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商管理标准

xx公司

承包商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强化承包商安全管控风险,明确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小承包商活动风险,提高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绩效,按照中铝公司和河南铝业公司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承包商管理。

3 引用标准

《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2016】436号)

xx限公司《xx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4 术语

承包商:泛指承担或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参与发包方工程建设(工程勘察、地质勘查、建筑施工、井巷建设等)生产运行(冶炼、制造、安装、加工、检修、测试等作业活动)和运输等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企业以外的单位。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体要求

5.1.1 招标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承包商,优先选择与我公司有合作经历,了解我公司安健环管理体系,且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商,承包商应理解我公司安健环方针、目标和承诺。

5.1.2 根据承包商工作类型及其活动对本企业安全业绩潜在影响的大小,对其实施分类管理,可以划分为6 种基本类型:

a 在工艺装置内进行工艺操作、设备维护或建造的承包商。

b 对工艺操作提供特殊的、非维护性服务的专业承包商。

c 在现场进行产品和材料的分配和处理、非工艺相关设备保养和分配管理等提供支持或专项服务的现场承包商。

d 提供培训、咨询、事务性技能或专门技术和知识的承包商。

e 为现场提供各种一般性服务的承包商。

f 在无危险物质系统内进行基础建设的现场承包商。

承包工作分类表

标准(四个一样,即“对承包商的要求与对内部部门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的管理与对内部部门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

5.2 承包商选择

5.2.1 工程项目实施责任部门组织分析、评估发包工程项目风险和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可能推荐的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预审。

5.2.2预审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机构设置、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人员保险、安全业绩等。

5.2.3 承包商预审合格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营业执照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 资质证书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项目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要求;

3) 法人资格证书有效,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4) 法人委托书有效,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5)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并由规定的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发放。

6)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7)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 近3年内安全生产业绩良好。

9) 出具同意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有关要求的《承诺书》。

5.2.4 通过审批的承包商,由综合管理部合同管理进行合格承包商的记录备案。

5.2.5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综合关注以下方面:

a 承包商安全业绩;

b 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等级;

c 承包商设备机械、技术力量、人员配备情况;

d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及培训情况;

e 承包商员工工伤、医疗和社会等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f 承包商风险评估结果。

5.3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5.3.1 所有承包商均应在签定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或开展劳务。

5.3.2 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工作范围和工作分界。承包商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协议具体规定承包商应遵守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发包方、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义务。

5.4 承包商的入厂管理

5.4.1 发包企业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

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管理。

5.4.2 承包商持有效合同,在计划工期前一周,来公司办理开工手续。手续办理需提交如下材料:

a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以上均为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b 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c 近三年施工简历和安全施工记录

d 施工人员经过法规、安全规定、现场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的培训的书面材料及名单电子版文档

e 签发人负责人安规考试成绩及名单;专职安全员名单

f 特殊工种证件及电子版文档

g 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电子版文档

5.4.3 开工前,承包商应确保其进厂工作人员均经过必要的法规、安全规定、现场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的培训,以满足工作需要,并向电厂提供书面材料。

5.4.4 凡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由双方签字后备案。

5.4.5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为:

a 安全环境目标;

b 作业区域概述;

c 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d 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

e 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

f 工作许可证制度;

g 事故报告;

h 车辆安全;

i 门禁和保卫。

5.4.6 生产运行部进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典型事故教训;本单位的其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环保目标;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高危作业;工作票制度等。

5.4.7 项目负责部门进行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则、规定的培训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事故报告等内容。

5.4.8项目负责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并保存试卷。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承包商不得派其进入施工现场。

5.4.9综合管理部根据承包商入厂手续人员登记,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施工现场。

5.5 承包商的过程管理:

5.5.1 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甲乙双方现场经理、安全人员以及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召开开工前会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参见附件7:《安全技术交底书》)

a 进一步通报合同中相关的安全环保要求;

b 承包商人员进出作业现场和控制和要求;

c 现场作业条件,包括现场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公共设施、安全环保条件、定置管理等;

d 项目安全环保风险及控制要求;

e 承包商对设备、人员及项目的安全环保的管理情况进行说明,提供能够满足工程安全技术需要的作业人员;

f 现场安全环保监督和审核程序、作业许可及奖惩规定,包括劳保用品穿戴规定等;

g 现场应急措施;

h 与承包商一起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的确认。

i 指定双方责任人员或安全生产联系人。

5.5.2 所有进入公司管辖范围的承包商均应制定并向项目负责部门申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项目负责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作业环境的风险进行辨识,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承包商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风险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风险辨识和安全措施报生产运行部备案。

5.5.3 承包商应对购置、租赁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等设备进行检查,经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确保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符合规定标准,并报项目负责部门审核备案。项目负责部门应对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公司不提供安全用具。5.5.4 承包商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等相关管理制度,施工过程符合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开工前,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交底、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交底签名必须包括作业中所有成员(包括辅助用工)。

5.5.5 承包单位第一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保证在整个工期内不超过检验周期。有关的检查情况应形成报表,报项目负责部门备案。

5.5.6 项目负责部门要有专人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经常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情况。识别风险,对可能危及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及时予以制止。

5.5.7公司应根据作业要求,落实现场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责任,如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反违章主体责任,工作联系人、项目负责部门人员的反违章监管责任等。项目负责部门和承包商应经常性地开展作业行为审核,及时发现作业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承包商项目责任人要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监督检查作业是否符合规范,各方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情况按《洛阳铝箔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行为规范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5.6.2每日开工前工作联系人必须督促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结合当日的作业内容和前一天工作情况,对当班的工作班成员进行作业危险分析、安全技术交底。根据《现场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的方法、落实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每天作业前要做到“三查三交”(三查即:查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查物料、环境、工器具、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查作业方法安全性。三交即:对作业人员应交代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交代作业中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交代作业中的安防和技防的措施),并填写“作业三查三交记录卡”(见附件8),要求作业人员对各项措施的执行到位,作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监督到位,作业后要做到“三每三对照”(每人、每天、每件事,对照标准、对照过程、对照结果)。

5.6.3项目负责部门必须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自己的安全审核及检查制度,并随

时检查和监督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公司的要求。

5.6.4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联合、专项或其他定期检查等。检查结果采取通报的方式通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处理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过程。

5.7 承包商安全环保表现的考核与评估

5.7.1 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设备、人身、环境事件、事故,均应形成记录并在2小时内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及工程负责部门。

5.7.2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条款,如果违反条款规定,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事件,严格按照公司《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进行严肃考核。

5.7.3 承包商责任的不安全事件分A、B、 C三级进行统计与考核。

5.7.4 凡发生A级不安全事件的承包商,公司有权单方中止合约,立即清退出厂,并记入承包商数据库。

A级事件包括:

a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b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c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d 发生厂内重大交通事故;

e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f 承包商责任,引发我公司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g 承包商责任,引发我公司发生危及生产安全运行的事故;

h一年内累计发生B级不安全事件3次以上,记录A级事件一次。

B级事件包括:

a 发生人身事故未遂或人身轻伤不安全事件;

b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c 发生火警以上不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

d 发生厂内一般交通事故;

e 发生承包商人为责任的严重异常以上不安全事件;

f 一年内,承包商累计C级事件3次,累计B级事件一次;

g 其它威胁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的不安全事件。

C级事件包括:

a 依据公司《xx公司2017年安全、环保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及安排意见》相

关文件,承包商施工人员每发生1次一类违章即记录C级事件1次;

b 每发生二类或三类违章3次,即记录C级事件1次。

c 未按照安全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记录C级事件1次。

5.7.5 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司承包商安全评价表》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并在项目完成后一月内将评价结果提交生产运行部。

5.7.6 承包商每年向生产运行部提交自我检查和外部机构检查结果、事故调查报告、员工体检报告等信息的复印件,以作为年度资质审核的依据。

5.8 记录与保存

5.8.1 承包商的审查资料由综合管理部合同管理长期保存。

5.8.2 与承包商签定的合同及安全协议由综合管理部合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保存、存档。

6 职责

6.1.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6.1.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策划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并参与招投标工作,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承包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条款。

6.1.2.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查承包商资质及合同管理,负责汇总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活动,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承包合同中有关的商务、安全条款。

6.1.3. 生产运行部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的安全要求部分,参与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查和招投标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审批开工证,并负责承包商入厂后的安全监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

6.1.4. 综合管理部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6.2. 项目负责部门的安全责任

6.2.1. 参与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各项安全要求。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监督。

6.2.2. 开工前对承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6.2.3. 督促承包商做好开工前的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

6.2.4.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事故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和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6.2.5. 应定期(每月)组织承包商召开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部门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并监督学习和贯彻。

6.2.6. 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商作出处罚,直至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6.3. 承包商的安全责任

6.3.1. 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生产运行部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情况。

6.3.2. 承包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做好现场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3.3.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电厂项目负责部门和安监部备案。施工过程中,按照公司要求开展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上报备案。

6.3.4. 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3.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有关的检查情况应形成报表,报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备案。

6.3.6. 对应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经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批准后实施,并报生产运行部备案。6.3.

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其他事故,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公司生产运行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7 附件

7.1 LB2017-07-001 申报xx公司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7.2 LB2017-07-002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标准7.3 LB2017-07-003招标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7.4 LB2017-07-004 承包商风险评估表

7.5 LB2017-07-005 承包商现场安全表现审核和评价表7.6 LB2017-07-006 承包商综合安全评估表

7.7 LB2017-07-007安全技术交底书

7.8 LB2017-07-008 作业三查三交记录表

LB2017-07-001 申报xx公司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如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企业技术资质等级证书;

3、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

4、安全许可证;

5、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文件资料;

6、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9、参与施工人员工伤、医疗和社会等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说明。

LB2017-07-002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标准公司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承包商管理部门拥有“三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并且证书有效、年检记录齐全;

2、承包商应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具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承包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

4、承包商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电厂审查同意);

5、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有负责施工安全的组织机构;

6、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是否发生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记录。

LB2017-07-003 招标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1. 安全理念和方针

公司秉承牢记“员工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宗旨,践行“一切风险皆可控制,一切事故皆可预防”和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范、持续改进、构建和谐的HSE方针,坚决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和工程项目活动中致力于使全体员工和承包商员工获得最大的安全支持,免受伤害,并把安全管理作为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我们期望公司全体员工和为公司工作的全体承包商员工共同努力,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努力。

公司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承诺

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逐步建立以安全为核心,全员参与的电厂安全文化。

2) 建立安健环一体化管理体系,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把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作为公司一贯的责任和义务。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目标。

4) 定期开展安全审核和工艺设备危害分析,对违章行为绝不妥协,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执行与公司相同的安全环保标准和规范。

6) 开展安全培训,及时向公司员工和承包商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环保方针、目标等信息。

7) 实施属地安全职责,各级最高管理者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表现是员工岗位聘用、承包商被雇用的重要依据。

8) 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以保证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

9) 倡导团队管理理念,鼓励员工参与安健环管理和活动,努力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氛围,建设花园式现代电力企业。

10)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以及承包商都应遵守并履行本公司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做出的承诺。

2. 承包商安全总体要求

2.1. 确保每一个在项目中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环境都处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良好状态下是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为此公司要求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在安全管理中积极追求最高标准。

2.2. 承包商投标时应将安全措施费单独立项报价,同时列出具体的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2.3.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条款,如果违反条款规定或对安全风险的控制不能使公司满意,公司有权单方中止合约。

2.4. 承包商应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各项安全要求和规定,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安全理念。在预防事故、控制损失和环境保护方面,采

取积极的态度与公司合作。

2.5. 承包商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人员均已经通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培训,有资格并可证实能从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作。

2.6. 承包商应雇用那些身心健康、称职的员工完成工作。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称职的人员: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患传染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人员。

2.7. 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和性能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工具和装备。2.8. 承包商应确保所有按承包合同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器、器械、工具和装备等符合安全的相关要求,同时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有序。

3. 安全计划

3.1. 承包商应针对中标项目编制全面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计划,该安全计划应满足安全条款的要求。

安全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承包商安全承诺、政策和目标。

2) 承包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分包商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安全培训程序、资源配备、文件控制、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3) 风险辨识及控制程序、危险品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及培训规定等。

4) 各种操作程序、工作许可程序、应急响应程序、设备的安全检查程序、职业健康及环保程序、安全运输程序等。

5) 安全运行控制的方法、承包商内部激励机制的建立、安全绩效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反馈、事故/事件的报告、处理及统计等。

6) 承包商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行为、分包商管理、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等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的计划。

4. 安全风险

4.1. 工程项目存在但不限于以下危险有害因素: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爆炸、灼烫、中毒、粉尘、高温、噪声、窒息、淹溺、坍塌等。

5. 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5.1. 承包商在开工前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向公司的安全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安全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查,在签订合同时并签订安全协议。

5.2. 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5.3.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4. 承包商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的标志。

5.5. 承包商的现场安全人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审核和检查监督,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6. 承包商应该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5.7.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5.8.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承包商应根据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5.9. 承包商应当每周对施工队伍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风险评估。

5.10.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汽)、用水,必须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6.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6.1. 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公司应尽力为承包商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用电、用气、用水等相关服务。

6.2. 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设置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6.3. 公司的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6.4. 公司有权向承包商索取项目的安全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开工报告、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6.5. 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7. 大、中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7.1. 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围必须利用隔离板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并设置统一式样的施工标牌。

7.2.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包商负责做好各自区域的保卫工作。

7.3. 做好物料的定置工作。库房材料的管理要规范化,除水泥、钢筋、砂石料外,所有的施工用料要实行上架、分类摆放,水泥、钢筋、砂石料摆放要成方成垛。

7.5.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配置适量、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6. 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 施工人员管理

8.1. 现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配戴有承包商标识的安全帽,左前胸佩戴公司发放的入厂证。

8.2. 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逗留、走动。

8.3.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

9. 车辆管理

9.1. 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格履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

9.2. 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路线和场地内活动,时速不大于20 公里/小时。

10. 施工用电管理

10.1. 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0.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责电工进行值班。

10.3. 承包商用电负荷确定后,如需接引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10.4.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事先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在确认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已逐项落实后才能组织作业人员开始施工。

11.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11.1 乙方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甲方登记备案;

11.2 甲方不提供施工机具;

11.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11.4 乙方在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1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2.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公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12.2乙方人员必须在有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12.3乙方人员带入电厂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电厂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电厂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12.4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13.公用设施的安全:

13.1 乙方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公司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13.2 乙方人员使用公司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13.3 乙方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

14.公司安全保卫管理:

14.1进入公司的乙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保卫部门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公司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14.2乙方人员应经过公司保卫部门教育,了解公司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公司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公司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15. 定期安全评估、报告

15.1. 承包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根据施工作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按月向安全部门提交正式的安全报告。

其内容主要应包括:

1) 安全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

2) 所有会造成潜在的或已造成伤害的、或对设备财产造成损失的、或其他应向管理部门报告的事故;

3) 所有未遂的但具有潜在伤害、损失的事件;

4) 改进措施、禁令发布及法律诉讼通告等;其它须向管理部门汇报的事项;

5) 每月提供本工程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总的工作小时数。

安全协议

主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

1. 总则

1.1. 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 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1.3. 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4.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中铝河南洛阳铝箔有限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

1.5. 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等)使用操作规程。对缺少的,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辖部门领取,并组织学习、实行。无上述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得开工。

1.6.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1.7. 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1.8. 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

2. 外包工程安全目标

2.1. 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事故;

2.2. 具体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 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3) 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4) 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

3. 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3.1. 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 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 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

3.3.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3.4.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3.5. 甲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所承包工程量的大小,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 (万元,但不少于 5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用于安全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事件考核。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则依本协议之规定予以相应扣除。

3.6.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7. 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3.8.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9. 甲方工程负责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

3.10. 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

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3.11. 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2.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13. 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3.1

4.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3.15. 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清算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

3.16. 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

4. 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

2) 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3)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

4) 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不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4.2. 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 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 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

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3. 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4.4.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

4.5. 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

4.6. 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4.7.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8. 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和监理单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

2)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3)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9. 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1.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单位审批备案,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其实施。

4.12.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出入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4.13.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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