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置规则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置规则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置规则

CNAS-RC02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Rules for Sanctions Against the Accredita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等共同形成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RC02:2006。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1 范围

1.1 为加强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控制与管理,确保CNAS认可资格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3 《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7《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在CNAS-R01、CNAS-R03、CNAS-RC01、CNAS-RC05、CANS-RC07中确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缩小认证业务范围:取消某一获得认可的认证领域中部分认证业务范围的过程。

3.2 缩小关键场所:取消某一获得认可的认证领域所涉及的关键场所的过程。

3.3 暂停认可资格: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3.4 撤销认可资格:取消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认可的过程。

3.5 注销:认证机构主动提出申请,CNAS缩小认证业务范围或关键场所以及取消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认可的过程。

3.6 告诫: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或认证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发事件,且机构有能力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CNAS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采取的一项处理措施。

4 认可资格的处理

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采用暂停、撤销、缩小、注销和告诫五种方式。其中,

在提交对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做出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前,可由认证机构对问题事实进行说明。

4.1 暂停认可资格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NAS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60天至180天,并向社会公告。

4.1.1 认证机构的行政批准文件被暂停的;

4.1.2 认证机构不按期接受认可评审或在CNAS给予延期时间内仍不能接受认可评审的;

4.1.3 认证机构存在认证审核与咨询不公正行为的;

4.1.4 被告诫的认证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和纠正措施或告诫无效的;

4.1.5 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相关信息失实的;

4.1.6 未能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审核/评价而颁发认证证书的;或未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监督或复评,不能证明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或发现获证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

4.1.7 未按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要求通报信息的;

4.1.8 对于认可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未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4.1.9 错误使用或以误导方式使用认可证书、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识的;

4.1.10 拖期或不缴纳认可费用的;

4.1.11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未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的;

4.1.12 超已获认可业务范围(大类或要求强制见证的小类或产品标准)颁发带CNAS 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的;

4.1.13 认证机构在认证的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的策划、审核安排或审核实施过程、认证决定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偏差,影响认证审核有效性的;

4.1.14 未对影响认证审核有效性的关键过程、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实施审核,或未对适用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实施审核的;

4.1.15 在前后两次认可评审中,同样类型的严重不符合重复出现的;

4.1.16 认证机构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问题,影响认证审核有效性的;

4.1.17 对认证机构的投诉,经CNAS调查核实存在严重违反认可规范问题的;

4.1.18 认证机构发现本机构存在严重问题,但未做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的;

4.1.19认证机构依据用于认可的标准(如: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或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特殊要求等)提供认证服务的。

4.1.20 认证机构的一般场所从事关键活动的;

4.1.21 认可资格恢复后,认证机构未实施现场审核就将不带CNAS标识的认证证书直接转换为带CNAS标识的认证证书的;

4.1.22 未履行认可合同的;

4.1.23 其他严重违反认可规范要求,但尚未构成撤销认可资格的。

4.2 撤销认可资格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NAS 将撤销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4.2.1 认证机构的行政批准文件被撤销的;

4.2.2 在暂停认可资格期限内,未就存在暂停认可资格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或者仍继续严重违反认可规范要求的;

4.2.3 发生4.1.6中问题,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4.2.4 一个认可周期内,已被暂停过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再次发生同类型问题需要被暂停的;

4.2.5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的;

4.2.6 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或认证机构故意提供认证审核活动的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4.2.7 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认证机构以获准认可的名义继续在被暂停的范围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并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的。

4.3 缩小认证业务范围和关键场所

4.3.1 缩小认证业务范围

当CNAS发现已被认可的认证机构存在认证技术能力不再满足某一领域中的部分业务范围认可要求,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CNAS规定要求的,CNAS将做出缩小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3.2缩小关键场所

当CNAS发现已被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某一关键场所不能满足CNAS规定要求时,CNAS将做出缩小其关键场所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4 注销

4.4.1 认可资格的注销

4.4.1.1 认证机构的行政批准文件被注销的;

4.4.1.2 认证机构向CNAS提出不再保持其认可资格的申请,CNAS将做出注销相应认可范围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4.4.2 认证业务范围的注销

认证机构向CNAS提出不再保持某一领域中的部分认证业务范围的申请,CNAS将做出注销相应的认证业务范围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4.3 关键场所的注销

4.4.3.1 认证机构的行政批准文件被注销的;

4.4.3.2 认证机构向CNAS提出不再保持其关键场所认可的申请,CNAS将做出注销相应的关键场所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5 告诫

如果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或认证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发事件,且机构有能力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则CNAS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认证机构予以告诫。

5 在认可资格处理期间,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5.1 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认证机构不得以获准认可的名义继续在被暂停的范围内宣传其认可状态,不得开展对客户的初评和再认证活动。

5.2 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被撤销认可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其所有利用认可资格的活动和使用认可标识,收回和销毁一切带有认可标识的文件、证书等,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5.3 对于被撤销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其被撤销的认可范围内,CNAS两年内不受理其认可申请。

6 暂停认可资格的恢复

6.1 对于暂停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CNAS确认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后,恢复其认可资格。在认可资格恢复后,如果认证机构将不带CNAS 标识的认证证书转换为带CNAS标识的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实施现场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转换。

6.2 认证机构的问题已有效整改,经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可视情况提前恢复其认可资格。

7 申诉

认证机构对CNAS相关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提出申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9001:2015 1. 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 能力;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的法律 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于本标准。 ISO 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19000 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有关、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务。需要时,组织应更新这些信息。 在确定这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宜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 a)可能对组织的目标造成影响的变更和趋势;

b)与相关方的关系,以及相关方的理念、价值观; c)组织管理、战略优先、内部政策和承诺; d)资源的获得和优先供给、技术变更。 注1:外部的环境,可以考虑法律、技术、竞争、文化、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方面,不管是国际、国家、地区或本地。 注2:内部环境,可以组织的理念、价值观和文化。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组织应确定: a)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相关方的要求。 组织应更新以上确定的结果,以便于理解和满足影响顾客要求和顾客满意度的需求和期望。组织应考虑以下相关方: a)直接顾客 b)最终使用者 c)供应链中的供方、分销商、零售商及其他 d)立法机构 e)其他 注:应对当前的和预期的未来需求可导致改进和变革机会的识别。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界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边界和应用,以确定其范围。在确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时,组织应考虑: a)标准4.1条款中提到的内部和外部事宜 b)标准4.2条款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应描述为组织所包含的产品、服务、主要过程和地点。

CNAS-GC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25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 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and competenc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25《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25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25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25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25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总则 (3)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3) 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 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5) 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6) 附件A(资料性附录) (7)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7) 附件B(资料性附录) (9) 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简介 (9)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25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5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 3 总则 3.1 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认证机构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时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人员从事认证评价活动宜具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并确定资格准则;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4)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日常监督; 5)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6)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管理。 3.3 认证机构宜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 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1.1 认证机构宜根据服务的特点,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4.1.2 本文件附录A为认证机构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参考。认证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评估、细分和整合。认证机构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或对应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目的与范围 1.1本文件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G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CG21)的补充。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和G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如:《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等,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和/或《EurepGAP综合农业保证通则(Eurepgap General Regulation Integrated Farm Assurance)》(以下简称《ChinaGAP规则》和/或《EurepGAP 通则》)的要求均适用于对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2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A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制造单位应该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制造单位应该做到: 1,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极其在制造单位中的应用 2,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3,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4,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5,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6,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7,对外包过程加以识别,确保对其实施控制 8,按本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B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B1,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手册 3、本要求规定的程序文件 4、质量计划 5、本要求所规定的记录 C 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规定制造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 2、概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过程的控制内容、控制方法,规定程序文件 3、表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时间的相互作用 D 文件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予以控制 D1、规定控制要求内容 文件程序控制应当规定一下控制内容 1、明确受控文件类型 2、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方法 3、文件的修改和更新方法 D2 控制应当达到的要求 1、确保文件是充分适宜的 2、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3、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使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4、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5、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6、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7、文件的发放、回收、保管及建立现行有效文件清单等管理要求 E 记录控制 E1记录保持 1、制造单位应建立并保持产品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以提供产品符合要求 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优质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2、制造单位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E2 记录的控制 记录的控制应做到以下要求: 1、明确产品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所需的表格,并做到表格的标准化、文件化 2、产品记录表格的内容应当满足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性能的控制要求 3、记录的标识、储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得到所需的控制

11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17021)-10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

10,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10点1,可选方式 认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化的、能够支撑并证实其始终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除了满足第5章至第9章的要求外,还应按照下列要求之一建立管理体系: A1),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见10点2); B2),与GB/T19001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见10点3)。 10点2,方式A: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10点2点1,总则 认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能够支撑并证实其始终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为认证机构的活动制定政策和目标,并形成文件。最高管理层应提供证据,以证实其对按本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的承诺。最高管理层应确保认证机构的政策在组织的各个层次上得到理解、实施和保持。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分派下列职责和权力: A1),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和程序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2),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的绩效及任何改进需求。 10点2点2管理体系手册 认证机构应在管理体系手册或其关联文件中反映本文件的所有适用要求。认证机构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可以获取手册和相关的关联文件。 10点2点3,文件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控制与本文件实施有关的文件(内部和外部的)。该程序应规定下列方面所需的控制: A1),文件发布前,对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进行批准; B2),对文件进行复审,必要时予以更新,并再次批准; C3),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4),确保在使用场所可以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 E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并易于识别: F6),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7),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在因故保留作废文件时,对其做出适当的标识。 注:文件可以使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介质。 10点2点4,记录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对识别、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与本文件实施有关的记录以及记录保存期限规定所需的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明确与其合同、法律责任相一致的记录保存期限。对这些记录的查阅应与保密安排相一致。 注:获证客户记录的要求见9点9。 10点2点5,管理评审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 要求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1.2 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因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中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表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以下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的使用情况: 供方——>组织——>顾客 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用以取代GB/T19001-1994所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供方”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对这些过程的监视; e)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到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注: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当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 4.2 文件的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 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认监委认证机构名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中联认证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 泰尔认证中心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中心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时代认证中心 北京外建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中电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 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 深圳市南方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 北京恒标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doc

CNAS-SCXX:2009 第X 页共X 页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讨论稿)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确保认证机构进行森林经营认证(FM)与产销监管链认证(COC)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从事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22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 森林管理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相关标准–FSC认可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对导则65的应用(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SC 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Bodies: Application of ISO/IEC Guide 65:1996 FSC-STD-20-001 (Version 2-1) En) FSC认证机构审核员资格准则(Qualifications for FSC Certification Body Auditors FSC-STD-20-004 (Version 2-2) En)FSC森林经营预评估(Forest Pre-evaluation visits FSC-STD-20-005 (Version 2-1) En) 森林经营评估中的相关利益方走访(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for Forest Evaluation FSC-STD-20-006 (Version 2-1) En)FSC森林经营评估(Forest Management Evaluation FSC-STD-20-007 (Version 2-1) En) FSC对COC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Accreditation standard for Chain of Custody Evaluations FSC-STD-20-011 (Version 1-1) En)PEFC 相关标准(技术文件) 附录 6 认证和认可程序(Annex 6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dure)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9001:2015标准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 质量管理体系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6.3 变更的策划 7 支持 7.1 资源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8 运行 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8.2 市场需求的确定和顾客沟通 8.3 运行策划过程 8.4 外部供应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5 产品和服务开发 8.6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 8.7 产品和服务放行 8.8 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 持续改进 10.1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0.2 改进

附录A 质量管理原则文献

ISO9001:2015标准 前言(略) 委员会征求意见稿说明(略)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 能力; b)通过体系的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和适用 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一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 a)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b) 运行过程所产生的任何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为法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标准。 ISO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9000:2015 中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4 组织的背景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组织应确定外部和内部那些与组织的宗旨、战略方向有关、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事务。 需要时,组织应更新这些信息。 在确定这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事宜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 a) 可能对组织的目标造成影响的变更和趋势; b) 与相关方的关系,以及相关方的理念、价值观;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C01:2015 第2 页共46 页 目次 目次 (2) 前言 (4) 引言 (5) 1 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6) 4 原则 (8) 4.1 总则 (8) 4.2 公正性 (9) 4.3 能力 (9) 4.4 责任 (10) 4.5 公开性 (10) 4.6 保密性 (10) 4.7 对投诉的回应 (10) 4.8 基于风险的方法 (10) 5 通用要求 (11) 5.1 法律与合同事宜 (11) 5.2 公正性的管理 (11) 5.3 责任和财力 (13) 6 结构要求 (13) 6.1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13) 6.2 运行控制 (13) 7 资源要求 (14) 7.1 人员能力 (14) 7.2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15) 7.3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 (16) 7.4 人员记录 (16) 7.5 外包 (16) 8 信息要求 (16) 8.1 公开信息 (16) 8.2 认证文件 (17) 8.3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 (17)

CNAS-CC01:2015 第3 页共46 页 8.4 保密 (18) 8.5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间的信息交换 (19) 9 过程要求 (20) 9.1 认证前的活动 (20) 9.2 策划审核 (22) 9.3 初次认证 (24) 9.4 实施审核 (26) 9.5 认证决定 (29) 9.6 保持认证 (30) 9.7 申诉 (33) 9.8 投诉 (33) 9.9 客户的记录 (34) 10 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35) 10.1 可选方式 (35) 10.2 方式A: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35) 10.3 方式B:与GB/T 19001 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 (3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3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可能的评价方法 (4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能力确定和保持过程的示例 (4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期望的个人行为 (44) 附录E (资料性附录)审核和认证过程 (45) 参考文献 (4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引言 总则 过程方法 与ISO9004的关系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1 范围 1.1 总则 1.2 应用 2. 引用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4 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4.2.2质量手册 4.2.3文件控制 4.2.4质量记录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5.2 以顾客为中心 5.3 质量方针 5.4 策划 5.4.1质量目标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5.5.2管理者代表 5.5.3内部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总则 5.6.2评审输入 5.6.3评审输出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6.2 人力资源 6.2.1总则 6.2.2能力、培训和意识 6.3 基础设施 6.4 工作环境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2.3顾客沟通 7.3 设计和开发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4 采购 7.4.1采购过程 7.4.2采购信息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3表示和可追溯性 7.5.4顾客财产 7.5.5产品防护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划 8.2 测量和监控 8.2.1顾客满意 8.2.2内部审核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3 不合格品控制 8.4 数据分析 8.5 改进 8.5.1持续改进 8.5.2纠正措施 8.5.3预防措施

CNAS-GCXX《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CNAS—GCXX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 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Service Certification Body’s Management of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目录 1.范围 (3) 2.引用文件 (3) 3.总则 (3) 4.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3) 4.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 4.2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 4.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能力管理 (6) 4.4 服务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7) 附件A(资料性附录):服务行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服务行业“四分法”简介 (10)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CNAS-SCXX《服务认证认可方案》的认可规则,为具有服务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提供指南。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XX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02及CNAS-SCXX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XX等效的方法来满足 CNAS-CC02和CNAS-SCXX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服务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为认证机构按照CNAS-CC02和CNAS-SCXX实施业务范围能力管理提供指南。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XX 《服务认证认可方案》 3.总则 3.1,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认证机构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时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人员从事认证评价活动宜具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并确定资格准则; 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分析认证评价作业指导书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文件; 4)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日常监督; 5)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 6)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管理。 3.3 认证机构宜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能力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认证业务范围的能力管理

CNAS-SC16:2014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SC16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GMP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的认证机构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GMP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6:2011。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本文件提出了对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以下简称GMP认证)的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和指南,适用于CNAS 对实施GMP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 本文件C 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1)的补充要求。1.4 本文件G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1.5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应同时满足这些文件的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C部分分别是对 CNAS认可规则(R和RC)类、认可准则(CC)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实施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 CNAS-CC01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GMP 是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的简称,是食品企业在原辅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关于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90001国标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代替GB/T 19001—2008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GB/T 19000族的核心标准之一。本标准替代GB/T 19001一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与GB/T 1900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采用ISO/IEC导则,第一部分ISO补充规定的附件SL中给出的高层结构; ——采用基于风险的思维;——更少的规定性要求;——对成文信息的要求更加灵活;——提高了服务行业的适用性;——更加强调组织环境;——增加对领导作用的要求;——更加注重实现预期的过程结果以增强顾客满意。 引言0.1总则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帮助其提高整体绩效,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组织根据本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潜在益处是: 1.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2.促成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应对与组织环境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3.证实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 本标准可用于内部和外部各方, 实施本标准并非需要:—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形成与本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 文件;—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P-C-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 过程方法使组织能够策划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PDCA循环使组织能够确保其过程得到充分额资源和管理,确定改进机会并采取行动。 基于风险的思维使组织能够确定可能导致其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偏离策划结果的各种因素, 采取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出现的机遇。 在日益复杂的动态环境中,持续满足要求,并针对未来需求和期望采取适当行动,这无疑是 组织面临的一项挑战。为了现实这一目标,组织可能会发现,除了纠正和持续改进,还有必 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改进,如: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0.2质量管理原则 本标准是在GB/T19000所述的质量管理原则基础上制定的。每项原则的介绍均包含概述、该 原则对组织的重要性的依据、应用该原则的主要益处示例以及应用该原则提高组织绩效的典 型措施示例。质量管理原则: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积极参与;——过程方法 ——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0.3 过程方法0.3.1 总则本标准倡导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及提高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 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采用过程方法所需的具体要求见4.4。 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一个体系加以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有效和高效地实现其预期结果。这种方法使组织能够对其体系的过程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关系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 组织整体绩效。 过程方法包括按照组织的质量方针和战略方向,对各过程及相互作用进行系统的规定和管理,从而实现预期结果。可通过采用PDCA循环以及始终基于风险的思维对过程和整个体系进行 管理,旨在有效利用机遇并防止发生不良结果。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过程方法能够: a)、理解并持续满足要求;b)、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获得有效的过程绩效;d)、在评价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改进过程。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模板】

《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与目的 本文件的制定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提出,为“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制度改进研究”项目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件作为项目的主要输出文件《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配套文件,为服务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管理提供指南。二、起草工作组组成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负责本文件的制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及个人包括: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张胜春、穆瑾、曹洁、张华、史新波、赵春玲、马志扬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陈健、尹屹峰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常晓民 三、文件编制原则 本文件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本文件《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在结构和内容上,保持了与本项目输出文件《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要求和表述一致性。 2、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明确表述其要求,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产生歧义。对相关词汇、用语力求与已发布的CNAS认可规范、标准或行业用语保持一致。这些标准包括: 1)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2)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3、本文件的编写参照了CNAS-GC21:2013《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

施指南》的相关要求。 四、编制过程 2012年8月,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制度改进研究课题组成立,举行第一次课题组会议,确立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内容及计划表,起草组成立,成员组成兼顾了CNAS各业务处室、认可评审员代表及认证机构。 2013年1月,课题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对《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的框架和编写大纲进行讨论审议,正式启动文件编写工作。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课题组先后组织4次会议,召集各认证机构、标准化研究院、行业协会及认可评审专家对文件进行审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订。 2014年8月,课题组组织会议,对文件讨论和梳理,其中根据认监委意见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草案稿。 2014年9月,组织认监委、认证认可协会、认可委相关处室、认可评审员及多家认证机构对文件进行评审,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形成本文件征求意见稿。五、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的主要活动、服务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参考、服务认证主要人员(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评价人员、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决定人员等)的能力要求、能力分析评价方法和认证各个阶段的能力管理活动,文件附两个资料性目录(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和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四分法”说明)。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文件编制过程中,文件的框架和内容参考了CNAS-GC21:2013《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但考虑服务与一般工业产品的性质不同,两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要求 (2016年10月10日) 0.认证机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1.法人资格 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办公场所房产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办公场所为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 2.2必要的设施 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 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属于产品认证机构需具备产品储存室,必要时还需具备检测产品的实验室; 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3.1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

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申请从事产品和服务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申请从事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 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 3.2.3认证风险的管理制度 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 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 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 3.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 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未经认可不得带认可标志) 4.注册资本 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CNAS-SC175-2017 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SC175 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service management systems based on ISO/IEC 2000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S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3) R部分 (4) R.1 预访问(CNAS-RC01 条款5.1.4) (4) R.2 初次认可的见证评审(CNAS-RC01 条款5.4.3.1) (4) R.3 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CNAS-RC01 条款6) (4) R.4 信息通报(CNAS-RC03 条款5.2) (5) R.5 其他 (5) C部分 (5) C.1 通用要求(CNAS-CC01条款5.1至5.3) (5) C.2 信息要求(CNAS-CC01条款8.1至8.5) (5) C.3 过程要求(CNAS-CC01条款9.1至9.9) (5) G部分 (6) G.1 服务点的抽样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SMS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8)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依据ISO/IEC 20000-1实施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所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这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用术语“宜”表示建议。 本文件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2017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文件名称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调整为“基于ISO/IEC 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2)R部分:删除了原R.1-认可申请,并调整了原R.4-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的相关描述; 3)C部分:删除了原C.2-C.5节中有关能力管理的要求,以及原C.7.2-针对特定客户的审核和认证能力需求分析价等内容; 4)G部分:删除了原G.1-ITSMS认证范围界定指南、G.2-ITSMS审核时间确定指南和附录B,修改了原G.3-服务点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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