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1.制度概况

2.工程结算的原则

2.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结算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结算应建立起成本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

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

2.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及时,以适应工程招标、

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2.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

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2.5.信息共享原则:工程结算中出现工程造价偏离常规经验值时,成本管理中心应及时将

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开展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优化工作;

2.6.便于结算原则:招标文件、合同及工程结算过程中确定的价格计取方式、价差计算和

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应充分考虑竣工结算的准确、便利和快捷,尽量减少争议。3.工作程序

3.1.结算准备与编制时间要求

3.1.1.竣工备案后10个日历日内,项目部制定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原则上要求施工单

位在3个月内完成资料提交,并按相应程序审批;

3.1.2.成本管理中心按照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在5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计划编制,并

按相应程序上报审批;

3.1.3.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具备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各种资料(包

括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完成总量清单的初审,实物检验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履约过程往来文件等);项目部按合同约定给施工及材料供应完成单位下发《结算通知单》催缴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单》里应要求结算资料的内容、提交的最晚时间、数据准确性及相关的惩罚措施。

3.1.

4.根据合同约定,达到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要求总包施工单位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90个日历日内、分包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日历日内,向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项目部按照资料提交计划移交至成本管理中心。

3.1.5.各相关部门需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包括审查竣工图,重点核对竣工图纸

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按照《结算资料审查表》签署意见;3.1.6.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招投标资料、结算书、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结算版)

及其支持性技术文件等,具体要求见附表《结算资料清单》。

3.2.结算编制

3.2.1.工程结算编制时间要求:

3.2.1.1.总包工程:成本管理中心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

应的工程结算工作;

3.2.1.2.分包工程:成本管理中心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

应的工程结算工作。

3.2.2.如需外部委托单位结算,统一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选择造价咨询机构,合同签订后

由造价负责跟进工程结算工作;

3.2.3.成本管理中心对项目部所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详细审核,如

果结算资料不合要求,必须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或直接退回项目部负责完善;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3.2.3.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

等是否填写完整,相应的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3.2.3.2.《结算资料审查表》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项目部负责人是否签字;

3.2.3.3.特别留意有关竣工图纸,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3.2.

4.原则上,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成本管理中心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

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单、价格凭证等;

3.2.5.成本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部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编制的要点为施工范

围的确定,实际完工可结算工程的逐项计算,计价方式的审核,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罚款/奖励单的确认,甲供材的核对,设计变更(特别是调减设计变更)的确认;

3.2.6.工程竣工结算价组成: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价±现场签证价±合同约定的材差

调整±其他费用;其中“材差调整”须按照合同约定分类别、分阶段进行调整,价格的采用应与实际施工时间周期相匹配,“其他费用”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国家有关政策协商议定的有关费用;

3.2.7.成本管理中心编制完成目标成本竣工结算书后,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双方达成一

致意见后,按相应程序提交审核。

3.3.结算复核

3.3.1.收到竣工结算书后30个日历日内,成本管理中心应完成复核工作,重点复核结算造

价准确性及资料完整性,复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返回进行整改。

3.3.2.复核要点:

3.3.2.1.相关结算资料完整性,《结算资料审查表》填写完整。

3.3.2.2.结算书、签证单、奖励单、扣款单、水电费单签名必须为手写并签署日期,盖章要

齐全;正式文件禁止修改。

3.3.2.3.竣工图纸和现场量测数据必须有专业工程师及项目工程经理的签名,并抽查是否与

实际竣工情况相符。

3.3.2.

4.结算造价准确性复核:

a)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

核对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全部由该承建商施工完毕,否则需要扣减;

核对甲供材是否超领;

核对水电费、总包管理费和相关扣款。

b)单价包干合同结算:

与类似工程的经验含量进行对比;

合同清单外项目注意审核其单价是否合理。

c)园林、样板房、会所装饰工程等在施工实际过程中变化可能较多的工程结算:

竣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复核;

现场量测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名确认,造价工程师进行抽查;

与类似项目经验数值进行类比。

d)土方、基坑支护等隐蔽工程结算:

结算资料中要有准确的竣工图纸和原状图纸,且须有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确认。

e)变更签证结算复核:

结算书及其附件正式文件禁止修改。

变更签证表单内容要完整、严谨、表述清楚、指令单内容和签证内容一致,监理单位、项目部与成本管理中心审核意见要一致。

变更签证表单不应该有修改现象,变更签证表单有项目工程经理签名。

变更签证表单编号要符合公司规定,采用公司的统一版本,表格填写完整,签名、日期、盖章完整。

检查现场签证办理是否及时。

采用定额计价的单价,要注意与市场价的对比分析,特别注意结算价与实际合理价出现较大偏差的项目。

检查变更签证单的费用归属,如果涉及扣第三方款项,要核对相关记录,没有的须要求结算经办人补办。

3.4.结算审批

3.4.1.成本管理中心与结算单位进行沟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结算编制说明》、

《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3.4.2.结算外审

3.4.2.1.成本管理中心按照公司《议标、直接委托采购制度》选择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

负责总包工程的结算审价工作。

3.4.2.2.成本管理中心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的结算造价执行,并

按相应程序上报审批;

3.4.3.审批完成后,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审批完的资料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签字盖章手续完

成后进行结算资料整理,向公司档案管理专员移交并备案到资金管理中心。

4.表单及模板

4.1.《01工程结算申请表》

4.2.《02结算资料清单》

4.3.《03结算资料审查表》

4.4.《04工程结算编制说明》4.

5.《05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4.

6.《06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 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 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 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 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 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 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 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 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第 二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第一 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 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特制度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施工类工程合同的结算,包括建安工程、装饰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智能化工程及外网工程、零星工程等的合同结算。 三、职责 1、工程部负责汇总并确认合同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2、预算部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定结算价款,并对结算数据及结算价款的准确性负责。 四、具体要求 1、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2、工程部将以下相关资料汇总后,填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 (2)竣工验收记录表; (3)竣工图(如有); (4)现场签证单、工程技术变更单; (5)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报告; (6)水、电费使用情况; (7)业主索赔资料的整理统计; (8)相关的技术资料; (9)合同或委托书。 3、工程部将核查完毕的结算资料及核查结果提交预算部。 4、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预算部发现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完整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资料重新提交。 5、同时采购部须提交有领用单位签章的甲供材一览表给预算部,采购部对数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预算部审核、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 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承诺书等; (3)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 (4) 工程技术变更和现场签证统计汇总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的详细资料、图纸会审交底纪要; (5)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6)甲供材、甲控材清单; (7)工程验收记录; (8) 其他。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 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 (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 (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 (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 (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 (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 (三)工程部复核; (四)财务融资部复核;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77351

精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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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审批按公司管理权责执行。 .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结算管理,明确结算工作程序,以提高结算工作质量、规范结算行为,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准确核算及有效控制,确保结算的及时与公平,为结算款按合同拨付提供准确依据,使工程承包合同各项条款得以切实履行,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并为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核算的控制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申报、审批,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1、工程结算:指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审核,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章完成,提供财务拨付的总结算金额; 2、申报单位:指实际完成合同工程并提请申报工程结算的单位(即施工单位)。 第四条工作职责 1、监理公司 (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在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申请单上签字。审核竣工图并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 (2)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2、项目部 (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2)负责审核竣工图纸; (3)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完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交结算资料。 3、设计管理中心 经项目部复核竣工图后,再次复核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图的真实性,应参照施工图及我司下发的设计变更,审查设计变更是否体现在竣工图内,特别关注造价减少的设计变更。设计中心审核完毕在竣工图上签字盖章后返回项目部。 4、成本管理中心 (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单价及总价; (3)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结算的差异部份; (4)负责处理结算中的争议部份; (5)提出工程结算金额; (6)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分析报告,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联合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工程结算是指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审核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并确定最终解决办法、确定结算金额和工程结算文件的备案、归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甲分包工程等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3、工程结算管理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3)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结算工作应以工程合同、客观事实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以合理低价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第二章各部门管理职责 1、物资部负责甲供材领用、退库、实际耗用数量的统计,单价、总价的核算,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双方确认;负责依据合同对工程各类材料、设备帐目进行清理、核对;完善材料、设备台帐,配合成本工程师进行采购合同梳理,为确认设备购置费做好基础工作;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条款解释、扣款事由等向成本工程师反馈信息。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结算提出支付、索赔、扣款等项目提出意见。 工程部成本工程师负责各项工程造价的核算,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超损耗的甲供材进行扣减,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表、单位工程结算书。 3、财务部负责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计量确认、核算建帐,负责税务相关手续办理。 4、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甲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5、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6、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在审核过程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及零星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2)工程部:组织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结算文件的合理性、严密性负责。 (3)本制度的制定及主控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维持。 四、工作程序 (一)进度款阶段计量结算 1、合同工程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承包商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表至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暂不开具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部;

(4)工程部经理根据本月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复审后,5日内上报给公司总工程师; (5)总工程师对上报的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核,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6)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进度计量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进度计量报表发至监理工程师,进入支付程序。 2、零星工程的结算,按以下程序计量: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书至工程部; (3)工程部经理根据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5日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4)总工程师对上报的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量结算书进行审批,计量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经最终审批的工程量结算书发至工程部,进入支付程序。 (二)竣工验收计量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和计价方式严格按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

预结算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6459 预结算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预结算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工程师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工程师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工程结算制度

工程结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结算: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文件,为项目造价及付款提供确定的数据。 第二条目的 规范结算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所有地产开发的项目凡需签订合同的,均需进行结算,包括固定总价合同。 第四条职责 第五条工作程序与方式 1.根据合同规定,竣工项目满足结算条件后,施工单位收集整理好结算资料后,申请工程结算,根据《工程结算申请单》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 2.工程管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需审核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对结算申请做出审核意见;

3.成本管理部收到经上述部门(单位)审核完毕的结算申请及资料后,对结算资料对应造价进行审核,负责编制结算,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认造价;填报《工程结算审批单》、《工程结算审定表》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签字盖单,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结算文件。 4.工程结算完成后成本管理部将施工单位最终确认的结算文件分至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存档,最终结算文件存档单位包括但不少于以下部门: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档案室。 第六条工程结算计划管理 1.结算计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 成本管理部应于项目开发计划执行书下达之日起20日内编制《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年度结算计划》;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编制下季度《项目工程类型合同季度结算计划》 2.结算审核参考时限表: 第七条工程结算的质量控制 1.结算计划的可行性 结算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到合同结算的复杂性,制订切实、合理的审核完成时间。 2.结算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性 结算资料应力求及时、完整、准确,如因合作单位提交的审核资料不够完整、准确,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合同结算报告的组成部分 合同结算报告是合同签署、履行和结算全过程的完整回顾和总结,应当包括合同标的概况、合同签订与结算金额、合同结算审核过程、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评估、合同遗留事项及待付款项说明等内容。合同结算报告应成为以后类型似标的招标或直接委托确定标底和选择投标单位的依据。 第八条结算资料管理 合同结算审核的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并附结算资料清单,对于非原件资料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资料清单中说明。全部结算文件审核批准加盖结算单位公章后,由成本管理部专人经办移交档案室、财务管理部等存档。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付款的管理,规范工程付款作业流程,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付款管理作业。 三、操作方法及流程 1、付款满足的一般原则: 已经签订有效的工程合同; 满足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条件; 所有请款工程内容及工程量需符合形象进度的要求。 2、付款时间要求: 承包商每月25日前向监理公司递交本月进度款申请资料(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每月5日下班之前预算部向财务部申报本月资金计划。 原则上每月只办理一次工程款审批,如果需要在月初或月末支付,需要工程部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报告,获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 3、操作流程:

4、工程付款类别及相应资料组成: 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进度,承包商报送进度款申请资料到监理公司审核,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 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进度证明验收确认表; 合同复印件:首页、合同单价页、合同总价页、合同付款页、盖章页。 工程进度款产值汇总表及明细(连电子版本,适用用子目较多的项目); 帐号资料证明; 各类扣款单复印件; 形象进度照片; 对工期达到三个月以上、工人数量较多(如:总包单位、园林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上次实际付款明细凭证复印件、本次资金使用计划表。 甲供材料款(如有) 工程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并确认造价后,承包商报送结算款申请资料予项目部经办工程师审核,结算款申请资料包括: 工程结算款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表; 经预算工程师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帐号资料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5、工程付款审核流程: 5.1工程部审核: 5.1.1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支持文件及最后附录表格来填写申请; 必须清楚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好; 付款申请资料中的内容或数据必须保证在各份文件表格中皆保持一致; 对工程师及监理审核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合同和成本管理的规范化,使工程预算做到透明、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的预算。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工程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成本合约部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设计图纸的工程指标,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参与图纸会审、施工交底和材料设备招标等工作,从工程经济角度提出合理建议;负责编制工程预算;负责复核在施工程的月报工程量,汇总各项工程月度收支报表。 (二)成本管理部负责对成本合约部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三)总工办、设计部负责提供施工图及审查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或确认替代品。 (四)项目部预算员负责部分小工程量与材料量的计算、对分包商的变更签证预算进行审核。 (五)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甲供主要材料物资预算表。 (六)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及项目经理部,负责按月核算实际领用材料、使用机械台班及其他费用,成本管理中心审核。 (七)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承包工程的预算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日常统计。(八)鉴于开工初期,工程技术人员尚未掌握各专业的预算工程量计算,项目图纸总工程量仍由成本合约部预算人员负责统计(包括设计院和设备厂家图纸),再由总工办相关技术人员核对。在总包方审核过程中,要按设计图纸要求,由总工办技术人员提供协助。 (九)公司内部,要做到“工程与经济相结合”,总工办、成本合约部、成本管

理部、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要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使工程与经济目标同步实现。 第三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四条预算编制分工 在公司全面执行和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且项目预算员配置到位情况下:(一)100万元以上的预算,主要指桩基、主体土建与主体安装(分地下室、裙 楼、塔楼或栋号)等,由成本合约部完成。 (二)100万元以下的预算,主要指幕墙、消防、零星工程、电话、供电、给 排水、天线、安防对讲、智能化系统、绿化、土方、燃气、机房降噪、道路、围墙、人防、基坑支护、勘察、样板房及会所的二次装修、零星拆除等预算的编制,由项目经理部预算员完成。 (三)招标工程外委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成本合约部 组织中介机构和中标单位进行预算核对, 第五条预算编制程序 (一)外委中介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程序: 1、项目开发部组织筛选预算编制单位,签订预算编制合同(按“对外分包 管理制度”执行)。 2、各专业预算人员对专业图纸进行核查,并提供委托计算书,材料设备控 制价格、报建文件、图纸等,进行标底的计算委托。 3、委托人要跟踪中介机构的预算编制情况,抽查标底首稿的合理性与准确 性,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与中介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 4、合理调整后的中介预算,其造价作为标底和工程总包预算。 5、专业预算人员要参与招标书造价条款的编制。 6、工程招标完成后,成本合约部要核查分包商的预算,核实工程量。 7、甲方合理调整预算单价及材料单价后,确定包干预算。 8、确定后的预算返馈项目经理部,并与其交底。 (二)自编招标工程预算程序,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由相关部门提供招标要求(如分包内容、甲供材料、工程完工标准等),确定合理的工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BFNY-GJGL-019-2015-A/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宝丰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宝丰能源管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技改、大修(系统停产大检修)等项目工程结算的管理。 1.3定义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照竣工图以及其他结算依据资料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过程。 1.4职责 1.4.1造价中心 1.4.1.1负责接收工程竣工结算通知单,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1.4.1.2审核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费用。 1.4.2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技术部/生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1.4. 2.1负责竣工结算合规性的审查。 1.4. 2.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复审(不包括甲供材料的审核)。 1.4. 2.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及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定。 1.4.3财务部 负责甲供材料清单的复核以及各类工程扣款。 1.4.4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1.4.4.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1.4.4.2负责竣工结算资料的初步审查(包括甲供材料清单的审核)。 1.4.4.3负责对工期延误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甲乙双方的责任进行核实。

2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一览表

3.1竣工验收及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1.1相关单位完成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 及相关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在一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结算 报告;结算报告应包括编制说明、竣工图、结算书(附电子版)及与价格 调整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协议等。 3.1.2竣工结算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 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甲供材料、甲替乙供材料领用及出入库是否真实、完整、相关部门签字是否齐全,乙 供材料价格确认单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有效,其它资料是否符合本 制度相关规定等。其中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接到 “竣工结算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结,初审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转造价中心。 3.2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 3.2.1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送交的全套结算报告资料及《工程竣工结 算通知单》后,负责对该施工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 还有无工程遗留问题等,是否符合结算相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在《工程竣 工结算通知单》上签署意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 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复审内容包括: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纸 及其它相关技术及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 全,符合公司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其它资料是否符合结算管理制度规 定等,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3.2.2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照以上流程负责对各单位技改、大修项目竣工结算 资料的审查。 3.2甲供材料的审查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在此单位工程上实际使用的甲供材料的 规格、数量是否齐全、属实,并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表》的相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凡是公司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作为重要资料存档。 二、经营部是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部门。 三、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该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批准:监理公司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在结算申请书上书写意见,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项目部审查:监理公司将同意结算的批复意见报至公司后,项目部应对监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工程部,该部分工作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4、工程部审查:工程部总工办对竣工图及结算资料等方面出具 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财务部,该部分工作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5、财务部审查:财务部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

事宜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经营部,该部分工作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6、经营部审核:经营部对结算书做初审后并进行最后复核,该部分工作原则上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7、复核审计完毕的结算书经公司经理审批通过后上报总经理,报请结算审计,该部分工作原则上须在15天之内完成。 8、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8.1编制依据 8.1.1经项目部、工程部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交底; 8.1.2工程施工合同; 8.1.3施工组织设计; 8.1.4招投标资料; 8.1.5经确认的各种经济签证; 8.1.6经确认的材料限价单; 8.1.7工程进度确认单; 8.1.8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8.2封面:有编制人、日期和经济指标数据; 8.3总目录; 8.4工程结算书;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进度款.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管理及考核。 第二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三条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超报工程进度或进度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四条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

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10%以上的或超付的没在下期进度款扣回,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五条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桩基础.保温.土石方等工程。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第六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三章工程结算 第七条工程部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四个月内.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预决算部,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工程施工结算管理制度

--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第二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第二条、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 3、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40天内完成。 4、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成本副经理复核。结算主管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主管领导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技术部,由结算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联合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工程结算是指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审核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并确定最终解决办法、确定结算金额和工程结算文件的备案、归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甲分包工程等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3、工程结算管理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3)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结算工作应以工程合同、客观事实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以合理低价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第二章各部门管理职责 1、物资部负责甲供材领用、退库、实际耗用数量的统计,单价、总价的核算,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双方确认;负责依据合同对工程各类材料、设 1

备帐目进行清理、核对;完善材料、设备台帐,配合成本工程师进行采购合同梳理,为确认设备购置费做好基础工作;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条款解释、扣款事由等向成本工程师反馈信息。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结算提出支付、索赔、扣款等项目提出意见。 工程部成本工程师负责各项工程造价的核算,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超损耗的甲供材进行扣减,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表、单位工程结算书。 3、财务部负责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计量确认、核算建帐,负责税务相关手续办理。 4、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甲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5、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6、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上报建设单位复核。 第三章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竣工验收 (1)竣工决算前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过质量监督站,且相关资料齐全;材料、设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2)竣工验收组织: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局、安监等部门,完成消防及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手续,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我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我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转我方审核,经我方审核完毕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承包方进场开始施工后,承包方应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月的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经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审定。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进度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再审核,以我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我方审核完成后再把审核结果回复给承包方知晓,并以我方的审核结果走公司内部支付流程进行款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付款之前承包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七条、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工程竣工后,经各参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按规定交齐竣工资料,并按要求编制工程竣工算书报我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完成后,承包方再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合同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我方按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与承包方结算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我方、监理单位、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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