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

—解读投资体制改革张翼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7月25日正式对外公布,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那么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备案制的涵义和意义又是怎么的?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日前回答了这些问题。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问:请问实行备案制的涵义和意义是什么?

答:《决定》实施以后,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决定》的要求,国家将加强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切实落实备案制度,又要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问: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对外商投资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 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

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2)程序简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

项目备案核准所需材料及流程

项目备案流程 备注: 1、在出具前期函之前,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 应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规划部门参加。论证依据国家、河北省、唐山市和曹妃甸工业区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专家及会议费用,建议由管委会先行垫付。若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该项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反之,则由管委会支付。) 2、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项项目方案(项目单位)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 准等对项目方案进行行业准入,同时征求规划部门 意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审核)。 前期函(发改部门) 公司注册(工商部门) 备案(发改部门) 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 地震安全评测(地震部门) 通航论证(海事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 环 评编 制 与评 审 (环 保 部门 ) 海域使用证海域环评 (海洋部门) 用地预审意见(国土部门) 项目报建(建设部门) 项目单位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程序要求向发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应附 件(见备注)。 规划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设计方案,通过 评审后出具选址意见书。 岸线使用意见(港航部门) 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由建设(国土)部门对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目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5)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6)节能专项分析报告 (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则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7)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3、备案后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设计方案,发改部门参加。 办理时限: 1、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年审手续。 项目核准流程 备注: 1、在出具前期函之前,发改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规划部门参加。论证前期函(发改部门) 公司注册(工商部门) 项目方案(项目单位) 项目选址意见(规划部门)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同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审核)。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 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 1.适用范围。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

下同)。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⑥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颁发的《备案证》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3.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行文,并随文报送以下文件:①《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③项目招标申请表;④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⑤市级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仅指《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项目);⑥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目前主要提供《项目简介》,以利于了解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冀政办[2009]4号)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冀发改函[2009]477号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以单栋楼为单位,单套建筑面积在140m2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备案材料为:(1)备案表;(2)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二、核准制项目 1.适用范围。《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的三种制度(出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表述就只有这三种,其他字眼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处没有进一步查询,例如注册、登记等),即称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也就是说政府允不允许你投资这个项目,以及通过什么形式对你进行核查允许的一种制度。三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ps: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4243663.html,/zwgk/2013-12/13/content_2547379.htm),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7514243663.html,/view/6666818.htm),目录也会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更新)(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二、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1)审批制:审查很详细,审查速度慢,包括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等的审批工作 (2)核准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审查。 (ps1:国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4243663.html,/fzgggz/wzly/zcfg/wzzczh/200507/t20050715_36610.html),对核准制审查的内容作出规定,各省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化办法,例如《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4243663.html,/link?url=ZuK0u0BYofUpEmEIZ-I5JzTuPv2YE6bbTMGBV297AJv_IMeITVZ zqA4KtnZHHSuCX03yIfb0oNKnwI6p2w3_Hq),其中说明项目核准机关审查项目主要有: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3、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5、是否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6、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9、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例如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链接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4243663.html,/link?url=eDiDyqPBK2YWfHqR0G6fOAhQxwVAUsE6ljxRUVH8tLKEoZk1m8B B-5zbRhKWSdSLCRQUVlDK8D6tZ9fkhbBZDq),备案机关对申报备案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2、是否符合即期宏观调控政策;3、是否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另外经济特区或者其他一些地区政府也有制定其自己的备案管理办法,例如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就是由厦门市政府另行制定的。 Ps: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政府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发改审批〔2007〕1156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或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三)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六)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5份)以及本规定所列其他文件。 第七条使用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国家资金补助或贴息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申请利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章核准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各级发改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要求政府补助、贴息的,企业直接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在一般情况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 至于核发,是许可最后的一步,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交纳相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 补充一点:关于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分别进行清理。当然,这只是许可和审批的一种狭义的区分。就学理上而言,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对内部的审批和对外部的审批,行政许可实际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发改委备案项目和核准项目有什么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简单来说, 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 ?具体来讲,

最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审批程序及附件 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含)(省发改制定的标准是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 其余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企业备案与核准的区别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与审批制有什么区别?(1) 一、核准制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就现行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提出修订建议,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建议明确把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大、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纳入核准目录范围。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附件,是实施项目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文件。目前,我国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现行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20%,也就是说80%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从调控角度讲,制定这个目录的初衷,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核准目录已经实施3年多,需要视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另外,近期还准备围绕资本金的范围、比例等问题,调整现行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二、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3、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4、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其中:第四阶段的工程设计阶段与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同时进行。审批时限共需62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涉及菜地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蔬菜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意见。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4.8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办指南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配套文件规定,投资项目划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建设条件具备且属市级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 1、政策依据: 《国部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2005]90号) 2、权限: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2 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承办科室:本局对口业务科室 二、项目核准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属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2.权限: 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执行。 3.所需资料: 1)申请核准的文件(一式2 份); 2)项目申请报告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2 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项目资金证明; 7)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审批核准备案 —解读投资体制改革张翼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7月25日正式对外公布,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那么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备案制的涵义和意义又是怎么的?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日前回答了这些问题。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问:请问实行备案制的涵义和意义是什么?

答:《决定》实施以后,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意向信息,及时、准确地监测投资运行情况,适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决定》的要求,国家将加强对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切实落实备案制度,又要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问: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对外商投资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 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

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重大区别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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