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关知识培训

房产税有关知识培训
房产税有关知识培训

1—房产税相关的法规及基本知识

基本条例

1、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国税函[2002] 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

3、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40号)《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5、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财税[2005]181号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相关法规内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2004年8月19日发出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2005-10-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

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2005-12-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房产税基本知识

一、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经、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碇及租典纪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即按房屋原值扣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如房屋原值不合理,税局可按同类房屋价值参考。

2、对出租房屋,以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税率

1、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3、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从2001年开始)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陆、记手续,房产权属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纳税地点:房屋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三)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预征。

(四)在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情况下要注意:如果房产使用未满1年,则按使用月份计提。即按全年应纳税额/12*使用月份(注意按纳税义务时间算)

2——如何正确计缴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如何正确申报房产税?笔者认为,应在以下方面下点功夫:1、房产概念要清晰;2、房产原值要准确核算;3、征免界线要弄清。4、如实申报。

一、应纳房产税的房产概念要清晰。

1、应税的房产。"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不属房产的建筑物。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单独取得建造结算凭证,可单独核算。)

3、分别设置账薄。作为企业,应税房产与不属于房产的建筑物,,应分别在‘固定资产’账簿内单独设置明细账。

二、房产的原价要准确核算。

房产原值是自用于经营的房产计算房产税的依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

设施。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87)财税地字第003号。

如果房产的原价不全面、准确核算,税局作为所得税与房产税的违法行为处理。

最近,2003顺德地税第8期,登载的《咨询问答》解释:涉及旧企业的配电、供水、消防、通风等房屋配套设备,如单独计算价值,(有独立购建凭证),并作为单项固定资产管理的,可不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房屋维修支出,如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的,(即达到原价值20%以上的),则应增加房产原值。以上计算原价的依据准确了,可适当节税。

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支出,应单独核算。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支出,无房产的场地部分是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不同于房产的核算,计提折旧费的年限也有区别。

但也会有的企业会计员将取得建房的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支出,无房产的场地不单独核算,笼统地加在房产的原值统计、申报,这样,既混淆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依据,造成错误计提折旧费,也多交了房产税。

四、准确划分应税房产与免税房产

房产税应纳税的范围是自有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和出租的房产。

房产税以用途划分征税、免税的界线,若一座房产有应税或免税共用,如能将应税、免税项目用的划分清晰,则可分别征税或免税,实行节税。

例如一座房产有多种用途,对应税、免税项目用的划分要求:方位明晰,要划分各种用途的定位,(例如将自用与出租方位要明显确定,自用于个人居住与经营用的层次分明,用于存货的住房应定为经营之用。);各种用途的建筑面积要申报准确;价值要划准,(以建筑面积除以总价值,可求出应税项目用、免税项目用的价值。);是出租的,签订不同用途的《租赁合同》(个人自有的房产,出租给私人作住宅用的房产或营业用的分开租值与合同。)

2005年10月以后,国家税法对房产税政策作出了两项新的规定,一是10月份总局以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是12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以财税[2005]181号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就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作了明确。应该说,两个文件都增加了房产税税基,特别是后一个文件,将原来不征税的具备房产功能的地下建筑列入了房产税征税范围。

(一)、将地下建筑列入征税范围

按照原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一条规定,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新文件废止了这一规定,重新明确为: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新规定也统一了原来各地税务部门对此存在的政策理解与征税方面的差异。

但是,新规并不是指所有的地下建筑都要征税,需要征税的建筑必须符合房产的特征概念。文件对房产税中房产的概念作了界定: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与此不符的其他地下建筑,如地窖、池、窑、罐等,不属于征税范围。

(二)调整了计税方式(针对独立的地下建筑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而新的政策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应税房产原值”。具体为: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确定计税房产原值后,计算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方法与原计算方法一致。

举例:某单位有单独两处应税地下建筑设施,分别为工业用途房产和非工业用途房产。房产原值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该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同时规定: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可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地下建筑房产可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

工业用途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税额=20×50%×(1―30%)×1.2%=840(元)。

非工业用途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税额=30×70%×(1―30%)×1.2%=1764(元)。

(三)与原政策规定相同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政策调整征税对象是指独立建立的地下建筑,对于非独立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原本就是作为统一的房产原值计入会计帐簿反映的,这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新规规定了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这点与原来的政策规定和税务部门实际的执行情况也是相同的。

房产税筹划节税的关节

房产税筹划节税的关节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应税的房产。

1、弄清定义: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弄清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是自有、自用于经营的房产计算房产税的依据。

3、税收筹划的思路。当前,以依法核算,缩小房产原值,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具体的措

施。

《企业会计准则之无形资产》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房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自用的房屋同样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实际税收筹划的操作

这里应当注意,一次结转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只是指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土地。这里的“相关”应当理解为“对应”或“配比”。

企业应当以对应房产占用的土地面积按比例结转土地使用费到固定资产房产;而对于非房产占用土地(如场地),应当按无形资产分别予以摊销。这样的核算,就使房产的原值相对地减少了。土地使用权以“对应”或“配比”。原则进行摊销

房产税免税条件及相关问题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需交房产税吗?

答:不用。因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作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未取得房产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答:发文号: 国税函[2002] 284号发文日期: 2002-4-8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

(京地税地[2002] 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房屋产%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3、房屋大修可免征房产税吗?

答: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4、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需纳房产税吗?

答:施工期间使用的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基建工程结束后,交还或有偿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5、免征房产税的条件还有哪些?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摘录房产税有关减免税规定——

(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这里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产。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2、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免征收房产税。

3、大修理期间的房屋。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4、企业停产、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企业在停产、撤销之后,对其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财税[2004]140号)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已废止此条规定。

;如果这些房产转让其他经营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

6、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财税[2004]140号)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已废止此条规定。

7、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三)《广东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补充的免征房产税的规定:<>1、社会举办的学校、

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房产;

2、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房产税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房产税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或将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该项规定不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将于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即企业购买或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成本不包括其土地使用权。此项规定可能会降低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指自用房产)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指出租的房产)。

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培训班的讲解中,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处长狄恺明确表示:“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入帐。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则依据企业房产账面原值来缴纳,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单独核算将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经协商,国家税务总局也认可依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房产账面原值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但房产税税负可以减少仅限于企业自用房产,且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产价值分开核算的情况。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记入固定资产成本。《指南》还规定:对于企业改变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帐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财政部相关准则培训人员表示:附着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单独出租,其租金收入应包括在房地产出租价款当中,那么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则并未减少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支出.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及长期规划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分析及长期规划 殷海娜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摘要]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效果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难点主要在于 我国房地产市场情况复杂,尤其是在房地产为卖方市场的前提下,对房地产商的征税最终转到消费者身上。其表现是只要房产的增值速度高于CPI , 投资者就有买房动力,进而抬升房价或租赁价格,将成本转嫁给买房者或承租方。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加重自住型购房者的住房负担,自然就增加了房产税改革的实施难度。从长远看,我国实施房产税改革,应该制定合理税收政策,强化房产税的执行力度;大力推进廉租房、经适房的建设;构建避免重复征税的征收体系,创新可持续性的土地财政政策。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长期规划[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 A Analysis on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in China and the Long-Term Planning Yin Haina Abstract:Since the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experimented in selected areas,there still exists a gap between the achieved result and the expected goal.The difficulties to the reform are mainly caused by the complex real estate market,especially whe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s the seller'market,transferring the tax put on land agents to the consumers.It shows in a way that whenever the price appreciation of house property overpasses the CPI,investors will be motivated to buy houses and then raise the house or rental prices,imposing the cost on buyers or tenants.In this process,the burden of home-based property buyers will be worsened,which increases difficulties to the enforcement of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In the long run,with respects to the tax reform of house prop-erty in China,we should formulate reasonable taxation policy,enhancing the implementation force;vigorously push forward low-rent housing and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set up a taxation system that avoids repetitive taxation and create sustainable land fi-nancial policies. Key words:house property tax,reform,long-term planning [收稿日期]2012-03-20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重庆市开始推行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从政策细则来看,改革力度不大,试点意味较重。但改革实施一年后,改革的实际执行效果跟预期 存在一定差距。以重庆市为例,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而房产税收入仅有1亿元。与此同时,同年重庆市土地出让收入为1344.2亿元,增长47%。因此,在房产税的改革上尚需深思。本文将从房产税的渊源,征收原理及影响对其进行分析,并从长远规划角度给出建议。 一、房产税改革的起源 房产税始征于1986年,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我国市面上普遍征收的为一次性收缴的为从房产余值计征(年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年税率为12%)。 从财政角度讲税收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征税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其商品购买 和消费行为;二是指征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扩大,从而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因此,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最终可归结于两点:一是打压房价,稳定市 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化;二是为政府增加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扩大税基和征税范围,完善房产税体系。利用税收调节供求关系如下图: 对保有环节征收,持有房产的成本上升,即购买房产的成本上升,使得投机者的购房需求向下移动,需求数量由Q 下降到Q ’, 投机商的放弃购买和抛售使市面上可购 图1房产税的调控效果图 第2012年第4期(总第396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4,2012Total No.396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4-0014-0214--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具体标准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具体标准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房产都是资产的重要部分,国家对相关的资产也是有管理的,其中房产税就是国家要征收的费用之一,对于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不少企业都很关注。随着房地产不断的发展,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及征税的方式也在不断的调整,我们提前对其中的这种征收标准都有认识,今后才会知道如何来做好选择的。 第一点:对房产开发商来说,在还没有销售出去之前,房产还是属于商品的,国家不征收税务,在销售出去之后,国家会相应的征收税务。如果房产没有销售出去,但是却用作了商业的出租或者是其他的上也用途,这个时候也是要征税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国家对相应的征税都有不同的标准,我们在缴纳税收之前对这些方面也亚欧很好的认识。 第二点:在了解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以及具体的标准,我们要按照房产不同的用途来进行计算。如果是自身的房产,然后来使用,这个时候国家征收的税率是在原来的房产值减去扣减值,然后征收1.2%的税率。如果公司是把自身的房产出租出去,收取租金,在税率上相对来说会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就是租金乘以12%,按照租金的不同,总体上的征税数额也会出现变化。 第三点:在公司自用房子的时候,征税的时候是按照余值来进行的,其中是需要扣除10%到30%的损耗价值的,然后再次进行征收税,国家对扣除部分也都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有相关的说明,具体的扣除标准以及扣除多少,这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则在征收的时候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计算,我们自己在了解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时候,也可以对相应的文件做好阅读,避免今后出现错误的情况。 第四点:从大的范围来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个方面和用途是直接相关的,我们是自己使用,还是出租,这个两个方面的收费标准是完全不同的。认真的去做好认识,真正确定其中具体的收费标准,然后才可以更好的去完成确定的。国家在征税的时候都有标准,企业作为法人和公民,纳税也都是非常重要的义务。 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方面是有差别的,我们要明确自身房屋的这种使用方式,还可以去房管局进一步的确定自身房屋的性质,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的明确其中的具体收费标准以及总体上的价值。人们认真的去做好关注和认识,明确具体的这些情况,整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1)

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开宗明义,概念先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而非土地。判断应该不应该要从一个问题产生的背景而非其后果来看(后果受多种现实性因素影响,有其难预见性)。我方判断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我国房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方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基于以下几点问题的考虑。 第一,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出现畸形发展的局面。近几年我国房地产领域出现大量投机投资行为,部分投机者利用转卖房屋的巨额差价谋取暴利,导致房价一高再高,造成房地产泡沫经济严重,并加剧房产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其次,投机投资者一人持有多套房产,导致住房空置增加,这无疑是对我国稀缺土地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一种浪费。 第二,根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结果。国际上公认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超过8%就会有泡沫经济产生。但以09年为例,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18%,这大大超出了警戒线范围,其数值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产业结构病态发展的局势亟待解决。 房产税是当前社会条件下解决此类问题的不二之选。 第一,房产税可挤压房产泡沫,改善房产市场的供求情况。房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税收是调节生产与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囤积商品房者受到沉重的税收负担,促使投机者将部分房产转让。这就增加了房产市场的供给,缓解了当今中国房地产业供给不足的现状,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从而抑制房价虚高。由此可见,房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挤压房产泡沫有着极大的意义。同时,这也更精细更人性的保证了刚需购房人群的利益,提高了房屋的使用效益。 第二,房产税的实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房产税的征收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的风险加大。当预期的收益率因房产税的征收逐渐向成本靠近时,大量的投资性企业就会退场房地产市场的角逐,减少投资性需求,从而改变我国经济主要由投资拉动而非消费带动的局面,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三,征收房产税可以促进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换。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卖地,通过土地财政维持公共服务。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可供开发的房地产的减少,房屋保有量的增多,以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这样看来,房产税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一项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结构。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当今中国应该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与适当性

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与适当性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对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房价的虚高,金融风险的增大,社会的稳定客观上要求发挥好税收宏观调控功能。针对现行房产税制的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及相关征管手段落后的弊端,从征收范围、税率、征管方式等方面来对房产税制定进行讨论,为我国建立符合国情的,有利于促进人民居住水平提高,规范房地产行业有序,稳定发展的房产税提供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房产税试点房产税改革 一、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011年1月27日,沪、渝两市经国务院同意,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沪、渝两市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房价盛行下下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进入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阶段。经过两地的试点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近些年在高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有违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房地产泡沫十分严重,投机倒把行为十分严重,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房地产企业贪图暴利,违规开发,逐渐积累社会矛盾。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作为财产税中的一个税种,是以经营性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未用于经营的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此项房产税制度已经实施了20多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的迅猛发展向现行的税制提出了挑战,现行的房产税税制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房产税的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同时,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增长潜力越发匮乏,其中突出的矛盾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不全,地方依赖土地财政、造成地价不断攀升,进而催生了地产的泡沫,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如何通过房产税等地方税税制的改革,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缓解地方的财政困难,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另外,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房价的节节攀升,不仅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房产税改革的意义也就应运而生,通过对房屋普遍征收房产税,一方面能够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脱离对土地财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新浪房产讯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天津财经大学 房产税实施的利弊分析

内容摘要 近些年以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的发展,房屋产权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关于住房的问题也成为一个人们逐渐开始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也在尽其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效果都不是太理想。我国是典型的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的发展中国家,面对我国国内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的投资规模过大等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若要完善房产税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巨大的工程。本文首先对现在房地产的实施的现状进行研究,进而发现了房地产实施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房产税税制的不完善、征收范围等。为此,本文在深入认识房产税的本质后,概括了房产税实施的利处与弊端。从而,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实地调查研究后,本文在完善我国房产税的建议上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产税;完善;征收意义;房产税制度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eal estate prices constantly rising, the housing problem has become a hot issue of concern. To this end, our government also do its utmost to take various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real estate market right right, but the results are not ideal.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a regional development imbalances, overall economic strength is not strong enough in the face of large-scale investment in domestic real estate market and other problems exist, to improve the property tax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project. Firstly, the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research now, and then found a variety of problems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al estate, such as: property tax system is imperfect, the collection range. In this paper, an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the property tax, summarizes the benefits and drawbacks of the property tax implementation. Thus, in reading a lot of literature and field research, the paper presents some of his views on improving our property tax proposal. Key words: Housing Property Tax; Perfect;the meaning of impose; Property Tax system

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意义与可行性

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意义与可行性 近些年来,学界有学者呼吁中国应当效仿欧美国家改革房产税,以抑制严重的炒房现象,国家也在2011年于上海、重庆分别进行房产税试点改革。然而,我国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无论是在财政税收还是抑制房价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为何中国要征收房产税?其意义在哪?是否具有可行性?还是值得深思。 标签:房价;改革;房产税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居住需求的日益增高。住房供不应求,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走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进行了房产税试点改革。本文即针对国家房产税这一措施意义与可行性进行简单的分析。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房产税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从四个层面简述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意义;第三部分从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难处;第四部分从实际出发,给出几点中国房产税改革的方向意见。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当代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稅种,与地产税共同构成房地产税收的基本系统。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开征房产税,以美国为例,美国征收房产税是指就“房产与房产相连的土地的价值”征收一定比率的税。其中,“价值”的判断可采用市场估价法、成本法、收入法。在美国,不是使用这三种方法中的某一种来进行价值评估,而是用不同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的房产估值[1]。“对于有频繁交易的房产,采用市场价值法;对于新建房产或有特殊用途的房产,采用成本法;对于类似商场购物中心等能够创造收入的商业性房产,采用收入法。同时“税率”也一直呈现不断变化的趋势,不仅仅体现在每个州的税率不同,同一个州在不同年度的税率也不相同。这是因为,美国在计算房产税税率时主要考虑税收杠杆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作用,所以,房产税率会根据房地产的市场供求状况不断变化。 所以说,税收不仅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解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我们不能只关注到税收的经济效益,还要关注到税收的社会效益。 二、中国征收房产税的意义 (一)增加财政收入 毋庸置疑,征税的首要目的就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房产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利润及其丰厚的产业,对房产征税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但正像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增加财政收入不是税收的唯一作用,如果国家仅仅为了拓宽财政融入渠道而征收房产税其实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国家今天能够为增加财政收入开征房产税,明天就能为增加财政收入开征另一个税种,这是不符合社会效益的举措。中国征收房产税应当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意义。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哪些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哪些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国情来看,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到的责任。所以,拥有房产,也应该进行相应的纳税,那么大家所关心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呢?下面,跟着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知识。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618475117.html,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何嘉琦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 摘要: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房产税改革,开始对部分居民征收住房房产税。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文章阐述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扩大征税对象、完善征管系统、改良计税依据、培养估价人才、引导资本流向等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土地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21-02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同志研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新”国五条。其中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措施中明确了细则:“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这表明,继上海、重庆之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有扩围趋势,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省会城市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如北京、深圳等。毫无疑问,这一细则又将房产税改革的话题推至风口浪尖,一时众口纷纭,大家争议颇多。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改革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已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指国家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稳定收入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房产税制逐渐呈现出一些弊端。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 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展开了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遏制投资性购房。当前,房价问题依然是社会上热议最多的问题,而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大量投机性购房。过热的房地产投资会使房价不断升高,同时升高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从而又加大投机,如此形成正反馈。这种正反馈会拉大居民贫富差距,持续下去将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对经济乃至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从而降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价值。在对住房征税的情况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怎么 计算? 导读: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房产税,但很少有人对房产税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多大?由于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广,因此下文以重庆市的规定为例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房产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应纳房产税的是() A、市区游乐场的室外游泳池 B.工矿区内的砖瓦石灰窑 C.建制镇内的房屋 D、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室外游泳池、砖瓦石灰等,不属于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不征收房产 税。 2.某市政投资公司有限公用房一幢,房产 原值30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 2000平方米出租给C公司作为办公室,取得 年租金收人30万元。该省规定计算房产计税 余值的减除幅度为20%,该公司应纳房产税 )万元。 A. 28. 8 B. 3. 6 C. 32. 4 D. 19. 2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 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税=30万x 12% =3.6(万元)。 3.2015年1~12月,李某出租住房取得的 月租金收入为1200元,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为()元。 A. 1728 B. 576 C. 120 D. 1152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 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全年应缴纳的 房产税-1200 ×4% ×12-576(元)。 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A.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B.血站自用的房产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名胜古迹只有自用的房产 部分才免征房产税。 5.2015年,坦克八师空余房产取得租赁收 人50万元,对该租赁收入,应该()。 A.征收房产税6万元 B.征收房产税2万元 C.暂免征收房产税 D.征收房产税10万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6.对于融资租赁房屋,计算征收房产税的 依据是()。 A.转租收人 B.房产原值 c.租金收人D.房产余值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对于融资租赁房屋,应以房 产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多项选择题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A、城市B.县城 C.农村 D.工矿区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2、下列属于房产税适用税率的是()。A. 1. 2% B. 12% C. 3% D. 4% 【参考答案】ABD

房产税政策分析

关于房产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估 摘要:2011年房产税成为了新的热门词汇,吸引了全国大中的关注。在此之前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政策评估 房地产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义更加深远。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 ,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解析 1,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经济的角度看,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它不是针对消费行为征收的奢侈税,而是针对特定财产设置的一项税种,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 从政治的角度解读,房产税无疑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投下的一记重弹,是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手段。2010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2,政策分析与评估 政策分析可以借用很多政策决策模型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对环境、主体与对象关系等方面的剖析,来更深入的理解政策的目标和方案的执行。政策模型一般有传统理性模型、有限理性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小组意识模型、精英理论模型、制度理论模型、博弈模型、团体理论模型、

房产税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开题报告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系别财经系专业经济学班级本经济 姓名***学号************联系方式*** 题目房产税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开题申请: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本研究通过分析研究借鉴国内外房地产税的征收现状,获得启示,详细的分析了房产税可行性,希望可以在具体活动中指导中国的房产税实施,以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康发展。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指出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的存在的问题, 阐明了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混乱,房地产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都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密切相关。通过实行房产税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制, 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现实意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如果能在房产税成功推行前使制度更加优化,必定能够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能够减少税收征管的阻力和税收遵从成本。此外,成都经济区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征税利弊,有着现实价值。 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物业税指的就是财产税, 即对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既定的税率征税,组成了地方政府收入主体。 Hamion ( 1975 ) , Fischd ( 1975 ) 和 White ( 1975 ) 提出“受益论”,由Tibeout 模型延伸而来; Mieszkowki (1972 ) 提出“新论”。 赞成受益论的学者占大多数( Hamiton ,1975 )。按公共经济学理论, 在财产制度安排所面临的众多选择中, 最优的选择是认为物业税是收益税, 即受益程度的大小决定负担程度的大小。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纳税人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收益与成本的比较, 当一个公共项目的收益大于成本时, 纳税人会选择支持, 所以受益税能提高公共决策效率。Tiebout(1956) 认为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在那个地区居住, 这样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本地居住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就会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 最后就趋于一种稳定的状态, 各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并越来越接近, 此时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总能保持在有效的水平上, 物业税积极的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优化了资源配置, 提高了经济效率( Hamilton ,1975 )。 还有一些学者支持“新论”, 认为物业税是不良税种。如果资本能够在不同行政区域流动, 且整个经济中的资本供给没有弹性, 则物业税税负将全部转嫁到资本所有者这边。此外, 不同的税率将使得全国资本配置无效。各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以低税率来吸引投资, 不得不使其支出水平低于其有效水平。地方政府为了避免物业税过高而使本地区的资本外流, 往往倾向于选择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幵征物业税会使得居民的公共。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因此物业税具有扭曲效应。 Netzer(1966) 认为物业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 随着收入增加, 物业税所占的比率会减少, 这样一来会导致穷人的税收负担比富人重, 加剧贫富差距, 因此物业税具有不公平性。而Mason Maffney(1971),Kerry Jaron(1975)等人认为物业税具有累进性, 虽然物业税会导致不公平, 但只是外在的表现, 完全可以借助相关

(完整word版)房产税、契税课堂练习及答案

房产税、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免交房产税 2.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3.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 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 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7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 640 B.26 040 C.9 600 D.28 800 4.某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 000×(1-30%)×1.2%=100.8(万元) B.12 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 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 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缴纳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某森林公园用于公共游览参观的建筑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6.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支付购买价款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房价增速过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诸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逐渐凸显出不合理的一面,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年初,重庆和上海分别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打响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第一炮。我国房产税改革究竟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行,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抑制房价的有效机制?本文对此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房产税;国外比较;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概况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涵盖了三大环节,即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税目、财产税、行为税等六大税收类别,甚为复杂。目前,我国与房产税制度相关的税种共计11个,分别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地位也有所提升。目前,我国年房产税收入已达上百亿规模。实行分税制之后,在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同时,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据财政部《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房产税完成803.64亿元,同比增长18.1%,房产税收入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问题分析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房产税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弊端日益明显,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税、租、费分类混淆 税、租、费是3个经济范畴,有着十分明确的概念界定。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强制、固定地占有国民收入的形式,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报酬,费是政府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而有选择性收取的补偿费用。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税租费体系比较混乱,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现象非常严重。例如土地闲置费,虽然称之为“费”,但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根本无需补偿,应该归属于税而非费。由于税、租、费三者分类混淆,使得税收的地位被削弱,从而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 (二)征税范围狭窄 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对于农村范围内则予以免税,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和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房产则大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但随着我国政府对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不少农村已经和城镇的标准已经十分接近,但却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部分事业单位拥有的房产、沿海发达农村的营业性用房都有理由纳入征税范围。因此这种较窄的征税范围会影响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也可能抑制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但是房产余值是基于其原值为基础,是历史成本,不能体现时间价值,因此房产税的收入并不能与实际的经济增长情况挂钩,脱离的社会的发展。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虽然租金收入反映了市场价格,但同一种税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并为一些避税者提供了条件。更何况,现行的房产税只是按固定比例征税却没有考虑房屋的价值、所在区域、用途等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弹性。 三、各国房产税制度比较 (一)征税目的 各国征收房地产税都是出于不同的动机。在美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由于这些活动关乎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且民众可以监督,因此民众的纳税意愿十分积极。美国的收税主体是县、市政府和学区,州和联邦政府都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区税,其规定的税率一般是县、市政府的5倍。学区税用于支持公立教育系统,而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一半是免费的,因此即使一些地区房产税税率较高,当地的纳税人也十分欢迎。在韩国,政府开征综合不动产税和房产转让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房地产泡沫。而在日本,住房和土地所有权都是可交易的,因此政府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同时对住房和土地征固定资产税。 (二)征税对象 有些国家对房地产按用途进行了细分。如在英国、荷兰、芬兰,房地产按用途分为住宅用、商业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将其更细分为工业用和农用。也有国家对其按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比如在西班牙和阿根廷,房地产分为农村、郊区和城市用房地产。 (三)税率(下转114页) 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赵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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