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型升级工程工作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小微型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自主选择权,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的内在动力,以自愿为前提,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不搞“强迫转型”,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践行服务宗旨,破除条框限制,注重市场引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主动积极作为,努力实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企业添负担的工作目标。

(三)分类指导。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积极稳妥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成熟的主体,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也有顾虑的主体,要加强宣传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主体,要予以关注和培育。

(四)依法规范。既要考虑政策的合法性,也要注重方便快捷;要加快处理“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类关系和问题,切实维护转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依据YYY或行业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行业,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经营场所面积和雇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政策扶持

(一)工商登记政策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转企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但转企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区分问题回答

问题:公司与企业是一回事吗?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答:一、概念和特征 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企业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公司:公司一般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具体特征有: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着特征;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

个体工商户转让协议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个体工商户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 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 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 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个体与企业与合伙公司的优劣对比(DOC)

一、个体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1)雇员限制不同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 2)民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资本或最低出资限额要求,也不用验资,是以家庭或本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企业)有最低出资限额,并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这点是一样的。 3)登记辖区不同 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分支机构可以与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不是。 4)转让与变更不同 企业可以转让经营,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如果转给他人只能注销后由接收人重新登记。企业可以随意变更投资人(股东)与法人,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家庭成员中进行上述变更。 5)纳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额税(固定税额),企业一般实行比率税。 二、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总体上讲企业与公司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只是公司的概念的范畴要小于企业。企业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而且还包括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等。 如果这里的企业仅指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无限责任,后者为有限责任;前者规模小些,后者规模大些。 三、个体户与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 1)出资人数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出资或家庭以一个人名义出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两个人以上出资。2)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承担民事责任与风险;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分担民事责任与风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3)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而个体工商户不允许转让。 在广州注册公司和注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分别都有什么限制和要求的,以下几点详细说明两者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 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营 者 姓 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册号: D-2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本表填写的内容为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后的信息。仅填写变更、变动后的事项,未发生变更或变动的事项,无需填写。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件载明住址为准。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住所应填写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内地住址。 3.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者应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717890561.html,),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6.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请经营者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7.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8. 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9.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 申请表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717890561.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 11.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717890561.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异同

财务10K1 沈凯丽学号:101906080116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不同点: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且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 5.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以区别,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即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6.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7.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 1.3(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 1.3(第3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和个体工商户有何区别

北京公司注册https://www.360docs.net/doc/7717890561.html,就选掘金企服。 北京公司注册类型有很多种,我们常见的就是有限公司注册,但是有的人只想一个人创业,要求形式简单,这时候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能叫做公司,它只是个体户,如果想要一人创业,可以试试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这样一说大家更疑惑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难道不是一回事?当然不是了,看看区别在哪吧。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01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02出资人不同。

北京公司注册https://www.360docs.net/doc/7717890561.html,就选掘金企服。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0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4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着明显的区别,投资者的承担责任不同。各位如果想要将企业做大做强,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将会是你的首选。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 意见 篇一:意见公文类申论范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XX]14号)和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再创发展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小升规”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促进“小升规”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国发[20XX]1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小升规”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税费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订有利于“小升规”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四)“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五)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 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省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两者核发营业执照的期限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或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个体经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五是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六是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七是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协议(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名称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个体工商户的转让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全部转

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到转让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四、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5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名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性别 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 政治面貌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家庭成 员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家庭 成员 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地址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州) ______ 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市/区) ______ 乡(民族乡/镇/ 街道) ______ 村(路/社 区) ______ 号_______ 地址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州) ______ 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市/区) ________ 乡 (民族乡/镇/街道) ______ 村(路/社区) ______ 号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人)(人) 资金数额(万元)(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 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 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办事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一注一开”的登记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 二、申办流程 (一)办理转型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表格下载模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字号的,原名称字号可予保留;变更为合伙企业,申请保留原名称字号的,原名称字号可予保留,在原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原名称字号可予保留,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登记部门作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 (二)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文件

转型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转型升级企业增加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的核准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企业登记部门作出准予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决定,应当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四)转型升级企业档案管理 原个体工商户所有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档案一并扫描,分别存放。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复印件一份)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天津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中心大厅内资、个体登记窗口进行申报,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并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至证照材料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意:只填写变更项目,不变更的不用填。

申请类 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

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2、办理变更程序:(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也在越来越多的投入到市场经济经营中来了。那个体户也就越来越多了,相应的个体户也在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那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谈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存在下列相同点 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当然作为投资主体的自然人(公民)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 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承担上,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提升市场主体的规模和档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XX发〔XX〕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转型升级重点行业 结合XX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确定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基础化工、冶金建材“XXX”和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绿色包装“新四样”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转型对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政策支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力争利用5年时间推动“个转企”500户,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市场主体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个转企”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个转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认识到“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从域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支持“个转企”的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个转企”工作的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遵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XX发〔XX〕22号)精神,研究具体支持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条件、流程、申报材料和咨询方式等,同时,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政策指导,保证支持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政策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培育库。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及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行业提供的符合标准或具有较 好成长性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基数,按行业建立XX市“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库建设,按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共享培育库数据。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结合年度“个转企”工作目标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信息定期与市“个转企”培育库信息数据交换。(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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