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财政局中小企业项目申报通知 (2011-10-12)

关于组织推荐北京市2011年中小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结合今年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等文件精神,请你们推荐2011年中小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1年中小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等项目。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综合类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信息、咨询等综合类服务的平台建设,支持区县统筹建设本地区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全区(县)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项目。

支持专业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专业技术等专业类平台建设,支持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

难,提供中小企业融资信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融资牵线搭桥、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建设。支持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的平台建设。

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提供公共综合孵化服务的创业类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服务软件购置与开发,相关设施改造等,为服务平台网络提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渠道和基础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购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购置“窗口”服务所需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中小企业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或是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专利技术,并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对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对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开展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的进行支持。

(三)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原料的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

多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的项目;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包装性废物产生以及有利于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项目;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原材料的项目;其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能实现收支平衡,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法人单位为中小企业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行业提供服务,服务的区域或行业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服务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社会服务资源具有带动作用。

(5)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7)项目已开始实施,相关手续齐全。

2、申报材料:

(1)《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区县财政登陆http://10.48.202.10:7001下载,企业登录http://210.75.211.44下载)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现有的建设条件;平台主要建设内容、进度计划;平台服务主要特点;项目实施路线;平台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基础及前景分析;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需提供电脑绘制的正式表格(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及2010年度审计报告;

(5)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6)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

情况;

(7)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8)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10)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报成果转化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的

1、申报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即《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4)拥有相应的国家、省(部)级(含)认定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产品认证证书等研发成果。

(5)项目已开始实施,建设相关手续齐全。

2、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填报的《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表》(区县财政登陆http://10.48.202.10:7001下载,企业登录http://210.75.211.44下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现有的研发及生产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度计划;项目技术水平与主要特点;项目实施技术路线;项目主要产品(技术)市场应用基础及前景分析;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制度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章程。

(4)项目主要产品或者核心技术的产业技术成果证明;由国家、省(部)级(含)颁发的专利证书、版权、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5)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需提供电脑绘制的正式表格(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及2010年度审计报告。

(6)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及2010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7)该项目在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8)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对账单等)。

(9)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意向书,若项目申请贷款贴息支持,提供已发生的贷款付息单,无银行贷款的项目可不提供。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所有上报项目均需在“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区县财政登陆http://10.48.202.10:7001,企业登录http://210.75.211.44)上填报项目信息,纸质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对系统中项目信息填报完整的项目,我们将优先审核并组织评审。

2、对经区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并以正式文件(附《2011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上报的企业项目,我处将在审核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3、近三年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区县财政书面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采取财政拨款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入股三种方式进行支持。

1、财政拨款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的补助资金,

财政拨款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银行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银行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入股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以正式文件上报项目可行性及项目文本是否规范、齐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申报项目及项目文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所有项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请于2011年10月31日下午17:00前送达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前楼610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3、我处将适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绩效考评。

4、区县财政部门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财政部门三年推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赵攀 88549660

附件:

1、《2011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补助计划汇总表》

2、《北京市财政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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