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变化的思考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变化的思考

摘要: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派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科学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的理论,其核心是确立了劳动这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和价值增值中核心的和唯一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理论本身也要在发展,坚持和发展是统一的。因此,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必须结合新的实际,发展劳动价值论。本文将分两个小标题通过探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变化。

关键词:劳马克思动价值论、历史发展、新发展、变化

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因为否定劳动价值论,就会导致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否定,而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前提则是理解该理论。随着科学技术、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的发展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下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发展看变化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发展的科学,这种发展从历史的发展中明显得到了表现。如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并把它运用于《资本论》的理论分析之中,在理论的逻辑体系推进中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列宁根据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生产价格理论进一步扩展到垄断价格理论;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最初探索中,对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的探讨,虽然有一些失误,但却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早期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社会情况所表现出的相应变化。

二、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看变化
(一)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解放了人的大脑。例如,电子计算机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的快速发展,都是人的智力的扩大和延伸,知识化或智能化在新技术革命中居于核心地位。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理,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

率成反比。那么,随着先进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劳动生产率有了极大的提高,为什么社会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却有极大地增多?除了工人的活劳动之外,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是否也成为价值的来源?
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以上问题:
1、新技术本身有价值,而且可以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但不创造价值。新技术无论多么先进,它的运用无论造成劳动生产率多么大程度的提高,但它终究仍是生产资料。它与当年马克思所说的科学技术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说:“自然界没有创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驶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9页)它对生产力的提高具有巨大的作用,有利于增加使用价值,而不直接加进价值,不是价值的创造者。
2、新技术在价值形成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上看,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科技劳动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主要形态。另一方面,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外延上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总体劳动在价值的创造上将成为主要形式。
(二)第三产业的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应作具体分析。
农业、工业、建筑业的劳动创造价值,这是公认的。商品运输、分类、包装、保管等劳动,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也是没有争议的。纯粹商业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按照《资本论》中的分析,是只实现价值而不创造价值。而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实际上很难把纯粹商业劳动与商业运输、分类、包装、保管等商业劳动截然分开。如商店营业员,他把商品从仓库里搬到货架上,再从货架上交给顾客,其中既有商品的运输,又有商品的包装和保管,这些劳动难道说就只是纯粹商业劳动而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从生产者手里转移到消费者手里所必须付出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吗?
再如教师的劳动,教师的劳动作为科学劳动,应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所不同的是,有的价值凝结在物质产品中,有的价值凝结在劳动者身体当中。
(三)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私营企业

,社会主义社会中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中,就必然涉及到对私营企业主管理劳动的评价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私营企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下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不可否认,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中型私营企业家的收入,除了相当于高级工薪收入部分外,还会有更多的利润。这种利润也会包含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包含着剥削。我们承认其中包含着剥削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否定它、消灭它。即使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马克思也曾指出,它相对于奴隶制和封建制来说,“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926页)因此,必须根据新的情况,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私营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性质等加以更深入的研究。

总而言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历史特征,随着科学技术、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的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反应这个时期的社会特征。

注释:
1、《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9页,人民出版社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926页,人民出版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