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三小区及西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筑活动和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开发

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开发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除必须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

理手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

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中关于行业管理、从业资格、招标投标、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或合同报价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办法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

了解开发区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实施标准和

规定,慎重核算施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并就本条上述内容按照规定的格

式签订书面承诺书。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中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开发区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实施标准和规定。

否则,由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半年至

两年在开发区投标或承揽工程的资格等处罚。

第五条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建筑管理站和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行使相应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综合考评

第六条建筑管理站和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天津开发区内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监督和检

查,并对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国家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规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

的执行情况。

3.建筑业企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规定的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

4.建设工程的安全保证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状况是否相符。

5.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工程质量状况。6.其它与施工安全和质量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初始分值为100 分。建筑业企业考评内容分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其中质量考评内容权重为50%,安全考评内

容权重为40%,文明施工考评内容权重为10%。监理企业考评内容分为质量和

安全两个方面,其中质量考评内容权重为60%,安全考评内容权重为40%。综

合考评采取减分制,考评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

业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考评标准对相应考评项目予以减分。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

第八条综合考评形式以巡查和抽查为主,以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每季度末在全区范同内公布该考核期内巡查和抽查项目的综合考评结果。

第九条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累计平均分计算,对一个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的综合考评成绩由其在考核期内所施工或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得分累计,取平均值为最终考评得

分。

第十条综合考评总成绩以60 分为合格线,其中质量、安全分项考评得分未达到相应分值的60%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其综合考评总成绩也计为不合格。其施工或监理的单项工程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的综合考评总成绩也为不合格。考核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企业的综合考评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考核期内在开发区没有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不参与综合考评。

第三章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发展局将对每一考核期满后文明施工考评成绩排名前五名的建设工程授予“文明工地”称号,并将表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建设发展局将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十名的建筑业企业和排名前五名的监理企业授予天津开发区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

监理企业”荣誉称号,并将表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取得天津开发区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监理企业”荣誉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存参与下一年度开发区内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时,在满足招

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条件情况下,可免于资格预审,直接获得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在考核期间出现以下行为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考核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建设发展局提出警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整

改。

1.未按国家相关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的程序和

规定组织施工、填写安全保证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安全和质量检查的。

2.施工现场未达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的要求和标准的。

3.安全、质量保证资料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或在资料填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因施工对开发区城区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的。

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6.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的。

7.建筑业企业或其分包单位拖欠开发区内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工资的。

8.因安全或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投诉,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属实但未酿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的。

9.其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行为。

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建设发展局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半年至两年在开发区进行工程投标或承揽工程的资格,同时取消其上一

年度取得的所有荣誉称号。

1.在投标过程中,有借照、串标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中标后,以报价太低为由或其它不合理理由放弃投标,拒不履行合同的。

3.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接到考核部门整改通知后,在限期内对相关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受到建设发展局的警告后,整改仍然不合格的。

4.在同一年度内,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

5.承建开发区内工程的工地出现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的。

6.承建开发区内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

7.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考核期内综合考评不合格的。

9.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行为。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期间出现以下行为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建设发展局提出警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整改。

1.未按国家相关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要求的程序和

规定组织施工、填写安全保证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安全和质量监督检

查、执行审核许可程序的。

2.安全、质量保证资料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或在资料填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企业未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建筑管理站报告的。

4.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监理企业未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质量监督站报告的。

5.因安全管理或质量管理问题被建设单位投诉,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属实但未酿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的。

6.其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行为。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建设发展局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取消其半年至两年在开发区进行工程监理投标或承揽工程监理任务的资格,同时

取消其在上一年度取得的所有荣誉称号。

1.在投标过程中,有借照、串标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中标后,以报价太低为由或其它不合理理由放弃投标,拒不履行合同的。

3.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接到考核部门整改通知后,在限期内对相关问题拒不进行整改,或受到建设发展局的警告后,整改仍然不合格的。

4.在同一年度内,因前文第六条中列举的行为受到建设发展局的警告三次以上的(含三次)。

5.承建开发区内工程的工地出现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群伤事故,监理企业未事先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

况,未向开发区建筑管理站报告的。

6.承建开发区内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企业未事先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向开发区质量监督站

报告的。

7.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考核期内综合考评不合格的。

9.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施丁安全和质量的行为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开区建设发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 2.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1.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1.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

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将结论形成。 2.1.7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整改令,施工单位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项目部要求监理负责每周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与工程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有成本增加,报成本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1.8进度计划:项目部把编制的项目总控计划交监理单位分别下发到每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对整个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其细化后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检查其计划在项目总控计划范围内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一经审定,严格按此计划执行。 2.1.9进度款的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审查,到达支付节点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按合同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审查交公司进行审批支付。 2.1.10工程变更: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并严格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和参与工程量的核实。 2.1.11信息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负责将甲方书面文件按要求传送至各相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监理现场管理规定

监理现场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悦景苑项目 项 目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时间:2018年3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悦景苑项目建设阶段,为促进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及现场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管理、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本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管控,对于质量低劣,进度缓慢,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表现好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自各方现场负责人会签完毕之日起执行,处罚金额自处罚通知单(或违约通知单)下达之日起两日内交于工程部,逾期不交者,直接从节点工程款五倍扣除;奖励款项自奖励通知单下达之日起两日内支付于被奖励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奖罚金的结算。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各参建单位,悦景苑工程部、监理部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编制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三章项目部门管理(强制性) 第六条: 1、本办法执行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未经甲方监理允许,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2、严禁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如有违犯委托人有权建议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参加每周监理例会的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报备; 4、非监理例会期间,总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岗,需书面向甲方和总监同时请假,并将岗位职责暂时移交其他人员代处理,附工作移交单,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5、以上第3、4条第一次违反,处以罚款50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1000元,两次以上违反,则视情况对总包执行违约金5000元,甲方监理保留清退该管理人员的权力。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方案,样板工程技术交底、工序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强制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佳兆业第三方评估安全文明施工操作指引现行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发包单位提供的安全文明标准为最低标准,各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标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整洁。场区大门周围道路必须干净整洁,厕所必须使用水冲式。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些具体要求,校基建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监理合同 1.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在2日内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两日内下发。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

现,予以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加强监理人员对质量的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xx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xxxx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贯彻落实公司“科学公正的监理、诚实守信的服务”的质量方针,力争达到“合同履约率100%、被监理工程合格率达100%、顾客满意率达优”的质量目标,规范公司对员工的客观评价,激励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逐步建立富有层次的合理人才梯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实行月度(季度)与年度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年终绩效薪酬发放等挂钩,绩效考核旨在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效益,提高各项目监理部及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现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力争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工作环境,为企业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1、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因素,力求较为客观地考核评价不同岗位员工。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五条新进公司不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季度考评,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项目总监(含区证总监)年终绩效与在分公司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监理项目的规模、监理项目的个数、项目监理服务质量相挂钩。 第二章绩效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七条考核形式 1、分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分公司所有员工年终考核进行汇总和评定,处理考核中的争议、裁决。 2、公司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 3、总监、总监代表、项目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对本项目监理部、本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依据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现场监理的管理制度

现场监理的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管理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1.3 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1.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 监理资格审查 2.1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项目部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登记在《监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上》。 2.2监理人员必须人证合一,监理专业必须符合工程专业特性、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进行调换。 3. 现场监理的管理

3.1 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出现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及时下发整改。 3.2 监理对施工环节应全程监控,保证技术、质量合格。3.3监理对进度的控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 3.4督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监督监理单位对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对有关质量问题的跟踪解决措施。 3.5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上墙资料:晴雨表、监理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监理架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每月工程进度照片、工程进度形象表、各阶段总平面布置图等。 3.6 监理管理不到位的,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监理进行罚款处罚,监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3.7监理人员不得吃拿卡要、收取贿赂,一经发现清退出场。 4. 监理的文件管理监督 4.1《监理月报》。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监理月报》,并对其中所反映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填写《监理月报审核意见表》。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部平时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监理敦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再上报项目部核实。 4.2监理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单位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对各施工单位工序、质量、进度进行监控和协调。必要时,项目部也可以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质

甲方对监理的管理制度

甲方对监理的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执行监理合同 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在2日内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两日内下发。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

予以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加强监理人员对质量的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监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档案工作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总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行政管理、董事会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一条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办公室应对档案的保密和安全负责 第二条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含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磁卡等)由责任人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公司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4.归档文件必须编制目录。 第四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文。 2.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及监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监理咨询合同、协议。 4.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报告或复文。 5.与监理项目有关的业主、承建商的来文及复文。 6.按监理项目形成的监理业务档案、技术档案、监理工作总结。7.有关公司人事管理档案。 8.公司经营业务档案。 9.公司会议纪要及决议。 10.其他。 第五条归档时间 1.工程监理项目,在项目阶段和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在14日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照河北省监理资料组卷归档顺序分类,交办公室资料管理人员验收、组卷。 2.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及自制文件应将原件归档。 3.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得到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一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档案分类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便于保管利用。 第二条公司档案分类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 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到位情况。 2、现场跟随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施工并进行检验验收。 3、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对各种进场材料 进行报审制度;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技术交底,注重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5、施工单位各工序施工完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在 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6、现场见证砂浆、硂试块、钢筋、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的取 样、封样和参与送样工作。 7、督促施工方及时完成各种隐蔽资料、检评资料工作,及时签认 相关资料。 8、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二、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审核总进度计划。 2、审核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 3、参与施工企业进度月检,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滞 后时,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调整确保工期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的工期延期申请和工期索赔报告。 三、施工投资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尽量熟悉设计图附和工程量清单,尽量不超出工程 量清单范围。 2、审查工程变更资料(变更申请),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做好建议 工作。 3、签认经济技术核定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 4、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增加减少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 师审核向建设单位报告。 5、审查月、季进度报表,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审查各项专项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资料。 3、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安全作业进行周检、月检、 节前、节后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各危险源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到位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用品的合规情况。 8、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到岗、上岗操作和工作记录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规范,临时施工用电情况。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

监理公司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 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 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 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 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

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 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 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 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 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1999.8.6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新)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成本控制。所以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3、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版

监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 规定试行版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监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对安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成效,依据《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及监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项目重大风险源的辨别、评估与控制措施的制定,在单位、分部或阶段性工程实施前完成安全风险的辨别、评估与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予以更新。 第四条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原则为:“风险评估、动态监督,全面监控、分级管理,消除盲点、抓住重点”。 第二章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指令及会议精神。 2、组织完善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审定有关管理办法或制度; 3、审批公司安全风险管理方针、目标及相关制度。 4、审定各部门、项目部对安全风险控制的考核结果。 5、负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总体协调。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室是监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指导各部门(项目部)开展安全风险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公司安全风险审查、发布,及过程管控。对涉及工工程建设重大技术的安全风险,提交总工程师室,核定并发布《公司安全风险动态控制表》。 2、组织对各部门(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质量手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作为所有现场供方合同的附加条款。 监理单位管理条款 1.监理现场组织机构 1.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建立现场 组织结构,组织人员必须报请业主批准,其中档案员、取样员必须持证上岗。 1.2.监理人员:总监、各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2.设备组成:依据《监理合同》配备办公设备。 3.监理职责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监理合同》、现场质量管理办法等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 制、档案管理,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1.建立现场工程例会制度,明确例会时间、例会地点、参加人员、 理会内容、违反例会制度的处罚等。

3.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承建方反馈,进行记录、整改、 跟踪,并有整改效果评价。 3.3.对设计、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方法等将造成 工程满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提出相关建议。 3.4.每周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代表进行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 向业主提交大检查报告。 3.5.协助业主办理和整理备案制档案;对施工单位档案进行审查;认 真做好监理档案,与施工同步,同步率93%,竣工后向业主提交装订好的档案一份。 3.6.监理月报:每个月2日前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 进度情况及分析,质量情况及分析,投资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情况等。 3.7.严格审查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人员 资质、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3.8.协助业主制定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制定各项材料 设备的采购标准。 3.9.材料、设备入场乙方需填写材料报验单,一般材料、半成品入场 需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验收,专业设备等进场需有业主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在报验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场。需进行复试的材料或半成品,需甲、乙、监理三方专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甲方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钢结构专业资质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

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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