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认缴出资确认书(一式一份,双面)-2

认缴出资确认书

致:李天舒先生、轻舟先生、郑正敏先生(普通合伙人)

关于:深圳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2015年月日签署的《深圳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本人兹此承诺并确认:

1, 向深圳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购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份额。

2, 于合伙企业注册完毕,银行账户开设后,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企业管理人将以邮件方式通知合伙企业的账号。本人在收到邮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将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全额汇入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号。

3, 本人收益分配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 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截至签署本认缴出资确认书之日:

4.1对认购的授权和批准. 本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根据中国法律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资信良好以签订和履行本认缴出资确认书、《有限合伙协议》以及与有限合伙签署的其为一方的相关文件(“合伙企业文件”)。

本人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合伙企业文件的一切必要权力及第三方同意或授权;并且就签署、交付和履行合伙企业文件获得一切政府审批并满足合规要求。合伙企业文件一经签署将构成本人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本人强制执行。

4.2不违反法定和约定义务. 本人签署和交付合伙企业文件、完成合伙企业

文件约定之交易、以及履行其在合伙企业文件项下之义务不会(1)违反本人(若为非自然人)的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约定,或导致该章程(或

类似组织文件)项下的违约,(2)违反适用于本人或其业务、资产、财产的任何法律法规,(3)违反本人为一方或本人的任何资产、财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协议。

4.3信息渠道. 本人已有机会向有限合伙及其代表就有限合伙之设立及运营、投资活动、合伙权益发行等提出问题、并且本人已得满意的有关答复。本人已要求并取得有限合伙及其代表提供的所有信息以证实其向本人提供

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之设立及运营、投资活动、合伙权益发行等信息的准确性。本人不依赖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或其合伙人、成员、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来得到法律、投资或税务方面的意见。本人已就其认购合伙权益的一切事宜独立咨询自己的法律和税务顾问。

4.4合格投资人. 本人具备财务和业务方面的有关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根据合伙企业文件购买合伙权益的利弊和风险以及其它相关考量作出评估;并且本人未就认购合伙权益而依赖除合伙企业文件中约定之外的任何声明、保证或约定。本人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使其足以在不定期限内承担持有合伙权益的经济风险,并且本人有能力承担其合伙权益及认缴出资额的全部损失。

4.5信息的准确性. 本人在交付给普通合伙人的本认缴出资确认书签字页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或截至交付之日都将会是真实和完整的。收益分配账户信息在收益分配完毕前不予取消。

[以下无正文;附页为认缴出资确认书签字页]

有限合伙人信息表

有限合伙人信息表

本人/机构同意上述联系信息作为接收深圳精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寄送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以本人/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合伙人签名(盖章):

日期:2015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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