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密制度(绝对原始)

XX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有形、无形资产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建设公司条例及中核建集团《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关于信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江苏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各部室要把安全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程序只允许特定时空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财务、人事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设计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工程设计、科研专利、知识产权等等。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的财务、资产及相关统计数字。人事秘密主要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招聘计划、员工隐私、劳资状况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招聘计划等。日常秘密主要包括不限于:日常文件文档、资料等。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员、外派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

触到公司秘密的高级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秘书等负有特别的保秘责任。

第五条保密工作实行安全、便利可行、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六)公司科研专有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等等;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技术专利等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

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秘密级别由归口管理部室依据第七条确定,并确定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发现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部室或公司领导;主管部室或领导接到报告,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秘密超出接触限定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章日常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文印文档、资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项等。办公室为日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室。

办公室主要保密职责:

(一)根据法律及上级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宣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条例;

(三)制定并落实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合其他部室完成技术、财务、商业等保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严格机要、文印人员、招聘选拔;

(六)对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保密工作检查、奖惩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等;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日常保密工作,各部室、各岗位应做到:

(一)领导干部、部室负责人、专业组长:增强保密意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做到:不泄露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在出访、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秘密文件及时清退、归档;审校、签发文件及稿件时,要把好定密关;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及时上报、设法补救,不掩盖包庇。

(二)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日常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文件、设计图纸、技术档案等机密文件的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送阅、传阅文件应做到:

(一)呈送领导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公室,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部室;

(二)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文秘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三)传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

第十七条有秘密内容的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或向室外扩音;

(二)根据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指定参会人员;

(三)依照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不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需要复制的须经批准。

第十八条文印岗人员应该做到:

(一)凡带密文件、合约书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私自用印、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需经批准后才能复印;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二)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录音笔等;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私自多印留存;

(四)打印的密件废页、图纸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让无关人员阅看;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第十九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设计图纸、方案、技术标准和其他物品,须采取保密措施:

(一)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如有与质量管理体系中规定相左之处,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第三章商业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商业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投标信息、经营策略等。

第二十二条经营部为商业保密的归口主管部门,办公室及其他部门配合经营部完成商业保密管理。

经营部主要保密职责:

(一)制定商业保密管理有关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

(二)组织宣传、培训商业管理规定;

(三)负责本部门保密管理工作,监督其他部门管理工作;

(四)负责商业泄密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处罚工作;

第二十三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

依据情况设置相关“保密条款”,限制对方行为。

第二十四条经营部有关人员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离职、辞职时,要及时交出相关资料,同时不得泄露公司经营秘密;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泄露秘密内容。

第四章财务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财务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财务统计数字及工资及其他报表的保密。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为财务保密的归口主管部门,经营部、办公室及其他部门配合财务部落实财务保密工作。

财务部主要保密职责:

(一)根据法律及上级单位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财务保密规范;

(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执行财务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宣传保密、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培训学

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四)负责本部门保密管理工作,监督其他部门管理工作;

(五)负责财务泄密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处罚工作;

第五章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

及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技术专利、知识产权是重要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信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八条技术质量部牵头对技术保密工作负总责,为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室密切配合。技术专家委员会、总工程师配合技术质量部,做好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技术质量部保密职责

(一)制订技术、科研研发、技术专利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规划、计划,制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负责划定技术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解决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各部室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四)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制度、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五)负责技术安全、知识产权(专利)侵权事件的查处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列入为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技术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需调离、辞职的,须签保密协议。

第三十条承担保密义务的设计、研究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对外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作品,及

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三十二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接待参访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参观考察路线和范围。

第三十三条对外合作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三十四条技术质量部要健全各项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强化机房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一)保障公司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二)新用户登记时,应认真核实其身份,并详细记录用户的相关信息。员工不允许将公司“用户信息和网络密码”告知非本公司人员。员工离开本公司,技术质量部应注销该员工的所有用户信息;

(三)对于安全性较高的信息,需要严格管理。无论是纸张形式还是电子形式,均要落实到责任人。严禁将工作中的数据文档带离。

(四)OA系统要发布的数据内容要严格把关;技术质量部要将审核后的内容准确、安全、即时地上传至托管服务器。

(五)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

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第三十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保密。

第三十六条设计室内、文印室、CAD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第三十七条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保护按照《江苏中核华为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细则》执行,详见附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要求: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室一把手对本部、室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重要合同文本、设计图纸、招投标方案、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鼠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三)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四)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好避雷、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

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罚则和奖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在安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部室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部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一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蓄意泄漏秘密的,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秘密泄露,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本部室及归口管理部室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法律、法规、华兴公司关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有与主管部室的规定有冲突的,以部室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办公室。

附件:《XX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管理细则》

附件:

知识产权、科研专利

保护管理细则

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设计、新技术、设计方案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文档资料、专业论文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原则。

第四条技术质量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其他部室配合完成。

技术质量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生产部室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资质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协同经营部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五条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借助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公司。

(一)完成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包括: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公司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包括:利用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利用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六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公司,任何其他组织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经营部依据规定执行。

第九条技术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及时向技术质量部报告,按规定提交相关科技档案文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完成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数据、记录、图纸、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技术质量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鉴定。

第十三条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必要应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订立技术合同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单位及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第十六条对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研、设计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十七条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技术质量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

责任者和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公司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专利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华兴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利是指科研、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等。

第三条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设计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设计、研发,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

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设计人给予奖励;设计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创新,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 组织专利技术实施;

(七) 管理、利用与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八) 依法办理对专利人的奖励与报酬及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及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 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公司在设计、技术开发立项之前,技术质量部必须和生产部室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研究开发过程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和奖励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及奖励管理,参照江苏中核华纬发…2011?6号文中的《科研立项管理办法》与《专利申请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公司与合作方或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十七公司在引进技术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技术质量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进行检索,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专利的保护

第十九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二十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一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技术质量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由技术质量部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