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防火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确立公司员工终身教育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职责与内容

3.1.入厂教育

3.1.1新进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实习人员、外调入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进入生产(管理)岗位。三级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包括考试)。

3.1.2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到车间、部门。

3.1.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进行,内容为: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风险评价);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得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1.4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为:

(一)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岗位主要危险有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四)实际安全操作示范及训练,应急措施及应急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方能顶岗。

3.1.5车间未设班组的,班组级教育内容并入车间级教育进行。

3.1.6部门的车间级、班组级教育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范围、性质组织进行,未设班组的部门班组级教育内容并入部门级教育进行。

3.1.7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3.1.8凡外单位在厂内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以“谁用工(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3.2特殊教育

3.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市安监局、技监局举办的专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2.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

3.2.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共部负责组织,生产部/品管部/安环部负责进行教育。教育包括:新工艺、新艺术、新设备、新品种的风险评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作业。

3.2.

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及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3日常教育

3.3.1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

3.3.2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3.3大修、安装和重点项目检修时,安环部要督促指导检修单位作好检修前安全教育,同时各车间、部门还应利用大修或停产期间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3.4各车间、部门重大危险作业必须事先通知安环部,按预定的安

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方可能作业。

3.3.5员工违章和重大事故责任者及工作人员复工,应由批准复工单位的领导进行安全教育。

3.4变换工种、复工教育

3.4.1公司内老员工调换新工种,由调入车间(部门)领导负责,应同时按学徒或试用的程序要求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同3.1.3,3.1.4,3.1.5)。

3.4.2公司内同工种调新岗位,由调入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其按照车间、班组(同 3.1.3,3.1.4,3.1.5)级的时间及内容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3.4.3凡脱岗六个月以上复岗者,都必须重新履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3.5 安全考核

3.5.1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专职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3.5.2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计入安全作业证。

3.5.3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安环部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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