授权,省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负责。 第五条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资格条件有关标准和要求由省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入选省专家库,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向专业对应的省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附送相关材料。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经省专家库管理机构登记后正式入选省专家库,颁发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省专家库: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 管理规定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和大数据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唯一政府授权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征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国家对有关招标项目的专家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认定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各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 第六条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按照专业、地域等进行分类,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方式覆盖全省各级各区域。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专业技术服务、通信网络服务等内容,由省发改委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第二章专家评聘 第七条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臵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臵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

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专家库的定义。专家库是由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发起建立的,通过与各 领域专家的合作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 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二条专家库设立的宗旨。专家库的宗旨是为公司的投资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三条专家库的功能。公司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家库与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交流平台。 利用专家库的查询和索引功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业务 人员更好的完成业务的相关领域专家,确保公司业务 的高质量;同时通过与专家的接触可以进一步开拓公 司业务,了解专家的需求,利用公司资源对专家个人 和所在机构进行服务。实现公司与专家之间的互动, 更加有效的整合资源。 二、专家库的建立 第四条专家的分类。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将专家库中的专家分为科技、管理、金融和市场四大主类,在各主类 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纵深发展。

第五条专家的来源。专家可来源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六条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应在不同的侧面,如:市场、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 相应的理论基础。 三、专家库的管理 第七条专家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通过填写和汇总专家交流纪录,定期对专 家进行评价,对专家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八条专家库的使用权限。专家库仅限公司员工通过公司局域网进行浏览,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 业务。 第九条专家库的管理权限。专家库由投资管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专家 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专家信息并将其录入 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填写的专家交流纪 录,对专家进行评级,为业务人员选择专家提供依据。 根据专家的紧密程度,在元旦或专家生日等重要日期 给专家发贺卡或以其他形式加强与专家的情感交流。 四、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条专家的选择。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 两寸近期 免冠彩照 政治面貌职务健康状 况 文化程度职称毕业专 业 毕业院校毕业时 间 外语种类、熟练程度最高学 位 从事专业 货物□ 工程□ 服务□ 主评专业兼评专业1 兼评专业2 兼评专业3 执业资格名称执业资格注册号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电话传真 所属行业(部门)所在地区 家庭地址邮编 从事专业年限邮箱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 参与项目评标需回避单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职务证明人

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专家库制度,规范专家活动,提高专家质量,保证专家级指导工作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公司专家评审委组会应当加强对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评审委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专家选拔及专家库的建立 (一)、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总工、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负责组建。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组建应当公开,接受全公司员工监督。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公司本专业业务,拥护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热心于公司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发展;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监督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级指导工作; 5、公司对于专家库中专家要求的其他条件; 6、选拔专家、建立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员资料、专家库入选专家必备条件进行初始名单拟定,并予以公示。 如出现如下情况: (1)如出现遗漏人选,个人也可主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查实。 (2)公示后,个人不愿入专家库情况,必须亲自联系专家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 7、入库专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各资格要求进行初审汇总, 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布。

008-湖南省评标专家库试题《职业道德-多选》

多项选择题 1、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BCD)条件。 A、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六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B、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C、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D、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网上请假制度的说法,以下正确的是(AB)。 A、评标专家因工作、身体等原因连续两个月以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当事先登录个人页面进行请假 B、请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需网上请假并向省发改委书面说明原因 C、请假时间两个月之内的,仅需向省发改委书面说明原因 D、正常结束请假时间的,评标专家应及时登录个人页面销假 3、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复审是对评标专家聘期内(ABCD)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A、业务能力 B、个人信用 C、履职情况 D、培训教育情况

4、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复审时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A、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相关复审材料的 B、未能通过继续教育、综合考核的 C、聘任期间受到“警告”累计达三次及以上 D、聘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累计达二次及以上的 5、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ABCD)之一的,可直接解聘评标专家。 A、继续教育或连续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B、确认抽取信息后,两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C、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D、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6、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ACD)。 A、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B、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12 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 的疑问要求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网络终端解答 C、对省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D、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7、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ABC)。 A、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桌面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引言 (5) 1.1编写目的 (5) 1.2定义 (5) 2系统概述 (5) 2.1背景介绍 (5) 2.2功能 (5) 3浏览器支持情况 (6) 4系统入口 (6) 5注册申报 (7) 5.1账号注册 (7) 5.2资格申报 (9) 6系统登录 (16) 6.1登录验证 (16) 6.2密码找回 (16) 7桌面系统状态区 (17) 7.1系统首页 (17) 7.2专家状态 (18) 7.3我的消息 (20) 7.4意见建议 (20) 7.5账户管理 (21) 7.6退出系统 (22) 8当前评标活动 (22) 8.1当前无评标活动 (22) 8.2当前有评标活动 (23) 9通知公告 (24)

9.1工作动态 (24) 9.2处罚通报 (25) 10专家信息 (25) 10.1个人资料 (25) 10.2回避单位 (29) 10.3历史评标活动 (30) 10.4电子证书 (31) 11专家办事 (32) 11.1应急专家申请 (33) 11.2 长期请假 (34) 11.3续聘记录 (36) 11.4退库申请 (36) 12专家培训 (37) 12.1资料下载 (38) 12.2政策法规 (39) 13统计分析 (42) 13.1信用查询 (42) 13.2报表统计 (43) 13.3劳务费查询 (45) 13.4考评管理 (45)

1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的编写目的主要是用于指导评标专家用户操作和使用本系统。 1.2定义 [本文档中使用的符号代表意义如下: 表示需要注意的内容; 表示提示或使用小技巧 // 表示注释 表示警告。 2系统概述 2.1背景介绍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好“全省一库”任务,提供专家稳定安全、便利的操作,开发专家桌面系统,提供全省评标专家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日常办事、培训考试、信息查询、资料下载等全方位服务。 2.2功能 本手册描述专家桌面系统中评标专家在参与评标过程对专家入库申报、自身信息维护、个人办事、信息查询、评标等各个功能的操作,按桌面系统功能区划分进行描述。 注册申报:账号注册是对专家资格申报的流程及资料维护; 系统登录:专家用户登录系统,实现系统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 状态区:状态区主要包含专家关键状态信息、动态消息推送、意见建议反馈、账户管理、退出系统等常见信息展示和常用互动功能; 当前评标活动动态区:该区域为专家核心功能区,依据专家是否存在评标项目以及评 标项目情况进行不同的功能、信息展示,提供专家便捷操作、一键评标的功能; 通知公告:展示专家管理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及处罚通报信息; 专家信息:提供专家个人资料管理、回避单位管理、历史评标活动记录、电子证书等 和评标活动相关的信息查询、管理; 专家办事:提供包括应急专家申请、长期请假、续聘记录查询、退库申请在内的日常 办事活动; 专家培训:提供资料下载、政策法规学习以及通过培训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内 的专家技能学习功能;

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专家库的专业设置随着集团公司

甘肃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两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1. 专家本人只需填写前2页及第3页上半部分,另外报名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家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 专家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7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油人劳字〔2007〕24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管理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由公司聘任的拔尖管理人才。 3.2 专业线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专家库的人员。 3.3 外聘专家: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评选,入选公司外聘专家库的人员。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12-01修订2013-01-01实施

4 重要风险 4.1 未履行审批程序聘任管理专家。 4.2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评选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公司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体系。 5.1.2 负责制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1.3 负责建立健全专家基础信息和档案。 5.1.4 负责管理专家选拔、聘用、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线专家、外聘专家的评选和确认。 5.1.5 负责组织管理专家在公司层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2 专业线处室负责本专业线专家人选的拟定;负责指导本专业线专家开展工作;负责本专业线外聘专家需求计划的制定及人选的推荐。 5.3 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专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协助管理本单位的管理专家、专业线专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专家库并完善基础信息和档案。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总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一支掌握先进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与研究能力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2 管理原则 6.2.1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2.2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专家酬劳暂行标准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酬劳标准,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6〕128号)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专家酬劳,是指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小组)成员在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评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论证、咨询等工作后所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第三条评标评审专家酬劳由评标评审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或在线支付。 第五条本标准所规定的酬劳标准为最低标准,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其酬劳按不低于本标准统一给付。 国家对于评标评审专家酬劳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以上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标评审时间从系统所通知的专家到达评标评审地点集中的时间起至评标评审结束(完成评标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标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标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1.评标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含1小时),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评标评审时间1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3.评标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标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标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第八条其他补助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标评审地点的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100元。 (二)应急补助。应急专家提供补助200元。 (三)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1.本地评标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原则上不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 2.异地评标评审,应当提供交通补助和在途补助。其中:在途补助标准为200元;交通补助费用凭当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化管控和专业化运营的发展需求,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统筹推进集团公司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集团公司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是对“112人才工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对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理念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各类业务,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级企业。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集团公司总师级领导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体系 第六条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企业层级分为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各级企业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七条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企业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酒泉分库 专 家 申 请 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填报时间: 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甘肃省酒泉市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可以打印或填写,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炭素笔,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3.“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尚可选择三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 6.“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7.“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8.“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9.本表须填报一式三份。 10.本申请表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给于资格认证。 另: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1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同附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注:1. 报名时需同时交两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粘贴于申请表封面右上角; 2. 随本申请表附专业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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