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

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
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

编者按:经验帖开端先介绍编者2015年参加司法考试的成绩情况:两位小编分别取得427(卷一95、卷二100、卷三102、卷四130)、399(卷一93、卷二95、卷三81、卷四130)的成绩,本经验贴还咨询了其他同年考生的意见,都是400左右的成绩。在此将自己复习过程中的经验和大家分享,避免大家走和我们一样的弯路,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关于老师介绍

两位小编在选择老师上走过弯路,浪费过时间,接下来介绍的老师都是我们听过才推荐的老师,没有听过的在此不做评判,个别科目没有相应老师推荐是因为自己当时觉得跟错了老师来不及更换。提醒大家在老师的选择上早做准备,小编曾在7月还考虑民诉、理论法听哪个老师,当时焦心的程度希望大家不要再体验一遍。目前各大机构应该都已出老师的先修班课程,网上均可以下载,大家可以在3月以前确定好自己要跟的老师。确定方法:在自己

二、关于培训机构

两位小编是法学本科在读大三学生,整个司考复习期间并未参加任何培训机构。是否报班因人而异,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决定。写经验帖前小编咨询了很多同学,部分同学参加了厚大、众合等司考机构,也有不错的成绩。小编并不否定司考培训机构的作用,有很多人是适合听课才有复习的动力和压力,小编未报班是因为自己需要很多时间来消化吸收,觉得报班会占用太多自己复习的时间。无论是否报班,最重要的还是自身的努力,这点尤为重要!不存在只上课就可以过司考的情况,更不存在不报班过不了司考的情况!

三、关于是否听音频(录音、加速器选择)

小编强烈建议大家听音频!不建议下载视频,视频所占空间较大,用音频听就够了。有同学在复习之初认为听音频很浪费时间,但小编亲测听音频和自己看书效果完全不同。有些知识点听了之后才知道自己根本没看懂或没掌握重点,更重要的是,各种老师的口诀、记忆方式、理解方法不听音频从何得知?特别强调听音频不代表不看书,不是说走在路上或吃饭时随便听一听就可以。听音频的同时一定要看书!由于小编是法本,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所以是一边听一边在书上勾画,做好相关笔记,很多内容当时以为自己会了事后可能会忘记。如果是非法本,可以先看完一章书后立刻对照书听音频。

在此建议大家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厚大司考APP、百度云,微盘等。音频的老师选择和课本同步。关于加速器,厚大司考APP自带2倍加速,其他培训班的音频需要自己下载加速器听,在此推荐:苹果用户可以下载APP:temposlow;安卓用户下载:Audio Speed Changer 或OPlayer Lite。加速倍数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语速较慢的老师可以加速到2倍,像杨帆女神这种语速较快的老师小编一般加到1.5倍。

四、关于复习时间、方法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如果是法本的学生,不建议大家较早开始复习,持久战并非是最好

的选择。小编有同学从3月开始复习,觉得战线过长,后期后劲不足以至于8、9月状态有些走下坡路。而且前期复习效率过低,效果不佳。对于法本的学生,小编的建议是3月之前确定好各科老师,4月正式进入复习状态。非法本或在职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前。

附小编自己的总体复习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每日复习时间:小编所指的从4月起正式进入复习状态,是每天保证大约10小时的复习时间,因为司考复习有1000小时理论,做不到的请提前开始复习。至于每天具体复习的时间和科目,因人而异,小编不再赘述。

五、关于用书推荐

前面推荐了哪些老师,就是用他们的讲义+真题。

真题一定要做,含金量太高!真题的价值在于帮我们了解知识点的考法,揣摩命题人的出题方式。真题有一定的重复率,所以真题做一遍远远不够,最好的效果是做到3遍以上,不要觉得自己做了就记得答案,事实上小编们在做最后一遍的时候还错很多。小编建议大家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做错的用红笔在题号上圈出,这样一遍真题可以反复做,并知道自己错了哪些,错了几遍。

真题请买推荐老师的真题,小编没有练过分卷真题,只要该掌握的知识掌握了,并没有专门练习成套真题的必要。小编也买了成套编年真题并做了一份,发现出题机构并不认真,错误百出,很多法律修订后答案改变,但编年真题中并未修改,或者给的答案解释过于牵强。后来小编就放弃做编年真题。再次强调,做真题要挑对书!

关于模拟题,小编不推荐再做除真题以外的其他题,把握好真题里的每一个选项里的每一个知识点就已足够。以小编的经验而言,做模拟题太难,特别打击自信心,尤其是在进入焦虑期的8月。模拟题出题的方式是一道题针对一个知识点,而司考的真题往往一题涵盖多个知识点,所以模拟题往往过于较真,小编觉得没有必要。

每个老师在最后十多天会出诸如《刘凤科168》这种题,如果有时间可以拿来练手,帮助回顾知识点。不是用来押题的,不要听信有押题一说!来不及做的同学们也不用紧张,小编就没有做。

关于背诵本:如果前期整理好了自己的笔记,就狂背笔记,没有必要买背诵本,再看一遍新书对于小编来说简直心累。小编也都买了各种背诵本,实际上连名字都没往上写过,小编唯一推荐的背诵本是白斌的《司考小绿皮之理论法》。

其他杂七杂八的书小编都不建议大家买,牢记用书标配:讲义+真题!

六、关于心态调整

司考的恐怖在于它极低的通过率以及它对记忆力和耐心的挑战。但只要你认真复习,坚持到最后,会取得你想要的成绩。它的付出和回报绝对成比例!

在第一轮复习过程中可能不会有太多的焦虑情况,此时最重要的是能够静下心来,投入到复习的状态中去。看不懂就多看,听不懂就多听,在看懂的基础上背诵就不会特别吃力。

在第二轮复习中,你会越来越焦虑,真的是背了忘、忘了背……但是每个人都是这样,不要认为是你自己的问题,这是司考复习中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这也是最痛苦的过程。你会发现刚背完民法再看刑法又忘记了,甚至觉得跟没看过一样,问你什么是“对象错误”“打

击错误”也不知道了。这时候一定要调整心态,小编两个人是一起复习的,在这种煎熬中问了很多同学也同样,所以相对来说安心一点。切记不要觉得是自己不行。这个阶段有很多人放弃,能扎扎实实坚持到最后的都是会过的!把戴鹏老师的话送给大家:“当你摇摇欲坠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倒下了。”

考前一个星期看不进去书再正常不过,多鼓励自己,静下心来,翻翻笔记,不要再纠结于民法或者刑法。这个星期对你而言是做好巩固。不能提高的分数就可以放弃了。

在整个复习阶段,小编想提醒大家切勿受别人进度的干扰。小伙伴的作用是相互鼓励,请专注于自己的进步,专注于学习本身,根据自己的复习计划一步一步走。

最后,总结各科详细复习方法如下:

民法+知识产权法:钟秀勇

推荐用书:《厚大司考钟秀勇讲民法》

推荐原因:有人说老钟是授课内容的深度、广度唯一能达到当下司考民法难度要求的老师。对此我们绝对赞同。

民法的重要性不说,大家懂。不要轻信别人对你说民法很难,啃不动就可以放弃这种话。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司考中没有哪一门是能够放弃的。说时间不够的,早干嘛去了?建议大家在听录音的时候要自己整理笔记!这点很重要!因为老钟的书很厚,将近600页(592页)的书,充斥着大量为了让考生理解而加入的例子,以及为了体系的完整而出现的较难理解却不会考查的知识点。虽然风趣幽默,对前期理解很重要,但在后期背诵的阶段是不必要的。如果后期背诵还抱着厚厚一本书,一方面给人很大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找不到重点。民法我是按照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及继承法整理的笔记,总共不到60页,在7、8月份进入冲刺阶段时只看这60页并记诵2遍左右,此时厚大讲义的作用在于查漏补缺。东西应该越背越薄。

民法的音频听1-2遍就已经足够,不需要反复听。真题要反复做,尤其是对于民法,老钟的真题很有含金量,解析得十分详尽。民法的考试都是已经发生的未来,如果可以把老钟的真题加解析都理解并记忆,民法就不存在问题。

知识产权一般老师会放在商经里讲,这只是个惯例,并不代表商经老师的知产讲得好,反而小编认为《老钟讲知产》这本书很好,延续了老钟的一贯风格,体系清楚,对真题的解析也很到位,强烈推荐和民法一起复习。

刑法:柏浪涛或者刘凤科

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或者《厚大司考刘凤科讲刑法》

推荐理由:两位小编分别选择了柏浪涛和刘凤科。前期有过选刘还是选柏的纠结,但一旦选定,就请踏实地跟着这个老师走,不要过多纠结,实在不需要两者都看。有人会说刘柏两人观点有不同之处,就两位小编的经验看来,不同之处毕竟是少数,司考不会考查这种地方。刑法出题日益看重对理论的考查,尤其体现在15年的卷四大题中,刘柏两位老师对这些知识点都有强调,因此选定一个就够了。有人说柏浪涛老师的书相对容易理解,凤科大帝偏难,小编并不觉得,其实两位老师在知识点的讲解上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只不过柏浪涛老师的语言比较通俗易懂些,就相当于英语长难句和几个短句的区别。

小编A跟了柏浪涛老师,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的新理论,重点到位。他的课程对于法本学生完全打破四要件体系,重新建立两阶层体系有很大帮助。通俗易懂,有很生动的例子,在15年的卷四大题中就考查到柏浪涛老师曾在音频中提到的案例。其真题卷中配有“牛刀小试”可以帮助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和运用,并不同于小编之前提到的模拟题。

小编B跟了刘凤科老师,张明楷弟子。司考刑法采用的是较新的两阶层学说,而凤科

大帝对司考出题人著作的研究相当到位,尤其是在书中举了很多例子。其次,推荐大家要多听几遍凤科大帝的音频。小编记得大帝说有一位考生听了一共7遍,最后刑法成绩满分,建议大家在听的时候做好笔记,将大帝提到的案例记录下来。凤科大帝讲课风趣幽默,翠花二娃深入人心。如果跟凤科大帝,真题也做他的不再赘述。

行政法:徐金桂

推荐用书:《厚大司考徐金桂讲行政法》

推荐理由:徐金桂老师讲课风格幽默,感觉司考大多数出名的老师都挺幽默的。重点到位,行政法不二人选。小编们没有听其他老师的课,对徐金桂老师的授课方式很喜欢。就15年司考而言,徐金桂在课上讲的和书上写的足以应对考试。行政法的复习也要注意整理笔记,其实后期徐金桂会出背诵版,感觉会比较容易背诵。但是由于出的太晚,大家还是在第一轮复习中就整理好自己的笔记,后期背笔记就足够。小编在第一轮复习听过超级系统强化班的音频后,于八月份在第二次背完行政法后,每晚花一两个小时第二次听了音频。感觉效果更好。第一遍听音频在于学习,第二遍听音频时自己已经熟记知识点,会更清楚知识结构的体系以及自己忽略的重点。

Ps:至于未推荐民法听多遍音频,是因为老钟的书已经很详尽,个人感觉应花时间在民法第一轮总结的笔记,民法太庞杂,第二遍听音频的效果并不显著。

真题还是用徐金桂老师的,不赘述!

民诉:戴鹏

推荐用书:《华旭名师课堂——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推荐理由:民诉的最佳人选!小编两人是对比了郭翔老师和戴鹏老师之后,做出的选择。诉讼法是一项复杂的记忆工程,因为民法和刑法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感觉不那么生硬。在听戴鹏老师的音频前,小编惧怕诉讼法这种听起来纯记忆性学科。但是听完戴鹏老师的课,感觉民诉成了司考中最简单的学科。推荐戴鹏老师,最大理由是他可以把每一个制度为什么这样规定讲得清清楚楚,理解之后你就不用死记硬背了。这样说,小编们好歹是个法本,关于举证责任几乎都是死记硬背学过来的,听完戴鹏讲,你就完全明白举证责任倒置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简单规定。戴鹏一直强调民诉几乎没有需要你硬记的,都是理解了原理就会懂的。关于15年民诉的大题,小编不想吐槽,确实是有老师在之前讲过绝对不会考“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和再审的对比”。戴鹏在小绿皮中有详尽解释,小编由于时间问题,还有对这位老师绝对说法的深信,看到卷子……嗯,大家懂。所以一再强调啊,不要相信老师说的绝对不考!绝对不考的只有大纲之外的,凡是书上的都是可能会考的!

民诉解释依然重点,大家紧跟戴鹏他会详细讲解。

另外,小编去年听取他人建议,诉讼法是记忆性学科可以放在最后看。并不是这样!小编认为诉讼法会加深你对其他法律的学习,比如民诉和民法,刑诉和刑法,它们之间不是完全割裂的。所以复习完民法刑法开始看诉讼法,是小编的良心建议。

刑诉:

是这样的,小编刑诉当时选择的老师,效果并不理想。可能是由于刑诉学科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它的出题方式,让你无法轻松的像拿下民诉一样解决刑诉。但是小编后来听了陈少文的几个录音,时间来不及并未听全。感觉陈少文有试图让学生理解,并且有不少生动的记忆方法。

小编当时在刑诉老师的选择上感觉并不是多失败,但比起其他学科并未觉得成功。所以大家可以在前期自己对比下杨雄、左宁、陈少文等老师,咨询他人的意见后,自己做选择。

小编真的没法帮助大家。

理论法:白斌

推荐用书:《华旭名师讲堂——理论法学》

推荐理由:绝对强烈推荐!不知道还有谁能比白斌讲的好!他的口头禅“我可以不会,但你不能阻止我做对”。事实就是如此,小编自己的法理和宪法以及法制史只错了两道题。尤其是对于宪法这种学科,你会就能拿18分(共20分左右),不会就2分。这是亲身经历!因为小编起初用了其他老师的书,这是小编走的最弯的路。跟了那个老师听完整本理论法,尤其宪法,不知道从哪开始背。就是完完全全的背了法条,考到也做不对!白斌是技术流,对于宪法这种学科让你听完想卷一都考宪法,也真是大神级别了。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宪法修正案等看到就想放弃的知识点,听完白斌讲课,觉得好像就那么简单了。很多口诀都很厉害,多念几遍不用背就记得了,并且会用,知道是哪里用,小编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有些老师也喜欢编口诀,但那个口诀第一没规律,第二背下来了不知道口诀对应的知识点,感觉没任何用。比如“政犯司强自主用税关基”,这种口诀小编实在无法消化运用。绝对没有妖魔化,小编们太喜欢白斌!

法制史、法理学一样,反正理论法都跟着白斌走,你会对卷一信心满满。

一定要听白斌讲真题,白斌是技术流老师,他在真题中会教很多做题技巧,绝对有用。“如无必要不看题干”等做题技巧,小编们受益匪浅啊。这是小编唯一的真题还听音频的科目。其实真题听完白斌讲,感觉理论法不用死记硬背差不多都会了。

另外,今年考了很多司法职业道德和法治理念上的题,所以大家要重视这一块。因为前几年这一块并没有特别重要,属于有几道题不复习都会,然后一两道复习了也做不对的。所以每个理论法的老师都不怎么讲这一块。今年司考卷一成绩普遍不高的原因就在这里,大家不怎么在意这一块好像是种惯例。所以建议大家摈弃这种观点,一分都别放弃!考的不难,但你不复习就是不会。

三国法:杨帆

推荐用书:《华旭名师讲堂——三国法》

推荐理由:三国法女神,不需要理由!这是大家公认的,小编就不啰嗦称赞了,真题也是用女神的。

商经:

小编商经考得真的满满都是泪,目前没有喜欢的老师可以推荐。大家可以自己在前期听听,挑个喜欢的。商经要注意一点,选定老师后,无论他说这一点刚考过不会考,还是说这一点从来没考过不重要,都别信!不是出题人永远不知道哪些题要考,今年小编就是这种情况,不下十分,老师说这个可以叉掉不会考的时候,小编就是最乐意打个大叉再也不用看的心态。看到考题就懵了,后来考完翻书都是打叉的!商经在卷四中一般也会出一道大题,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

卷四复习:

推荐用书指南针《卷四突破120分》

小编们今年靠卷四挣了很多分数,强烈建议卷四在8月中旬后进入复习阶段。15年卷四的第一题和最后一题,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类的论述题,这种题就是司考的政治题。在杜洪波老师的这本书中,他给了很多段落背诵。小编们每天背诵一段之后,随便挑出这本书上的一道热点问题或者历年真题进行练习,在重复了几天后,就找到了自己答这种题的套路和感觉。在考试前,已经做过20道左右的仿写,所以强烈建议大家一定要动手写下来,和参考答案比对,看看自己哪里不足,进行修正。其实论述题就是在审题后弄清考点,把背好的段落根据自己总结的模板进行扩句,和案例结合起来分析。杜洪波老师讲了失分原因是很多人

存在的问题,至于答题技巧是自己在这些反复的背诵和练习中自己找到的模板。一定要写!卷四会考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民诉和商法的大题,这些题目是对相应科目知识的考查,所以这些题目不能当政治题来练!一定是你掌握了这些知识,对知识的运用,但是不能不练!八月中旬后至少一天一道真题,等考试前夕所有真题都过了至少一遍。做题时,完完整整的把它当做考试对待,写下来,不要以为看到之后会就可以不写,脑子里想和能不能写出来是两回事。另外,这种题要答到老师想看到的,是需要练习才能掌握的。自己找一个本子,每天一道,写完后参照答案对比,哪些地方你写了一堆废话答案却一句话没提,哪些地方你根本没写却是答案的给分点,都要认真分析。

例如,刑法考试中,问甲犯了什么罪,假如标准答案是“甲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那么你只写“甲犯了故意杀人罪”是拿不到所有分数的。会做的题却漏掉一半分,就是因为没有掌握答题技巧。卷四是很多考生觉得时间不够用的一科,小编也是。所以一定要多练,练得多了你会知道哪些废话不用浪费时间去写,哪些是踩分点写一句就把分数拿全了。

最后,大家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要注重答案的体系化,尽量让阅卷老师看到你的卷子能够一目了然,找到踩分点,建议大家用一、二、三、四标好。同时,字能写得好看当然最好,如果不行也要做到工整。

附录:

考试科目和内容:

试卷一: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作者:@小胖羊不减肥了、@不死璇玑

司法考试改革方案五大变化

司法考试改革方案五大变化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可能截止,之后是延续老办法还是出台新规定,受到了广大考生和业界的广大关注,根据我们掌握的各种信息综合判断,司法考试改革可能将在近两年开始,预计有如下五点变化: 一、两考合一:就是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二为一,由中央政法委、中编办牵头,司法部会同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具体由司法部负责实施。这一改革将使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将无需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法检任职。同时适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之前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进入法检仍需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也可能会同意其参加新规的司法考试,就像之前的律考改司考一样。 二、一年两考:就是笔试和面试分开。首轮客观题笔试两天约在每年5、6月进行,共四张卷,卷一、卷二、卷三和和卷四目前变化不大,第卷四依然的客观题,但内容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这两天大约通过率和目前的持平,约为20%左右,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无意进入法检的考生是否可以免考第四卷?第二轮主观题面试半天或一天,第一轮通过者参加面试,此轮通过率约为50%,总法律//教育网平均算下来,应该是10%的通过率,相当于律考变司考头三年的通过率,但现在参考基数大为增加,预计2012

年将有40万以上考生参加,则每年司法从业新增4万余人,基本上满足我国司法行业的正常发展的需求。 三、面试的方法,将采取网络评卷的方式 四、关于考务费,首轮将和现在持平,220-260元之间〔如果纸张没有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第二轮面试的考务费,将在500-1000元之间,因为其成本确实很高。另外从保密角度考虑估计每个省只能在省会设一个面试考点。如果时机成熟,第一轮也可能采取网络考试的办法,不过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所以可能会在部分地区试点。 五、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也将随之展开,可能会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这一改革最早可能在2015年前后完成。 通过以上五项改革措施,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选项B.C说法正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选项D说法错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e18591608.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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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篇一司法考试经验心得体会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XX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0%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0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阅读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坚持做历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 D [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由此,D选项总结出一个结论,即“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 2.[参考答案] C [考点]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解析] 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倘若此刻炸弹就爆炸,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甲在14周岁之后,对于其在不满14周岁时所创设的爆炸危险,在法律上负有排除该危险的义务(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其能排除该危险,却不排除该危险,以致炸弹爆炸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行为;在实施不作为的爆炸行为时,甲已满14 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甲对爆炸罪具有责任能力。甲的行为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对爆炸罪应负刑事责任,A错误。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的,对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B选项考查的是乙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能否以抢劫罪论处的问题。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这种情形属于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除非能够证明行为人对结果行为存在犯罪故意,否则仅是能否成立过失犯的问题。乙事前只有伤害故意,并没有利用无责任能力状态实施抢劫犯罪的意思,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难以认定乙具有抢劫故意;即便认定此时“行为与责任同在”,由于欠缺抢劫罪的犯罪故意,对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自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B错误。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一方面,“大醉”不代表无责任能力,另一方面,即便戊大醉时在事实上已经没有责任能力,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既然戊在实施原因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就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戊应承担故意

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

司法考堪称世界第一考 很多人抱怨中国的司法考试太难,其实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考试在报考资格、考试难度、通过率各方面都是相当宽松的。 司法考试在中国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不少奇葩题目被欢乐吐槽,考试 仅10%左右的通过率常被讨论。其实,在全球各国,司法考试都极其严格,韩日司法考试通过率常年在3%左右,德国司法考试一人一生只有两次考试机会……司法考试若被称为“世界第一考”,恐怕也不为过。 日本 在日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种法务人员被统称为法曹。想成为法曹,必须首先 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研修一年半。日本的司法资格考试,年通过率 仅为2%到3%,堪称“世界上最难通过的司法资格考试”之一。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日本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全国每年可通过司法考试的定 额人数为500人,1999年调至1000人。1999年报考的人数超过3万,当年的录取率仅为2.94%。即便是在东京、大阪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中就职的律师,也有不少人是参 加了两三次司法资格考试才得到律师资格的。 德国:两次不过直接淘汰 德国司法考试的条件非常严格,周期较长,并且步骤比较复杂。在德国大学接受 正规法律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方可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考生须进行为期二年的实习,实习结束后才能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 过者即可取得法官资格,成为候补文官,还可以从事其他法律职业,如检察官、律师、公证人等法律职业。 第一次考试在学生大学毕业的年份进行,考试内容侧重于理论和知识方面,主要 是大学的重点学习领域和国家规定的必修专业。第一次考试集中两周进行,一般是8 次笔试(每次5个小时)、8次口试,包括3次民法、2次刑法、2次公法、1次选修课。笔试一般是闭卷考试,考试方式基本上是分析具体案例,回答问题。口试一般是 4个小时,由4—5个法官同时对4个考生进行口试,口试科目为民法、刑法、公法、诉讼法、选修,各1个小时,考官根据笔试的成绩确定问题的难易。第一次司法考试 通不过的还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如果补考不能通过,不能再考,也就意味着将终身失 去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的比例为20%—30%。 第二次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司法实践或司法实务,考试试题都是案例,形式同样为 笔试和口试两种,都是闭卷考试。笔试包括:两次民法(判决程序方面)、两次刑法、两次行政法、两次普通民事法院或律师范畴。每次考5个小时。8次笔试中至少4次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一、关于复习 1.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

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

司考全国合格率_司考全国合格线360分北京12月申请职业资格

司考全国合格率_司考全国合格线360分北京12月申请职业资格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北京地区考生可在网上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12月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据了解,今年司法考试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15分,西藏自 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 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达到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自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 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地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7e18591608.html,,填报《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12月13 日至19日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法律 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以放宽地区条件报名,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考生,到 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台湾岛内考生,网上填报申请表后,本人可不来现场办理,但需将 经台湾地区公证后的身份证件文本复印件、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一并寄往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国家司法 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向北京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的申请。 据了解,北京市考生的成绩单将于近日寄出,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也已开 通分数查询功能。考生也可从网站自行打印成绩单,并持打印的成绩单办理资格申请手续。记者:刘海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刘云飞论通过率——司法考试通过率是怎么决定的

司法考试近三年的全国平均通过率保持在20%左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率其实是最具有欺骗性的数据,也是最容易误导考生的数据,国家公务员通过率可能不到1%,因此有些考生就盲目的认为:“当年我连国家公务员都能考上,一个司法考试不在话下”,于是载了跟头。通过率有多重要,通过率决定了你今年是360还是359,你信不信,为什么那么多人考359呢,这不是很巧合吗,这不是巧合,这是必然,司法考试每年的分数线都是360,但是每年的通过率都在变,这个通过率是提前司法部算好了的,比如说他决定今年通过20%的人,结果成绩统计出来,到20%这里这个人只考了340分,那么前面的人统统加20分,当然这是个例子,具体的操作是司法部下达指标,比如广东通过多少人,四川通过多少人,法检系统要特别照顾,要通过多少人,都要考虑到政策的需要,所以很多考生考完之后一对答案,妈呀,肯定挂了,前三卷加起来才250,最后一卷得110分才能过,结果分数一出来,居然过了,还考了400多分,所以你们可以问问你们身边高分通过的师兄师姐,他们当年估计的分数肯定比实际分数低,这就是加了分的。这是加分,为了让一个圈子里的人通过,如果你在这个圈子里,哪怕你考了320,也要把你弄成360,你不在这个圈子里,即使考了390,也要把你调整成359,所以才有那么多悲剧359出现,如果你考了340分还可以查查分去,如果你考了359,回家吧,不用查分了,人家就是不想让你过,明年再来一年吧。于是有的同学说,你这不乱来了,那我还复习个屁呀,考多少还不是过不了,也不是这样,基本上司法考试也会尊重大致的规律,今年没过,明年好好努力,还是很有希望的。

全国通过率20%不能说明你身边的人就能通过20%,甚至不能说明你所在的省的通过率能够达到20%,平均通过率20%说明有些省份通过率高于20%,有些低于20%,也不一定是经济发达的省份就高,经济落后的省份就低,比较高的有北京市、湖北省、重庆市、上海市,注意到了,这几个城市都是大学云集,或者有政法院校的,需知司法考试通过率还有一个规律,那就是在校大学生通过率远远高于在职备考的考生,特别是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大学生,通过人数更是接近报考考生的4成,这就意味着在职备考的考生通过率甚至低于10%,同样,广东省,福建省,云南省这些省份的通过率在平均线以下,并非经济不发达,而是考生人群大多数是在职备考,或者是文科类大学较为缺乏的省份。 前面说了,全国通过率保持在20%左右,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全国通过率没有一个官方数据,是民间统计的,司法部是禁止各地私自统计全国通过率的,这个数据是保密的,和每年国家判处死刑的人数一样保密,那么这个数据是哪里来的呢?是一些政法院校或者培训机构根据各地司法局的数据拼凑而成,所以每个机构统计的都不一样,从20%-25%都有,所以见到这个数据首先要明白,这个是估计出来的,不一定科学,但是20%左右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通过率还有一个潜规则,这也是近几年司法考试一直不能成功改革的原因,司法考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通过考生的质量,手段无非就是增加主观题或者增加面试,为什么要这么干呢?大家没发现,现在司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一) 一、两次司考的总体感受 对于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两年,随着的提高,有人质疑司法考试“中国第一考”的地位和性。我个人认为,高并不能否认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性,因为放宽地区(315分,西藏280分)的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加,这就提高了司考的,而按360分算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左右,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对司考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这两年司考,我个人的总体感受可以归纳为:立足基础,注重能力,考察广泛,难度趋大,偶尔“偏怪”。 二、司考成功的几个重要因素 1、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良好的复习环境 近年来,十师检察机关新进干警较多,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任命助理检察官,这导致具有法律资格的年轻干警严重不足,影响了十师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面对这种状况,十师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党组把帮助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事关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两级三院从政策、资金、时间上给参加司考的干警以支持。同时,院领导通过和参加司考的同志谈心的方式,给参考干警以信心和鼓励。我院和业务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考人员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复习中。这几年,十师检察机关为参考干警专门放假2个半月,在复习时间和培训机会上给予充分支持。在司法考试复习中,院领导考虑天气较热,为我在地下警务区专门开辟了复习场所,配置了床、桌椅等物品,为我复习提供了良好的复习环境。在此表示感谢! 2、决心、信心、恒心、平常心 司考难,但有通过司考的决心更难。如果没有勇气,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但是,请注意,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定罪问题,而不是量刑问题)。当然,如果该选项改为:“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明知自己被骗仍主动将自己的款项交付给犯罪人”,则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就不再具有因果关系,此时,犯罪人只能成立集资诈骗罪未遂。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C项。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介入因素(通常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三种情况),而且介入因素对最终结果的最用力大,则先行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否则,因果关系依然存在。本案中,乙包中贵重财物被拿走的结果是客观存在的,但对该结果作用力大的是第三人丙的侵占行为(如果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丙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甲的肇事行为。据此,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D项。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在行为人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要求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额30万元以上的结果。反之,虽然造成上述结果,但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只负次要责任或无任何责任的,则无须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参见图1)。但无论是否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肇事行为与伤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如前所述,因果关系只是解决刑事责

作业答案gai2

第三章 热湿环境 1. 室外空气综合温度是单独由气象参数决定的吗? 答:不是,还与围护结构外表面的性质有关。 室外空气综合温度是为了计算方便推出的一个当量的室外温度,表达式为: out L out air z Q aI t t αα-+= air t -由气象参数决定 但围护结构外表面的对流换热系数out α,围护结构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的吸收率a ,围护结构外表面与环境的长波辐射换热量L Q 与围护结构外表面的性质(材料、粗糙度、形状等)有关。 所以室外空气综合温度应该是气象参数与围护结构表面特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2. 什么情况下建筑物与环境之间的长波辐射可以忽略? 答:计算晴天白天太阳直射下的辐射换热时,由于太阳辐射远远大于长波辐射,可以忽略长波辐射。 3. 透过玻璃窗的太阳辐射中是否只有可见光,没有红外线和紫外线? 答:否。 由普通玻璃的光谱透过率(书中图3-3)图中可知,可见光和短波红外线的通过率比较高,而长波红外线和紫外线的透过率很低,因此透过玻璃窗的太阳辐射主要为可见光和短波红外线,但也包含少量的长波红外线和紫外线。 4. 透过玻璃窗的太阳辐射是否等于建筑物的瞬时冷负荷? 答:不是。 太阳辐射进入室内后,首先被室内各种表面吸收和贮存,提高这些表面的温度,然后通过对流换热方式逐步释放到空气中,形成瞬时冷负荷,在时间上有所延迟,并不等于该时刻的瞬时冷负荷。 同时,计算建筑物的瞬时冷负荷还应考虑围护结构导热、室内热源散热等因素。 5. 室内照明和设备散热是否直接转变为瞬时冷负荷? 答:不是。 室内照明和设备散热一般包括对流换热和辐射换热两种形式。其中,对流换热部分立刻就进入到室内空气中成为瞬时冷负荷,而辐射得热部分首先会传递到室内各表面,提高这些表面的温度。当这些表面的空气温度高于室内空气温度时,就会有热量以对流换热的形式进入到空气中,成为瞬时冷负荷。 所以室内照明和设备散热只有部分直接转变为瞬时冷负荷。 6. 为什么冬季往往可以采用稳态算法计算采暖负荷而夏天却一定要采用动态算法计算空调负荷? 答:稳态计算法即不考虑建筑物以前时刻传热过程的影响,只采用室内外瞬时或平均温差与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面积的积来求取负荷值,即Q = KF ?T 。 如果室内外温差的平均值远远大于室内外温差的波动值时,采用平均温差的稳态计算带来的误差也比较小,在工程设计中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冬季,室外温度的波动幅度远小于室内外的温差(见图),因此目前在做采暖负荷计算时,采用的是日平均温差的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终止诉讼 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 ) A.依法执行 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 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 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撤销案件

B.裁定诉讼终结 C.延期审理 D.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 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遂判决乙赔偿甲名誉损失费2万元,并在本地日报上赔礼道歉,恢复甲的名誉。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范本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精彩链接: 手机访问法律教育网手机网,看信息更方便!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辅导通过率达89.75% 2015年司法考试各卷真题及考点对比,网校命中率高!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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