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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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CS系统运行外部条件

4.1 DCS系统的运行环境指标及要求

4.1.1 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的空气质量|

a) 控制室及电子设备室空气中微粒浓度应达到DL/T774-2001规定的二级标准。

b) 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内机柜滤网应定期清洗和更换,清洗周期随机组小修。

c) 机柜内电缆孔洞应封堵严密,防止粉尘或小动物进入电子间,给设备造成破坏。

d) 空气流通不仅要考虑补充新鲜空气,而且要维持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处于微正压(25.4Pa—50.8Pa),减少粉尘进入。

e) 工作人员进入电子设备间内应着装干净。

f) 每年对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一次测试,使用尘埃离子计数器。

4.1.2 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的温度和湿度

a) 电子设备间的环境温度宜保持在18℃—24℃,温度变化率应小于或等于5℃/小时。当空调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严密监视室温不超过制造厂允许值(15℃—30℃)。

b) 电子设备间的相对湿度宜保持在45%—70%,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结露。冬季相对湿度不能维持在此范围内时,最低值应以不产生静电为宜;应在电子间装设加湿器,防止空气过于干燥。

4.1.3 分散控制系统远程设备环境

分散控制系统现场布置的远程设备环境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应满足制造厂的要求,尤其对于8.6米电缆夹层的环境要定期重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防火设施,保证通讯电缆、信号电缆的安全。

4.1.4 电磁干扰

a) 机组运行时,在电子设备室内不宜使用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机柜门关闭,距机柜2m以外使用)

b) 机组运行时,严禁在电子设备间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设备。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时,须经公司安环、生计部门同意。

4.2 分散控制系统电源及接地

4.2.1 供电系统

4.2.1.1 DCS电源

a) 分散控制系统在机组正常运行时,必须保证双路供电,即UPS电源为主路,N/E段为副路。

b) UPS电源、N/E电源二次侧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接入新的负载。最大负荷情况下,容量应有20%—30%余量。

c) 电源供电技术指标:

电压波动<10%额定电压(AC.220V)

频率范围5OHz±0.5

波形失真<=5%

备用电源切投时间<5ms

电压稳定度稳态时<=±5%,动态时<=±10%

频率稳定度稳态时<=±1%,动态过程<=±10%

UPS电源应有过电流、过电压、输入浪涌保护功能,并有故障切换报警显示。

4.2.2 DCS系统接地

4.2.2.1 DCS接地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DCS机柜外壳不允许与建筑物钢筋直接相连,机柜外壳、电源地、屏蔽地和逻辑地应分别接到机柜各地线上,并将各机柜相应地线连接后,再用两根铜芯电缆引至接地极(体)。电缆铜芯截面应满足制造厂的规定。

b) 应保证DCS系统满足"一点接地"的要求,整个接地系统最终只有一点接到接地网上,并满足接地电阻的要求。

c) DCS输入输出信号屏蔽线要求单端接地,信号端不接地,屏蔽线应直接接在机柜地线上;信号端接地,屏蔽线应在信号端接地。

d)DCS单独设置接地网时,专用接地网周围不允许有大型电力设备的接地极;DCS不设置专用接地网而利用全厂公用接地网时,DCS的接地极(体)也应远离大型电力设备的接地极(体)。

4.2.2.2 DCS系统接地系统检查与测试

分散控制系统采用独立接地网时,若制造厂无特殊要求,则其接地极与电厂电气接地网之间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且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当分散控制系统与电厂电力系统共用一个电力网时,控制系统地线与电气接地网只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且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

对DCS接地系统检查,宜随机组大修时进行,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a) DCS机柜外壳不允许与建筑物钢筋直接相连,机柜外壳、电源地、屏蔽地和逻辑地应分别接到机柜各地线上,并将各机柜相应地线连接后,再用两根铜芯电缆引至接地极(体)。

b) 地线与地极连接点应采用焊接方式,焊接点无断裂、虚焊、腐蚀,机柜间地线可采用螺栓固定方式,要求垫片、螺栓紧固,元锈蚀。

c) 接地地极无松动,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d) 从机柜到电气的整个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接地电阻阻值要求。

e) 输入、输出信号屏蔽线应符合单端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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