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

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结业申请表

学号20113497 姓名李宝建

学院理学院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天津理工大学主校区11号公寓210室

邮编300384 联系电话152********

按照《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理工校[2007]32号)和《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津理工校[2013]15号)文件规定,结合教学运行状况,现对结业生予以以下告知:

1.凡未能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已取得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90%以上(含90%)者,

方可申请结业。学生结业结论不以是否填报本表为准,以学校最终学分审核结果为准。

2.符合结业条件且如期上报本表的结业生,结业后可在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以重修的方式继续

完成学业,课程修读和考试申请方式见每学期相关通知。未提交本表的结业生视同放弃结业换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

3.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结业生,可在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向原所在学院提交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审核无误后由学校按照程序制作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载明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4.申请学士学位者,可在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在规定时间向原所在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审

核无误后由学校按照程序制作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中载明的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我已了解学校关于学生申请结业、结业换发毕业证以及后续学士学位申请事宜的相关政策和受理期限。入学之日起六年内未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学校不再受理。入学之日起六年内无论因何种原因未取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本人特此申请结业,并保证信息填写真实、准确。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审核意见

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

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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